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手机怎么取下电池电池什么情况下能退货

[维权讲堂]新手机电池故障咋就不能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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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讲堂]新手机电池故障咋就不能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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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杜女士购买了价值300元的某品牌手机,两天后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为此杜女士联系经销商要求退机,但经销商只同意为其更换电池,拒绝退机。近日,在市消协的协调下,经销商最终同意为杜女士退货。
日前,杜女士在某数码市场花300元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两天后手机没电了,杜女士按照操作要求为手机充电。岂料充电后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根本无法使用。杜女士找到手机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将手机送去检测维修,确认手机因电池电压过低,导致电池充不进电,所以开不了机。但是,经销商拒绝为杜女士退机,只愿意为杜女士更换电池。协商未果后,杜女士向市消协寻求援助。
乳山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找到手机经销商进行核实。调查后认定手机电池容量低于80%,属于不合格产品。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为杜女士退货。
本案的焦点在于手机电池故障是否属于主要性能故障。
依据相关法规: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电池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电池容量高于80%即为合格产品,反之则为不合格产品。电池问题属于性能故障之一,因此,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退货。
记者 刘循长 通讯员 刘燕燕
来源:威海晚报·威海新闻网
编辑:韩剑这是个tcl的手机,这个怎么退呀?我就是在没关机的情况下,把电池拔啦?_百度知道
提问者采纳
退手机?只能修
我刚才退出来啦,之后一重启,又变这样了
系统出问题了,要重装系统
我之前退出来啦进入了安全模式结果一重启,又这样了
是卡在开机界面不能动了是吧?
不是就像这张图片儿那样
英文分别是select boot mode:[volume_down to select.
volume_up is ok.][recovery
mode][fastboot
mode][normal
应该有退出的选项,没有的话按音量下键到normal boot,没问题的话会开机,没解决的话再问我
根本按不了那个箭头一直在动
就是屏幕上有个箭头一直在动
有的手机有问题,他的规则与众不同,我之前就有一个,你多试几下
我各种键都按过了
我估计他是有组合键或者某些规律才能按出来我刚才按出来,一回来之后我一重启,又变这样
那就抠电池,再开机
已经试过了没用
那你就只能找规律了,不过看你这情况是要试一试双清了,你可以在网上找教程,不行也可以问我,双清再不行,就只能连电脑刷机了
双清是什么?怎么弄啊?
我推荐你直接刷机,双清要进recovery模式,就是图中的recovery mode,估计也行不通……
现在我用手机怎么对动不了,除非开开机
看来只能去手机维修店刷机了
自己刷试试,用电脑引导进recovery模式试试
网上有教程
我家没电脑
那就去买手机的店吧,保修期内不要钱,保修期外大概30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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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把电池抠掉然后再装上。
彻底治愈!请采纳吧!
没有用,试了。
怎么没有用?说明一下。
把电池抠下来,再安上还这样
我这个就因为我没关机,把电池扣了,才这样儿的
踢稀二喽好
这个不能退
我退出过,之后手机是安全模式我就重启啦结果又这样了
你太小看手机了,先把它的后盖拿了又把它拿出来
不用退了,卖手机的不会退的
我是说的怎么退出,而不是退手机?
把电池下了
试过了没用
只能去修了
只能去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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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新买的手机,因为电池接触不良的原因,而导致经常自动关机,这种情况下能要求退货吗?_百度知道
新买的手机,因为电池接触不良的原因,而导致经常自动关机,这种情况下能要求退货吗?
手机是在买的,经过商家的检测是没问题的,但是一个修手机的说是因为电池那边很松,只要用手指在手机上弹两下就会自动关机的。。。
提问者采纳
你可以要求退货,但据我所知,一般店主不会退给你,要么他会换个电池给你,要么就会帮你修修,换的情况很少,所以...
你还是找买家好好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换个电池
提问者评价
他给我换了一块电板,他还说诺基亚这款是这样的。。。我无语了,再也不相信所谓的质量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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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6条回答
“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l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
参考资料:
百度三包政策
可以要求退货,你也可以尝试在电池下垫小纸片试试
你好,我是一名律师,像你遇到的这种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要求退货的,你可以先跟商家协商要求退或者换,如果商家不同意就直接打电话给消协,请求消协予以协调,商家是比较给消协面子的,作为消费者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说大了,唯有一次又一次的维权行动才能推进法治进程,你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利还为国家做了贡献,所以一定要退或者换,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可以直接咨询我,祝你维权成功!
