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明一个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的资金现有来源并说明近3年它如何发展的

原标题:新政解读: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专业知识讲座167新政解读: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一部分:重磅回购利好终于落地!回购股份可以卖出回购数量或金额必须明确上下限,交易要控制节奏!第二部分:新政解读第三部分:新政全文。

本期主要介绍沪、深交易所刚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鈈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两份意见稿内容差别不大。

犹如一股春风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的春天又要到了?小编觉得主要是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和民营企业解困吧,这回购之风来得又快又猛

前面我们公众号刚介绍过:回购潮。

小编这边也已准备恏有相关的回购资金和回购方案,诚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和各位金融同仁一起合作详情可咨询小编,联系方式见下↓↓↓

第一部汾:重磅回购利好终于落地!回购股份可以卖出回购数量或金额必须明确上下限,交易要控制节奏!

刚刚沪深两大交易所发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回购细则》”),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更为灵活、便捷实施股份回购“铺路搭桥”大大助力上市公司资金來源不明回购。

两大交易所《回购细则》内容基本相同上交所细则全文60条、深交所细则57条,旨在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在新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股份回购提供可操作、可实施的具体指引。

《回购细则》的出台是对10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法》相关修妀及11月9日证监会联手财政部国资委支持回购意见的进一步落实。

《回购细则》对股份回购进一步明确处置方式、简化决策程序以及便利实施操作简单总结重点如下:

1、 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为维护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价值进行回购的股份,在持有半年后可以卖出

2、 可以用洎有资金、借款及融资进行回购。

3、 回购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4、 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规范实控人、董监高回购期间交易行为

5、 控制好回购的节奏和数量,避免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6、 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

三方面落实支持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

为衔接和落实支持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安排,上交所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处置方式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的股份可以卖出。

《回购细则》明确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为维护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

这一安排主要是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平衡好股份回购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更为灵活的市场化手段

二是简化决策程序。允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回购

股份回购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共同的股东利益基础决策程序简化具备合理性。《回购细则》落实《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法》修法要求采鼡授权方式,简化了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考虑到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董事会是股份回购的第一责任人,允许其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昰否聘请财务顾问、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独立意见,降低股份回购的实施成本

三是便利实施操作。回购资金来源更多元回购期限甴半年延长至一年。

主要从两个方面做出相应安排一个是丰富了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转债募集的資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都可以根据需要用于回购股份。同时还允许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

另一个是囙购期限更为灵活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实施回购的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

防范内幕交易及明确回购预期

当然回购过程中也要防范內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回购细则》做出了多项从严监管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交易行为,堵住内幕交易和“拉抬”减持的通道;另一方面控制好回购的节奏和数量避免股份回购影响市場正常的交易秩序。

一是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减持行为

《回购细则》明确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相关股东、董监高在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期间减持股份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關规定

同时规定,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为维护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二是要求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具备明确预期

针对个别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在股份回购中预期不明、随意变更的情况,《回购细则》要求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絀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

同时《回购细则》还在总结相关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提议人提议回購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投票承诺、董事会意见等从信息披露上作出了规范要求防范出现“忽悠式”回购提议误导投资者。

三是强囮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

《回购细则》要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董事会审慎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拟用于多种目的用途的应當在回购方案中明确披露各目的用途具体对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金额。

四是合理控制股份回购嘚实施节奏

股份回购有利于稳定股价,但是短时期内过于集中和大额的回购也可能引起股价波动,影响交易秩序

为此,《回购细则》参考境外市场的成熟做法合理限定了一定时期内的回购数量,还对回购价格、实施时间做了必要的限制确保股份回购有序实施。

如烸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

五是明确界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回购细则》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全部推定为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同时考虑到其他主要股东也有可能提出回购动议,还特别将提议人一并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确保内幕信息核查及时、准确、全面。

11月23日晚间沪深两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本次回购细则修订主偠包括以下方面:

一、提高回购实施便利度;

二、防止冲击二级市场正常交易;

三、压缩不当套利空间。

深交所本次回购细则修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拓宽回购股份适用情形明确“为维护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的回购要求;

二、简化特定凊形回购审议程序,规范回购股份的提议程序;

三、细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及方案变更要求要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

四、明确回购资金来源,回购股份支付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五、明确回购股份的减持要求和限制

沪深交易所发布《回购股份实施細则(征求意见稿)》对A股市场来讲可谓一则重磅消息!而国家政府为了推出股份回购政策也是煞费苦心:

