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革专项方案

新闻报料:&
全面深化水利改革 做有担当的水利人
本网讯 (记者 高飞 ) 1月22日下午,市水利局召开教育专题动员大会,按照市委最新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要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尺,以杨善洲、高德荣为标杆,认真查找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优良的作风凝聚全市水利系统力量,努力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市水利局专职副书记周远全要求,为确保专题教育各项要求的落实,要抓实学习教育,深化思想理论认识,重点就如何深刻理解&三严三实&的科学内涵;如何强化对党忠诚的教育;如何强化党性修养;如何培养担当精神;如何做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工作,要从严查找问题,从实开展党性分析。要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等优秀领导干部和身边干部的先进事迹,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引导水利领导干部见贤思齐、汲取教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特别是要结合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情况,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尺,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像整治&四风&那样认真对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对身上存在的顽疾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排查、再扫除。要围绕市水利局职能,把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作为教育活动专项整治的重点,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严禁领导干部插手水利工程建设、严禁违规使用水利资金、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和严格整治作为不够、担当不好、执行不力等5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实抓实改、常整常改,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不断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加快构建昭通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建设,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奋力开创昭通节水治水管水兴水新局面;要用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培养、发现和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树立一批标杆。
市委第六巡回督导组组长吴平认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是一个学习、整改、实践的过程,活动开展要务实管用。市水利局广大干部要准确把握好省委、市委对专题教育的基本要求,思想上清醒,行动上自觉,在出成果上下功夫,在抓长抓细上用力气,以锲而不舍的精神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我个人认为,&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是我们工作、事业、前程的人生三步曲和人生的三个基准点,作为一名基层干部,忠诚就是要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干净就是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要干净;担当就是我们面对困难、问题、矛盾,要努力的去化解、去排除,尤其是我们现在全市的水污染、水灾害、水危机、水问题、水安全,作为一名水利工作者来说,就是要让大家喝上放心、干净、清洁的水,真正地使我们全市民生水利向小康水利迈进。!&水文局局长吉永说。
责任编辑:张宗健&&&&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4月28日,常州市水利局依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深化水利改革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以及市委《关于全面深化重要领域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出台了《常州水利局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常州水利系统深化水利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  《方案》全面明确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力争到2020年,全面构建起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务一体化、水利投融资及基层水利站所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常州水利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总体目标。从加快水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强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深化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等十大类23个方面提出具体深化改革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工程建设和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务一体化、水利投融资及基层水利站所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  此外,在完成上级要求“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根据常州实际,水利部门在深化改革方面因地制宜进行创新。如在强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上,提出2014年达到并力争创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在推进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上,明确分县域按照年度分步骤实施的方案,2016年力争初步形成水利行业水务管理新体系;在强化河湖规划管理上,提出2014年启动重点河道管理与保护规划的试点,推进长荡湖及滆湖退圩(围)还湖及后续工程的实施。(供稿:常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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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width="80" align="right" style="color:#14-04-0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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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来源: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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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国家水利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水农〔号)和呼伦贝尔市水利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水农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推进农村牧区重点改革工作要求,以明晰产权为核心,以落实管护主体及责任为重点,以落实管护经费为基础,以创新管理体制为抓手,以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益为目标,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根河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和有效运行,确保长期发挥效益。
&&& 二、基本原则
&&&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 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
&&&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
&&& 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明晰产权,注重发挥工程效益。
&&& 三、目标任务
&&& (一)探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 (二)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长效机制。
&&& (三)建立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用水户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工程运行机制。
&&& (四)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 (五)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政府监督服务机制。
&&& 四、改革范围
&&& 开展管理体制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范围主要包括:
&&& (一)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包括流域面积小于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上兴建的防洪标准小于50年一遇的3级以下堤防及沿堤涵闸;
&&& (二)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20立方米每秒~100立方米每秒(不含)的小(1)型水闸和最大过闸流量小于20立方米每秒的小(2)型水闸;
&&&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2000亩、除涝面积5000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
&&& (四)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 五、改革内容
&&& (一)明晰工程产权。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原产权归属和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对于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产权和使用权。根据受益范围,跨乡镇的产权归市级人民政府所有;新建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对于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面投资比例以股份制确定产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部分产权归乡镇政府或集体所有。
&&&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使用权已流转给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工程,由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管护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中小河流、农村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设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全市每年工程管护经费支出不少于20万元。
