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关于wofe和外管证丢失有什么区别吗

如果实际控制人是内地自然人,又可以自由选择香港控股法人或内地控股法人作为上市主体,那么两种模式在审批难度、估值、后续监管力度等方面各有哪些优劣势呢?
泻药关于H股和红筹架构的定义和基本的不同前面的回答已经讲了很多,非常具体。简单来讲,H股的公司注册在中国大陆,红筹公司都有离岸架构(包括VIE结构,海外离岸公司受监管原因不可直接持有境内Op Co, 只能通过合约方式间接的实际控制境内OpCo的收益)以上区别导致的最直接影响是:H股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仍然需要境内监管机构(至少有证监会,外管局)的审批,而红筹架构则灵活很多,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无需境内监管机构的审批。因此,如果能做红筹,大家都会选择红筹。事实上早期甚至国有企业都是红筹的,但是为什么后来几乎所有国有企业都选择H股了呢?大多数情况,不是不想,实是不能。内地公司如果要变成红筹架构,重组阶段都需要走资产出境这一步,就是把中国境内法人持有的资产转为境外法人持有。后来出台了很多对资产出境的限制,具体的条文我也不是专家,中国境内律师应该能更好的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总之,这个事情比较麻烦,国有资产尤其困难,国有企业的当家人没必要冒这么大的政治风险。第二种只能做H股的情况是,已经有国内上市,出于融资、改善股东结构等原因希望在一个有再融资能力的国际市场上市,那就只能H股了,因为公司架构已经在那里并且已经上市,没办法改了。去年有一些民营企业或者可以做红筹的但是却做成了H股,原因又不同——这些都是本来排队等A股的,后来A股遥遥无期,不如转港股。但是如果再要重组一次变成离岸持有架构的话,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很大,各级各种审批又得再跑一次,一时半会儿改不回来,就索性把本来用于A股的架构直接端到香港做H股。
就监管以及审批流程方面尝试着回答一下,只做比较,对优劣不做判断,其他方面的问题留待知乎上的大牛来补充。1. H股模式1.1 H股模式的基本定义指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中国股份公司,直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境外上市模式。此种上市模式,不需要费时费力地搭建海外红筹架构,但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主要的监管法规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2012]4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2 H股上市的基本步骤1.2.1 股份改制根据《监管指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中国企业若需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其主体资格必须是一家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1.2.2 符合香港上市的基本条件香港主板上市所需满足的条件此处不赘述,可参考香港联交所网站()1.2.3 完成相关的政府部门手续1.2.3.1 发改部门关于募投项目的核准/备案(如适用)1.2.3.2 环保部门相关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1.2.3.3 特殊行业需获得专门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如适用)1.2.3.4 税务部门相关的纳税证明文件1.2.3.5 公司对本次H股上市的内部决策1.2.3.6 根据《监管指引》,向证监会报送13项文件(具体文件内容参见《监管指引》)1.2.4 文件申报后程序1.2.4.1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文件(包括相关的反馈)1.2.4.2中国证监会核准H股上市申请(包括相关的反馈)1.2.4.3于香港联交所聆讯及挂牌上市1.2.4.4于中国证监会进行境外上市备案1.2.4.5办理外汇登记2. 红筹模式2.1 红筹模式基本定义红筹上市是指公司注册在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法律和会计制度,但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均在我国大陆。红筹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股权模式,另一种是VIE模式。对于红筹模式,主要的监管法规为:o《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o《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为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o《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11]19号)2.2 股权模式搭建的主要步骤2.2.1 非关联境外自然人/企业对境内企业(主要经营实体)进行投资(收购或者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2.2.2境内自然人/企业进行外汇登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设立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中方股权2.2.3境外公司进行重组,设立适格的上市主体开曼公司2.3 VIE模式搭建的主要步骤2.3.1进行外汇登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2.3.2特殊目的公司设立香港公司2.3.3香港公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OFE)2.3.4 WOFE与境内实体签署一系列协议,以达到协议控制并将境内权益置入境外上市主体的目的上述只是简要的审批流程,至于企业选择哪种模式,可能还需要根据其所在的行业及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希望上述答案有用。可以参考的书目:1、《最新H股香港上市实务与案例分析》(申林平著)2、《红筹博弈:10号文时代的民企境外上市》(李寿双、苏龙飞、朱锐著)
关于上市前的公司结构,我接触到的客户以红筹为主。现状是民企居多,国企也有。我相信关于上市,全部客户的初衷都是红筹,完全赞同的回答。H股能省去以75号登记为主的各类国内登记与审批,节约了做海外结构的公司设立费律师费文件费等,除此2点以外,个人不认为H股模式有其他优势。在实务上,中国是一个靠关系人脉的地方,政府办事亦然,所以75号文也没有那么可怕,关键是找对人。如果是H股模式上,以后各种关系的打点,还是不会少。不如开头的时候就把结构做好,1.避免了日后继续被境内监管,2.整体结构放出去,市场大,融资渠道多,3.创始股东个人的资产税务规划家庭资产规划都能做到结构里衔接好,公司经营vs创始股东的个人与家庭资产vs投资方,3赢,何乐而不为。
简单粗暴不文艺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H 股模式和红筹模式的区别和优劣势分别有哪些?