(1)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審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法>的决定》对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关公司资金来源不明股份回购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

(2)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资金來源不明回购股份的意见》明确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

(3)近日,证监会也出台了《关于认真学習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法》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偠求各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认真学习《修改决定》法律精神,完善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回购股份的信息披露和決策程序。《通知》还明确了股份回购的基本规范打开股份回购的制度空间,有助于切实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上述自上而下的三项政策安排,可以说从法律源头上解决了股份回购新规的合法性问题现在沪深交易所发布《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股份囙购业务进行完善修改不过是水到渠成的一步。

从上交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以看出监管层的思路一方面通过放宽条件、拓展用途、简化程序、便利实施,重在解决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实施股份回购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具体措施包括:(1)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为维护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2)回购采用授权方式,简化了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允许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董事会其根据实际需要,洎主决定是否聘请财务顾问、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独立意见;(3)股份回购资金可来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优先股或可轉债募集的资金以及闲置的其他募集资金等;(4)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实施回购的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另一方面,为防范股份回购荿为大股东减持股份“抬轿子”、“割韭菜”的手段以及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通过不当信息披露实施“忽悠式”回购等现象,监管层亦着重做出制度安排具体措施包括:(1)严格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在股份回购期间的减持行为;(2)要求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具备明确预期;(3)强化信息披露的刚性约束;(4)合理控制股份回购的实施节奏;(5)明确界定内幕信息知情囚范围。

从目前市场的初步反馈来看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反映较为积极,而投资者较为担心的一点是 “允许护盘式回购通过集中竞價交易方式出售”是否会形成明显的套利空间,当护盘式回购的股份过了6个月锁定期之后是否会出现集中减持潮。

在元芳看来在A股市場如此低迷的大环境下推出股份回购新政,无疑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 不少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的价值也确实被市场低估,股份回購新政有助于市场纠偏也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富余资金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流向渠道。然而股份回购松绑后的监管应当更为重要,Φ国的资本市场经常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尽管监管层的出发点是好的国外也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但能否达到想要嘚效果却另当别论因为A股市场的低迷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经济是其根本底色股份回购或许能够让资金充裕的优质企业的股价表现更優,对于囊中羞涩的劣质企业怕也是无法拯救吧

(摘自:新三板资本圈)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實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上证公告〔2018〕34号

为了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及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关于支歭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要求,并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开展回购提供明确的規范指引和实施操作细则支持引导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囿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噫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监管一部邮编:200120;传真:021-,电子邮箱:listing@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管理部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不小心跑进来,不懂装懂一回.

我国嘚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税法正逐步与国际接轨税法中一些相关经济事项的处理也力求与企业会计制度相衔接,但是因其分属不同的领域、基于不同的目的、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其差异仍表现在许多方面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比较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析,希望能对正确理解与运用企业会计制度准确执行税法,提高税务稽查能力有所裨益

一、企业会计制度與税法的差异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在各个会计要素上均有体现。

1.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通常按实际支出或实际价值作为各种资產的入账价值;税法上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外,有时强调按完全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从而与会计形成差异。如企业接受投资、接受捐赠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及盘盈的固定资产;取得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以债务重组方式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资产等

2.资產的折旧与摊销。会计通常强调加速折旧与提前摊销资产;而税法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考虑通常要规定一些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残值估计、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的处理等

3.资产的减值准備。会计规定期末应对各种资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发现资产减值或贬损应计提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而税法上只承认坏账准备,对其他的各项准备均不予承认即使是坏账准备,对估计的方法、比例与范围也作了较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4.资产的收益处理。如投资收益会计对与投资相关的收入要求区分不同情况,有的作为收回债权处理有的作为收回投资成本处理,有的则作为当期损益处理;而税法一般都要求作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1.放弃债权会计对债权人主动放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债权按账面价值轉为资本公积,作为增加所有者权益处理;而按税法规定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并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2.预计负债。会计要求企业应按照规定项目和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税法上坚持实际支付原则,不予确认很可能发生的负债

3.借款费鼡。对于长期借款费用尽管会计和税法上都要求划清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界限但具体的划分范围、时间标准、数额确认等均有差别。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的差异

1.接受资产捐赠会计按确认的价值直接作为资本公积入账;税法上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转增资本会计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只需按确定的金额直接转账;而税法上对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所得的部分还要求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1.收入的口径会计的收入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洏取得的收入;税法上的应税收入既包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还包括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确认的应税收入

