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国债正回购购这种方式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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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Buy-back),又称(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机器设备或技术的同时,承诺购买一定数量的由该项机器设备或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种做法是产品回购的基本形式。有时双方也可通过协议,由机器或设备的出口方购买进口一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回购方式做法比较简单,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使用较为广泛。外文名Buy-back拼&&&&音hui gou优&&&&点做法简单,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使用情况比较广泛
所回购的商品一般在卖方所在市场销售或用于的生产,卖方对回购产品的质量也较为关心和重视。但是,由于回购商品要等进口的机器设备安装投产后才能进行,交易期限往往较长,有时长达5—10年,甚至更长。
股票回购是指利用现金等方式,从上购回该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的计算和分配。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随着中国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合并小豫园、1994年回购等。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被炒作得红红火火。如果从世界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乃至不同性质的之间,其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盛行,因此,许多大举进军股市,回购该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该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该公司股票。再如,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该国企业被外国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和管理人员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该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优惠认购该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该公司股票,则是建立和管理人员制度,维持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修改《公司法》的同时,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该公司股票的限制。日的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回购该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该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该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暴跌,刺激股价回升。维持或提高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该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该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该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该公司股票。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比例和,优化。重新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匹配的准则,提高,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者的青睐和袭击。 根据《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10%以内的该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⑴避免重大损失时;⑵向从业人员提供时;⑶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⑷股票继承时。1981年《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该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⑴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⑵增加股票的价值;⑶抑制股价下跌;⑷实现构成的目标;⑸防止企业被吞并;⑹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战略的重要手段。就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该公司股票:⑴以市场调整为目的;⑵向从业人员提供;⑶继承;⑷根据法院判决;⑸实行减资。在,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该公司股票:⑴为使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⑵在接受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⑶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按照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和场外两种。
