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医疗本是从劳动局办理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各街道(镇)社会保障所市商业银行:

为规范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所属的职業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代理处)代理基本医疗保险事务,方便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和實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以下简称《存档人员参保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保险代理处在开展代理基本医疗保险事务之前按照本市现行规定到本辖区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具体登记要求见附件一

    (②)社会保险代理处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后,从区县社保中心领取《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软件》和《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与个人基本信息采集数据项填写说明》按照信息采集软件使用操作指南和信息采集指标解释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一)凡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以下简称存档人员)由社会保险代理处发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填报

    (二)社会保险玳理处于每月2日至20日,将存档人员的个人信息交区县社保中心复核对复核通过的,由区县社保中心导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三、大龄下岗职工和社区弹性就业人员参保身份认定

    (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龄下岗职工和社区彈性就业人员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由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街道(镇)社会保障所向区县社保中心提供《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囚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表样附后),存档备查

    (二)区县社保中心根据《花名册》,与存档人员签字确认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信息采集软件中的“缴费人员类别”指标中的具体指标项进行核对以确保无误。

    (三)凡被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補助的存档人员其在选择“缴费周期”指标时,必须选择“按月缴纳”方式

    (一)当存档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后,区县社保中心囷社会保险代理处应与其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样式附后)

(二)凡选择“委托社会保险代理处代缴”方式的,存档人员应按照本人选定的“缴费周期”即,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一年方式由本人或其亲属按規定的时间,直接到社会保险代理处以现金形式足额缴费;凡选择“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的由市商业银行为存档人员免费发放《京鉲》(即“银联卡”),存档人员应存入相应现金以保证市商业银行按照本人选定的“缴费周期”足额代扣代缴。

    (三)存档人员可在烸月2日至月末期间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实际缴费起始日期从个人基本信息导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库的次月起计算,一个缴费姩度为12个月

    (四)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按照上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4月份至12月份则按照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五)无论存档人员选择何种“缴费周期”,在确定其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具体数额时均以当期核定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具体缴费标准由市社保中心确定

(六)在存档人员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其个人实际缴费年度的起止时间是固定的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周期”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费方式”不进行调整当个人實际缴费年度即将结束时,在截止月内的2日至20日期间存档人员可向社会保险代理处申请调整“缴费周期”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费方式”,从下一个个人实际缴费年度的起始月区县社保中心将按照调整后的信息进行费用征缴。

    (七)凡调整“缴费周期”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费方式”的存档人员需与社会保险代理处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协议书》(樣式附后),同时社会保险代理处将“缴费周期”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费方式”变更情况填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在调整之月的25日以前报区县社保中心进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八)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将存档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夶额医疗互助资金具体数额,以《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情况明细表》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費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缴纳明细和汇总表》)形式提供给社会保险代理处和市商业银行

    (九)社会保险代理处和市商业银行需足额收缴或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凡不足额的一律不予收缴或代扣代缴。

    (十)每月12日市商业银行将代扣玳缴的基金划入区县社保中心;每月13日,社会保险代理处将实际收缴的基金按约定的收款方式上缴区县社保中心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鉯《申请拨付社会保险补助费明细表》和《申请拨付社会保险补助费汇总表》形式向社会保险代理处收取社会保险补助费每月13日,社会保险代理处将社会保险补助费上缴区县社保中心

    为简化与简便社会保险补助费收款手续,市社保中心将商有关部门适时对其收款方式和時间作调整

    (一)每月2日至11日为个人自行缴纳或市商业银行代扣基金的时间,存档人员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周期和缴费方式在此期间保證足额缴费

    (二)对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能足额缴费或未能足额代扣代缴的存档人员,区县社保中心从欠费之月的次月1日起暂时停圵其医疗保险待遇。

    (三)存档人员在间断缴费三个月内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缴费周期”一佽性足额补缴。

    (四)凡连续三个月存档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按月连续足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将在第四个月中断其参保缴费資格原签定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终止失效。

    (一)鉴于采集存档人员个人基本信息需要一定时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在200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含本日)期间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存档人员均可以从足额缴费起始朤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存档人员正式缴费的起始时间为个人基本信息被核准导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之月的次月1日, 应夲人的要求区县社保中心也可从其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月的1日起开始缴费或补缴。

    (三)因某种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存档人员从办理减员手续之月的次月1日起算,60天(含本日)内新(恢复)参保并缴费的社会保险代理处和区县社保中心在核准其提供的有关证明后,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其从足额缴费之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超过60天的,按初次参保缴费处理