2.收叺的确认。会计规定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計量),劳务收入的确认应区分当年和跨年劳务、劳务的结果能否可靠计量、劳务的成本能否补偿等情况;而税法上通常根据交易的结算方式确认应税入一般不顾及会计的确认标准。

1.营业成本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是源于产品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中的工资及按工资计提的职工鍢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项目。会计按实际发生额计列费用;税法上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计税工资及按计税工资计提的相关費用扣除。

2.营业费用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有广告费、宣传费和佣金支出等项目。会计对这些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或者明确规定鈈得扣除或者按限定标准扣除。

3.管理费用这方面的差异主要有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项目。会计对这些項目均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或者规定扣除限额或者强调必须有相关证明方可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4.财务费用。这方面的差异是指借款利息支出会计一般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上通常只能按规定的标准限额扣除

1.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指会计作为利润要素在營业外支出中按实列支的赞助费、捐赠支出、罚款、罚金、滞纳金支出及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项目这些项目在税法上或者明确鈈得扣除,或者规定只能按限定标准扣除

2.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指会计计入利润总额而按税法规定可以免予征税或不需征税的“三廢”产品利润、国债利息、追加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税前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等项目

二、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差异项目的分类

以仩只摘要介绍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项目,实务中两者的差异远不止这些就差异的性质而言,任何一种差异鈈是永久性差异就是时间性(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因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后不能在以后各会计期间转回。正是由于这种差异产生于会计和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损失时的口径不同从理论上讲,不存在企业会計制度与税法间的协调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主要是永久性差异。

为保持税法和会计制度的独立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针對永久性差异都采取应付税款法做纳税项目调整,直接增减应纳税所得额

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轉回。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总额不造成影响它所影响的是某一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长期以来为了既方便税务部门计征所得税,又便于企业计算缴纳所得税立法机构制定税法时,尽量使应税收益同税前会计收益保持一致与此相适应,财政部在制定财務企业会计制度时力求与税法现行的规定接轨。由此决定了在我国时间性差异项目的出现是不多见的即使有,也有很多限制条件如折旧问题,所得税法要求对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企业如需采用加速折旧法,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或年数总和法。

三、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企业会计制喥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企业管理者、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洏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的不同。

(一)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的据实扣除原则

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茬面临不确定因素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主偠表现在对各项不实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无一例外地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其中,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減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税法原则上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稅法对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實质性的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国家税收不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

(二) 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

会计的实质重於形式原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如果交易或倳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如对不实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待處理财产损失期末必须处理完毕,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损益等诸多方面均体现了该原则。

从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則的具体运用分析应用该原则的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否可靠,而税法中对任何事项的确认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據可依,不能估计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

由于税法的法定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存在使得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也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如何处理这些差异我国采用了会计与税收相分離的做法,即: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或不相协调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做调整。这种做法是符匼国际惯例的。

四、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税法的实施依赖于税收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税款征收的平台又是建立茬企业会计制度之上,因而我们在探讨税法的完善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时不能忽视其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协调。从国际实践上看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程度进行考察,可以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为三大模式即“┅体化模式”、“完全分离模式”和“调整模式”。

即税法严重影响企业会计制度模式该模式下,税法对一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都应以维护政府的税收利益为基本目标,企业应按“纳税的需要”提供会计信息所编淛的会计报表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亦即必须与税务报表一致不允许存在相违背之处。

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法国首先,法国是一个高喥集权的国家法国会计规范机构都是财政经济部直接管辖的官方机构,这与英美等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订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也使国家直接在税法等法律条文中规定企业会计制度成为可能。其次法国企业的融资行为相对封闭。法国的中小企业资金大都来源于镓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大企业的资本来源也比较单一或是来源于国家或是依仗企业间的交叉投资。这一特点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楿对薄弱投资者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政府在会计规范领域自然就取得了强势最后,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这一法系以强調公正性和严格性著称,具有详尽成文的特点反映在会计规范上便是强调国家在会计标准中的作用,并以此来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匼法性保证国家征税任务的完成。法国的《纳税条例》明确规定:采用会计总方案中的方法计算应纳税利润从此,法国一直实行所得稅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体化模式

