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的图纸没说明技术参数,加工出来的产品现在在国外网络连接出了问题题,要赔偿吗?

(可在服务器上查看具体错误信息)揭露华硕公司提交给媒体的大量证据造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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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公司在本次事件当中一直采用散布虚假信息的手段,干扰媒体正确报道方向。从最初的提出“黄静不是女大学生”、“黄静自备CPU前往华硕维修站更换”“送修前CPU已遭掉包”等已被本律师团一一驳斥击破谎言,近日华硕公司再次表演“公布全部原始证据资料”的闹剧。本律师团与当事人进行了仔细核对,同时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发现华硕公司在向媒体提交的“证据”当中有多处造假行为。一、黄静被抓二十多天之后发出的威胁短信时间日时间日以上图片来自网站《华硕曝光“黄静事件”前期录音视频资料》/.shtml该网站称:此外,华硕郑女士还向媒体展示了06年收到的对方发给自己的短信1、根据照片,该手机应该是摩托罗拉型手机,该短信的发送时间是日和4月4日。2、根据移动公司1860介绍,短信所显示时间是该短信经过通信运营商服务器系统发出时间,与手机本身时间无关且无法更改。3、黄静和周成宇于日被抓后一直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看守所关押期间按规定不得与外界联系。4、虽然发送该短信的号码被故意遮盖,但是还是可以看出是137X399X277,其中两个X,可能是0、6、8,共有9种组合可能,号码来自河南或者江西移动全球通用户。5、律师团已经与黄静及周成宇确认,两人均从未发送过此内容信息,且9种可能组成的号码两人也均从未见过。6、2006年3月华硕公司向警方报案三次后,最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涉案人员为黄静和周成宇两人,若除此二人之外还有人向华硕公司郑威发送此内容短信,警方一定会将短信发送者作为同案犯调查,移动全球通号码需要实名身份证购买,应该很容易查清发送者身份,并且可以锁定位置实施抓捕。但是律师团了解本案卷宗内无此相关记录。7、如果华硕曾经向提交该证据,华硕公司相关责任人已经涉嫌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华硕公司与新人公司“借条”造假华硕公司的借条:、华硕公司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华硕北京皇家俱乐部)负责人徐经理(音)内幕爆料揭穿“借条骗局”(录音证据)徐经理:然后的话,当时我们测下来说CPU有问题,我们要换CPU,但是刚好是,因为那是时脉比较高的CPU我们没有,那打电话到新人那边说他有,所以暂时先提供给我们,那可能工程师也有疏忽就换上去了,对,整个来龙去脉是这样。那就是现在其实我们说什么都是两位是对的(这是2月14日下午在华硕北京分公司的谈话录音片段,此时徐经理刚刚经过半个小时内部调查,也询问了工程师林迎朝本人,徐经理给出的解释与现在华硕所提供的“借条”完全矛盾)证据录音(理解释更换CPU过程片段,华硕2月14日完整录音32:39-???)2、华硕工程师林迎朝本人揭露华硕“借条骗局”“借条”签名居然有借出方和借入方双方签名,明显不合常理(1)如果正常情况,华硕林迎朝向新人公司借了一个CPU并且为此开具借条,那么应该由林迎朝在借条上面签名,该借条是交给新人公司保管并作为日后向华硕索要的凭证,新人公司代表何必在这个自己保管的借条上面签名。借钱的人在借条上面签名是必须的,有谁见过债主也要在借条上面签名的。2006年4月时林迎朝并不知道关于“借条”的事情(2)如果双方签名,意味着该文件应该是一式两份的格式,华硕林迎朝和新人赵宝立各自保留一份,而且按照该“借条”内容约定应当是华硕申请的CPU到料后让新人把黄静电脑内升级的CPU换回后,该“借条”所约定事项方可执行完成,所以林迎朝应该一直保存着这张借条,借条上面清楚写着新人伟业:赵宝立。但是林迎朝在2006年4月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回答“不记得是该公司什么人送来的”。相关报道链接.cn/it//.shtml3、按照华硕公司自称其向新人公司“借调”一颗工程样品处理器,并且开具,那么该借条存在以下重大矛盾疑点:如何判断该CPU是“INTEL P-M 2.13G CPU”,为何无CPU编号记录?(工程样品处理器CPU)编号黄静电脑CPU检测截图(2.37G)黄静电脑CPU检测截图(505MHZ)华硕“借条”穿帮之处: 工程样品处理器表面没有标示任何型号或者技术参数(见参考证据),而且该CPU频率不稳定,变动非常大,在系统软件里显示也并非“P-M 2.13G CPU”华硕公司如何判断其为“INTEL P-M 2.13G CPU”,并在借条上写明。 工程样品处理器CPU上面的编号如同身份证号码一样是无重复的,也是唯一最容易记录的信息描述。如果要确认一个人不被冒充,身份号码绝对比“30岁左右男人”之类的描述准确。 为了保证到料之后的更换不会出现混淆,华硕或者新人都应该记录该CPU编号,但是“借条”上面放着显而易见不重复的CPU编号不写,反而去写一个根本看不到、而且很含混的“INTEL P-M 2.13G”。D. 华硕公司向新人公司“借调”的是一个CPU,而不是电脑,但是不写明CPU编号,反而把机器序列号写的那么清楚,明显本末倒置不合常理。 华硕公司说明“借调”CPU给客户机器升级,“待申请的CPU到料后在第一时间通知经销商过来更换”。华硕公司流程中,2.0G CPU损坏只能申请同等规格2.0G CPU,那么已经以升级为名给客户更换成了2.13G CPU,难道2.0G到料之后再通知用户回来降级。 所有跟该借条相关的信息在华硕所开具的《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皇家具的关u-----?????