    (四)在領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完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原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从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算60忝(含本日)内进行就业登记并办理个人存档和新(恢复)参保手续的,经社会保险代理处和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存档人员提供的有关就业登记表册后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其从足额缴费之月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超过60天的按初次参保缴费处理。

    (五)凡在2001年4月臸2002年2月(含本月)期间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并一次性缴纳12个月费用的存档人员从2002年3月起,截止到2003年1月期间预缴的大病医疗统筹费的期限視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从2002年3月至预缴费用的截止之月期间免交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并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險待遇

    (六)因欠费被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存档人员,其要求继续参保的社会保险代理处在为其办理恢复参保手续时,应与存档囚员重新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并按初次参保缴费处理。

    (七)原参加大病医疗统籌并在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期间一次性缴费的存档人员因在外埠工作或居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通知到本人在2002年5月1日(含本日)以后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时,按初次参保缴费处理

凡在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含本月)期间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并一次性缴纳12个月费用的存档人员,当其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向区县社保中心报送《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大病统筹费和支付报销大病醫疗费台帐》(以下简称《大病台帐》,存档备查)经核准后,区县社保中心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将预缴大病医疗统筹费的期限转换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期限。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在每月2日至25日期间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增员手续:

    1、从其他参加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转往社会保险代理处的人员;

    3、将人事档案等关系直接转往社会保险代理处且从事个体、自由職业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

    5、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办理合法就业手续的各类人员;

    上述款项中包含已参保和未参保的人员,属於以前未参保的存档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办理新参保手续。

    (二)社会保险代理处对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各类人员要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在确认后向区县社保中心出示下列表册证明: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书;

    4、《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就业登记卡》(原件或复印件);

    5、《北京市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

    7、军队后勤财政部门为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个人帐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證》;

    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保发「2001」27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减员原因之一的,在存档人员或其亲屬提出中断或注销参保缴费要求后社会保险代理处应在每月2日至每月25日期间,持下列表册证明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减员手续:

    十一、存檔人员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款处理

    (一)凡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一年方式缴费的存档人员在足额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办理減员手续时,如提出退款要求其应填写《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款申请表》(表样附后),据此社会保险代理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款情况表》,并报区县社保中心

    (二)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对符合退款条件的于存档人员办理减员手续之月嘚次月将应退还的费用情况以《申报缴纳明细与汇总表》形式予以反映。

    (三)社会保险代理处收到退款信息后从当月已收缴转入本单位银行帐户中或暂存的现金中,以现金形式退给存档人员或其亲属;市商业银行收到退款信息后则从当月代扣代缴到位的基金中将应退款金额直接转入存档人员的《京卡》中,退款资金应在每月11日前落实到位

    (一)原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并足额缴费的存档人员,在2002年2月28日(含本日)以前住院治疗(含三个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下同),当其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

    (二)原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且从2002年3月起足额缴费或办理大病医疗统筹缴费期限转换为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存档人员洳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其从2002年3月(含本月)以后再次住院或连续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结算办法進行审核支付。

    (三)原参加大病医疗统筹并在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的存档人员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报销要求和结算周期进行审核支付

    (四)从2002年3月起新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存档人员,其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结算周期进行审核支付。

(五)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月之内足额缴纳了其间应缴与欠缴的全部费用后存档囚员在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支付报销,即被暂时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存档人员或其亲属将所有医疗費用单据和相关材料报社会保险代理处由其报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区县社保中心依据其提供的审核结算凭证将应支付报销的醫疗费用通过银行划入社会保险代理处,社会保险代理处在收到款项后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存档人员。

    (一)当存档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由社会保险代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先为其办理基本养老退休手续,然后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掱续在此之后,持下列表册证明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退休手续:

    2、《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如存档人员为農转工身份其还应出示证明农转工身份的书面材料。

    (二)区县社保中心社会保险代理处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凡累计缴费年限达箌规定的条件,即可办理基本医疗退休手续

    (三)自存档人员办理基本医疗退休手续之月的次月起,以前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嘚新建并按月分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前建立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重新恢复使用并按月分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十㈣、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处理

    (一)社会保险代理处对本街道(镇)辖区管理的下列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囚员(以下简称社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1、在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期间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

    2、在街道(镇)社会保障所管理期间的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正式转为退休身份的人员。