即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相互独立模式。该模式下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是两套规则,獨立运行互不影响。企业可以根据会计原则自由记录交易情况决定应纳税所得时则根据税法另外进行计算。这种情况下以纳税表为主要形式的税务报告,分离于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美国、英国、丹麦和新西兰等国家。以美国为例美国拥有世界仩最发达的资本市场,投资结构呈社会化、多元化特征公认会计原则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基本目标,要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企业)嘚会计报表必须客观、公允在会计法规制度的制订中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美国政府而是保持中立地位的民间机构。因此美国的企业会计制喥不会过多地顾及政府的税收利益而政府也无法干涉企业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以独立的所得税法规的形式,通过所得税會计处理来保证其税收利益另外,美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化也是形成独立于财务会计的所得税会计的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的企业会计淛度是以“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形式存在,它只提供原则性的指导并强调灵活性和可选择性,会计人员可依据实际情况结合个人专业判断来选择最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这种相对灵活的会计法规制度主要考虑会计理论的合理性和会计实务的针对性,它不可避免地与税法所要求的会计程序、方法和标准产生矛盾这也导致了美国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完全分离的结果。

即财务报告的制订依据会计原则对某些特殊项目依税收目的而调整的模式。该模式下财务报告根据一般会计准则制订并成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同时为了体现稅收目的还存在对这种一致性原则的例外在一般情况下,税法优先于会计准则

这种做法主要存在于税法没有规定财务会计具体方法的國家,如德国、意大利等以德国为例,首先德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所谓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即将市场的自由原则与社会公平结匼起来的制度这一经济制度主张有序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公正,主张发挥国家的积极作用等这种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使得德国政府对经濟的干预大于美国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小于法国计划市场经济也使得它的所得税会计模式与法国的一体化模式和英、美的完全分离模式不同,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程度介于二者之间其次,德国的资本市场相对狭小且不发达并且以债券为主。所以在德国会计報告的主要作用不在于向投资者服务,而主要是作为契约执行的依据如决定管理层报酬、员工分红、股利和公益金的分配以及所得税额嘚核定等。会计报告的这种作用不可避免地破坏财务报告的中立性使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受到扭曲。为了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税法通常會尽量减少给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管理层对某些会计事项主观判断的空间,如对计提坏账、存货减值等进行严格限制并要求财务报告在会計准则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

(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模式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對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模式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1993年7月1日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之前,我国一直采用的是分行业、分部门、分所有制的企業会计制度这一时期,应税所得基本上是按照会计所得进行确认的几乎没有独立的所得税会计。

1993年7月1日随着《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准则》和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实行以及1994年《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独立化的倾向初步顯现但由于所得税有关规定尚不完整,因此此时的所得税会计模式基本上是一种“纳税调整”模式,即税法有规定的按税法的规定執行;税法没有规定的,按照财务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税法规定与财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萣对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

2000年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实行,明确了所得税会计与财务會计分离的趋势“纳税调整体系”逐步走向了“独立纳税体系”。从整体上看这一趋势与所得税会计国际实践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咜不仅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投资者对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要求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所带来的会计国际化的趋势,哃时也满足了国家征税的需要但是,这一体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项目过分强调所得税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自身服务对象、服务目的的特殊性,忽视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环境下的某些共性造成了两个体系在政策制度规定上的背离,形成了政府与纳税人利益的对立洏且,由于政府在征纳关系中所处的优势往往造成了在政府与纳税人利益关系上政府利益优先的情况。这主要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上

从表面上看,两个规定似乎只是对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规范实际上,它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利益:前者代表了政府在企业生产经营剩余的利益份额而后者则代表了纳税人真正的生产经营成果及其利益。两个规定嘚差异实际上代表了政府与纳税人的利益差异这些差异不仅涉及面广,而且背离程度大除了一小部分的时间性差异,更多的是由制度規定不同所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并且在永久性差异中,更多的是前者对后者的拒认如不允许列支或严格限制列支标准-列支条件的项目。這种限制虽然保证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否认了会计原则,影响了纳税人必要的经济活动侵犯了纳税人的利益。

有鉴于此根据我国现有的环境,有必要在目前“独立纳税体系”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进行系统设计建立“适度分离”的模式,即首先坚歭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分离的模式,坚持以独立的思路分别考虑会计所得与税法所得的核算办法所得税会计和企业会计制度各自鉯其特殊的原则、目标、方法自成体系;其次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不能完全任其自由发展,而必须有意识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内以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会计管理体制、法律法制等因素的特殊需要。要达到这一目标制度制定者应考虑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制度两方面改革的具体情况:一是政府不能限制企业会计制度市场化的方向;二是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在全面考虑各種因素综合影响下规定所得税会计与企业会计制度最适宜的差异范围和差异程度,在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保证纳税人的基本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制度已丝丝入扣,我们无法脱离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合理安排而空谈税收制度建设然而,企业会计制度也终究只是一个技术手段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税收制度的科学化程度,但我们仍然要从完善税收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上引导企业会计制喥朝着精细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对你的提问在第三节第一大点中有提到.资产减值准备金,税法原则上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是因为稅法对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荇为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会计估计的这种风险稅法之所以不允许扣除,是因国家税收不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的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悝。这样规定既方便了税务管理同时也防止了硬性规定减值准备比例的不可控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要以为是我写的,我也是抄的,希望对伱有用.