场内是指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所有正式的,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因而,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场外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或某几类(如、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等借款的办法来回购该公司股票。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该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等举债来回购该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按照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和交换(回购)公司、债务。
债务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换回该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35美元的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约回购和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相比,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但是,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此种方式的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的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到期回购金额=回购价格+成交价格÷100
回购价格=100+成交年收益率×100×回购天数÷360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中国实施的若干政策建议
国外回购该公司股票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允许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特定方式回购部分该公司股票,不仅有利于振兴股市、防止敌意兼并与收购,而且有利于稳定股东队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中国并不完全具备大规模实施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股票,但为减少而注销或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时除外,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局部范围内有条件地实施或推广。1.允许部分利用部分剩余资金回购和,不仅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够流通的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股市功能——功能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实现三股并轨创造了条件。
2.通过的方式将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转换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于的发展。A、B股并存虽然在发行初期给发行企业带来了较多的资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A、B股市场不同的运作特征,尤其是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的相差甚远,A、B股并存的公司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沪深两市A、B股并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较早的老公司,上市后一直没有实施配股,即使是实施过配股的公司,其扩张速度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远。管理层实际上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经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B股股价较低,不少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回购B股。
3.允许部分发行有A股的公司回购该公司股票,可以相应改善不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问题。《公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应占到公司的25%以上,但总股数超过4亿股的,该比例为15%以上。从目前来看,沪深两市存在不符合要求的仅有轻工机械等极少数公司,其中轻工机械1.75亿股,仅占11.4%。此外还有一批国企,如申能股份、扬子石化、莱钢股份、石炼化、广电股份、电器股份以及云天化等,公司的和比例达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将《公司法》中对回购和的规定联系起来,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配套作用。
4.允许部分业绩优良但股价较低的公司进场回购该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于价值回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现有的股东队伍,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方向。当然,不恰当的公司有可能损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第一,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这一内部消息,抢先一步自己买卖该公司股票,从中牟取暴利;第二,企业有可能利用回购该公司股票欺瞒一般的投资者。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购入方法、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严格约束企业行为,并依法禁止不正当交易,防止企业的操纵股价行为(一) 促进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运作
