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财政局社会保障科2015年工作思路路

科技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_教育部门户网站_
科技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政[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教育局、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将组织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现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0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12年至2015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16年至2020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0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 您现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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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预算法要求 做好2015年部门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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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 & 为了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着力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着力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全力保障人员经费支出、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继续加大财政项目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支出,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编报与审核,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与评价,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 &&1、明确管理职责。根据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政府预算,强化在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承担预算管理的主体责任,完整编报收入,统筹安排支出,统编收支预算,并对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等工作负责。
& &&2、依法规范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和执行预算应当遵循《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支出保障范围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预算管理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科目、体系、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 &&3、突出保障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基础上,统筹县级财力,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逐步加大对公共支出的投入,重点保障民生支出、重大政策支出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 &&4、改进分配机制。改进分配机制,在安排支持事业和经济发展的项目资金时,进一步打破部门、项目&基数&,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归并和取消性质相同或相近项目,集中财力,支持事业和经济发展。
& &&5、强化绩效导向。确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完善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力度,推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 &&二、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 &&县直各预算主管部门、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单位均要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的主体以一级预算单位为依托,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各乡镇按照&乡财县管&要求,同步编制2015年乡镇部门预算。2015年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编制重点如下:
& &&(一)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自2015年起,全面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明确四类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重点是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强四类预算的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安排支出。
& &&(二)细化预算项目,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口径
部门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综合预算方法编制。收入预算要根据预算年度各项收入政策重新测算,逐项核定。支出预算要打破&基数&制约,按照预算年度各类因素和支出事项的轻重缓急,并根据财力可能和有关政策、标准重新安排。工资性支出标准应严格按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标准和国家政策规定编制预算;福利性支出按现行政策统一标准计算;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安排;项目经费实行零基预算管理,按轻重缓急择优排序,视当年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支出预算按支出经济和支出功能分类同步编制,支出经济分类编制到&类&、&款&级,支出功能分类编制到&类&、&款&、&项&级。
& &&(三)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集中财力办大事,2015年继续强化财政涉农项目、教育专项、卫生专项、民政专项和中央、省、县相同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不断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对预算额度在10万(含)以上的财政项目资金,必须详细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文本,做到申报的项目资金用途明确、绩效目标清晰可行。财政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加大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绩效评价力度,并将评价结果向县政府报告。
& &&(四)推进综合预算,规范非税收入支出管理
&&&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应全部编报部门预算,所有资金应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预算支出安排上,优先保证人员经费、社会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等支出,专项支出预算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对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按照梅政办发〔2014〕7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办法办理。
三、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 &&(一)&一上&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前完成)
& &&1、启动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研究形成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方案。
& &&2、修订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口径,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报表。
& &&3、各部门(单位)全面清理2015年主要增支因素和文件依据,为填报&一上&资料做好准备。
& &&4、各部门(单位)向县财政局报送依据充分的预算编制基础资料,包括:①部门预算&一上&表;②财政供给人员基数表(截止2014年10月底规范津贴补贴及绩效工资调整后的财政供给人员基数);③2015年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计划。
& &&5、项目支出(主要指2015年预算额度&10万项目)绩效目标的相关资料(具体内容按绩效目标编制工作通知要求办理)。
& &&(二)&一下&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完成)
& &&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各部门(单位)&一上&阶段反映的情况审核、汇总,提出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审定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安排意见,汇总形成各部门(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控制数,报县政府批准后通知到各部门(单位)。
& &&(三)&二上&阶段(12月底前完成)
& &&1、各部门(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2015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含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形成比较规范的、细化的预算文本,报送县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股室。
& &&2、各部门(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2015年部门预算控制数,编报调整后的项目支出(额度&10万元)绩效目标,对因政策性等特殊原因确需在&二上&阶段补报的新增项目,部门(单位)要补充编报绩效目标,报送县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股室和预算股审核。
& &&3、县财政局审核各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并同时对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