【FantasticCathy的回答(17票)】:
关于H股和红筹架构的定义和基本的不同前面的回答已经讲了很多,非常具体。简单来讲,H股的公司注册在中国大陆,红筹公司都有离岸架构(包括VIE结构,海外离岸公司受监管原因不可直接持有境内Op Co, 只能通过合约方式间接的实际控制境内OpCo的收益)
以上区别导致的最直接影响是:H股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仍然需要境内监管机构(至少有证监会,外管局)的审批,而红筹架构则灵活很多,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无需境内监管机构的审批。
因此,如果能做红筹,大家都会选择红筹。事实上早期甚至国有企业都是红筹的,但是为什么后来几乎所有国有企业都选择H股了呢?
大多数情况,不是不想,实是不能。内地公司如果要变成红筹架构,重组阶段都需要走资产出境这一步,就是把中国境内法人持有的资产转为境外法人持有。后来出台了很多对资产出境的限制,具体的条文我也不是专家,中国境内律师应该能更好的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总之,这个事情比较麻烦,国有资产尤其困难,国有企业的当家人没必要冒这么大的政治风险。
第二种只能做H股的情况是,已经有,出于融资、改善股东结构等原因希望在一个有再融资能力的国际市场上市,那就只能H股了,因为公司架构已经在那里并且已经上市,没办法改了。
去年有一些民营企业或者可以做红筹的但是却做成了H股,原因又不同——这些都是本来排队等A股的,后来A股遥遥无期,不如转。但是如果再要重组一次变成离岸持有架构的话,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很大,各级各种审批又得再跑一次,一时半会儿改不回来,就索性把本来用于A股的架构直接端到香港做H股。
【李然的回答(8票)】:
就监管以及审批流程方面尝试着回答一下,只做比较,对优劣不做判断,其他方面的问题留待知乎上的大牛来补充。
1. H股模式
1.1 H股模式的基本定义
指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中国股份公司,直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境外上市模式。此种上市模式,不需要费时费力地搭建海外红筹架构,但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主要的监管法规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2012]4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2 H股上市的基本步骤
1.2.1 股份改制
根据《监管指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中国企业若需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其主体资格必须是一家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
1.2.2 符合香港上市的基本条件
香港主板上市所需满足的条件此处不赘述,可参考香港联交所网站()
1.2.3 完成相关的政府部门手续
1.2.3.1 发改部门关于募投项目的核准/备案(如适用)
1.2.3.2 环保部门相关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1.2.3.3 特殊行业需获得专门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如适用)
1.2.3.4 税务部门相关的纳税证明文件
1.2.3.5 公司对本次H股上市的内部决策
1.2.3.6 根据《监管指引》,向证监会报送13项文件(具体文件内容参见《监管指引》)
1.2.4 文件申报后程序
1.2.4.1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文件(包括相关的反馈)
1.2.4.2中国证监会核准H股上市申请(包括相关的反馈)
1.2.4.3于香港联交所聆讯及挂牌上市
1.2.4.4于中国证监会进行境外上市备案
1.2.4.5办理外汇登记
2. 红筹模式
2.1 红筹模式基本定义
红筹上市是指公司注册在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法律和会计制度,但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均在我国大陆。红筹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股权模式,另一种是VIE模式。对于红筹模式,主要的监管法规为:
o《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o《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为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o《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11]19号)
2.2 股权模式搭建的主要步骤
2.2.1 非关联境外自然人/企业对境内企业(主要经营实体)进行投资(收购或者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2.2境内自然人/企业进行外汇登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设立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中方股权
2.2.3境外公司进行重组,设立适格的上市主体开曼公司
2.3 VIE模式搭建的主要步骤
2.3.1进行外汇登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2.3.2特殊目的公司设立香港公司