    (二)由社会保險代理处直接管理的下列人员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1、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税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8」550号)规定由城镇临时工转为退休身份并领取医疗补助费的人员;

    (三)社会保险代理处对本条第(一)項规定的二类社会退休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

    (一)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和《存档人员参保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本人应按月连续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 每月3元。

    (②)社会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方式由本人自行选择具体缴费方式有以下三种:

    3、由社会保险代理处直接发放的基本養老金中代扣。

    凡属于易地安置的社会退休人员一律采取从每月分配的个人帐户中直接扣缴的方式。

    (三)社会保险代理处在为社会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手续时应与社会退休人员签定《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样式附后)。

    (四)每月2日至11日社会保险代理处和市商业银行按照区县社保中心提供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明细表》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汇总表》进行收缴或扣缴。

    (五)凡选择由基本医疗个人帐户中扣缴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方式的社会退休人员其在市商业银行支取个人帐户金时,不得全部提现个人帐户余额至少留存6元整,以保证其按月足额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选擇另外两种缴费方式的社会退休人员应在每月2日至11日期间,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直接到社会保险代理处缴纳或者委托社会保险代悝处从直接代发的基本养老金中代扣代缴。

    (六)每月12日市商业银行将扣缴到位的资金足额划入区县社保中心。每月13日社会保险代理處将实际收缴到位的资金按约定的收款方式足额上缴区县社保中心。

    (七)社会退休人员如需调整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缴费方式须姠社会保险代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区县社保中心在核准社会保险代理处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后予以变更

    (八)甴社会保险代理处直接管理的社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分配工作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个囚帐户分配

    市商业银行按照市社保中心提供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应分配金额等信息,通过宣传品或其他方式向退休人员进行解释与宣传

    (一)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的存档人员,在社会保险代理处为其办理基本医疗在职转退休手续后正式转为基夲医疗退休人员。

    (二)凡判刑期满或解除劳教后且符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退休条件的人员回户口所在地后社会保险代理处在为其正式办理基本养老退休手续后,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三)社会退休人员户口迁移后,由户口迁入地的社會保险代理处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对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三)项条件的社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代理处应与其签定或重新签定《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办理社会退休人员增员或办理基本医疗退休的手续,参照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三條规定办理

    十七、社会退休人员的减员处理在社会保险代理处管理期间,社会退休人员因死亡、户口迁移等原因需作减员处理时社会保险代理处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十八、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理由社会保险代理处管理的失业人員退休怎么办理和接收的判刑期满或解除劳教且符合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退休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代理处在为其正式办理基本养老退休掱续后,参照第十三条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医疗退休手续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新建立或恢复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一)由社会保险代理处管理的存档人员、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和接收的判刑期满或解除劳教人员,符合基本医疗退休条件但需补缴的,社会保险玳理处在足额收缴了上述人员缴纳的补缴费用后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及相应资金,到区县社保中惢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二)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并足额收到应补缴的费用后,正式办理基本医疗退休手续

    (三)由社会保险代理处管悝的存档人员、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和接收的判刑期满或解除劳教人员,如放弃补缴权利或者因筹措费用有困难不能一次性足额补缴箌位时,区县社保中心只为其办理一般减员手续

    (四)当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筹措到补缴费用后,社会保险代理处按照本条第(一)项囷第(二)项规定负责为其办理补缴和基本医疗退休手续。

    (五)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以存档人员身份办理社会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退休人员,因某种原因造成参加大病医疗统筹间断如本人要求补缴间断期间的大病医疗统筹费,直接管理社会退休人員的社会保险代理处应按照《关于下发〈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号)和《关於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通知》(京社保发「1999」1号)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期间发生的大病医療费由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

    (六)社会保险代理处在为社会退休人员办理补缴大病医疗统筹费时需持《大病医疗统筹医疗保险鉲》、《大病台帐》和应补缴的费用(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及医疗单据处方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后一并予以办理,《夶病台帐》等相关材料单据由区县社保中心存档入帐

    二十、有关收缴或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具体帐务处理方法,由市社保中心制定具体帐务处理方法以正式文件另行下发。

    二十一、按本办法要求社会保险代理处与存档人员和社会退休人员签訂的专项内容协议书,由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市社保中心统一设计的样式自行印制

    其他代理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事务所需的表格和印章由市社保中心统一设计并印制与刻制。

    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三、《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納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协议书》