参考资料:
一般销售手机的店都是一周内免费退换货吧,你可以到购买手机的地方问一下.
呵呵,你手机不是摔过?我猜测你的手机壳子是塑料的吧?你看看你的手机那个打开电板的壳子是不是那里有点松?不管是不是你不如在手机电板的2边(随便选一边)跌一个小纸条,把它跌成一个矩形。不要太大哦,跟你那个电板的厚度差不多就好了。然后放在那2边(其中一边)然后再把电板给安上去,不要让纸条掉到电板下面去。还有那个纸条的厚度自己选好哦,不要太厚了,太厚实在很难放的
有熟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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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Sony 索尼 , 买了这个手机之后只能后悔了。刚拿到手机就出现一大堆问题,黑屏,相机没法返回,旋转屏设置无效等。我只想退货了,三包7天内可退货,条件是机器有问题,去售后检测,给了结果是两个字--正常!不能退!(7天内经过种种麻烦终于到售后检测,检测需要三包证明、发票、质保章。当时收到货的时候没给我寄质保章,只能苦等他们把质保章寄到了再次去售后,苦啊)忠告:机器电池不耐用,发热奇大。慎买之。-1号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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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1号店网上超市 ,All Rights Reserved手机买了4个月,在手里能用的时候只有3周左右,其他都在修。怎么能退货?_百度知道
手机买了4个月,在手里能用的时候只有3周左右,其他都在修。怎么能退货?
我10月份在大商场买的花了1888买的索爱a8i,到现在快4个月了。坏了5次吧,在嘉定维修点说是机子坏了,但去江苏路500他们就说软件问题。这次送去修已经一个多月没响应了,电话也打不通。目前手上只有两张保修单,要怎样才能要求退货啊,后悔的要死
  别急,首先参考下面三包规定,对号入座,收集证据,然后去商场的客服中心反映事实,若问题无法解决(记得保留现场证据如视频、录音、当事人等),当场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维权,若商场态度坚决,可通知当地媒体(民生类节目)协调解决。你记住对于大型商场,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只要你的态度坚决即可!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日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李长江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王众厚  信息产业部部长
吴基传  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式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
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及内容;  (五)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办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三)
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纪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
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五)
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粮,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六)
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 天写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机维修纪录;  (七)
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
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进口这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说明书应当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要求编写,应当明确产品的功能特点、适用范围、使用、维护与保养方法、注意和警示事项、常规故障判断等;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二)
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示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保证产品质量合格;应当明示待机时间,在电池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  (三)
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与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秀丽,并提供修理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修理者名称和地址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维修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应当最终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五)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合格零配件;保证能够在产品停产后两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六)
按照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提供必须的维修技术然建、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等技术支持;  (七)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据发货票之日期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厌恶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倍,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修理、换货、退货、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政局,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免费修理、更换责任。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倍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
自 售出之日期7日内,移动 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二条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起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三条
在 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秀丽,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本规定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第十五条
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十六条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七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第十八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一次推清货款。  第十九条
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二十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条
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生产者、供货者按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跟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
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五)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八调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商品质量检验或者坚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日起施行。  附录1:  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名
称 三包有效期  年 折 旧 率  日  备注  主 机 手持移动电话机 1 0.5%  车载移动电话机 1 0.5%  固定台站电话机 1 0.5%  附 件 电池 6个月  充电器 1  外接有线耳机 3个月  移动终端卡 1  数据接口卡 1  附录2:  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是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移动电话机主机及附件型号;  (2)
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出厂序号或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  (3)
商品产地;  (4)
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
销售者印章;  (6)
发货票号码;  (7)
销售日期;  (8)
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9)
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
维修记录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附录3: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
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健控制失效  无声乡、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未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笃定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任命呢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有线用户线接入的按健电话机、无绳电话机、ISDN数字电话机及各种功能装置(以下简称固定电话机商品),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固定电话机商品实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制订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言语跟规定要求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旅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销售固定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
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和法定标识要求和不合格的固定电话机;  (三)
销售时,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示的全部主附件并试机;提供有效发货票、产品合格证、三包凭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介绍商品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事项、三包方式和修理单位,正确填写三包凭证;  (四)