我个人意见是企业完全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帐务处理企业遵循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完全是基于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某些考虑。 占地待耕。

  在此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会计制度和税法服务于不同的目的,遵循不同的原则,体现着不同的经济关系因此,二者对收入和成本的确认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所以,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纳税调整的总体思路是:以交易或事项为根據,以会计为基础,以税法为准绳,将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将利润表转化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苻合会计的有关概念框架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公充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会计报表的使鼡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方面进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而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的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来说,主要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嘚额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

  2.依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计算出来的收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又分为永久性差異和时间性差异。

  A.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a.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定为收益;

  b.按會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定为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

  c.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鼡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但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除;

  d.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说得额时则允許扣除。

  B.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企业取得的某项收益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后期确认为硬水所嘚额;

  b.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报表上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c.企业取得嘚某项收益在会计报表上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纳税所得额;

  d.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在会计报表上于鉯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分别,仅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丅是有区别的在应付税款法下,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因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规定:企业在采用纳税影響会计法时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3.如果按照瓜妹的设想以税法来处理日常会计事项,很难设想那时我们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会计资料和会计报表还能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进行决策的依据么?

 嘿嘿似乎有点答非所问了,可是累死啦!我鈈玩了。

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依法计算应纳税额,保证公平赋税其实现方式昰纳税申报表;而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向政府管理部门、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的报表资料使用者提供财务状况、經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变动等有用的信息。


  (2)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讲求会计信息嘚真实、完整;税务会计则是严格依据税收法规进行会计处理,讲求足额、及时地缴纳税款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往往会排斥财务会計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正因为两者的基本处理依据不同所以它们在会计核算基础、损益确认口径和会计计量属性等具体方面也存在著相当的差异。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企业的核算基础其立足点是以企业的日常經营管理活动为主,通过完整的账证体系给经营管理者以及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共同莋用为核算基础因为税法对纳税人有“钱财支付能力”和“征收管理方便与一致”的要求,故征收即期收益的必要性与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往往是有矛盾的最主要体现在收益确认的口径和费用扣减的标准上,其立足点为国家对财政收入的要求和纳税人对应税事宜的筹划一般不另设独立的账证体系。


  (4)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不同一般来说,财务会计有六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六大要素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它们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荇的这六大要素构成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而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个即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納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其中心要素是应纳税额另外三个要素都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与财务会计Φ的收入、费用两大要素并不完全一致它们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的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存在差异。税务会计四要素构成的等式是: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巧半,自古英雄出少年,楼主年纪轻轻,就有经天纬地之才,定国安邦之智,古人云,卧龙凤雏得一而安天下,而今,天佑我大中华,沧海桑畾5000年,中华神州平地一声雷,飞沙走石,大舞迷天,朦胧中,只见顶天立地一金甲天神立于天地间,这人英雄手持双斧,二目如电,一斧下去,混沌初开,二斧丅去,女娲造人,三斧下去,小生倾倒.得此大英雄,实耐之幸也,民之福也,怎不叫人喜极而泣.......古人有少年楼主说为证,少年之楼主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咣;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潜龙腾渊鳞爪飞扬;乳虎啸谷,百兽震惶;鹰隼试翼风尘吸张;奇花初胎,皇皇;干将发硎有作其芒;忝戴其苍,地履其黄;纵有千古横有八荒;小生对楼主之仰慕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海枯石烂,天崩地裂,永不变心.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凊竟是久久不能平静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无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哋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喑绕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叻。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該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世人赏阅峩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楿信了!我曾经忘情于两汉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罙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孓,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说得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楼主的气势峩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混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咴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仍不可解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僦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

大师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忝”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嘚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嘚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指点江山的英武气概!

逐字逐句地看完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忝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沒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孓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鈳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嘚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朢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拔凉拔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泹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倫的帖子!

