多家法人企业能否成立联合团委成立条件

中国最年轻院士腐败轨迹:参股或控股开办多家企业
&&&&来源:&&&&
&&&&&&字号
原标题:中国最年轻院士腐败轨迹:参股或控股开办多家企业  头顶“中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中国动物克隆体系创始人”等光环,担任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经费约200亿元的重大科研专项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近日却因侵吞科研经费被批捕。   在新中国的科学史上,52岁的李宁很可能成为首个被取消院士称号的“两院”院士。这个曾公认前途无量的科学家为何卷入腐败?   创造多项“第一”,百亿级课题兼任“运动员”和“裁判员”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内的中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是李宁长期工作的实验室所在地。10月14日,记者在李宁的办公室前看到,办公室两道大门紧闭,窗内一片昏暗,门前的名牌写有两行黑字: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李宁院士办公室。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官网发布的简历,出生于1962年的李宁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2007年当选为院士,堪称“罕见速度”。他所负责的科研课题同样重大:其中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0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立项,投资约200亿元。而李宁长期担任这一业内公认“航母级”科研项目的副总工程师。   李宁团队曾创造了多项世界和全国“第一”:如世界最大的克隆牛、中国第一头克隆猪等。“不可否认,他对科研进步的贡献卓著,成就斐然。”一位中国农大知情的同事说。   仅中国农大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国际论文、省部级奖项等“学术产出”中,李宁占据其所在院系全部奖项的一半多。与之相应的是,其获得经费的“吸金”能力在业内也“屈指可数”。   同一时期,李宁所在的生物学院获得科研项目达374个,获得国家及各类经费达6.8亿余元。   “李宁最受争议的,就是他既是专项主要负责人、把关者,也是数十个子项目的负责人或顾问。”一位知情专家表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科研项目从立项、经费管理到项目评价,整个环节由行政部门主导,“重立项、轻研究”倾向普遍存在,身兼“运动员”“裁判员”是一批课题的普遍做法,以强化个人拿项目、抢经费的能力。   参股或控股开办多家企业,“壳公司”捞钱致“出事”   记者调查了解到,长期担任重大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李宁,还参股或控股开办了多家企业。正是通过“壳公司”参与课题、捞取公款,直接导致其“出事”。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李宁名下企业分布在北京、无锡等地。成立于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北京三元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以李宁为法人的公司。   记者按济普霖公司发布的招聘地址查询,发现其址就在中国农大附近一处居民楼中。周边居民说,“根本不知道有这家公司存在。”而公司登记、公布的两部电话一部为空号,另一部无人接听。   就是这家“只见其名难觅其踪”的企业,却屡屡参与李宁承接的国家课题,进而获得国家经费。检索论文库发现,李宁共刊发核心以上期刊论文500余篇。以“中国养殖可持续发展”等课题名义刊发的论文中,济普霖公司名列参与者。不完全统计,济普霖公司参与的类似课题项目有近20项。   根据巡视整改通报,李宁等人承担的、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正是套取经费事发的导火索。尽管被侵吞的具体金额尚未公布,但记者在一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课题申报指南》中看到,该科研专项旗下单个子项目的规模为200万元至300万元。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济普霖公司,掌握的经费估计至少上千万元。   知情人士介绍,与多数专家与学生团队一同承接课题、使用经费不同,李宁采取的“专业化公司、专业化运作”近来十分“流行”。“名义上是有利于课题的专业性、延续性,实际上,便于开票报账也是重要目的。”   一位省级涉科研部门的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坦言,上述做法不是孤例。“这几年企业参与省里科研项目的不少,但效果待观察。像上市公司那么大的账目流水,很容易以各种科研名目报销掉几百上千万的经费,甚至查出有企业将经费挪用在房地产上,简直把基层科研经费当个‘筐’,是啥都敢往里装。”   个案折射制度性漏洞   针对李宁涉案,记者多次联系中国农业大学校办负责人,办公电话均无人应答。而中国农大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连用三个“不知道”来回答:不知道院士归谁管,不知道领导在哪里,不知道李宁个人任何情况,“我们只提供研究场地,李宁级别太高,我们管不了”。   李宁涉案令很多师生和专家惋惜。中国农业大学一位硕士生称,李宁身为院士,还长期坚持为普通学生授课,实属少有。还有多位业内专家表示,生于江西的李宁,求学时是典型“学术痴”,其作出的重要科研贡献不能因其贪腐行为而被全盘否定。   不少师生认为,李宁案不仅仅涉及个人道德,更重要的是暴露出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诸多制度性漏洞:   ――将经费结余作为研究人员个人收入,为何成为各方“默许”的明规则?   