&&& (四)健全基层水利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乡镇水利站和队伍建设,扩大政府的基层水利公共服务范畴,提高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排涝等公益性服务水平。理顺乡镇水利站管理体系。
&&& (五)改革创新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引导发展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业化服务机构、农民用水协会、水利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实体。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可自行管理,鼓励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经营管理主体,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运行,并要服从防汛指挥调度、非常情况下的水资源调度。
&&& 1、大力发展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健全以专业用水合作社为主体的用水管理体系。用水合作组织是在用水户自愿基础上,由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有关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管理的决议,制定和执行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管理制度。
&&& 2、承包。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不变,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的使用经营权委托给承包者,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权利关系,承包者按合同进行经营管理。
&&& 3、租赁。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不变,将使用经营权通过招标等办法出租。所有者与承租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者在交付风险抵押金和租金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承租者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承租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4、拍卖。将工程的使用经营权或所有权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有偿转让,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根据工程设施的资产结构和规模,可以只出售使用经营权,也可以出售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 涉及地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工程和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对一些公益性较强、暂时无法通过改革吸引社会资金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当地政府要切实负担起维护和管理责任。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的办法解决其日常的维修养护经费。
&&& 六、改革时间和流程
&&& (一)时间阶段
&&& 本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规范运作、全面实施的方法,总体上分为3个阶段。
&&& 1、第一阶段(2015年2月&8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 2、第二阶段(2015年8月&10月)。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确定改革形式和内容,签订合同。
&&& 3、第三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9月)。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总结验收。
&&& (二)规范改革流程
&&& 1、第一阶段
&&& (1)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管理体制改革方式,制定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改革方式、经营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资金用途、职工安置办法、水利设施安全运行职责及落实措施等。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其改革方案由管理单位制定。
&&& (2)开展宣传动员活动。首先是召开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水利站负责人参加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其次是各乡镇利用电视、广播、公告等形式,在工程受益范围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
&&& (3)调查摸底。各乡镇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小型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本着简便易行、合理评估的原则推进改革工作。
&&& 2、第二阶段&
&&& (1)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各乡镇要在市水利、财政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各乡镇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的资产评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市、乡镇财政、水利等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的指导下组成资产核实小组,通过召开用户代表大会征求群众意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合理确定资产,并上报市水利、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市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的管理,以确保工程产权明晰。
&&& (2)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所采取的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委托管理、拍卖和转让等多种形式,应由乡镇政府及群众代表组成专门班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一件水利工程一策的办法,认真确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 (3)公开实施。各乡镇的改革方案要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后,在市、乡镇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正进行,在公开招标等方式中公平实施。乡镇、用水户所有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持改革;国有工程由水利局主持改革。通过确定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后,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须依法签订合同。改革后的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期限,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当地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为2年至20年,到期需续签合同。期满后,原使用或经营管理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权。实行股份合作改革的,要广泛征求工程现有效益用水户的意见,按照股份制企业经营管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股东产权,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 (4)竞标投标。一般程序要求:一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每一项工程的管理范围和开发利用规划方案,然后根据工程资产现值合理作价,并以此价格作为标的;二是发布和张贴竞标公告;三是召开竞标大会。由各乡镇招标领导小组宣布工程标的,进行公开投标,招标领导小组要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认定,并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下,进行逐轮竞标,直至决出最高价,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 (5)签订合同。竞标完成后,工程产权所有者要与中标者签订合同书。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标的、价款、交款的办法及时限,明确供水价格及水价执行年限,规定工程性质、用途、管理人员、管理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责任追究、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公证。合同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工程产权所有单位、经营管理者、乡镇水管机构及市水利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 3、第三阶段
&&& (1)发证建档,统计信息。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产权证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由市水利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后,要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并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工程产权、使用经营权发生转移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严格按照《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各乡镇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逐级整理汇总到市水利局。
&&& (2)总结验收。对改革对象的乡镇水利工程进行抽查,及时校核调整,对录取信息复核,并及时反馈。总结改革经验,做好资料汇编迎接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的检查。