对于符合本规定退货或者换货条件的固定电话机商品,应当按照本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或者换货,不得故意拖延推诿,无理拒绝;  (五)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与称产者或者修理者联系,不得无理拒绝;  (六)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超过三包有效期的收费修理业务;  (二)
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核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三)
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认真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  (四)
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固定电话机商品和维修记录;  (五)
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六)
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七)
保持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正常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  (八)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商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固定电话机进口这是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具有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  (二)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按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编写;  (三)
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附录2《固定电话机三包凭证》的要求;  (四)
生产者应当自行设置或者指定具有资质证书的修理者负责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固定电话机携带的三包凭证或者资料上应注明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五)
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该费用在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不得截留,最终应当全部支付给修理者;  (六)
像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提供合格的、足够的维修配件,满足维修需求,并保证产品停产猴二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七)
向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提供技术资料,负责技术培训,检查修理业务,给与技术上的指导;  (八)
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询,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固定电话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据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第九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权利,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十条
在三包期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固定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第十一条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附录3《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消费者哟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推清货款。  第十二条
售出后第8日至15日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附录3《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时,由消费者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本规定附录3《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第十四条
单独销售的电池、电源变压器;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本规定附录3《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电池、电源不安压气;调换后的三包有效期重新计算。调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十五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无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的固定电话机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推清货款。  第十六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据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第十七条
换货时,应当提供新机,凡不合格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第十八条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第十九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固定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由修理者免费(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修理。  第二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固定电话机商品,在三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第二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固定电话机商品因生产者未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第二十二条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是修理期超过30日的,消费者凭发货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固定电话机商品。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按本规定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属于生产者、供货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负有责任的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修一办理。  生产者、供货者赔偿后,属于修理者责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偿,或者按代理修理合同或者协议办理。  第二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电话机,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  (一)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二)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固定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
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  (四)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五)
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六)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起三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因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信息产业不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中心、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执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也可以依照《仲采法》的规定,与销售者、修理者或生产者达成仲裁协议,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坚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考核合格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者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鉴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日起施行。  附录1:  实施三包的固定电话机商品目录  类型 名称 三包有效期  年 折旧率  整机 普通电话 1 0.3%  无绳电话机 1 0.3%  数字电话机 1 0.3%  功能装置 来电显示器 1 0.3%  无绳电话子机 1 0.3%  电源变压器 1 无  充电器 1 无  充电电池 0.5 无  音频拨号遥控器 1 0.3%  附录2:  固定电话机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是固定电话机消费者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固定电话机型号;  (2)
固定电话机进网标志扰码号;  (3)
产品产地;  (4)
出厂日期;  (5)
生产者名称;  (6)
销售者名称(盖章);  (7)
销售日期;  (8)
发货票号码;  (9)
消费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10)
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11)
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及退、换货证明、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附录3  固定电话机性能故障表  功能装置  来电显示器 不能显示来电电话号码,显示信息错误  音频拨号遥控器 遥控拨号失灵  无绳电话子机 不能实现与座机或者外线通话说明书明示功能失效  电源变压器 不能正常工作  充电器 无法正常工作  充电电池 不能正常工作  名称 故障情况  整机 说明书明示的功能缺项、不正常或功能健失效  无拨号或错号  无振铃  手柄无送话或受话  免提无送话或受话  杂音大无法通话(有线电话)  死机无法恢复或经常性死机  使用知识等不亮  送 受话器松动或脱落  手柄绳接触不良或容易脱机  拨号盘明显卡健  叉簧开关失效或不灵活  LCD显示器不显示、显示错误、显示字缺划  长途锁锁不住明示的长途号码,锁定后不能拨紧急号码  录音应答装置不能留言、不能自动应答、录音听不清、遥控失灵  防盗器防并机盗话失效、偷话告警失灵、对线路产生干扰危害  自动拨号失灵
参考资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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