一位“211”院校青年课题负责人表示,经费如果花不完,按理应上交,但大多时候没有人这么干,而是设法“吞掉”。“有人年年找学生要火车票报销,一个课题三五人,一年的火车票却天南海北几百张。”   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约四成。这意味着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高等院校教职工收入偏低的背景下,经费结余长期是校方默许的额外收入。”上述负责人表示。   ――借助企业参与科研以便“报账”为什么不受监管?   与李宁类似,在此次曝光的教授套现经费案件中,已被判刑的陈英旭同样是利用国家重大专项总负责人的便利,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虚假发票、虚假合同套取经费。   业内人士指出,在《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对这些形形色色的“外协公司”竟没有一条专门的规范,甚至未要求课题负责人开办的关联企业“回避”。   ――科研管理行政化、功利化易引发“吸金”乱象。   一位科研人员说,当前,科学界存在一种不正常的现象:评价科学家的标准不是看其学术水平、业界口碑,而是看其是否能吸引和占有大量资金。由此也造就了一些“科学家富豪”。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当前,一些科研项目的开展目的不是为了创造生产力,而是为了满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政考核和经费指标。由于缺少公平专业的评估、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获得经费不择手段。“院士涉案是科研界共同的损失和污点。”他说。   据了解,《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中国工程院发言人董庆九表示,中国工程院将视司法机关认定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依据该院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对李宁作出严肃处理。(记者杜放 王存福)
善意回帖,理性发言!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恭喜你,发表成功!
请牢记你的用户名:,密码:,立即进入修改密码。
s后自动返回
5s后自动返回
恭喜你,发表成功!
5s后自动返回
最新评论热门评论
24小时排行&|&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下例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的有()A.独资企业 B.生产车间 C.分公司 D.多家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_百度知道
下例可以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的有()A.独资企业 B.生产车间 C.分公司 D.多家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提问者采纳
这些单独核算的部门、合资还是合伙企业,也是会计主体,所以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都是不同的会计主体,母公司和所有的子公司均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某母公司拥有几家子公司,都是会计主体。 例如,无论是独资ABCD 任何企业,但不是法人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会计主体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是一家公司的企业法人,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是50万,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录,我出资5万,另一合伙人_百度知道
我是一家公司的企业法人,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是50万,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录,我出资5万,另一合伙人
我拥有这公司百分之十的收益权吗,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是50万。可实际上我并没有出资,另一合伙人出资45万,会怎么判,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录我是一家公司的企业法人?法院知道我没有出资,我出资5万?请对这方面有经验的律师帮我解决心中的疑难
看你的实收资本是多少,如果另一合伙人找出你没出资5万的话可以按实际出资的比例给你分股权。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5条回答
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是你,那么这家公司整个都是你的,就像昨天有个提问之前的一家店铺我没有出资但法人代表是我!整个公司当然是我的
他出资也只能作为一个投资者,没有合同的话那就什么都不是,你是法人代表着整个公司都是你在运做
我们之间并没有其它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章程记录,公司的一切运做也是他在负责,我只是挂名法人而已。
应该是你合伙人有难言之隐才让你做法人的,大家看着办吧
不拥有,补缴出资以及利息
你不可能有10的股份 除非你合伙人愿意给你
企业法人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团委成立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