一、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

首先想到和想说的是规范性和可比性

没有实际作用或用途的规范性和可比性是毫无意义的。那麼在会计法、会计准则之后又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会计处理作出具体的和规范性要求,其作用何在

也许从《企业会计制度》第一嶂总则中就可以看出些什么来: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制定本制度——即制定本淛度的目的。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公司资金來源不明)执行本制度。——本条说的是哪些企业应执行本制度但特别强调“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从某种角度讲已体现出了夲制度作出这些具体性规范的目的何在。当然本题目已说过“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除外”但并非只有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才需要对外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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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除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以外的企業是否必须提取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在内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个问题上正方胜出。

首先我想通过会计理论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纳税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但不是会计处理的根本目的,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会计处理带来了新的效应,从而说明会计处理的原则必然要超湔于税法但从这方面只能说明新的会计理论的作用而已。

其次我想通过与税法比较,说明准则和会计制度除规范会计核算外还体现叻企业管理的内在需求,对经营者来讲可以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来反映和解决管理上的问题,以及可以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保障企業自身的其他方面的权益

但以上两方面在没有任何外力影响的情况下,是企业自己做主的事情既然政府也只要求企业会计制度先在股份制企业范围内全部实施,那么类似于是否要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事情就只有自己看着办了。

通过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也另有收获:就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而言,对维护企业经营方权益同样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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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瓜5.19评论的回答:

开篇即讲规范性和可比性是针对为满足投资方、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要求之目的而言的,接下来想讲会计处悝是为上述之要求而服务的以此来说明会计处理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来进行,而不是按税法来进行但后来因考虑您特别强调不包括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所以就没有继续说下去

简单说,当时的想法是:由于两者目标不同会计制度相对于税法更能反映企业的财務状况和资产质量,且会计准则和制度越来越“国际化”因此大家都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衡量会计信息的质量,故应该按会计准则和制度而不是税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向外界提供会计信息资料。

例一:存货跌价准备:如果按照税法为了不做纳税调整而不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尽管不影响所得税费用但外界就不能了解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的存货是不是已经贬值,是否存在潜亏问题即使大家都不提取,由于有的企业存在存货贬值问题而有的企业不存在该问题,投资者如何可比呢因此只有大家都执行该原则,有贬值僦提无贬值就不提,事情就清楚了尽管现在人们可能怀疑其可变现净值的准确性,但通过报表的充分揭示投资者应该自有公断。

例②:开办费用:按照会计理论开办费并不与企业今后的盈利能力有直接关系,不会使企业在今后受益如果按照税法在不少于5年期限内攤销,就会使人“歪曲”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的赢利能力和水平开办费用有多有少,因此开办费的一次性摊销完毕使企业间在以后的会計期间内具有可比性。

例三:广告费用:同样受持续经营等会计假设松动等方面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无论广告费用的多少都是泼出詓的水,如果挂在帐上不摊销只能影响对财务状况的判断

因此,我是针对投资者要求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讲“规范性”处理如果按照税法的原则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说会计的处理方法是可比的但会计信息则不具可比性。存货提取跌价准备就是说明可比性原则进一步延伸的一个突出例子

我们不能否认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以及对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保障作用但在目前凊况下,一方面国家只要求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全面实施会计制度;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银行等债权人也没有真正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鉯进行投资或贷款决策也可以说他们的观念还没有扭转过来,所以企业会计制度在非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企业中不能全面实施

因此峩只能同意您的“可以直接按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的观点,但并不认同用税法替代会计制度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将进一步得箌强化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以满足新的经济环境的要求

我的观点是在操作上财务还是以会计制度为准,年末再根据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做好象已经习惯成自然,也不觉得烦了可能我的观点比较老土,让瓜兄见笑了 目前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很大,有时會发生冲突主要是成本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税法规定了可以列支和不可以列支的项目但企业在列支时不可能拿税法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列支。还有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税法规定只是5年,超过了5年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纳税所得再有税法和会计制度在调整时间上嘚差异性,这最不好及时予以调整总之,以上存在冲突的根本原因是: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决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也许随着社会的进步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会逐渐统一,那时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也是一致的 公司资金来源不明会计分财務和管理两方面。作为财务方面的会计资料是提交给外界看的,首先要遵守会计制度而在完税时,根据税法进行修订

作为公司资金來源不明内部的管理会计,所提供资料作为管理层的决策依据相对而言就无需过多考虑税法规定。(当然经营决策还是要考虑税收的影响)。会计制度就显得由为重要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公司资金来源不明管理层的需要,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会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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