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补贴补发 企事业单位津补贴可发吗

企业年金、发放补贴、津贴、补助和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15:46:30 & 作者:刘天永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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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发放补贴津贴补助以及礼品,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实践中常见且问题频发的领域。一旦做出错误处理,导致少缴税款,不仅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还可能额外承担滞纳金或罚款的损失。另一方面,这些成本费用未正确归集,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将被做调增处理。鉴于相关税法规定过于散乱、繁琐,华税律师一一梳理如下,供各位参考。
  一、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分为缴纳年金、取得年金投资收益以及领取年金三个阶段。
  1.企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企业缴纳部分
  企业年金企业缴费每年如果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的限额内,单位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超出前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缴纳部分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前述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前述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得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在日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应平均分摊计入各月,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若单位和个人在日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在限额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个人在日之后领取年金时,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上述规定征税。
  (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年金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是限额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的规定,自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补贴津贴补助
  (一)个人所得税
  对于补贴津贴补助,要区分不同的项目决定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免征以及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如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超标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应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对于&合理工资薪金&规定,并且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般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没有限额限制,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作为&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
  福利性补贴如果不能满足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条件的,属于以下范围的,应作为企业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礼品
  (一)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给员工发放礼品,符合上述&工资、薪金所得&的定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
  按照《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经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总体来说,企业年金、发放补贴、津贴、补助和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政策较为复杂。核心在于根据各项支出的实质,分别按照工资薪金、福利费政策处理,特殊情况下给予免税或不征税的待遇。为便于各位比较记忆,我们将相关政策梳理如后表。
  附件:企业年金、发放补贴、津贴、补助和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政策汇总表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缴纳部分
不超过比例的,不征
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超过比例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个人缴纳部分
不超过比例的,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比例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说
取得投资收益阶段
按月领取年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按年或按季领取年金,平均分摊到各月计征
补贴津贴补助
除免征和不征项目外,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满足条件的,可扣除;否则,作为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扣除
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作者:刘天永,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法学博士;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977962,添加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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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5家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受督促补发
图为:5日,武昌区黄鹂路上,环卫女工裹得严严实实地在高温下工作。7月底,省人社厅发出通知,要求8月1日&#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防暑降温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这是我省首次对高温劳动保障进行专项督查。8月15日,省人社厅又联合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包括高温津贴发放在内的环卫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专项检查。两次专项检查,凸显的是政府对企业职工的关怀与保护。尽管今夏高温迄今而言并不肆虐——7月全省平均高温日数(日最高气温≥35℃)仅4.1天。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段为每年6-9月。防暑降温检查内容,主要是依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计入工资;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专家建议工会应发挥更积极作用目前对防暑降温政策执行,主要由4个部门——安监局、卫计委、人社厅和总工会共同监管。“劳动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工时和工资,”省劳动监察局执法监察部一名干事介绍,“共同监管主要是根据不同部门职能确定的。防暑降温工作主导部门是安监局。”“除了加强安监和劳动部门的监管外,工会应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尚重生教授建议,“户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往往属于最基层的劳动者,他们对政策不太了解,也缺乏维护自身权益权的能力。”执行现状日前,记者随劳动部门进行了有关防暑降温政策执行,特别是高温津贴发放的调查。冷热不均5日,艳阳高照,当天气温36℃。记者随省劳动监察局检查组来到东湖隧道施工现场。该工程是武汉市重点市政工程,共7个标段,有近7000名作业人员。据中建三局东湖隧道工程项目指挥长张安政介绍,市政府要求该项目9月28日前贯通、12月28日前通车,因此7、8月份正是抢工高峰期。虽然工期紧,但每天10:00&#实行停工休息。“我们实行两班倒,02:00&#是第一班;16:00&#是第二班。尽量错开烈日高温,‘停人不停工’,既保障工人权益,又保障按时完成工程。”张安政说。记者随后来到该工地第7标段,钢筋班班长老孙告诉记者:“我们的降温费跟工资一起打卡,按时发放没问题。”据省劳动保障监察局赵芝斌局长介绍,我省规定的高温津贴为每人12元/天,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气温,按超过35℃的天数,逐日计算。从该工地检查情况看,中建三局东湖隧道工程项目部政策落实到位。然而,调查中,记者发现并不是所有在高温中劳动的工人都能按政策享有福利。同天正午,记者问一位正送货的中通快递大哥。他的T恤已全部汗湿,“高温津贴?没听说。你看顺丰速递有没有,反正我们是没有的。”据了解,通知下发后,各地组织检查,武汉市已发现35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督促补发1544人、总计6.3万元。黄石市检查用人单位48家,责令调整作业时间16家(处),规范劳动保护、休息场所9家,督促补发高温津贴1.5万元。拿不到补贴为何不投诉?虽然高温津贴发放冷热不均,记者却从省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相关举报和投诉几乎为零。“找个工作已经不容易了,谁还为这个去跟单位闹僵啊?”一名在武昌区翠柳街的环卫女工告诉记者:“都做了几十年了,原来没有的时候还不是一样地干?”“一方面看,‘零投诉’是个好事;不过‘零投诉’的背后,如上面那位环卫女工所言,许多劳动者不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钱赚就不错了’的思想,因维权举证代价大、获利小,大家便选择放弃维权,这个情况应提请相关部门关注。”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尚重生教授如是说。尚重生教授认为:与有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相比,打零工的劳动者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政府出了好政策,还应想办法监督执行到位。事实上,这一惠民政策落实起来并不容易——首先,操作程序比较繁琐,没有固定的时间段,申领的前提,须参考气象部门发布的温度,并逐日统计;其次,用人单位违规成本偏低,顶多被责令整改或被处以较低数额的罚款;再者,劳动强度不一,适用同样的津贴标准,容易造成吃力不讨好的结果。记者调查中,也确实听到不同工种劳动者的不同声音。一名在某家电卖场做电器搬运工的老王说:“对于坐办公室的人来说,每天12元降温费可能够了。但是对于建筑工人、快递员、搬家工人……一天喝水的钱都不够。”  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不平等待遇,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今日报料APP,向我们报料,腾讯大楚网会将曝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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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5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区人社局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夷陵区财政局