1、是公司实施的有力工具和常规武器,有利于稳定和维护公司股价。
在西方发达被普遍运用,是成熟市场上实施的重要工具和常规武器。其原因在于:如果向外部股东回购,那么外部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就会降低,原来的持股比重则会相应提高,其控股权自然会得到加强;如果公司的较低,在进行后,可以适当地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以增强公司的未来盈利预期,从而提升公司,抬高收购的门槛;如果公司储备比较充裕,就容易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在此情况下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这是反收购技术中的&焦土战术&;公司可以直接以高出市价很多的价格公开回购该公司股份,促使股价飚升,以击退其他的收购者,从而达到反收购的目的。[1]
2、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有利于熨平股市的大起大落,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稳健运行。 按照西方经典理论,对于确定公司合理股价,抑制过度投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其原因是:⑴通常在不景气、市场资金紧张等情况下,容易低迷。若任其持续低迷,将可能引发股市抛压较重,陷入股价下跌、流动性更差的。此时若允许进行,将的闲置资金返还给股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合理股价的形成。1987年10月出现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收购股份的回购计划,以抑制该公司股价的进一步下跌。⑵对该公司信息最知情,其确定的回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比较接近公司的实际价值(反兼并情形除外),使价格的变动更接近实物生产过程,从而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⑶在市场过度投机的情况下,若股价过高,可能在成分破裂后导致股价持续低迷。此时公司有必要动用先前回购的进行干预,促使股价向内在价值回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遏制过度投机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通过来抑制过度投机、平抑股市大幅波动的作用机制中,的运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的存在使得公司可以灵活地调控数量,有利于公司合理股价的形成。而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回购的股份必须在10日内注销,不允许公司拥有。这是中国上市公司实行所遇到的一大法律障碍。 3、有利于建立员工持股制度和制度。国外公司中,员工持股特别是管理层持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存在&库存股&制度时,公司可以从股东手里回购该公司股份,并将其交给职工持股会管理或直接作为以奖励公司的管理人员,这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制度在中国实施的可行性而言,目前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缺乏可用于这种的股份的合法来源渠道。国外公司实施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回购一部分股份专门用于该公司员工或管理层持股计划。而中国法律不允许的存在,员工持股制度和制度也就难以建立。
(二) 利于形成 &双赢&格局
1、对于而言:⑴通过股份回购,可以调整和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⑵通过股份回购可以优化资本结构,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率,更有效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股东财富最大化是的理财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资本结构的优化。而股份回购就是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来提高公司价值、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国外的实践表明,股份回购对股价的提升也是有限度的,一般在10-20%之间。⑶公司的股利政策一般要求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否则会引起市场对公司产生不利的猜测,一旦派发了现金股利就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而股份回购是一种非常股利政策,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的派现压力。⑷当股票价值被市场特别是分割的市场严重低估时,实施股份回购可以增加公司价值。公司宣布回购股票,常常会被理解为公司在向市场传递其认为自己股票被市场低估的信息,市场会对此作出积极的反应。 2、对于股东而言:⑴若公司派发现金股利,对于股东来说是没有选择权的,而有的股东并不希望公司派现,这时采用回购股份的方式可以使需要公司派现的股东获得现金股利,而不需要现金股利的股东则可继续持有股票,并且通过股份回购派发股利可能得以合法避税。然而中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以派现的名义进行股份回购的。⑵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形成了特有的股权分置问题。国有股和股东通常持股比例过高,约为三分之二,且难以流通,缺乏流动性。而通过股份回购,可以使国有股和股东收回一部分投资,以增加这些股份的流动性,提高其变现能力。