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受聘人员享受哪些社会失地保险享受待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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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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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5日电 (李楠楠)据中国政府网网站消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日起施行。其中,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全文如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责编:崔晶础⒚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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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各参管理保障部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做好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文职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文职人员社会保险工作。聘用单位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以及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三、聘用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考虑军队特点,适当简化手续,凡涉及军队编制、部署、军事实力等情况,聘用单位免予提供。聘用单位有部队代号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用单位名称一律使用部队代号。  四、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聘用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本单位文职人员生活待遇经费供应定额中安排。文职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聘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文职人员养老保障参照事业单位退休保障政策执行。聘用单位所在地已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可参照执行。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后,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文职人员在军队聘用岗位上退休后,退休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确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六、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规定属地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七、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文职人员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八、文职人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36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九、聘用单位所在地事业单位已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聘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夕为本单位文职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文职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文职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文职人员被聘用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十一、文职人员被解聘后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或灵活就业的,相关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人员被解聘后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原则上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障制度。  (二)人员被解聘后流动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执行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有关规定,接续或转移相关社会保险关系。其中,文职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待遇。  (三)文职人员被解聘后失业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已建立的社会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记息,凡重新就业的,按规定接续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四)未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文职人员被解聘后,由原聘用单位出具《文职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文职人员重新就业并参加养老保险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本人档案、《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和《文职人员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认定文职人员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十二、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正教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社会保险费正教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聘用单位要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本单位文职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聘用单位每年要向本单位文职人员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十四、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要加强对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给予指导、帮助和提供方便,按规定落实文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十六、通知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所称聘用单位,是指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  做好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等有关工作,对于维护文职人员合法权益、解除文职人员后顾之忧、促进文职人员合理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后勤(联勤)机关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国防和军对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教育,搞好军地协作,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文职人员社会保险等政策。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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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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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事业单位转企后养老保险
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会
16:54:46 来源:
  推行延迟退休政策的第一步,应先对提前退休的现象予以规范。
  现行男性60岁退休、女干部和科技人员55岁退休,以及女工人50岁退休的政策,是从1951年起开始实行的。在过去多年,为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标准是女性40岁便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人社部门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的实际退休年龄比法定年龄还要低不少。由于现实中实行了一些提前退休政策,中国居民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仅有53岁,其中男性大约为56岁,女性还不到50岁。
  退休年龄过低并不意味着给年轻人腾出了更多就业岗位。在退休人员中,继续在岗从业的超过了20%。
  在规范提前退休之后,第二步则应把女性的退休年龄推迟。可以先将女工人的退休年龄与女干部、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统一起来。然后再将女性的退休年龄整体提高,缩小与男性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根据国际经验,男女退休年龄差两岁是比较合适的。&上述人士表示。
  最终形成的方案并不会对所有人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金维刚透露,政策对不同的群体将会产生不一样的影响,还会针对特殊群体出台相应的妥善安排。记者从人社部社保研究所了解到,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还没有时间表,也没有形成具体方案,仍处于研究讨论阶段。
  如果现在开始启动,那么每年可能延后退休两三个月,对人们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如果再过几年启动,那时的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也许每年就要延后六七个月了。&调整来得越晚,对社会冲击越大。&
  并轨必要性编辑
  (一)从根本上说退休养老金双轨制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不相符。我国宪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按照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上是完全平等的。而现行退休双轨制却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执行不同制度、不同标准,给予差别化待遇,退休金收入差距十分悬殊,明显侵犯了养老公平权。特别是由于实行退休养老金双轨制,造成明显的同工不同酬的不合理状况,这些都是有违宪法精神的。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在2009年答记者问时也对现行制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和企业一样,个人应该缴费,其他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都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来制定。&而现行双轨制却是企业缴费,机关不缴费;缴费者的退休金低,不交费的反而比缴费的高出几倍,享受的条件和待遇支付的水平明显不在一个平台上。这种不合法规的状况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否则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可低估,实行养老金并轨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也体现了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决心。2015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养老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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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系列方案、最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消息以及最新公布的职业年金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出,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无需担心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但是,对于大量事业单位的“非事业编”员工,本次改革带来的益处并不清晰。那么,编制外员工养老保险怎么办?可以买哪些养老保险呢?
编外人员保险
编外人员养老险
投保年龄:18-64周岁 保障期限:30年-终身 保障项目:1.身故保险金2.养老年金3.分享红利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保障项目: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2.养老年金3.离职保险金投保年龄:>16周岁 保障期限:保障项目:1.身故保险金2.养老保险金3.离职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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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新政策
关于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主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都属于员工福利,好单位编制外员工或享企业年金待遇。
自收自支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就跟企业一样。
双方共同缴费,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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