》上无任何记录。4、新人公司不可能借调CPU给华硕(1)新人伟业公司是华硕电脑产品经销商,与华硕公司合作关系仅限于代理销售产品。(2)华硕公司生产或售后服务所使用的CPU产品均应来自英特尔公司或英特尔公司授权代理商。(3)华硕公司售后自称皇家俱乐部服务,向用户提供升级或更换所采用任何部件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华硕公司原厂生产或经过原厂授权的产品。(4)“借条”上新人公司向华硕提供造假部件的描述如同说超市主动向三鹿提供生产毒奶粉的原奶一样荒唐。许佑嘉承认经销商不可以向华硕提供部件(录音证据片段,许佑嘉确认经销商不可以向华硕提供部件,2月15日华硕完整谈话录音??????-----?????)周成宇:那我再打断一下,你们这的工程师难道不知道华硕的整个维修流程是什么?许佑嘉:是是是,教训的是周成宇:难道华硕的规定说,如果CPU缺货的话,或者哪个部件缺货的话,可以随便由哪个经销商供应吗?许佑嘉:当然,在一般的流程里面,这个流程里面,是不允许的。周成宇:我可以这样说,任何一个厂商都不允许。许佑嘉:没错!5、新人公司借一个CPU居然比收到一台电脑还要重视华硕出示的这个“借条”更像是一个责任联合声明,里面内容丰富而且面面俱到,充分说明了原因、用途以及未来处理方式等。不仅作为借入方的华硕代表签名,借出方的新人公司也在上面签名了,似乎还应该是个一式两份的格式。而新人公司在此前一天接收黄静的电脑送去华硕公司检测时给黄静的收条却非常简单。难道是因为一台电脑的价值还不如一颗CPU贵重?6、华硕公司此次向媒体提供的借条系事后伪造华硕公司此次伪造该借条的原因无非是为了推卸自身责任,同时希望规避英特尔公司关于合作伙伴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的严厉处罚。根据已知事实证据证明:(1)无论该工程样品处理器来源何处,都是由华硕公司雇员在华硕公司经营场所内更换到黄静的电脑中,华硕公司的确存在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的情形。(2)华硕公司在电脑出现硬件故障的时候为了不退、换货,隐瞒事实谎称以升级为名更换黄静电脑内原装CPU,华硕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消费欺诈。(3)华硕公司和新人公司不存在借调CPU的事实,“借条”内容系事后伪造。7、其它参考证据(1)皇家服务记录单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上午有升级原2.0G CPU为2.13G CPU(2)、字样华硕易碎封签黄静的电脑在接受华硕公司升级服务之后华硕公司加贴于机器底部CPU盖子螺丝上面的易碎封签(3)黄静电脑的检测结果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4)工程样品处理器简介工程样品处理器是一种试验品,质量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只可以用于电脑厂商的研究开发,绝对禁止在市场销售或安装到用户的产品上。(工程样品处理器CPU)(CPU)从上图对比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工程样品处理器CPU和正版CPU从外观来看就有明显区别:1、最上端第一行字最右侧: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标示字样(ES=Engine 的缩写,意思就是工程样品)正式版CPU标示型号,例如780字样(即Pentium-m 780型号)2、CPU下方黑色部分: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此处为空白正式版CPU会写明具体技术参数,例如2.26/2M/533(意思是2.26G主频,2M二级缓存,533MHZ外频)3、INTEL标识和生产时间位置工程样品CPU在上( 03)正式版CPU在下(INTEL 04)(5)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徐经理承认华硕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的录音郑威:好啊。那个,很抱歉啊,但是也谢谢你们,那个的确现在其实您也说到了315的那个晚会也在征集线索,也很感谢你们给我们这样的机会,让我们先知道,然后给我们一个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徐经理:这个因为是测试版的CPU,所以它的频率是比较,比较不正常的周成宇:它每一次的频率变动都是不一样的,没有一次能够稳定在一个频率上,所以,它连续的重新启动,连续的蓝频死机。郑威:我们这边当时是什么样徐经理:恩,我们不知道。对,就是经销商拿过来CPU,当时可能因为,比较急的时候,不能在处理,工程师就直接帮他装上去,因为当时跟客户讲是帮客户做升级,客户的2.0到2.13,但没有想到这个CPU是工程,是工程版的CPU。三、华硕谎称公安检察机关介入后,我公司就没再过问此事。根据华硕公司公布给各个媒体的《情况介绍》内容声称:在2008年10月下旬,突然间,关于我方的负面报道, 自平面而起,经网络漫延开来,后来经了解方得知:海淀检察院曾于日做出对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书,黄静已收到,但我方不但没有收到对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书,甚至如果不是由周成宇、黄静等在互联网上借不起诉决定书大肆渲染,攻击华硕,对华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的话,我方根本不知道检方已对黄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揭露华硕谎言: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迭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也已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华硕公司报案人郑威。华硕公司以上说法是否质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过程存在故意剥夺华硕公司申诉以及请求等权利的严重违法情形。2、我方律师团曾于日给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并于7月16日与该公司法规部总监王洪彬等人面谈并当面递交了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书》以及《审查刑事赔偿确认》在内的资料文件,英特尔公司明确回复律师已经将相关情况告知华硕公司法务部。3、我方律师团于日向华硕公司以及郑威发出正式,附件包括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书》以及《审查刑事赔偿确认通知书》在内的资料文件。华硕公司已签收并知悉其中内容,我方律师团与郑威本人曾经就此电话沟通确认,郑威当时表示已收到律师函,这件事情由法务部们负责,与自己无关。(1)律师函快递运单(2)签收查询结果运单号:,查询网址http://www.//296/Default.aspx4、我方律师团已经于日致信华硕公司董事长施崇棠,附件包括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书》、《律师函》以及《审查刑事赔偿确认通知书》在内的资料文件,华硕公司已收到了。给施崇棠的信发件运单签收信息运单号:H,查询网址/content/cn/zh/index.jsx综上,再次看到华硕公司再次欺骗大众,愚弄媒体。华硕公司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无论事情大小,能骗的地方一定要骗,能不说实话的地方一定要说假话。四、华硕郑威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谎:华硕只报了一次警郑威这个谎言在几天之后,被南方周末记者采访当初此案承办警官后揭穿。如下对比:1、华硕高管详谈索赔案,称周成宇多处表述不属实郑威说“对方律师说我们报了三次案,但我们只在3月2日进行了一次报案”。/08/PUV1J2N000915BD.html南方周末记者揭穿华硕郑威谎言大学生索赔过高被控敲诈 公权力介入维权受质疑/0473901.shtml海淀警方对此并不认可。有关警官告诉,华硕这么大的企业报案警方当然重视,前两次报案不受理都是因为证据材料不充分。补充齐了第三次就受理了。四、华硕公司公布的音频、视频资料并非完整版华硕公司所提供给媒体的音频、视频证据当中多处存在截取、重新剪辑,重新配音等高技术处理手段。关于华硕欺诈消费者黄静核心事实部分存在的华硕公司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黄静及其代理人提出500万美金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的声明,华硕公司进行故意掩盖。我方律师团已将华硕公布资料交由权威部门验证,同时提供全部关于此事件的所有音频、视频原始证据,交由公众评判。五、华硕欺骗公众部分情况揭露近期揭露华硕谣言及谎言1、华硕声明:黄静不是女大学生该谣言不攻自破,关于黄静的身份以国家司法机关文件认定为准,如此明显的事情,华硕居然都还要造谣。