& &&4、各部门(单位)按县财政局审核意见修改部门预算,并上报县财政局。
& &&5、县财政局汇总各部门(单位)预算并形成预算草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初审,提交县人代会审查批准。
& &&(四)&二下&阶段
&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草案后20日内,县财政局将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目标审批意见批复到各部门(单位)执行。
& &&四、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要求
& &&(一)认真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技能要求高,时间和程序要求严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布置落实,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统一编制范围、统一编制口径、统一编制标准、统一预算文本、统一时间规定&的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
& &&(二)切实加强预算编制法制观念。各单位要严肃预算编制纪律,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认真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对基础信息不实、收入预算不实、虚报财政供给基数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照预算程序办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坚决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同时,严格按照梅政发[2012]24号文件要求,执行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预算约束,减少&办一件事,要一笔钱&的现象。
&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公务支出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2015年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把有限的财力用到部门和单位的重点支出上,确保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 &&(四)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依法实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在财政依法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对照《黄梅县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随同部门预算一起报送财政部门审批,预算执行中要严格按照单位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 &&
 [作者:预算股]邮箱用户:
辜华荣同志在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上的讲话
更新日期:
11:34:53.0
访问次数:6627
信息来源:社保处&&&&&&
字号: &&&&
  大家好!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全省财政社保工作,部署2014年财政社保重点工作,推进我省财政社保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凝心聚力、务实进取,2013年全省财政社保工作成效显著
  (一)加大财政投入,社保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2013年,全省财政社保资金支出637.5亿元,比上年542.3亿元增长17.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374.8亿元,比上年323.1亿元增长16%;医疗卫生科目支出262.7亿元,比上年219.2亿元增长19.8%。通过努力,我省共争取中央财政社保补助资金327.2亿元,比上年273.8亿元增长19.5%。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方面争取中央资金151.8亿元,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实现了充分就业的目标;医疗卫生方面争取中央资金84.1亿元,为推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医改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优抚、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保障方面争取中央资金91.3亿元,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和灾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安排下达社保资金97.7亿元,比上年88.5亿元增长10.4%。
  由于资金保障有力,我省的社会保障财政补助标准较2012年有了7%-22.2%的增长。主要有: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将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20元、105元提高到240元、125元;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由月人均1516元提高至1674元,等等。财政投入有力保障了社保对象的基本医疗、生活需求。
  (二)迅速下达补助资金,加快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2013年,我们紧紧围绕加快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这一重点工作为抓手,一方面,采取三项举措加快省级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一是及早布置。春节放假上班第二天就召集对口省直单位财务处长座谈,研究部署加快2013年省级财政社保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的工作举措。会后,形成了会议纪要,与省直对口厅局共同执行纪要中的规定事项。二是拟定计划。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时间计划表,有条不紊按计划落实。三是通报督促。从5月起,每周向对口省直单位通报该部门中央和省级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下达情况。截至5月底,75项中央已下达和有年初预算的省级社保专项资金304亿元全部下达。
  另一方面,为加快市县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从4月份开始,我们每月对11个设区市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地市加快社保资金预算执行。各市(县、区)财政局同样高度重视抓好预算执行工作。如九江市、抚州市财政局主动与省厅联系,了解省厅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中有关数据的口径,有针对性的做好下一步工作;赣州市、宜春市、新余市财政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对所辖县区的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工作进行通报。由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2013年,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每月均快于全省公共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领先幅度在9.1-11.5个百分点之间,在财政部6月份开始的每月全国社保资金预算执行通报中,我省属预算执行较快的省份之一。
  (三)注重创新工作思路,财政社保重点工作亮点纷呈
  1、抓制度创新。一是研究出台加强乡镇(街办)民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意见。针对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我们会同省民政厅组成联合调研组,专题调研并提出了政策建议,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最低标准、使用范围以及稳定增长机制,文件印发至各市、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执行,基层反映很好。二是积极推动遗体器官捐献立法工作。为积极推动红十字会事业发展,我们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支持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立法工作,使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出台遗体捐献相关法律文件的省份,为全国开展生命救助工作发挥了典范作用。三是研究出台一系列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办法。为推动全省财政社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结合我省财政社保工作实际,先后研究出台了《江西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等13个财政社保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的财政社保资金管理。
  2、抓政策创新。一是出台新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2013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省财政厅在全面梳理近年来我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新举措:省本级安排1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专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新增1万个公益性岗位,安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800元的求职补贴。二是统筹资金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为贯彻和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政策,积极加强部门沟通,报经省政府同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省级补助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中统筹安排,消化历年结余,妥善解决这项工作的资金瓶颈问题。三是多措并举扶持困难企业发展。为切实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确保就业形势整体稳定,在借鉴周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两缓两降两补两支持&的社保政策;此外,为实现全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比例达到1:5的要求,决定分两年从就业资金中安排6.1亿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支持劳动密集型等小企业贷款比例达到30%。