2.3.3香港公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OFE)
2.3.4 WOFE与境内实体签署一系列协议,以达到协议控制并将境内权益置入境外上市主体的目的
上述只是简要的审批流程,至于企业选择哪种模式,可能还需要根据其所在的行业及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希望上述答案有用。
可以参考的书目:1、《最新H股香港上市实务与案例分析》(申林平著)2、《红筹博弈:10号文时代的民企境外上市》(李寿双、苏龙飞、朱锐著)
【YingYe的回答(4票)】:
关于上市前的公司结构,我接触到的客户以红筹为主。现状是民企居多,国企也有。我相信关于上市,全部客户的初衷都是红筹,完全赞同的回答。
H股能省去以75号登记为主的各类国内登记与审批,节约了做海外结构的公司设立费律师费文件费等,除此2点以外,个人不认为H股模式有其他优势。
在实务上,中国是一个靠关系人脉的地方,政府办事亦然,所以75号文也没有那么可怕,关键是找对人。如果是H股模式上,以后各种关系的打点,还是不会少。不如开头的时候就把结构做好,1.避免了日后继续被境内监管,2.整体结构放出去,市场大,融资渠道多,3.创始股东个人的资产税务规划家庭资产规划都能做到结构里衔接好,公司经营vs创始股东的个人与家庭资产vs投资方,3赢,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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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际控制人是内地自然人,又可以自由选择香港控股法人或内地控股法人作为上市主体,那么两种模式在审批难度、估值、后续监管力度等方面各有哪些优劣势呢? ~~~~~~~~~~~~~~~~~~~~~~~~~~~~ ~~~~~~~~~~~~~~~~~~~~~~~~~~~~ 网友回复: 泻药 关于H股和红筹架构
【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H 股模式和红筹模式的区别和优劣势分别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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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线----------------------------如果实际控制人是内地自然人,又可以自由选择香港控股法人或内地控股法人作为上市主体,那么两种模式在审批难度、估值、后续监管力度等方面各有哪些优劣势呢?
通俗而言,H股是中国公司向海外发行的股票在香港上市,而红筹股是中资控股的海外公司在海外市场(如香港、纽约、新加坡、东京等)上市。红筹的出现(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先于中国公司法(94年才实施),为了选择海外投资者接受的形式,只能选择在海外设立公司或收购海外公司的方法,在香港或海外实现上市。海外投资者:“红色中国来啦!!”是为“红筹”。随着中国公司法的成熟和中国对外开放的发展,中国公司法越来越多地被海外投资者所接受。因此,中国公司可以直接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于海外上市,就成了一种便捷的融资方式。在香港上市,就是H股;纽约?N股。东京?T股。新加坡?S股……当时有人打趣,在巴黎上市得叫什么股呢?从公司法的角度而言,H股发行人适用中国公司法,而红筹股发行人适用所在地法域的公司法。这样,红筹股一般会寻找公司法最为宽松又满足上市地(此处是香港)上市规定的地方注册红筹公司,一般选在著名的避税天堂。此外,就国内而言,发行H股并上市主要需要取得中国公司在外发行股票的批准,而红筹股公司则需要取得两个批准(或准批准):1)筹办时中资出境的批准2)发行并上市时中国证监会的不反对函件基于政策原因,国有中资红筹股已经停了很长时间了,据我所知,尚未开闸。所以一般都是民营企业喜欢用红筹的方式,因其规模小,又是民营资本,俗称“小红筹”。说选哪个好,很难讲。具体情形得具体分析。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低,海外注册公司在中国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未得到实质性开放。从这一点上讲,中国资本市场实际上潜力巨大。所以,条件允许的话,如果发股票,还是愿意发H股,保留在国内发A股资格的灵活选择。就现在世界金融市场的发展,如果能发A股,谁愿意发H股啊。但目前除了创业板,A股的发行已经停了一段时间了。实际上,只要你是中资,境内监管在上市后一直有影响,只要你资产和资金出去,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发生重大变动,也要需要视情形取得相关批准或备案或者取得不反对函件。红筹这种形式,如果不是因为税务的考虑,单从审批等手续而言,已经没多大价值了。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新税法的施行及税法中实际控制人概念的引入,红筹的税务价值也逐渐丧失。因此,个人认为,红筹是没有多大前途的募股形式,有浓厚的历史印记。目前小红筹的流行,仅仅是在目前而已。