2、华硕声明:黄静自备CPU更换该谣言漏洞太大,明显不符合常理,而且实在荒唐,华硕最近解释是由于台湾语境不同,明显又是在玩文字游戏。3、华硕声明:黄静CPU在送修前已遭掉包该谣言如果成立,黄静不应作无罪处理,但是华硕仅仅是口头造谣,并无任何实质证据可以作证。4、华硕公关公司,恶意抹黑黄静及代理人周成宇,手法低劣,被业内人士所诟病。(1)华硕假口碑论坛事发/feature__index.html(2)华硕黄静门,很囧很槑/donews//1/130966.html(3)传言华硕聘请网络推手做危机公关.cn//txt//content_.htm华硕2006年欺骗黄静时间表1、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为了拒绝黄静退货要求,在明知CPU有问题需要更换的情况下,对黄静谎称该机无任何质量问题,只需要重新安装软件即可。2、日,北京产品服务中心以升级为由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更换了黄静电脑内原装CPU之后,再次对黄静谎称该机无质量故障,并拒绝了的退换机要求。3、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工程师面对黄静质询,仍然欺骗黄静被更换的CPU可以得到正规保修。4、日,黄静正式向华硕公司投诉受到欺诈一事,但是华硕公司北京产品服务中心马上将责任推到经销商新人公司那里。5、日,华硕中国业务群许佑嘉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将责任推卸到员工个人和新人公司那里,华硕完全不承认任何欺诈行为。6、日,华硕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提出要在查清事实之后提出的的解决方案是报销交通费用和在一个CPU的范围内假一赔一。7、日,许佑嘉承诺,由华硕公代表前往公证处检验黄静的电脑,检验之后24小时内回复解决,但是检验后许佑嘉即华硕方面音讯全无。8、日,华硕提出10天内查明情况,并作出,此时提出用一台备用机换回黄静有问题的电脑。9、日,华硕提出可以先退款,然后再协商解决,黄静同意此方案并将自己的卡号报给华硕,但是华硕再次欺骗了黄静。10、日,华硕第二次承诺的十天期限到期,华硕方面并无任何解决方案提出。华硕公司推翻以前承认过的所有事实基础,声称要继续查,但是查什么理由,需要查多久,均无任何说明。完全进行无限期、无理由的拖延。11、日,华硕公司郑威在知道黄静开始联系媒体发布信息并准备起诉之后,多次打电话给黄静,设下圈套诱骗黄静讲述行动计划,一边稳定黄静让她不要发布,另一边暗中报警。12、日,华硕公司郑威给黄静打电话谎称台湾公司高层要来一次性给黄静根本解决问题为由,于日将黄静及周成宇诱骗至华硕公司实施抓捕。13、2006年3月,华硕公司三次先后向警方报案,并删除了关于黄静电脑的全部维修更换记录,故意向司法机关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意图使黄静和周成宇受到刑事处罚。14、日,4月11日,华硕公司发布声明,利用公关手段和媒体资源污蔑诽谤周成宇,“龙思思”向华硕公司敲诈勒索。更多线索请登录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日新闻及采访联络:010-,专用邮箱:asus315@*******.cn诉讼及法律咨询:1、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 律师:付占平 律师:办公电话:010-传真电话:010-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大街319号广信嘉园D座7E邮编:100053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斓 律师:办公电话:010-传真电话:010-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15层邮编:100007
揭露华硕公司提交给媒体的大量证据造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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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华硕公司提交给媒体的大量证据造假情况
&以下是引用szxs1
在第4楼的发言:司法解决!
我不西方调节!
谁对谁错引入司法!
从表面上看无非就是一个!
举个例子说
这个地方发生矿难了!死了N个人!然后记者来要封口费!
记者要多了!矿主不干了!
就是类似这个事情!
要封口费的记者!确实不是好东西!
矿主更不是好东西!
至于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作为华硕!售后服务好些!出现了问题讲明问题所在!就好!然后该退就退该换就换!实在不行就法律解决!最简单的了!就算消费者肆意抹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为消费者!没有对人身找成伤......严重赞同!!!!
两个无赖在掐架罢了,无耻的很!我也是华硕用户,感觉被这两帮人耍了的感觉,最后他们分赃不均黑了所有华硕用户!警察不介入是不是谁都不会知道这事,作为华硕用户是不是很悲哀。
&以下是引用zhou6811
在第24楼的发言:类似华硕这样的事我也经历过。
我是开餐饮店的,有次一客人在店里吵闹,说菜里掉苍蝇了,要我赔钱。我看了下这只苍蝇,很新鲜,明显是刚掉进去的。我跟他理论了很久,换菜.送酒.免单,他都不同意,就是要我赔他精神损失费。没有办法,为了不影响店的声誉,最后只好赔了几百块钱,还给他免了单。
还好我赔的只是几百块钱,要是那客人让我赔个10万20万的,难道我也得乖乖的拿出来给他吗?
买到有瑕疵的商品,为自己维权索赔,这没有错,但索赔的额度也要合理,起码要有法律依据,狮子大开口谁能接受的了。大家也该换位思考一......当然不会同意了,但是你会去找警察,找关系把这个顾客送到看守所里关上十天么?如果顾客大开口,我估计大部分人只会等着顾客去到法院告,然后去打赢官司。华硕这件事我觉得不管黄静提什么要求,华硕都没有权利把黄精送到监狱里面呆上10个月。以后坚决不要买华硕的东西。
&以下是引用卿卿是我
在第58楼的发言:呵呵
都达到自己对对手的最初要求了
黄静让华硕暴了光
华硕没让黄静拿到500万
但是双方又没有让自己达到自己最想要的目的
黄静没拿到500万
华硕没有掩盖住自己的丑行
到是我们消费者在此次事件中学到不少
做人不能太无耻!!!!!!!!!!!!!!!!!!!!!!!
精辟!赞一个!不过,作为消费者,我还是支持黄静,反对狗娘养的ASUS。坚决不买任何带ASUS标志的东西!
呵呵都达到自己对对手的最初要求了黄静让华硕暴了光华硕没让黄静拿到500万但是双方又没有让自己达到自己最想要的目的黄静没拿到500万华硕没有掩盖住自己的丑行到是我们消费者在此次事件中学到不少做人不能太无耻!!!!!!!!!!!!!!!!!!!!!!!
sy999 :你修過幾年筆記本?也敢跟我嗆聲?你個人有修過一萬台以上嗎?
这件事情如果黄静真的能拿到500W美元的话,相信我要不了一年我也会成为千万富翁的(也是美元喔)。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以下是引用容易快乐
在第11楼的发言:md,俺现在用的就是华硕,深以为耻辱。
华硕这样对待消费者,太让人心寒。国家应该对其追究法律责任,不然大公司都肆意罗织罪名栽赃诬告消费者,这个社会还能有秩序存在吗?
反对黄静的人不知道看清楚了没有,黄静及其代理人提出500万美金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并不是自己要。而且就算是自己要求天价索赔,也不犯法,完全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裁决,给予合理的赔偿。你能保证她拿到500W美元就一定会再拿出来?
&以下是引用zhou6811
在第24楼的发言:类似华硕这样的事我也经历过。
我是开餐饮店的,有次一客人在店里吵闹,说菜里掉苍蝇了,要我赔钱。我看了下这只苍蝇,很新鲜,明显是刚掉进去的。我跟他理论了很久,换菜.送酒.免单,他都不同意,就是要我赔他精神损失费。没有办法,为了不影响店的声誉,最后只好赔了几百块钱,还给他免了单。
还好我赔的只是几百块钱,要是那客人让我赔个10万20万的,难道我也得乖乖的拿出来给他吗?
买到有瑕疵的商品,为自己维权索赔,这没有错,但索赔的额度也要合理,起码要有法律依据,狮子大开口谁能接受的了。大家也该换位思考一......呵呵~~~不把你赔的怕了你能够注意食品的卫生么???这次不叫你赔,我看下次你就得放蟑螂了!!!
马克思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家甘愿冒杀头的风险。适用于一切的资本家。
这么多回复好不容易看完了,看来大家都比较理智的去评论.这件事真的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从多方分析姓周的是在利用那个女大学生,背扣黑手就是那个姓周.姓周的精通笔机本电脑组装修配,当然这一点不能说明什么,但是大家可以在想想1.你如果发现电脑有问题,你如何处理?2.当华硕服务部处理时那里出现错误?3.咱们都是危恐天下不乱网友.现在大多数网友 ,是在同情弱者,但我们更应该相信证据.
