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放款和卖房提供卖房 银行卡 公积金是在同一天吗

    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对装修房价外加价、捆绑车位销售、变更预售合同等房地产市场乱象,为市民所诟病。近日,南昌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等5个方面。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以及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6个方面。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6类。

    发布房地产广告时,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5项虚假内容,也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严厉治理。

    记者注意到,在整治的内容中,有一项为:“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南昌市房管局开发处处长黄祥斌解释称,“从客户交定金起,就不再允许更名,更名视为炒房,包括直系亲属也不行。销售人员有义务告知客户不能更名,尤其是三限房。”

    “如果更名了,就让公安、税务部门来处理。房子本来卖给你的,却转手更名卖给别人,不符合二手房的交易规则,涉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数据显示,自7月份以来,南昌房管局通过市场摸底,对南昌26家全装修项目进行了调研,先后约谈并关停网签,最长为2个半月。

    “开发商拒绝办理公积金和组合贷款,一经举报,房管局将暂停其网签,行政单位会对开发企业做工商信用记录,企业拿地或办理其他事项会参考该开发企业的工商信用记录。”黄祥斌告诉记者。

    南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科科长胡郁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她告诉记者,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房屋合同网签业务。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通报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我们将会同房产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胡郁表示。

    “在整治过程中,将严禁捆绑销售。严禁销售人员随意承诺、虚假广告、只说利不说弊等。针对捆绑销售等不合规销售行为,成立了整治小组,由房管局及税务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黄祥斌对记者表示。

    那么,对于捆绑车位这种行为该如何处理?黄祥斌说:“从法规上说,对于地下车位的权属尚未明确。目前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对房地产市场的专项整治要求,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捆绑车位、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和打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对于不正当经营行为,一经举报,房管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将暂停楼盘网签。”黄祥斌补充道。

    黄祥斌还告诉记者,“在装修之外不能再有装修,不能另外再签合同;卖的是毛坯房,开发商也不能再增项加装修。有代理公司的开发企业不允许代理公司另外收钱,加价。”

    那么,对于“装修标准”有没有明确界定?开发商是否应该提供装修基本项目清单和装修产品目录?对于“货不对版”、质量差、性价比低的精装修房,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对此,黄祥斌介绍,“南昌对装修部分限制最高价格;要求实行交房标准清单制度,建设单位须将全装修住宅项目所使用的主要材料与产品的等级标准、品牌范围、数量性能等,在售楼部与样板房醒目位置公示,并载入商品房销售合同附件,样板房须与设计、销售合同内容保持一致;最后,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进行装修价格评估”。

    对于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房管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房管局举报电话为:。(记者郑周贇/文)

8月15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等国家房地产调控目标,太原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太原市公积金用户异地购房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本市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政策规定,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偿还户籍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借款合同、最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原来的政策是,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买房和还按揭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现政策调整为只能在太原市范围内或者户口所在地范围内买房和还按揭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鼓励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即时予以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同时,加强对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经现场审核,确实无法判定真实性的,可以向购房地或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协助核查。

放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的申请条件,即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应当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此外,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条件也有所调整,缴存职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可以申请将原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原来非太原市范围内户口的职工,在离职后是直接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的,现政策调整为满半年后才能办理提取或者转移。延伸阅读

2018缴存基数和比例看这里

自2018年7月1日起,太原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18030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据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卖房者不得拒绝买方公积金贷款

今年,太原公积金提出:太原市任何开发商、房产中介机构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方案》日前下发,从即日起,太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类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违规行为,全力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权益。

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本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市房屋开发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以先办理商业贷款后转公积金贷款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在购买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应无条件向购房人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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