⑶若公司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现金流比较充裕,不仅可以通过股份回购减少被收购的可能性,而且不至于在回购股份后出现现金流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过高、营运资产明显减少等对公司业绩有直接影响的不利因素,相反将可以增加公司每股盈利,提高股票市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纵观世界各国法律,可以看出各国对股份回购均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这表明股份回购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即会产生操纵市场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⑴股份回购易造成内幕交易,导致公司操纵股价,从而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⑵股份回购容易产生误导投资者的现象,造成市场运行秩序紊乱。⑶股份回购使企业净资产减少,其偿债能力也相应削弱,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股份回购的这些负面作用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对股份回购的条件作出严格规定,那么就有可能抑制其负面作用,而有效发挥其积极作用。 2 股份回购的类别和操作方案分析 从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股份回购的立法原则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以美国为代表,实行原则上许可的制度;另一种以欧洲、及大部分发展中和地区为代表,实行原则上禁止、例外许可的制度。鉴于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大发展的初期,具有典型的&新兴加转轨&的特点,加上因股权分置造成股权结构不合理,为确保股份回购能符合&三公&的基本原则,有效保护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应当积极借鉴第二种立法原则,即对股份回购实行原则上禁止、例外许可的制度。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将发生变化。在假设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股,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仍高于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利率10%。若公司用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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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债券频道栏目隔周周一15-17点开通,每月两次邀请专家为对债市热点问题进行评述,并在线解答您的问题!欢迎大家热心参与!9月20日(周一)15-17点第十四期债券沙龙开通,本期作客沙龙的嘉宾是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的张泳先生和南京商业银行的李颢先生。  沙龙主题:上证所买断式回购方案探讨  买断式回购在银行间市场推出已有3个多月,但成效并不明显。截至8月31日,银行间买断式回购共成交313笔,结算金额累计约430亿元,与银行间市场封闭式回购的一天成交量差不多,这说明买断式回购不够活跃,尚未充分发挥其促进市场流动性、发现市场合理价格等作用。日至9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全国八大城市联合举办国债买断式回购大型市场巡回推介会,此次交易所市场买断式回购的即将推出,其制度设计应该更趋完善,我们期待交易所的买断式回购业务可以有效沟通两个市场、促进市场做空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买断式回购的作用。我们来邀请专家来分析一下,欢迎大家来共同讨论这一话题。  沙龙入口>>>    个人简介:        张泳,男,现供职于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任固定收益证券总部董事,从业中国债券市场5年,从事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投资、研究分析、债券发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工作。          李颢,男,现供职于南京市商业银行,任资金营运中心研究部经理,从业中国债券市场四年,从事研究分析、债券发行、公开市场操作等工作,对于中国债券市场具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是储蓄国债、做市商等课题研究小组成员。  现将沙龙精彩问答整理如下:  在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中,交易所规定标准券的折算比例,在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中首期结算额(可融资额)与回购券的面值比例关系怎么确定?央行的什么条款有所规定?    南京商行李颢 :银行间,质押比例由投资者自行约定,没有统一的规定(09-20 17:07)   短期债,央行票据的收益率计算与付息债不同,与回购的利息计算方法也不同吧,这在投资上(相互比较时)需要注意什么?    南京商行李颢 :对于银行而言,最主要的是税收问题。央票不免所得税,国债免,这是一个区别。对于贴现债,现在是全价交易,没有把应计利息剔除出来,现在各家银行是各做各帐,如果全都算差价收入的话,得多交营业税,如果是国债,交易时还失去了利息免税的优惠。(09-20 17:07)   在“北方之星”系统中,现券买卖双边报价中的面额都是3000,或者5000居多,请问它们的单位是什么?最小报价和交易的最小数量是多少?银行间回购报价和交易的最小数量是多少呢?    南京商行李颢 :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券最低报价数量是3000万,然后万的累加。对于其他投资者,一般是按照万为单位进行交易的(09-20 17:04)   债市未来将在证券市场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买断式回购对繁荣债市会起到什么作用?    南京商行李颢 :我个人希望,买断式回购的推出能成为一个良好的开端,有越来越多的业务品种接踵而至。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我国,新业务推出的周期太长,利益最为密切的投资者起到的作用却最少。我希望主管部门该抓的抓,该放的也要大胆的放,多发挥投资者的能动性;在产品的推出过程中,要敢于冒风险,重视一下效率问题。(09-20 17:02)   国泰君安张泳 :归根到底,买断式回购的推出是在交易所市场建立了债券卖空的机制。市场有张必有跌,牛市中赚钱而熊市中保全自己或者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是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希望。