&&& 七、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水利、发改、财政、国土、农牧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建立完善机制。市水利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程管理责任与防汛抢险责任,依法维护经营者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合同,有效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掠夺式经营。市发改、财政、国土、农牧、市场管理、税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强化服务,制定配套支持措施,为小型水利工程实现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改革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工程调查统计、清产核资登记造册、资产评估工程产权证及经营管理许可证印制、改革验收考核奖励、改革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开支,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 (三)规范考核监管。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水利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挂钩。市水利、财政部门对乡镇改革情况进行考核。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工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单位限时整改并将考核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对于这次改革当中,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单位、乡镇和个人报市政府通报奖励。还要确保财政补助经费落实到工程,专款专用。建立完善考核与奖补公示制度,提高民主参与和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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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利局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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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务)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 《济宁市水利局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附件:济宁市水利局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
济宁市水利局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根据《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济宁市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重点领域。立足我市基本市情水情,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着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加快实现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与全省同步提前全面达小康“三大目标”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要求。深化水利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方向,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行业特点。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关系,科学谋划水利改革的总体思路、任务目标,突出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性,鼓励区域性先行先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办水利,合理划分市、县与乡级水利事权,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处理好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的关系,统筹推进各项水利改革,加强不同区域不同情况的分类指导,增强改革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水利改革任务的轻重缓急和社会承受程度,广泛凝聚共识,提高水利改革决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总体目标。力争到 2020 年,我市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成水利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能力。
二、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重点领域
(一)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事权。全市水安全战略和重大水利规划、政策、标准制订,跨县(市、区)的河流湖泊以及事关全市全局的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等作为市级事权。县(市、区)的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市、县(市、区)共同事权。其他水利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作为县(市、区)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
任务目标:2016 年,根据省对水利事权划分原则,研究提出我市水利事权划分意见,基本完成事权划分。建立较为明晰的市、县(市、区)水利事权关系。
(二)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下放、调整的水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业指导和后续监管。深入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任务目标:根据市政府公布的市水利局行政权力清单,2017 年前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建立健全水行政审批后续监管、责任追究、定期评价和动态清理等制度。
(三) 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水利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水利建设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引调水和水源地建设等作为社会资本投入的重要项目。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激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强化水利投融资管理,化解投资风险,积极开展投融资绩效评价,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
任务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水利投入的各项政策,积极发展PPP投融资模式。2016 年,深入推进准公益性项目投资与经营管理的社会化、多元化,逐步构建产权清晰,运转协调、管理有序的投融资管理机制。
(四)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原则,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使用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广“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向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书》、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者颁发《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书》、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工程使用者签署《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协议书》、建立《县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探索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拓宽各级财政投资补助形成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的管护模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竞争参与公益性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护。
任务目标:2016年,按照“两证一书一台帐”管理制度,完成兖州区、邹城市、鱼台县试点项目区已建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向乡镇工程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向工程使用者颁发《使用权证书》,与工程使用者签署《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账》;2017年起,在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2020年,全市小型水库争取全部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等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五) 深化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按照“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 原则,科学确定综合水价模型,探索建立综合水价制度,理顺各种水源供水比价关系,科学核定多水源供水水价。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由市场形成,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供水价格,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建立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农业水价成本制度、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确定农业供水水价。价格调整不到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性资金,对运营单位进行合理补偿。
任务目标:2016年,推进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向用水大户直接供水,探索实行直供水政府指导价或协商定价。
(六) 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转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集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积极拓宽国有水利工程管理经费渠道,足额落实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两项”经费。推行国有水利工程规范化和物业化管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培育并规范维修养护市场,逐步实现管养分离。
任务目标:2016 年,开展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试点。2017年,省级以上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单位达到6个。到2020年,基本落实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两项”经费,建立较为完善的管护机制。
&(七) 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刚性约束,使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区域发展、园区建设等与水资源禀赋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全面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节水、计量收费、水资源保护等各项基础管理,积极推进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实行水资源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水资源监管水平。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通过经济杠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地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优化中心城区供水结构。编制利用煤矿塌陷地建设平原水库规划,推动塌陷区平原水库及生态实地建设,积极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生态环境.