全区各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现就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岗位津贴补贴的范围
  经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
  二、规范岗位津贴补贴发放和取消项目
(一)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补贴范围的人员,可以享受的岗位津贴补贴项目(见附件1):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社(事)部、财政部批准的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湖北省委省政府和授权省人社厅、财政厅同意设立的岗位津贴补贴项目。
  (二)暂停发放津贴补贴项目(见附件2):全区性表彰奖励,效能奖,值班、节假日加班误餐补助,职工慰问费,新闻稿件奖励。
  (三)取消津贴补贴项目(见附件3):下乡补助,司驾人员出车里程补助,其他项目补助。
  三、加强岗位津贴补贴发放管理
  (一)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岗位津贴补贴发放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津贴补贴政策,按照规定程序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批后纳入工资统发。对正式调入或聘用到工作单位的人员,应及时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的人员,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及津贴补贴;对自然减员、调离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应及时核销其工资及津贴补贴。
(二)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国家对苦、脏、累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包括教师教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环境监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艰苦电视台站津贴、地震台站津贴、气象台站津贴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范围和对象、标准,经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审批后纳入工资统发。
(三)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发放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的改革性补贴,包括交通补贴、物业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随工资统发。奖励性补贴待上级发文后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各单位应在年初做好统筹协调,制定出当年年休假计划。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年休假的,其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报区人社局备案,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内,按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意见》(鄂人〔2008〕19号)相关规定,审批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误餐管理。各单位因森林防火、防汛、紧急突发事件和上级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值班的,可采取安排到食堂或定点餐馆进餐的办法,解决加班、值班误餐问题。
  四、严明岗位津贴补贴发放纪律
(一)严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违反中组部、人社部有关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不得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和福利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不得违反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不得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典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不得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有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
  (二)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加强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有偿收入和各类非税收入 &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按规定设立核算津贴补贴的会计科目,不得通过其他科目核算和反映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开支范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将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阶段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依据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和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发放津贴补贴项目
  &&&&&&2、暂停津贴补贴项目
  &&&&&&3、取消津贴补贴项目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30日
主办单位: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技术支持:宜昌思佰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鄂ICP备号&&&& 联系电话:&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30号您所在的位置:
高温费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吗?清凉饮料可以替代吗?
  日 8:03 富阳新闻网
&&& 从今天开始,富阳将迎来持续一周的晴热天气,最高温度将达到38℃,有点姗姗来迟的&烧烤模式&正式启动。
&&& 俗话说&好汉不赚六月钱&,但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这仅仅只是个美好的愿望而已。顶着高温,该出的汗还是得出,该赚的钱很多时候也不得不去赚。
&&& 不过,活可以干,有些待遇还是得保证的,比如高温费。有读者就给我们打电话说,夏天老是在太阳下跑,公司却从来不发高温费,这样做也忒不厚道了吧?
&&& 那高温费到底要不要发?怎么发?本期&律师说法&栏目就来谈谈高温费的话题,为我们解答的是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章佩军律师。
&&& 发放高温费有强制规定,不是由企业说了算
&&& 章律师介绍,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则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
&&& 同时,高温津贴原本只是在地方政府指导性文件里有规定,即使有的企业不按规定办事,拒发或少发高温津贴,人社部门也不能强制执行,执行力度&显得比较软&。
&&& 而从2013年8月开始,省人社厅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支付高温费不再是一种福利,而是对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的补偿,成了一个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如再以各种借口不支付高温津贴,将属于违法行为。
&&& 那是不是只要是夏天,公司就该发放高温津贴呢?具体又该发多少钱呢?章律师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目前,我省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 不计入最低工资,清凉饮料也不能取而代之
&&& 除了高温津贴,夏天发放清凉饮料也是不少单位、企业较普遍的做法。有一位小沈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在一个工地上打工,但公司不发放高温津贴,而是发了几箱清凉饮料,公司说是&能起到防暑降温的作用就可以了&。他想知道这些清凉饮料能抵充高温津贴吗?
&&& 章律师解释,其实,法律意义上的高温补贴和很多职工拿到的夏季清凉饮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放清凉饮料并不能抵充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一种劳动保护费用,就好像企业必须统一发放员工安全帽等防护设备一样,目的在于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它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权利;而夏季清凉饮料是公司发给员工的一种夏季福利,很多单位的非高温作业人员也能享受。
&&& 此外,章律师还解释,高温津贴也不得纳入最低工资,即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把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实际上&暗扣&了劳动者法定的最低工资收入,就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章律师说,如果有单位拖欠高温津贴或者强行把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等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记者 陆登峰 通讯员 唐志新 许佳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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