  3、抓医改创新。一是研究制定支持省级医院新区建设财政贴息方案。为支持省级公立医院做大做强,从2013年起,省财政连续6年,每年安排1.2亿元贴息资金,带动银行贷款48亿元用于省级医院新区建设;二是拓展我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能沐浴到身患疾病的困难群众,我们筹集财政性资金7.6亿元,继续深入推进白内障患者、唇腭裂患者、儿童先心病患者、儿童白血病患者、尿毒症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全年共救治23.5万名患者,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三是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为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省共安排4875万元支持我省26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探索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费补偿机制。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也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如上饶市财政局以狠抓社保民生资金规范管理为重点,紧扣建立完善制度和落实配套资金两大任务,通过建立资金拨付台账、问题调研台账、服务群众台账,进一步提升财政社保工作整体水平;万安县财政局通过科学制定方案、强化基金监管、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参合群众补偿水平不断提高;萍乡市财政局在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中,狠抓规范管理。近三年来,每年清理的人数均超过低保对象总数的5%,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开展全省财政社保资金自查整改和重点抽查工作。针对我省部分市县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召开了全省加强财政社保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均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尤其是萍乡市财政局,主动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系,成立了联合检查督导组,由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组织10名工作人员,分别由市监察局副局长和市财政局分管局长带队进行了为期14天的检查督导。在市县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省厅进行了重点抽查,并提出了从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和加强业务培训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2、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一方面,认真编制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2014年社保基金预算,并首次向省人代会报告2014年全省社保基金预算,审议通过了省本级2014年社保基金预算草案。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缓解财政压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省厅联合省人保厅正在积极研究9项社保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力争从2014年开始实施。
  此外,市(县、区)财政局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面也有一些特色做法:如吉安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该县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情况进行了精算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积极开展社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一是配合财政部社保司组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就业专项等三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二是会同厅绩效评估局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城乡基本公卫均等化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省专项资金的管理,提升了社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干部队伍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在做好市县财政社保干部教育培训方面:为让市县的同志全面掌握2013年财政社保民生工程项目和公共财政政策,去年年初,举办了全省财政社会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和公共财政政策视频培训班,省财政厅社保处的主办人员围绕2013年财政社保民生工程项目和公共财政政策市县财政配套等政策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帮助市县财政社保部门的同志准确把握补助政策,进一步提升了市县财政社保部门的同志在资金测算、分配、下达时的工作效率。在抓好自身教育方面:根据统一部署,省厅于去年7月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工作,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的全省财政社保工作成绩可喜,但也来之不易。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财政社保工作的向前推进,离不开省直对口部门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市县财政部门同志们的辛劳付出,更离不开财政部专员办对我们的理解、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厅党组,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财政社保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对社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一些重点领域的社保政策调查研究不够;市县财政社保资金配套还未全部到位,比如,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地方配套资金,省里下文要求各地8月底要到位,2012年全省有26个县(市、区)没有按时足额到位,2013年已相应扣减了26个地方的省级补助资金。最近,经过江西省专员办的认真审核,2013年全省的城乡居民医保地方配套资金还有9个地方没有按时配套到位,分别是:南昌市的东湖区、高新开发区、湾里区、进贤县、安义县,景德镇市的珠山区,鹰潭市的月湖区、贵溪市,上饶市的三清山。对于这个问题,省厅将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今年继续扣减省级补助资金,因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本级配套资金问题。
  二、明确方向、凝聚共识,准确把握2014年财政社保工作走向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财政社保工作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社会保障工作从制度全覆盖进入机制完善的转换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已基本完成,成绩瞩目,十分不易。下一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社保相关机制,确保社保政策的可持续性。今年按照中央的部署,我省要在已建立新农保、城居保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工作对于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还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朝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前进。
  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将从&高速增长期&走向&稳定增长期&。财政社保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直接体现。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年来,一方面,新农合、城居保、城乡低保等社保政策的财政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以新农合为例,财政补助标准由2003年的每人每年20元,增长至2014年的每人每年320元,十二年间7次提标,增长了15倍。另一方面,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等社保政策由试点起步走向制度全覆盖。在不断扩面、提标的带动下,财政社保支出从2003年的69.9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637.5亿元,年均增长24.7%,快于公共财政支出增长水平。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的财政补助标准将继续提高。但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完成,拉动社保投入增加的&扩面&这一因素将弱化,随着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社保投入连年大幅度增加的状况很难重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将从&高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增长期&,财政社保工作的着力点应放在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加快提升社保资金的绩效水平。
  三是就业压力从总量矛盾为主向结构性矛盾为主转换。近几年,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化,部分高校毕业生供需矛盾突出,就业不充分,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由于人才市场供需不畅,供需双方观念不同,导致供求双方供需结构不相称,出现了&有位无人&和&有人无位&现象。这些都说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正在发生变化,促就业的财政政策应着力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在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后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如在就业方面,提出:推动实现高质量的就业,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社会保险方面: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政策,扩大社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在社会救助方面: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在社会福利方面: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评价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在医改方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前不久,省委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涉及由省财政厅牵头与省直对口单位共同研究落实的有以下4项工作:
  1、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跟进全国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并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标准和层级。
  2、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3、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人员&供养标准。完善城镇&三无&特殊困难群众供养政策,建立供养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因灾难因病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的救急和帮扶力度。
  4、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社保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我们务必要以中央和省对就业和社保工作提出的改革新要求为工作主线,深入领会、学深学透,并在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时创造性地将中央和省的总体部署对接具体现实、化为具体方案、变成具体措施,精准到位。
  三、鼓足干劲、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2014年财政社保重点工作
  (一)抓好财政社保民生工程项目落实工作
  2014年,全省将筹集800亿元财政性资金实施民生工程,集中办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涉及社会保障工作的有34项,占68%,主要有: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城乡医疗、企业军转干部、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及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等等。省直对口单位要尽早研究民生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同步下达,并要做好调研工作,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整改,切实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财政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抓好社保民生工程项目的落实。一要及早做好市(县区)本级配套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测算工作,尤其是城居医保、新农合、城乡低保等提标民生工程项目,确保足额配套安排补助资金。关于配套一事,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今年,省财政将对刚才提到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的9个地方按规定扣减省级补助资金。今后,对发现的民生资金配套不到位情况,也将相应扣减省级补助资金。二要和对口部门联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省厅的操作办法和本地实际,尽快操作实施,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妥善研究解决,对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适时向省厅汇报,上下联动,供我们在完善政策时加以借鉴。
  (二)做好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工作
  近年来,我省狠抓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客观的说,我省的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仍有较大提升的空间。2014年,省财政厅将一如既往地狠抓预算执行进度工作。在加快省本级预算执行方面,省厅继续采取会议布置、拟定计划、通报督促等措施,务必于5月底前将省本级和中央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到位;对在5月底后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资金,在收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下达。对在5月底前未按时间计划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厅社保处的,省财政厅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省财政厅单家下达项目资金,不再征求主管单位意见;二是安排2015年预算时,不考虑未按时间计划下达的项目;三是不共同行文报财政部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四是2014年底形成的结余资金原则上不结转,按规定全部收回省级财政总预算调剂使用或平衡预算,由省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在加快市县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方面,从2014年4月份起,省财政厅将继续对11个设区市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每月通报,督促进度慢的设区市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请各级财政部门参照省里的做法,建立一套快速的分解下达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并及时、足额拨付包括本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在内的项目资金,建立加快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财政社保改革创新工作
  主要有四项:
  1、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明确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为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准备,请各地先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摸清本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数,包括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全补事业单位、差补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二是摸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和财政已安排的离退休费总额。
  2、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项改革与财政相关有四项工作:一是对缴费500元以上的参保居民,政府缴费补贴每年不得低于60元。此次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增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共有12个档次;二是政府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依法继承;三是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四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市两级财政对困难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目前,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各级财政部门请予以关注,实施办法下发后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3、研究建立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办法。自2008年我省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了有效救助。但是,救助范围相对较窄、救助水平相对较低、救助程序还不够规范,救助资金仍然不足,尤其对支出型贫困家庭和特困家庭的救助力度不足。省委、省政府站在践行群众路线、回应社会关切、满足困难群众迫切需求的高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救助功能、扩大救助范围、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标准,省财政在4000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加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特别救助制度。目前,省厅正与省民政厅衔接,研究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
  4、抓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去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在这项工作中,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绩效管理、会计管理等配套办法。目前,厅社保处正和对口省直部门研究,准备将社会福利服务人才培训、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康复服务、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项目纳入今年试点。今年下半年,将召开全省购买服务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此项工作,届时,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研究、明确财政职责、抓好操作落实。
  (四)抓好社保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1、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2013年11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按照&改革基础较好、具有一定代表性、改革试点方向正确&的遴选原则,又推荐了9个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请财政部门做好原13个试点县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清算工作以及新增9个试点县取消药品加成资金补偿测算工作。
  2、建立疾病应急救助机制。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我厅也将会同有关部门下发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前,省财政已下达了2013年和2014年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1951万元,但是各地都还没有支付。请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医疗机构患者欠逃医疗费的测算工作,待省里具体实施意见及资金管理办法下发后,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及支付工作。