&以下是引用jxd000
在第29楼的发言:所有人都在说:华硕如何
华硕的确可恶,可国家有关部门在这次事件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黄静被拘押,难道是被华硕的保安拘押?
有关部门、人员为何要拘押黄静?顶你!警方被收买的媒体报道屡见不鲜。如此,法律又靠谁来维护呢?还有上面的某人,揭周XX过去如何,想证明什么?就算周XX过去犯过罪,已经座过牢了,国家已经释放了,现在还是公民啊!退一步说,即使还没有释放,就能证明华硕没有欺骗消费者了吗?结果很直接,两年前华硕出事后,咱更换机器时,就将华硕排除在外,咱陪朋友、同事购买机器时,也将华硕排除在外,以后也不会考虑。咱怕被华硕"先欺骗,后诬陷"。
&以下是引用domimi
在第16楼的发言:2.37GHz的工程CPU居然只能跑505MHz,第一顆工程CPU卻能跑2.37GHz,
只證明了一件事,黃靜的cpu大有問題,也許控告intel更划算.
&以下是引用domimi
在第16楼的发言:2.37GHz的工程CPU居然只能跑505MHz,第一顆工程CPU卻能跑2.37GHz,
只證明了一件事,黃靜的cpu大有問題,也許控告intel更划算.
笔记本用过吗?什么叫移动CPU懂吗?降频节能功能懂吗?
&以下是引用muzi
在第37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szxs1
在第4楼的发言:司法解决!
我不西方调节!
谁对谁错引入司法!
从表面上看无非就是一个!
举个例子说
这个地方发生矿难了!死了N个人!然后记者来要封口费!
记者要多了!矿主不干了!
就是类似这个事情!
要封口费的记者!确实不是好东西!
矿主更不是好东西!
至于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作为华硕!售后服务好些!出现了问题讲明问题所在!就好!然后该退就退该换就换!实在不行就法律解决!最简单的了!就算消费者肆意抹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为消费者!没有对人身找成伤......
就是因为你这种人太多,所以我们永远只能被人鱼肉
看来你都那么大岁数了!连司法是什么你都不知道
支持华硕,500万美金
这个比索马里海盗还厉害啊。。。。严重打击海盗
打击JR。。。
事情发展到现在,无论怎样,华硕的主板和笔记本我都不会买了!华硕此公关处理方式是在是可以作为失败经典!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我们现在要不要应该学习韩国人,趁机把联想的对手进行彻底的打击一下呢?
&以下是引用szxs1
在第4楼的发言:司法解决!
我不西方调节!
谁对谁错引入司法!
从表面上看无非就是一个!
举个例子说
这个地方发生矿难了!死了N个人!然后记者来要封口费!
记者要多了!矿主不干了!
就是类似这个事情!
要封口费的记者!确实不是好东西!
矿主更不是好东西!
至于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作为华硕!售后服务好些!出现了问题讲明问题所在!就好!然后该退就退该换就换!实在不行就法律解决!最简单的了!就算消费者肆意抹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为消费者!没有对人身找成伤......就是因为你这种人太多,所以我们永远只能被人鱼肉
很多年以前(记不清了,六七年?七八年?),有一桩官司也是关于华硕的,也是笔记本,是发热的问题,说话说得笔记本“可以煎鸡蛋”,也是沸沸扬扬的,只不过那时候的笔记本是贵族用品,与老百姓关系不大,没引起老百姓多大关注,最后不了了之,不过当时足以让我对华硕品牌产生、不良印象了。这么多年以后,华硕仍然用这种对消费者满不在乎的态度,有点匪夷所思。电脑的制造与销售,同质化非常严重,竞争的焦点在于品牌,真想不通华硕为什么对危机公关完全没有概念,出这种下下之策。至少对我来说,华硕死了。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以下是引用捕兽夹
在第31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zhou6811
在第24楼的发言:类似华硕这样的事我也经历过。
我是开餐饮店的,有次一客人在店里吵闹,说菜里掉苍蝇了,要我赔钱。我看了下这只苍蝇,很新鲜,明显是刚掉进去的。我跟他理论了很久,换菜.送酒.免单,他都不同意,就是要我赔他精神损失费。没有办法,为了不影响店的声誉,最后只好赔了几百块钱,还给他免了单。
还好我赔的只是几百块钱,要是那客人让我赔个10万20万的,难道我也得乖乖的拿出来给他吗?
买到有瑕疵的商品,为自己维权索赔,这没有错,但索赔的额度也要合理,起码要有法律依据,狮子大开口谁能接受的了。大家也该换位思考一......
首先我想说的是不管苍蝇是不是新鲜的,是不是刚掉下去的,最主要的是你餐馆里有没有苍蝇,如果有,那是你自己的卫生条件不达标,怨不着别人.
再次,如果苍蝇是他故意扔进去的,这是在你无过错的前提下对你要钱,这是敲诈,那就和你说的华硕事件不可能有类似的了.
最后,关于索赔的额度和法律依据,不管黄静及其律师提出多少,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最后都肯定是要法院来判决,该用什么法律由法院说了算,何来敲诈一说.
照你所说换位思考,我要是华硕公司,我就不会用工程CPU以次充好去欺骗消费者,就不会报假案.
在此事件中,不管黄静也好,华硕也好都是次要的,警察才是最主要的,在事件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将消费者拘禁这么长时间,这才是现实的悲哀.