泻药关于H股和红筹架构的定义和基本的不同前面的回答已经讲了很多,非常具体。简单来讲,H股的公司注册在中国大陆,红筹公司都有离岸架构(包括VIE结构,海外离岸公司受监管原因不可直接持有境内Op Co, 只能通过合约方式间接的实际控制境内OpCo的收益)以上区别导致的最直接影响是:H股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仍然需要境内监管机构(至少有证监会,外管局)的审批,而红筹架构则灵活很多,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活动无需境内监管机构的审批。因此,如果能做红筹,大家都会选择红筹。事实上早期甚至国有企业都是红筹的,但是为什么后来几乎所有国有企业都选择H股了呢?大多数情况,不是不想,实是不能。内地公司如果要变成红筹架构,重组阶段都需要走资产出境这一步,就是把中国境内法人持有的资产转为境外法人持有。后来出台了很多对资产出境的限制,具体的条文我也不是专家,中国境内律师应该能更好的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总之,这个事情比较麻烦,国有资产尤其困难,国有企业的当家人没必要冒这么大的政治风险。第二种只能做H股的情况是,已经有国内上市,出于融资、改善股东结构等原因希望在一个有再融资能力的国际市场上市,那就只能H股了,因为公司架构已经在那里并且已经上市,没办法改了。去年有一些民营企业或者可以做红筹的但是却做成了H股,原因又不同——这些都是本来排队等A股的,后来A股遥遥无期,不如转港股。但是如果再要重组一次变成离岸持有架构的话,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很大,各级各种审批又得再跑一次,一时半会儿改不回来,就索性把本来用于A股的架构直接端到香港做H股。
就监管以及审批流程方面尝试着回答一下,只做比较,对优劣不做判断,其他方面的问题留待知乎上的大牛来补充。1. H股模式1.1 H股模式的基本定义指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中国股份公司,直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境外上市模式。此种上市模式,不需要费时费力地搭建海外红筹架构,但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主要的监管法规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2012]4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2 H股上市的基本步骤1.2.1 股份改制根据《监管指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基础上,可自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中国企业若需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其主体资格必须是一家中国的股份有限公司。1.2.2 符合香港上市的基本条件香港主板上市所需满足的条件此处不赘述,可参考香港联交所网站()1.2.3 完成相关的政府部门手续1.2.3.1 发改部门关于募投项目的核准/备案(如适用)1.2.3.2 环保部门相关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1.2.3.3 特殊行业需获得专门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如适用)1.2.3.4 税务部门相关的纳税证明文件1.2.3.5 公司对本次H股上市的内部决策1.2.3.6 根据《监管指引》,向证监会报送13项文件(具体文件内容参见《监管指引》)1.2.4 文件申报后程序1.2.4.1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文件(包括相关的反馈)1.2.4.2中国证监会核准H股上市申请(包括相关的反馈)1.2.4.3于香港联交所聆讯及挂牌上市1.2.4.4于中国证监会进行境外上市备案1.2.4.5办理外汇登记2. 红筹模式2.1 红筹模式基本定义红筹上市是指公司注册在境外,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适用当地法律和会计制度,但公司主要资产和业务均在我国大陆。红筹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股权模式,另一种是VIE模式。对于红筹模式,主要的监管法规为:o《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o《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为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o《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11]19号)2.2 股权模式搭建的主要步骤2.2.1 非关联境外自然人/企业对境内企业(主要经营实体)进行投资(收购或者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2.2.2境内自然人/企业进行外汇登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设立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收购境内企业的中方股权2.2.3境外公司进行重组,设立适格的上市主体开曼公司2.3 VIE模式搭建的主要步骤2.3.1进行外汇登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2.3.2特殊目的公司设立香港公司2.3.3香港公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OFE)2.3.4 WOFE与境内实体签署一系列协议,以达到协议控制并将境内权益置入境外上市主体的目的上述只是简要的审批流程,至于企业选择哪种模式,可能还需要根据其所在的行业及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希望上述答案有用。可以参考的书目:1、《最新H股香港上市实务与案例分析》(申林平著)2、《红筹博弈:10号文时代的民企境外上市》(李寿双、苏龙飞、朱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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