随着债券做空机制的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将逐渐形成,长远来看投资者将能够实现这一愿望。我们衷心希望市场能够在各方的努力下建设得越来越完善,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会。最后,感谢各位今天参与我们的互动交流,也非常感谢和讯网为我们创造了这么好的机会。谢谢大家。(09-20 17:02)   在中国期货作多作空都能赚钱。而股票、债券只有作多才能赚钱,使机构面临巨大风险。这也是社保、保险基金入市的障碍。买断式回购推出,是否意味股票市场的卖空机制出才台为时不远?    国泰君安张泳 :前些天交易所在推介买断式回购的同时也同时推介了交易所交易开放式基金,这个品种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实现股票做空操作。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股票做空。以香港为例,港股也不是全部都可以做空,而是只限于一部份大蓝筹,港股做空主要还是通过恒生指数期货或期权进行。(09-20 16:54)   请问专家,你们对可转债上市定价,通常采取什么方法?    国泰君安张泳 :目前对可转债上市定价比较流行的模式是:首先运用定价模型对转债的期权价值进行定价,再对转债的纯债券价值进行定价,两者合计即得到转债定价。(09-20 16:45)   在升息预期下,买断式回购在交易所正式实施后,是否会对国债市场的熊市困境带来一丝春意?    国泰君安张泳 :在升息预期下,固定利率债券尤其是长期债走熊是肯定的。买断式回购的推出可以说是为市场提供了对冲风险以及在熊市中做空盈利的机制。(09-20 16:42)   南京商行李颢 :个人以为不大会。如果市场形势不好,可能会加大市场杀跌的氛围。如果市场下跌太多,买断式回购出现违约问题也有可能(09-20 16:39)   估计明天200亿一年期央行票据发行收益率到多少?    南京商行李颢 :很难预测。主要是看大行态度,大行投的低,就低;投的高,就高。今天农行和建行在040005上大打出手,明天能拿多少,我表示怀疑。我个人觉得明天利率可能会比较高,上市后再上涨。对于有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不妨去尝试一下(09-20 16:42)   李先生:银行间利用买断式回购进行风险规避(比如构造零久期组合),您以为目前效率如何?    南京商行李颢 :对于银行而言无法实施,因为银行需要持有一定规模的债券资产。对于流动性和利率风险要求比较高的投资者而言,可以考虑,虽然费点事。现在在银行间。买断式回购利率基本上是跟着封闭式走的(09-20 16:38)   问一个偏一点的问题,您觉得浮息债券现在的定价是高估还是低估了?    国泰君安张泳 :理论上说,目前浮息债券的利差已经很大,浮息债已经很有投资价值了。但是,现有的浮息债基准利率是盯住一年期存款利率而不是真正的市场利率,在市场利率波动时一年期存款利率并不相应调整,这样可能造成短期利率超过浮息券收益率的情况,投资者还是会利率倒挂。因此,目前浮息券价值评估还是很有争议,很难给您一个值或不值的肯定答复。 (09-20 16:36)   南京商行李颢 :我觉得浮息债被低估了。不过就个券而言,我觉得金融债对企业债的溢价过高,因此更看好企业债。现在浮息债定价较高,我觉得流动性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尤其在财政部停发浮息国债的背景下;流动性不改善,浮息债也很难走出大行情(09-20 16:32)   请问,买断式回购当中,对履约金比率是如何确定的,如果遇到债市出现大幅度的波动的情况下,这个比例会不会出现临时性的变更?    南京商行李颢 :我看了一下介绍资料,交易所做了一个价格波动率的测算,我想就是以此来确定保证金比例的吧。市场波动太大,我想会调整保证金比例的。(“引文”: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国债在2003年5月到2004年5月期间的价格测算结果显示,在置信度为95%的情况下,剩余期限为7年左右的国债7天、28天、91天的价格波动率平均分别约为1.53%、3.7%、6.5%,剩余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分别约为3.27%、7.0%、11.9%。)(09-20 16:30)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相比有什么优点?    国泰君安张泳 :在银行间市场来说,对于资金融出方买断式回购比质押式回购安全,因为买断式回购是实际的持有对方的债券作为抵押品,而质押式回购债券仍然是在对方帐户,只不过被冻结了而已。在交易所市场,买断式回购对交易双方都有风险,如果债券波动幅度过大,对方就会违约,奔放就会出现损失。所以在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更像是交易双方对回购期内债券价格波动范围的对赌。如果波动范围不超过履约金水平,那么这笔交易就成了纯粹的融资交易。(09-20 16:25)   南京商行李颢 :对于交易所而言,我觉得以此释放债券的流动性非常重要。此外,就是大家最关注的做空问题,或多或少也能实现吧。(09-20 16:22)   请问,对上周6个月期央行票据收益率怎么看?    南京商行李颢 :投标不足导致利率飞涨。供给超过了需求,此外,央行突然扩大招标量,对投资信心的打击也是比较重的。应该说这个券是定高了,今天银行间该券成交了近40个亿,最低成交利率达到了3.22%,表明市场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的。不过明天将发200亿元1年央票,形势恐怕还是难以乐观(09-20 16:25)   买断式回购什么时候能在交易所正式推出?    南京商行李颢 :个人觉得应该快了,在制度设计上,我看交易所搞的已经比较完备了。现在,在交易券种上还有一些限制,我想也带有试点的性质吧。我觉得最早可以在10月份,最迟年底之前也应该能推出。不过我们只能做银行间,在这些问题上没有太多发言权(09-20 16:19)   国泰君安张泳 :推出的时间很难说,主要得看交易所何时正式的到推出的批文,以及何时能与财政部协商好专门为买断式回购发行一期债券了。(09-20 16:19)   张先生如何看待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中履约金设置、第一次成交价格以T-1确定以及第二次交割T+2日才能使用,这些是否会影响到交易所的交易效率?    国泰君安张泳 :第一次成交价格以T-1确定主要是考虑到以后交易所买断式回购“撮合成交体制”的建立的方便。第二次交割T+2日才能使用,实际上并不影响买断式回购的交易效率,买断式回购滚动操作仍然可行。(09-20 16:16)   买断式回购推出之后,哪种衍生工具能继续推出?    南京商行李颢 :我认为,买断式回购运行如果没问题,最适宜接着推的是远期交易,因为买断式回购实际上就是一笔现货+一笔远期(09-20 16:13)   张先生:您估计在交易所推出买断式回购过程中,机构违约的比例是否会很高,尤其是象今年4月份出现的爆跌行情中。