你说的都没有错,但有一点我不能认同,就是关于华硕是否欺骗消费者。如果按照华硕的说法,这个工程CPU是维修期间的暂时代用品,当时是告知了黄静的。那样的话就不存在欺骗一说,索赔500万美元被认为是欺诈,也就理所当然了。现在华硕和黄静都是各说各的,双方发布的证据也都没得到法庭的认可,所以现在下死定论是不公平的。
资料图:1962年中印战争中被俘的印军官兵。资料图:1962年中印边境战争期间中国炮兵向印军开火资料图:印度陆军多管火箭炮发射这场本来不该发生的冲突仍然在左右着印度人对中国的认知,战争的后遗症至今犹存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唐璐发自北京 《回顾1962年中国人的侵略》、《为什么印度输掉了1962年战争》……几乎每年10月中旬左右,印度报纸上总会零星出现一些回顾或者总结1962年中印战争教训的文章。这仿佛也是给笔者的一个提醒:1962年中印战争周年来临,印度人又在反思了。对华印象仍被1962年战争左右1962年10月中印战争爆发后相当长时间内,印度对这个战争的说法都只有一个官方版本:“中国背叛了印度,印度受到中方袭击”。印度军队对1962年战争的真实记录则属于严格限制发行的文件。内维尔·马克斯韦尔是一个曾经参与中印战争报道的英国记者,他在根据一些从印度高级官员那里得到的材料撰写的专著《印度对华战争》中指出,印度要为边界战争承担主要责任。这本著作导致他在很长一段时期里都是印度人辱骂的对象。然而,这种情况在1998年印度人民党政府上台后逐渐得到转变。1999年4月,马克斯韦尔撰写的长篇论文《中印边界争端反思》破天荒地被允许发表在印度最权威的学术杂志《政治与经济周刊》上。其后,在时任总理瓦杰帕伊默许下,印度人开始悄悄地对1962年战争进行反思,前官员和将军都被鼓励对战争教训等问题公开发表与官方不同的看法。在这之前,据称任何关于中印边界问题的异见都被认为是“颠覆国家”。更为新鲜的是,2002年10月印度著名新闻网站rediff发起的纪念中印战争40周年大讨论中,还首次邀请了一些中国专家学者对冲突起因等问题发表不同见解。按照印度媒体的说法,在印度有整整一代人是伴随着国家的主要目标是“从中国收复失地”的想法成长起来的。在这些人中,绝大多数认为中印战争是中国“强硬”领导人“处心积虑”策划的,其结果是中国挫败了印度。而另一部分专家学者在承认中国给印度造成巨大心灵创伤的同时,也在小心翼翼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即“1962年战争不完全是中国入侵,我们自己也犯了非常明显的错误”。还有一小部分观点是从文明的冲突角度分析,认为中印爆发1962年冲突不可避免,这仅仅是中印之间长期冲突的一次小较量。直到2003年瓦杰帕伊对华进行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访问之后,印度官方才开始在各种场合都强调要以“向前看”的乐观精神处理中印关系所存在的遗留问题。印度决不可能忘记1962年耻辱今年10月下旬,笔者采访了印度记者西拉:“印度领导人经常表示中印要捐弃前嫌,为什么印度人还是在谈论1962年战争如何如何呢?”“印度人不会忘记1962年冲突的。”西拉肯定地说。“这或许与中国人对日本的那种感情有点类似,由于日本曾经侵略过中国,你们中国人似乎对日本总是喜欢不起来……”“但是中印冲突与日本侵华战争完全性质不一样……”在试图改变西拉的这种认识同时,我忽然想起,2008年年初时在印度参加一个研讨会上听到的印度将军的言论,“印度对中国的感情可能正如中国不能忘却日本帝国主义20世纪在东亚的历史一样……印度决不可能忘记1962年耻辱”。如果说将军的看法从某种程度上带有印度军方所特有的强硬,那么西拉可是笔者的好朋友,一个印度普通记者啊。我告诉西拉,中国的中小学生恐怕多半都不会听说过中印战争。西拉说,“可是印度孩子都知道有个1962年战争,在那场战争中印度被中国打败了。”是的,在印度时,我曾经与很多青少年朋友交往,最难忘的是与14岁印度中学生库马尔的对话。他告诉我,关于中印战争,他认为“是中国侵占了属于印度的领土”,并且告诉我“未来中印还有可能再战”。说实话,与库马尔的对话让我感到挺吃惊。我曾经多次亲耳听到政治家谈到“中印之间不能再发生战争,今后两国一定要携手并肩”,然而,对于印度年轻一代的如何认识中国和中印关系却没有十分的把握。正是起因于这次与库马尔的对话,2005年笔者曾在新德里和金奈就100名印度大学生的中国观做了一个小调查。结果在涉及中印1962年战争的看法问题中,35人认为中国应该对战争负主要责任,48人表示很难说谁负责任;63人认为两国应该忘记不愉快历史,16人表示印度不能忘记这段历史;70人认为中印之间绝对不能再度发生战争,19人表示两国总有一天仍会发生战争。印度人从心理上并未原谅中国尽管印度官方总是强调1962年战争已经成为历史,而现实是,印度政界人士对印度在1962年战争中的失败仍然记忆犹新,战争的后遗症依然存在,这场本来不该发生的冲突仍然在左右着印度人对中国的认知,其中最坏的印象就是“中国人总有点口是心非,笑里藏刀”。正如印度安全战略专家苏布拉姆尼亚安最近所称,“印度人从心理上并未原谅中国人1962年的入侵,它把巴基斯坦军队的核与导弹计划归咎于中国的核扩散,指责中国在印度洋建立像‘珍珠链’一样的基地,用以包围印度,并且印度对中国海军实力的增长以及这支海军进入印度洋感到惊恐。而印度对中国在核供应集团就印核交易豁免问题讨论中的‘阴险狡诈’感到更加愤怒……”在新德里时,笔者也曾经与创造了“Chindia”一词的印度现任商务国务部长贾伊拉姆·拉梅什谈起过1962年战争对印度人的影响。后来我在他的专著《理解Chindia:关于中国与印度的思考》一书上看到这样一段话,“如果说绝大多数印度人对中国有很强的戒备心理,恐怕不算是夸张。1962年10月至11月,喜马拉雅山下的那场很大程度是自讨的大溃败在我们的记忆中仍然挥之不去。”贾伊拉姆提及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会见印度前国防部长费尔南德斯时说过的一句话,“在过去2200年的时间里,或者说,将近99.9%的时候,中印两国致力于友好合作。”贾伊拉姆指出,很明显地,“1962年在温家宝历史算术中占据了剩下的0.1%里的绝大部分,但它留下的阴影却格外地长久”。
&以下是引用zhou6811
在第24楼的发言:类似华硕这样的事我也经历过。
我是开餐饮店的,有次一客人在店里吵闹,说菜里掉苍蝇了,要我赔钱。我看了下这只苍蝇,很新鲜,明显是刚掉进去的。我跟他理论了很久,换菜.送酒.免单,他都不同意,就是要我赔他精神损失费。没有办法,为了不影响店的声誉,最后只好赔了几百块钱,还给他免了单。
还好我赔的只是几百块钱,要是那客人让我赔个10万20万的,难道我也得乖乖的拿出来给他吗?
买到有瑕疵的商品,为自己维权索赔,这没有错,但索赔的额度也要合理,起码要有法律依据,狮子大开口谁能接受的了。大家也该换位思考一......首先我想说的是不管苍蝇是不是新鲜的,是不是刚掉下去的,最主要的是你餐馆里有没有苍蝇,如果有,那是你自己的卫生条件不达标,怨不着别人.再次,如果苍蝇是他故意扔进去的,这是在你无过错的前提下对你要钱,这是敲诈,那就和你说的华硕事件不可能有类似的了.最后,关于索赔的额度和法律依据,不管黄静及其律师提出多少,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最后都肯定是要法院来判决,该用什么法律由法院说了算,何来敲诈一说.照你所说换位思考,我要是华硕公司,我就不会用工程CPU以次充好去欺骗消费者,就不会报假案.在此事件中,不管黄静也好,华硕也好都是次要的,警察才是最主要的,在事件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将消费者拘禁这么长时间,这才是现实的悲哀.
黑煤矿给假记者发封口费,是因为煤矿自己有问题。为什么那些记者知道到临汾、大同等地收封口费,而不去长治?因为他们知道到长治也收不下钱,没人会操理他们。华硕如果没有问题,大可以对黄静的要求置之不理,为什么害怕黄静?还有执法部门,执法出现严重偏差,为什么没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所有人都在说:华硕如何华硕的确可恶,可国家有关部门在这次事件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黄静被拘押,难道是被华硕的保安拘押?有关部门、人员为何要拘押黄静?