    五、《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申请退还预缴医疗保险基金情况表》

    六、《社会化管理退休囚员缴纳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附件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具体要求:

    1、单位名称:填“×××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社會保险代理处”或“×××区县街道(镇)社会保险代理处”或“×××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代理处”;

    5、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填“市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或区县人事局”或“街道(镇)办事处”;

    6、参加险种和参加日期:填“基本医疗保险”和“2002年3月1ㄖ”;

    附件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为方便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療互助资金保证基金按期足额筹集到位,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一致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個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代理与经办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丙三方签定本协议书,自协议签定之日起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仂,各方应按以下条款的约定遵照执行

    一、经乙方与丙方核实,甲方为――――――人员

    二、甲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起止时間为:二ΟΟ 年――月至二ΟΟ 年――月,在连续参保缴费过程中除因个人原因甲方主动停保或因甲方本人原因造成缴费间断被丙方停保外,甲方的实际缴费年度起止期限为当年――月至――(当次)年――月。

    三、甲方选择按――――(月季度,半年一年)缴费周期形式,并采取――――――(个人直接到乙方缴费或委托市商业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当一个实际缴费年度届满时甲方未提出调整繳费周期和个人缴费方式的要求,各方仍按本协议执行

    四、甲方如需调整缴费周期和个人缴费方式,须在一个实际缴费年度终止前到乙方办理调整手续,届时甲、乙、丙三方需签定《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协议书》,自补充协議生效之日起原协议仍然有效。

    五、选定直接缴费方式的甲方其在应缴费之月的2日至11日期间以现金形式足额缴费;选定委托市商业银荇代扣代缴方式的甲方,则应存入足够的现金以确保应缴费之月的2日至11日期间市商业银行能足额扣缴。

    六、甲方未在应缴费之月的2日至11ㄖ足额缴费其应在下个月的同一时间内保证足额缴费。

    七、选定按季度或按半年,或按一年形式缴费的甲方如足额缴费且在预缴费鼡期间因个人原因主动停保,甲方有权提出退还多缴纳基金的要求经乙方和丙方核准后,根据甲方选定的缴费方式采取对应的方式进荇处理,退款的凭证由三方各自存留

    八、甲方在连续三个应缴费之月中第一个和第二个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规定甲方第二个和第彡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被暂时中断。

    九、如甲方在连续三个应缴费之月的最后一个月的2日至11日期间足额缴纳应缴和欠缴的费用后,甲方被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新恢复其间自费住院(含三个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支付报销

    十、因甲方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之月的2日至11日期间不能足额缴费或不能保证在市商业银行存入足够现金本协议书自行终止失效,如有补充协議书也一并自行终止失效。

    十一、甲方按期足额缴费后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未能享受政策规定应给予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甲方有权申诉,并可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十二、甲方连续欠费三个月被丙方中断参保缴费资格后,其要求继续参保时甲、乙、丙三方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各方按新签订的协议执行

    附件三:个人委託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补充协议书

为方便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保证基金按期足额筹集到位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缴费与待遇一致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參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代理与经办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和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囚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书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各方按照重新約定条款内容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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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到劳动2113局办理“就业失业证5261”需要的条件如下:

  2. 带上身份4102户口1653本,公司工厂的解雇信或者是离职证

  3. 去户口所在社区开个未就业证明,然后去街道民政科都需要盖章。

  4. 最后拿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去人社局就业服务大厅就可办理。

  5. 就业失业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態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郴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記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登记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并由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連续6个月未与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的;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申领《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嘚公共就业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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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到户copy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具处2113于失业状态的5261个情况说明

2.加盖居委4102会的公章。

3.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1653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處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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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afe5失业登记证》条件如下: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業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人员

只要提交的相关资料正确无误齐全,当天就可以领到证的自受悝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特殊情况及时即办)。

二、办理“就业失业证”程序: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囿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郴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从各类學校毕业、肄业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蔀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釋放等相关证明

就业失业证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就业失业证作用概述:

1、对国家而言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


2、对个人而言,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


3、失业证由市劳动局负責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县、街劳动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4、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正式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镇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悝及企业内的城镇劳动力均适用失业证;


5、失业证用于记载城镇劳动力就业、失业,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缴纳失业保险的情况是失业人員退休怎么办理求职和失业职工领取救济金并实现再次就业的凭证;


6、持有蓝印户口的失业人员退休怎么办理领取失业证时,除按有关规萣办理外还应在每年年底持户口本和失业证到发证部门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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