贵公司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控制这种回购所面临的违约风险?    国泰君安张泳 :如果债券市场再出现前几次那样的暴跌或者出现暴涨,只要幅度超过履约金,投资者肯定会选择违约,因为交易所并不强制履约,是否履约主要看交易方认为如何决定对自己有利了。我公司目前也在研究如何控制买断式回购风险的问题,正在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感谢您的关心。(09-20 16:12)   请问两位先生:如何看待浮息债以及最近浮息债的上涨。最近关于以r007做为基准利率的研究多了些,您二位估计是仅是研究机构的一相情愿,还是管理层确有此意?    南京商行李颢 :银行间,浮息债没有交易,抛去交易所010004不谈,近期浮息金融债和企业债都没涨。关于R007作为定价基准问题,已经研究好几年了,发行人中国开行最为积极(09-20 16:10)   请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比如7天回购,是不是并非真正意义上的7天,而且包括了5天和6天,诸此类推,91天是不是包括了小于91天各品种的回购呢?谢谢    南京商行李颢 :银行间,R007是指1天到7天,任意一个期限都可;R014,8天-14天;R021,15天-21天;R1M,22天-30天;R2M,31天-60天;R3M,61天-90天.....(09-20 16:06)   请问,交易所开放式回购上市后,除了可能出现违约外,就现在的规则来看,还可能出现什么问题?    国泰君安张泳 :还可能就是买断式回购的这个券种成交稀少,流动性较差。(09-20 16:05)   请问,最后用于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券种最终确定了没有,如果有,为什么要这么确定?    国泰君安张泳 :买断式回购的券种要由交易所与财政部商议后再决定何时发行,目前还没有确定。买断式回购券种与封闭式回购券种隔离是为了防止封闭式回购的风险向开放式回购转移造成连锁违约的风险发生。(09-20 16:04)   目前债券市场应采取何种投资策略?     国泰君安张泳 :降低持有债券的久期,以收取债券利息为主。交易所目前1-2剩余期限的品种可以考虑(09-20 16:00)   南京商行李颢 :观望为宜。短债上还是有一些机会的,如上周四发行的04央票72。此外,我个人认为,可以适度关注一下浮息企业债。中长期债仍有下跌风险(09-20 15:57)   请问李先生:目前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参与机构以银行为主还是券商为主、大银行多些还是小银行多些?    南京商行李颢 :银行为主,小银行多些,大银行很少做。此外,也有些券商和基金会通过买断式回购要些跨市场国债(09-20 15:59)   机构对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之间如何权衡?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买断式回购?    南京商行李颢 :个人认为:第一,出于流动性考虑,买断式回购交易券种的流动性强于封闭式;第二,投资者是否有做空需要;第三,即使不做空,运用的好也可以发掘一些套利手段;第四,税收考虑,如银行通过买断式回购拿进一个国债持有一段时间,利息是免税的,如果做封闭式,则要交所得税(09-20 15:50)   交易所开放回购采取的是履约保证金制度,如果出现今年4月份的暴跌,那肯定是不履约了,融券方亏损很多,如何才能有效防止这一风险?    南京商行李颢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现在初步原则是:期限小于10年的品种,其7天、28天、91天买断式回购的履约金比率分别为1.5%、3%、6%;限期大于等于10年的,则分别为3%、6%、10%。应该说,放的比较宽了,一般不会存在问题。我个人认为:第一,既然投资者参与交易,就应该做好风险损失的准备;第二,在监管和处罚上一定要严厉,使违约行为得不偿失。提高保证金比例是另一个办法,但比例越高,对市场交投积极性的影响也就越大,这里面需要认真权衡(09-20 15:47)   今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率先引入的买断式回购,交易情况如何?    南京商行李颢 :买断式回购在银行间推出以来,远远没有达到大家的预期。截止到9月17日,银行间买断式回购共成交了542亿元,日均成交不过6、7个亿,有时1天成交连1笔都没有;其中7天以内的成交了386亿元,占了成交总量的七成以上。截止到9月16日,待返售余额为100.63亿元,涉及到46个券种(与交易所不同,银行间所有上市流通的个券都可以用来进行买断式回购),其中排名前三的分别是.73亿,.6亿,.05亿,不少个券的流动性并不好,一些机构可能通过买断式回购来实施做空,但这种行为并不普遍。(09-20 15:42)   如果买断式回购顺利通过证监会审批,是否表示债券市场的卖空机制正式确立呢?    南京商行李颢 :关于买断式回购的卖空问题,我想先简单介绍一下它在银行间的产生过程。其实,网下性质的买断式回购其实由来已久,通过签定网下合同,以两次现券买卖方式就可以实现。在处理上也会更灵活一些。如期限安排,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终止合约,也可以延期(展期)执行;券种方面,可以是单个债券,也可以是债券组合;等等。南京商行从2002年就开始从事类似的交易。当时,需求产生的环境可能和现在有些不同:(1)不少机构是基于冲低成本的考虑。如1只5年期债券,票面是3.5%,约定的年回购利率是2.5%,则一年下来可以赚取1%的利差,折到成本上可以降低0.2元。(2)当时债市基本上还延续着多头格局,只要拿券就能赚钱,对于一些缺乏头寸的投资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在不占用资金的情况下增加仓位。(3)为了特殊目的,如一些基金,有20%债券仓位的要求,但它们本身不想拿券,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借券,满足监管要求。此外,对于想做大现货交易量一些机构(因为这关系着市场名声、一些荣誉称号和资格的评定),也青睐于这种方式。  事过境迁,现在大家关注并呼吁推出买断式回购,主要是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做空功能。2003年以来,债券市场经历了两波大的下跌行情,目前的市场形势也不怎么好,使大家非常关注空头市场的风险问题,这时推出此项业务还是有一定针对性的。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是宜早不宜晚,有个工具总比没有好。不仅仅是买断式回购,其他一些利率衍生产品,也应该加紧推出,在市场运用过程中再去寻找不足(09-20 15:40)   国泰君安张泳 :其实卖空机制早就存在于银行间市场,但是目前很多交易机构都将买断式回购看做融资交易。