华硕的A系统电脑才买了几天就出了硬盘故障,一连换了两个新盘还没有解决问题,555,以后再也不买华硕产品了
类似华硕这样的事我也经历过。我是开餐饮店的,有次一客人在店里吵闹,说菜里掉苍蝇了,要我赔钱。我看了下这只苍蝇,很新鲜,明显是刚掉进去的。我跟他理论了很久,换菜.送酒.免单,他都不同意,就是要我赔他精神损失费。没有办法,为了不影响店的声誉,最后只好赔了几百块钱,还给他免了单。还好我赔的只是几百块钱,要是那客人让我赔个10万20万的,难道我也得乖乖的拿出来给他吗?买到有瑕疵的商品,为自己维权索赔,这没有错,但索赔的额度也要合理,起码要有法律依据,狮子大开口谁能接受的了。大家也该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是华硕,你碰到这样的事,你会不会拿出这500万美元,不管对方是出于什么目的?
华硕的垃圾东西,我给朋友装机用的五块华硕主板一直毛病不断,这种垃圾企业,真让人恶心。
只论是非,不论品德。即使黄和周都有前科或动机不良,华硕无错又岂有缝可钻?难道因此就剥夺他们的维权权利?更何况华硕至今为止的反应,像个有社会责任的公司吗?
有没有法律对执法进行约束的?明显问题确实证据针锋相对的辩论法官就是视而不见,对其工作态度,我们不能追究什么.书记员给不出任何理由的失职导致事件拖延,一声不好意思我忘了,就一了百了了,投诉无门,检举无效.法律的规则何时严何时松小百姓真的不懂啊,有时觉得自已像个任意摆弄毫无尊严的木偶.难道事情就非要像王静般闹得沸沸扬扬了才能有公平的机会?
呵呵,电视就这件事件,已经播报了,好象黄**将获得国家赔偿,并准备起诉华硕!
2.37GHz的工程CPU居然只能跑505MHz,第一顆工程CPU卻能跑2.37GHz,只證明了一件事,黃靜的cpu大有問題,也許控告intel更划算.
黄静就是帮我们消费者说话的,可是就是有一部分人认为他贪婪,他怎么贪婪也好对的就是有错的企业,要给这些企业血的教训才会尊重我们大陆的消费者!
&以下是引用全金属狂潮
在第9楼的发言:这里面都有利益,但华硕做的太过分而且是诬陷,在国外私自换掉客户设备配件是很严重的事情,在欧美这样的事情赔几百万是很常见的,但为什么到了中国就不能赔呢!?
我来告诉你们华硕为什么死话不承认他们用了工程CPU,因为INTEL公司有规定,如果有销售商将工程CPU出售,那么INTEL以后将停止向该销售商提供工程CPU.如果没有工程CPU销售商每年将损失上千万美元的利润(最少估计)!这样看要华硕赔500万美元完全是合情合理,因为华硕完全是明知故犯!
反正我以后是不会买华硕的产品了!这个问题你可想想!华硕的身份是什么!是什么重量级别的选手!INTEL最多会犀利马哈!一下最多也是谴责而已!如果换个小公司到是真的会这样!而且华硕的和INTEL的合作不只在笔记本哦!我来告诉你们华硕为什么死话不承认他们用了工程CPU,因为INTEL公司有规定,如果有销售商将工程CPU出售,那么INTEL以后将停止向该销售商提供工程CPU.如果没有工程CPU销售商每年将损失上千万美元的利润(最少估计)!这句话不成立!很不成立!
&以下是引用qwert98989
在第7楼的发言:以&以下是引用szxs1
在第4楼的发言:司法解决!
我不西方调节!
谁对谁错引入司法!
从表面上看无非就是一个!
举个例子说
这个地方发生矿难了!死了N个人!然后记者来要封口费!
记者要多了!矿主不干了!
就是类似这个事情!
要封口费的记者!确实不是好东西!
矿主更不是好东西!
至于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作为华硕!售后服务好些!出现了问题讲明问题所在!就好!然后该退就退该换就换!实在不行就法律解决!最简单的了!就算消费者肆意抹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为消费者!没有对人身找成伤......
楼上的真才绝呢?如果这是在美国恐怕不是500万美元,而是5000千万美元甚至5亿美元。在阁下的眼里中国人真的是不值钱啊!
另外根据楼主的贴文,如果这些都是真的话,也就是说,这一切是华硕公司在制造了这个案件,那么根据中国的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华硕的行为构成了有组织犯罪!应该视华硕为犯罪集团!是的美国有索赔的!记得N久钱看过一个新闻!有一位老兄因为长的很像乔丹!打篮球的!所以就以这个为借口向法庭上告!告乔丹还有耐克!说给自己造成了困扰要赔偿几百万美金吧!这个新闻我还记得!不管你想索赔多少钱!首先是因为什么!因为产品质量不过关!而且是单个产品质量不过关!索赔500W
几亿!从道德成面有点说不过!但是我还是赞成不管你想获赔多少!百万千万还是亿!经过法院是最好的途径!整个事件我觉得其实很简单!只不过无非就是华硕想掩盖CPU问题!黄静想拿500W就是这样!华硕是犯罪集团谈不上!可能只是行业潜规则吧!这到有可能!最后警察的干预弄的很复杂!其实真的本来很简单!任意一方按照正规途径 的话这个根本就不是事!可惜!艾!不过我还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律解决!不要妥协!华硕一方也好!黄静一方也好!既然事件已经这样了!都要通过法院解决这个事情!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以下是引用容易快乐
在第11楼的发言:md,俺现在用的就是华硕,深以为耻辱。
华硕这样对待消费者,太让人心寒。国家应该对其追究法律责任,不然大公司都肆意罗织罪名栽赃诬告消费者,这个社会还能有秩序存在吗?
反对黄静的人不知道看清楚了没有,黄静及其代理人提出500万美金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并不是自己要。而且就算是自己要求天价索赔,也不犯法,完全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裁决,给予合理的赔偿。,黄静及其代理人提出500万美金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并不是自己要这个问题有出入!有关整个录音!双方的录音!开始的几次谈判并没有说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这个说法!我看的东方时空 对比的2套录音!1套是黄静的那个代理人提供的!节选!1套是华硕提供的整个套录音!因为几次谈判双方都有录音!黄静代理人不肯提供完整录音!这是是事实!从华硕方提供的完整录音的那几次谈判中没有提到“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很明显也是为了钱!但是这个事被炒出来了!只不过想把自己塑造成弱势而提出的东西!犯法到不犯法!我觉得但是还是应该通过法院我觉得这是最好的了!现在好像华硕想通过法院!黄静方不想通过法院!在网易等门户网上也有报道
md,俺现在用的就是华硕,深以为耻辱。华硕这样对待消费者,太让人心寒。国家应该对其追究法律责任,不然大公司都肆意罗织罪名栽赃诬告消费者,这个社会还能有秩序存在吗?反对黄静的人不知道看清楚了没有,黄静及其代理人提出500万美金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并不是自己要。而且就算是自己要求天价索赔,也不犯法,完全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裁决,给予合理的赔偿。
这里面都有利益,但华硕做的太过分而且是诬陷,在国外私自换掉客户设备配件是很严重的事情,在欧美这样的事情赔几百万是很常见的,但为什么到了中国就不能赔呢!?我来告诉你们华硕为什么死话不承认他们用了工程CPU,因为INTEL公司有规定,如果有销售商将工程CPU出售,那么INTEL以后将停止向该销售商提供工程CPU.如果没有工程CPU销售商每年将损失上千万美元的利润(最少估计)!这样看要华硕赔500万美元完全是合情合理,因为华硕完全是明知故犯!反正我以后是不会买华硕的产品了!