任务目标:分解下达“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水,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计量,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加大节水技改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开展水资源执法大检查,加快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强化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按期发布水功能区水资源状况通报。通过水资源配置和计划管理,促进地表水和中水利用。
(八) 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明晰水资源资产产权归属。积极推进兖州农业用水水权、曲阜尼山水库工程供水水权试点工作,在完成水权确权的基础上,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开展水权交易实例,探索建立水权交易流转方式,使各区域、各行业、各用水户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用水效率等措施节约出来的水量,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有偿转让,用市场手段实现水资源的余缺调剂。探索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水资源用途管制。
任务目标:2016年对水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明晰水资源资产产权归属。健全完善水权交易规则,制定规章制度,完善水权交易和水市场体系。年,探索并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水资源用途管制。
(九) 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推动各县市区按县域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提倡组建专门的建管机构,探索实行专业化、社会化、法人主体多元化建设管理。
任务目标:2017年,基本建立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分类打捆招标建管体制;代建制全面铺开,水行政主管部门逐步脱离项目法人管理职能。
(十) 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方式。以普及水利公共服务、实现水利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积极稳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技术服务等水利公共服务,逐步交给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推动水利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任务目标:2017年,制定政府购买水利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以及承接主体绩效评价标准;基本完成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防汛抗旱供水专业服务组织服务覆盖面达到 80%以上。2020年前,基本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水利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十一) 创新农田水利管护机制。根据《济宁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办法》,按照工程规模、型式、受益范围等,结合试点取得的经验,继续探索采取专业服务队管理、农民合作组织管理、农户自管、物业化管理、公司化管理等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村集体、受益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创新,逐步达到“工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运行机制科学、管理规范到位、工程效益显著、农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任务目标:2016年进一步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制度体系,在全市推广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重点地区专业的维修养护,引导县市区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账户,进一步明确资金筹集渠道,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建立以政府考核为基本依据的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利用3-5年时间,使县域内农田水利工程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有钱修,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卡脖子”工程得到有效改善和管护,水利基层服务体系、水利服务热线116高效运转,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十二) 创新水利科技体制机制。围绕增强水利科技创新活力,重点健全完善水利科技队伍建设,促进科技资源整合,探索建立信息化资源运维管理新模式,促进信息化资源共享。设立水利科技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水问题研究、公益性水利科研、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集中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推广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将水利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纳入水利基本建设计划,创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重用一线人才等鼓励措施。
任务目标:2015 年,健全完善水利科技队伍,有条件的县区应设立专门的科技研究推广部门,暂时没有条件的也应指派专人负责水利科技推广管理工作;落实水利科技专项资金;完善水利科技项目储备机制。2017 年,基本建立公益性水利科技项目资金保障机制、效益性水利科技项目资金引导机制、由市场决定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2020 年前,建成 1 处市级水利科技创新推广基地和一定数量的水利科技示范园区。
( 十三) 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水利移民管理体制,探索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人口增减核查、后期扶持规划及扶持项目审批方式,不断探索适合当地的大中型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思路和方法,并积极推广,稳步推进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创新水库移民培训教育方式方法。抓好移民贫困村管理,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开展扶贫帮扶工作。
&&& 任务目标:2015年,提出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统筹编制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规划。配合编制完成移民培训教育“菜单”,健全专家服务组织,推行便捷式培训教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提高移民培训效果。2017年实现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脱贫计划,全面完成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任务。
(十四)健全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牢牢把握立法法修改的重大机遇,有序推进设区市的水利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整合归并立法资源,统筹推进重点项目立法,依法保障水利改革发展。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与审查制度。加强立法前期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立法评估制度,提高水利立法质量。
任务目标:2016 年,启动市级河道管理与保护的立法项目,力争尽快实现立法目标;制定出台《济宁市水文管理办法》;完成对市级水利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围绕水资源保护、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绩效考核等,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
(十五)加强水行政执法与监督。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下移执法监管重心,延伸综合执法网络。积极推进以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的执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水政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水利执法水平。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构建综合执法平台,提升执法效能。严格水政执法巡查、水行政许可稽查、重大水事案件挂牌督办三项制度。
任务目标:2016 年,所属水管单位和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基本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形成较为健全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2017年,基本完成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工作;2018年,完成兼职水政监察队伍基本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每两年在全市开展一次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六)强化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加强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取水限批和禁批制度。通过“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和调整经济结构等有效措施,逐步压缩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强地下水监测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和地下水位双目标考核。
任务目标:制定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分工,加大地下水超采区取水许可管理力度,除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结合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加快替代水源供水工程建设进度,削减地下水开采量。
&(十七) 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完善水域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界定河湖岸线,确定水域功能定位,明确开发利用保护要求。依法划定河湖管护范围,推进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强化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补偿制度。实施河湖分级管理,落实河湖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
任务目标:2015 年,启动金乡县河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与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6 年,完成骨干河道岸线管理利用规划修订工作。2017 年,完成河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十八) 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与治理。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水土保持方案限批制度,落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推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水土资源流失。
任务目标:2016年,完成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定工作;基本落实水土保持补偿制度。进一步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强化过程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到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土流失预防与治理体系。
(十九) 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推行水利工程电子招标,规范招投标管理。完善水利工程交易平台,实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检查。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项目信息与市场主体信息“双公开”制度,完善网上信用信息档案,实现水利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加强社会监督。持续开展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任务目标:2015年,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水利工程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2017年,基本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二十) 强化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理顺质量安全监督体制,强化县级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工程质量永久公示牌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工程建设工地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措施费管理,确保安全形势稳定。
任务目标:2015年,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专家检查队伍;试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制度;出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性文件。2016年,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制度。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工地现场安全措施费全部应用于工程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具有行业特色的水利系统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
三、保障措施
市水利局成立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利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水利局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将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和单位,明确改革的时间表、阶段目标和责任人。要加强改革任务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区深化水利改革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备案。
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务)局,要把深化水利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及时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市水利局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改革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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