这次交易所推出买断式回购前,交易所市场确实是一直都没有债券的卖空机制。而交易所市场推出买断式回购更倾向于建立债券做空机制。(09-20 15:36)   交易所开放回购的利率归哪方?    国泰君安张泳 :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利息归资金融出方。买断式回购期间,债券本身的票面利息归债券持有方,就是借到券的一方。(09-20 15:39)   李颢先生说:交易所国债的个券也会出现错定位,根据你经验,有什么好的方便的方法可以甄别呢?谢谢!    南京商行李颢 :可以借鉴一下期限类似债券的定价。也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收益率曲线分析等。此外,通过历史走势也可以得出一些基本判断(09-20 15:36)   保证金和保证券需要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都设吗?现实中是怎么操作的?保证金和保证券交与谁保管?    南京商行李颢 :保证券,可以不设、一方设或两方都设,没有强制规定,由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冻结。保证金现在一般不设,技术处理上有问题(09-20 15:35)   开始是不是只能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开放式回购?这不更使那些债券的价值更加打折扣?    国泰君安张泳 :根据目前交易所的安排,在初期,买断式回购所交易的券种将会选择今后新发行的某个券种,与现有的封闭式回购标准券不交叉。只是该债券不能够做封闭式回购。交易所现有的老券不能够做买断式回购。&& 开始的时候,交易所将审核中介机构进行买断式回购业务的资格,先选择允许几家符合条件的券商开展此业务,并且在初期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对买断式回购实行集中竞价撮合交易。以目前的方案来看,此券种上市后可能会像您说的那样成交不会太活跃。(09-20 15:28)   请问银行间买断式回购交易不够活跃的原因是什么,是产品设计方面的原因呢还是市场因素的作用?谢谢    南京商行李颢 :买断式回购在银行间推行以来并不活跃,我想主要是因为税收原因。是按封闭式回购还是按两次现券买卖来进行税收处理,差别很大,但这方面迄今为止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是通过两次买卖的价格来确定利率的,按理说买断式回购的税收处理应该同于现券买卖,但是否能得到当地税务部门的认可呢,存在很大的疑问。按两次现券买卖来处理税收,对于银行而言也存在一些问题:(1)现在很多银行的债券资产都是按投资类(长投)和交易类(短投)来分的,由于投资类债券资产成本价格是不能变动的,显然就不可以用以做买断式回购。(2)各家银行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对于采取后进先出等法则的投资者而言,从事买断式回购的债券可能会实现较大的盈利或亏损,与银行的预期不符;此外,买卖双方从各自做帐的角度出发,在价格方面可能不容易达成一致。(3)对投资收益的影响。如果到期价格高于首期价格,正回购方对于差价收益部分得付出营业税,而从事封闭式回购不存在这个问题。此外,对于国债而言,如果通过封闭式回购融资,正回购方可以享有回购期间质押国债的利息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而如果通过买断式回购,等于免税的优惠被对方所享有了。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如:(1)流动性的问题。市场成交不活跃,逆回购方如果做空的话,可能会产生到期补不回券的问题。(2)从融资需求来看,银行的债券很多,完全可以通过封闭式回购来解决头寸问题。(3)银行的投资、考核特点相对比较死板可能也是一个因素,银行一般不大敢冒险。做多和做空的风险是不一样,做多失败可以转变为被动持有,做空失败当期就要体现损失(09-20 15:26)   银行间买断式回购的履约保证中有:“允许设立保证金,保证券”,请问:保证券与回购券是什么关系?    南京商行李颢 :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投资者可以用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券种作为保证券,如投资者有1个亿040004,其中0.5个亿用作买断式回购交易,另外0.5个亿做保证券。在银行间,设置保证券时,投资者需向中央结算公司发送冻结申请书,由中央结算公司来进行相关债券的冻结,冻结后不得再进行回购、现券等交易。(09-20 15:20)   开放式回购初期,能做开放式的就不能做封闭式的,这是出于一种技术原因,还是什么别的原因?    国泰君安张泳 :主要是出于防范风险,防止买断式回购借来的债券被用来做封闭式回购,从而出现交易链连锁违约的情况发生。(09-20 15:17)   南京商行李颢 :封闭式回购需要冻结债券,买断式回购则转移债券的所有权,所以一只债券是不可能两次交易的。不过银行间,对于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而言,拿到券以后,是可以去做封闭式回购的(09-20 15:16)   对于只能做开放式回购的债券来说,由于初期,投资者对于开放式回购的不熟悉,会使该债券价值打折扣,这种理解对不对?    南京商行李颢 :银行间,交易双方关心的是成交利率,因此即使债券回购的首期和到期价格偏离市价,也不存在太多的问题。不过由于银行间流动性不足,很多债券确实很难定价,像一样期限较长的金融债,现在谁也说不准合理的价位应该在哪里。交易所不应该存在这个问题。交易所是立足于现货市场开展买断式回购的,一直是有市价存在的;不过交易所个券的定位经常也会出现些问题,这需要投资者自己去甄别和判断(09-20 15:14)   两位老师,这两天股市大涨,请问国债回购资金面受到多大冲击?    国泰君安张泳 :A股对交易所债券的资金面多少还是有些影响,特别是有大盘A股或可转债申购的时候,交易所回购利率都会上涨。(09-20 15:14)   南京商行李颢 :银行间影响非常有限,这几日资金面仍非常宽松,回购利率还在下跌(09-20 15:09)   在国债市场推出十几年后,上证所才推出买断式回购意味着什么?卖空机制推出为何如此难?    南京商行李颢 :我想这和整个市场环境和体制有一定关系。中国业务品种创新,一般是由上而下推动,可是监管层考虑问题的重点,一般先立足于防范风险,总希望方方面面全都考虑全面后再行推出,从而导致一项业务的推出是难之又难。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第一,监管层该放的就应该放,不要条条框框搞的太死,多给市场一些主动权;第二,学会在发展中解决问题。(09-2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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