大家看看这个就会明白,这个案子其实不是表面上看到的这么简单。黄静不过是周成宇的工具而已。黄静的代理人、其男友周成宇曾经因为诈骗和盗窃被法院判决北京法院的判决书在这里:http://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8344&k_w=周成宇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一中刑终字第02274号原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曾用名:周宇杰),男,28岁(日出生),出生地重庆市,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北碚区三峡二村九段2号5-1。199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日被羁押,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日被羁押,同年4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辩护人张平,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成宇犯票据诈骗罪一案,于二○○七年五月十一日作出(2006)海法刑初字第33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周成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04年12月,被告人周成宇成立了北京爱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极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日,被告人周成宇伪造其公司与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公司”)签订的网站频道合作协议(日期为日),向被害人夏军显示其公司实力,以借款为名,在本市海淀区骗取夏军人民币2万元。同年4月30日,在夏军催要钱款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成宇给夏军签发了金额为2万元的空头支票。同年7月15日,被告人周成宇被抓获,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后于日被再次羁押。另查明,2005年4月,被告人周成宇向高少山累计借款人民币4.2万元,并向高少山签发金额为4.2万元的空头支票,告知高少山账上没钱。同年5月,高少山得知爱极公司账上仍然没钱后,向周成宇索要欠款,周成宇便抵押给高少山3台未开封的笔记本电脑。2005年4月,周成宇向王金海借款人民币3万元,写了收据,并抵押给王金海2台笔记本电脑,同时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空头支票,告知王金海5月10日后钱款到帐。但该支票一直未能兑付。上述2笔欠款,被告人周成宇一直未还。后高少山将抵押的笔记本电脑变卖得款人民币1.2万元,王金海将抵押的笔记本电脑变卖得款人民币8500元。上述事实,有经一审法院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周成宇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证明:2002年1月其注册成立了顶尖移动科技有限公司,2004年11月更名为爱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是法定代表人。其出资30万元,让余微作股东,有10%的股份,实际上余微没有出资。其欠了公司里约20个员工的工资,还欠夏军、高少山、王金海的借款。其欠刘晓力共10万元,但这钱已经作为他对公司的出资,不是欠款。2003年其曾与中华网(华网公司)的高剑梅签订合作合同,并且已支付60万元,后由于2004年1月其涉嫌收购赃物被南京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没被起诉才被释放,整个合同被耽误了。后其碰到中华网的副总裁王岳龙,他表示可以延续合同,但资金上会有更改。2004年12月,其与南京容庄集团谈网站合作问题时,因为当时与中华网的正式合同还没签,容庄集团就怀疑其公司的资质,没谈成。2005年1月,刘晓力知道后,提议弄一份假的合同来证明公司资质,等到真合同签了再用真的。于是其打印了一份标的120万元的合同(当时具体价格没谈,但中华网的标准报价是120万),是刘晓力找人刻了假的公章盖的,高剑梅的签名是余微签的。后来夏军的公司想与其合作,让其把这份协议给他看一下,其就给他传真了一份,借钱时并没有利用这份合同。2005年1月时,其欠刘晓力2万元,后来其又跟他借钱给员工发工资,刘称借钱不如入股,后来就签了股份转让合同,刘分4次给了其8万元,前三次是余微收的,最后一次是其收的,钱都发了工资了。其以前欠高少山1.2万,后来又借了3万,其让公司员工给了高一张4.2万的支票,告诉高公司账上没钱,让高过些日子再兑现。后来高去兑现,说账上没钱,就把支票退给其了,其没有写借条,又让员工给高送了3台未开封的笔记本电脑。其曾向夏军借了5万元,还了3万,后来刘晓力好像给夏开了张2万元的支票,因为账上没钱,也没有兑成。由于急着给公司员工发工资,其向刘易鑫介绍的王金海借了3万,加上5000元利息,一共3.5万,还抵给王2台清华紫光笔记本电脑,写了份收据,写着“购买王金海电脑5台,欠3.5万元”,并开了张支票,也是延期的。其公司于日停止经营了,欠了员工部分工资。日下午,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楼停车场,其公司的员工余微、刘晓力等人拦住其讨要工资,其就报警了,后被带到派出所。2、被害人夏军的陈述证明:2005年1月,周成宇向其借5万元,声称与中华网合作,资金周转困难,并给其传真了一份他公司与中华网签订的120万元的合同。其觉得周有这个能力就借给了周,当时周还拿走2台笔记本电脑,价值1万元,说他买下了,共欠其6万元。到4月,周还了3万。4月30日,刘晓力给了其一张2万元的支票,当时周说账上肯定有钱,但又说过完“五?一”再取。5月8日其到银行,得知支票上没有密码,其再找周,周说账上没钱,让再等等。后来就找不到周了,电话也打不通。其没有和周谈过合作项目。3、被害人高少山的陈述证明:周成宇曾欠其1.2万元。2005年4月,周让其公司员工刘晓力、于辉找其再借3万,并开了张4.2万的支票,让其把原来周写的1.2万的字条还给他,其就把字条撕了。当时周打电话说账上没钱,让其过两天再去兑。4月底又给其打电话,让其再等几天。过完“五?一”节就找不到周了,银行账上还是没有钱。5月8日,周让他公司的员工给其3台紫光S200型笔记本电脑(为2004年12月的机器,每台价值5 000元),说是当作抵押。后来,其就找不到周了。其把电脑就都卖了,共卖了1.2万。4、被害人王金海的陈述证明:2005年4月刘易鑫找到其,说他一个叫周成宇的朋友要借5万元。当晚其找到周成宇,周说借3万就够了,并给了其5000元好处费,一共借款3.5万。当时周给了其2台笔记本电脑,并写了张欠条。周还说如果写成欠条就是经济纠纷,写成购货款就是诈骗,还开了张3.5万元的支票,跟其说5月10钱才到帐。因为支票书写错误,前后换了4次支票。5月10日其取钱,发现银行账上没钱。后来其又找周,周说去找钱了。从5月11日开始就找不到周了。其把周给其的2台笔记本电脑卖了,一共卖了8 500元。其没有封周的公司,没有拿周公司的东西。5、证人刘晓非(华网公司销售总监)的证言证明:其公司与爱极公司签订过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是2005年初其公司高剑梅和爱极公司签订的。编号为京合〔〕的频道运营合作合同是假合同,因为假合同标的是120万元,也不应该由高剑梅签字。真合同在公司行政部门有存档,标的应少的多。6、证人高剑梅(华网公司销售经理)的证言证明:2003年其公司和中介公司签了合作合同,中介公司再和周成宇签。当时合同标的60万元,但周只支付了15万元。后来因为周被拘留,合同未履行。2004年11月其碰到周,问周是否继续合作。周考虑了一段时间后表示继续合作,双方在2005年1月正式签订了合同,标的58万,周已支付15万,剩余的逐月支付。后来到4月,周没有履行合同,并给了其一张支票,过了“五?一”发现入不了帐,是空头支票。后来其听说周跑了。后来刘晓力拿着一份标的120万元的合同到其公司核实,其确认刘的合同是假合同。其公司规定,谈合同的销售人员不签合同,合同由刘颖专门负责。7、证人余微的证言证明:2004年12月,周成宇聘其为他公司的助理,并借其身份证作股东注册了爱极公司,名义上其出资3万元,占10%股份,实际上其没出资。2005年年初,周说要去找刘晓力拿钱,带了一份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找到刘后,周让刘给他8万,加上以前欠的2万,算刘入股公司,周给刘6%的股份,周占94%。周还让其把中华网的合同给刘看。周去卫生间时,刘问其合同上周交给中华网120万是真的吗、周有没有那么多钱,其说不清楚。后来刘分几次给了周8万,有几次是其收的钱。其是4月27日离开公司的,周欠了其工资4 000元。5月11日,刘给其打电话,说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是假的,还说很多人找周要帐,找不到周了。8、合同复印件证明:编号为京合〔〕的《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由爱极公司(甲方)与华网公司(乙方)于日签订,合同由周成宇和高健梅签字,合作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已支付)。另一份网站频道合作协议由爱极公司(甲方)与华网公司(乙方)于日签订(华网公司于同年1月21日签字),由双方代表周成宇、刘颖签字,合作费用为人民币58万元,其中甲方已通过中介公司缴纳服务费15万。9、文检鉴定书证明:编号为京合〔〕的《中华网笔记本频道运营合作合同》上“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印文系伪造的,甲方“周成宇”签名为周成宇所写,乙方“高健梅”签名为余微所写;署名“余微代周成宇取”的收条3张为余微所写;署名“周成宇”的收条1张(内容为其收到刘晓力人民币3万元,落款日期为日)、字条1张(内容为“购买王金海电脑5台,欠3.5万元,以爱极公司支票支付”,落款日期为日)为周成宇所写。10、转帐支票复印件证明:被告人周成宇曾签发盖有爱极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转帐支票3张,编号为ⅩⅡ的支票金额为2万元,出票日期日,收款人为北京成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害人夏军提供)。编号为ⅩⅡ的支票金额为3.5万元,出票日期为日,收款人为北京金兆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ⅩⅡ的支票金额为4.2万元,出票日期及收款人栏空白(被害人高少山提供)。11、到案经过证明:日,龙思思(黄静)在北京新人伟业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1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购机后电脑发生故障,维修了3次。同年2月14日、15日、18日及3月1日龙思思伙同周成宇以华硕公司在给龙思思购买的电脑维修中使用了测试版CPU为由,敲诈勒索华硕公司500万美金。同年3月7日,民警在海淀区太平洋大厦一层将被告人周成宇抓获。12、前科材料证明:被告人周成宇因犯盗窃罪于日被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日刑满释放。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合同夸大其还款能力,骗取被害人夏军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周成宇并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其与高少山、王金海之间为民事借贷关系,对该二起事实不予认定为犯罪。被告人周成宇伪造合同骗取他人借款后,其诈骗行为已经完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其后来签空头支票的行为只是一种拖延还款的手段,而并非票据诈骗罪所要求的获取对方财物的手段。因此,周成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周成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周成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责令被告人周成宇退赔人民币2万元,发还被害人夏军。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所提上诉理由及辩解是,其向夏军借款之前并没有向夏军提供过伪造的合同书,在其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夏军2万元后,夏军将其价值28 000余元的音响拿走作抵押,其与夏军之间是民事借贷关系,其没有实施诈骗夏军的行为。周成宇的辩护人张平所提主要辩护意见是:周成宇向夏军借款在前,向夏军提供其公司与中华网进行合作的合同在后,且提供的是没有签字盖章的草稿版,不是伪造版,周成宇还曾拿出价值28 500元的音响给夏军作抵押,故该事实性质应属民事借贷,一审法院认定周成宇实施诈骗行为与事实不符。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一审法院判决书所列的证据,经查,收集合法且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应予确认。对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所提上述辩解及其辩护人张平所提上述主要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经查证属实的被害人夏军的陈述及其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书证、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的供述等证据能够证明,周成宇通过向夏军提供其伪造的与华网公司的120万元的合作协议,夸大自己的能力,骗取了夏军的借款,之后又以签发空头支票并保证账户有钱的方式拖延还款时间,最后销声匿迹,证明周成宇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他人钱款的行为。上诉人周成宇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合同夸大自己的能力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夏军的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上诉人周成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周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一审法院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成宇的另二起指控不予认定亦正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审 判 长 宋之愉代理审判员
钟 欣代理审判员
关 芳书 记 员 王 铮二 ○ ○ 七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以&以下是引用szxs1
在第4楼的发言:司法解决!
我不西方调节!
谁对谁错引入司法!
从表面上看无非就是一个!
举个例子说
这个地方发生矿难了!死了N个人!然后记者来要封口费!
记者要多了!矿主不干了!
就是类似这个事情!
要封口费的记者!确实不是好东西!
矿主更不是好东西!
至于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作为华硕!售后服务好些!出现了问题讲明问题所在!就好!然后该退就退该换就换!实在不行就法律解决!最简单的了!就算消费者肆意抹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作为消费者!没有对人身找成伤......楼上的真才绝呢?如果这是在美国恐怕不是500万美元,而是5000千万美元甚至5亿美元。在阁下的眼里中国人真的是不值钱啊!另外根据楼主的贴文,如果这些都是真的话,也就是说,这一切是华硕公司在制造了这个案件,那么根据中国的关于有组织犯罪的法律规定,华硕的行为构成了有组织犯罪!应该视华硕为犯罪集团!
消费者索赔无错,要是华硕身正还会害怕影子斜么,要500W可能也对公司无德经营的一种愤怒,只不过每种人发泄的方式不一样。当时有宝马客户因宝马质量问题维权无果怒砸车,也许就是一种无奈的发泄方式。愤怒华硕无德行为!
司法解决!我不西方调节!谁对谁错引入司法!从表面上看无非就是一个!举个例子说这个地方发生矿难了!死了N个人!然后记者来要封口费!
记者要多了!矿主不干了!就是类似这个事情!要封口费的记者!确实不是好东西!矿主更不是好东西!至于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作为华硕!售后服务好些!出现了问题讲明问题所在!就好!然后该退就退该换就换!实在不行就法律解决!最简单的了!就算消费者肆意抹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为消费者!没有对人身找成伤害!就有脸要500W美元也够绝的!就算在国外!产品质量出了问题!一个消费者也是通过法院索赔啊!没有听过私下里找公司赔款!而且这个问题还是个别产品质量问题!IPOD某一部机子出现了质量问题!然后一个消费者去苹果说如果你要不给我500W美元我就曝光!
觉得很荒诞!如果双方都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或者消协解决这个事情就没有这个事情了!无非就是华硕想掩盖CPU问题!黄静想拿500W最后这个事闹的越来越大!连警察也掺和进去了!本来也很小的一间事非得弄的那么复杂干什么!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好企业就是被这帮垃圾管理者弄垮的!相信在国外即使知道人家更换了又怎么样,照样会帮你换.这就是服务! 不知道服务的管理者全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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