  3、重度聋儿救治康复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让更多的聋儿进入有声世界,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保厅共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重度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治工作,力争从2014年起到2015年,每年为460名城乡重度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进行一年的术后康复训练。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康复效果,及时报销与救助到位。
  4、切实做好就业资金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补充就业资金工作。为逐步解决我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问题,去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文决定分两年从就业资金中安排6.1亿元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再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补充就业资金。文件下发后,各地共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3.8亿元,但也有个别地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今年,两厅还将下文布置此项工作,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在确保贷款余额与担保基金达到5:1的基础上,综合考虑2014年就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开展就业工作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如果出现就业资金缺口,积极与人保部门协商,稳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补充就业资金工作。
  5、加大已改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挂帐清偿力度。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各地对部分困难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采取了挂账处理,但改制工作结束后欠费挂账清偿工作却进展缓慢,既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待遇,又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此,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对各地挂账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摸底,向省政府汇报了此项工作,并对2013年未完成清偿任务的地区相应扣减了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2.3亿元。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胡幼桃同志批示&各设区市清偿工作小组组长拟请常务副市长担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莫建成同志批示&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今明两年偿还大部分挂账资金&。目前,两厅正拟发通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清偿任务、建立清偿情况与转移支付资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这里强调一下,2013年被扣减了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的地方,请尽快将上年未足额偿还的挂账资金落实到位,于6月底前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后,省厅将以调剂金方式补回扣减资金。
  6、做好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今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第一次向省人代会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明年,地方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也要报送同级人大。大家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季度执行分析、预算调整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前谋划,做好政策解答、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如对报送的内容和格式不清楚的,可与社保处联系沟通。
  (五)抓好财政社保基础数据报送工作
  近年来,财政社保资金逐年增加,财政社保政策不断出台,省厅要求地市报送的基础数据也越来越多。为此,省厅已多次强调报送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并采取了扣款措施,对虚报套取资金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下面,我就从市县财政社保部门报送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再次强调:
  在报送数据的真实性方面:去年12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问责办法》,文件明确指出:不管是共同造假,还是包庇纵容,即便是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数据严重失实的,都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省财政厅近期下发的《关于规范财政管理和资金分配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市(县、区)财政社保部门报送给省财政的基础数据材料,都必须以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决不能虚报数据。省厅将采取关注有关审计报告提及的财政社保问题、查看拨付凭证等措施,对发现属于虚报数据的,将直接扣减相应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
  在报送数据的时效性方面:各市(县、区)财政社保部门要根据省厅报送数据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季度报表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内按照省厅的工作要求上报相关资料。请各设区市社保科长在各项财政社保数据的报送工作中,一定要发挥好省厅与各县(市、区)财政之间的纽带作用,牵头梳理、汇总所辖县(市、区)的表格、材料,切实把好审核第一关。各县(市、区)财政局一定要按照设区市财政局的要求,按规定要求完成有关数据资料报送工作。对屡次不按规定时间截点报送或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县(市、区),各设区市财政局要采取电话告知、实地督导等办法将工作做到位。
  (六)做好财政社保资金监管工作
  近年来,尽管各级财政部门不断规范财经秩序,加大财政监督,但有些地方财政资金管理松懈。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会影响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因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社保资金的监管工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五不一做好&。即:不滞拨资金;不虚报冒领和重复申报资金;不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不收取工作经费、管理费和赞助费;不违规支付横向联系费和白条入账;做好资金的审核拨付和财务基础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发挥财政监督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在安排使用资金过程中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整个流程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财政社保部门要和财政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大监管&体系,提升各项资金日常监督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保专项资金业务培训,提高自身财务人员或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依法理财意识,督促单位严格财务管理,规范管理专项资金,切实提高社保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此外,近几年来,国家对财政社保资金的专项检查越来越多,在这些专项检查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财政部专员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等资金监管部门不提前告知省财政厅,直接赴市(县、区)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在这里,我强调一项纪律:今后,市(县、区)凡是接到专项资金检查任务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告知省厅,以避免因财政部门内部沟通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及时与省厅沟通有关情况,上下联动,吃透政策,工作会更主动。
  (七)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研究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工作方法。目前,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展开,市县财政社保部门要以此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大调研力度,切实走群众路线。既要深入基层,访贫问苦,给基层群众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又要把调研和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进一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向前发展的新举措。一方面,要注重工作机制创新,在财政社保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创新工作机制尤为关键,要将机制创新体现在工作的不同环节和各个方面,以收事半功倍之效;另一方面,注重创新管理提升资金绩效,钱花在哪个环节,用于哪些对象很重要,财政政策的运用和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有创新、有突破、有新招、有实效,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增加投入。比如,如何用好促进就业资金,真正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质量的提高?医保全覆盖后,如何通过改革付费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如何通过&养人办事&转变为&办事养人&,提升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另外,省财政厅正式下达了2014年调研课题。厅社保处共有5个课题。分别是:
  1、筹措社会基金,帮助社会困难群众政策研究;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有关情况调研;
  3、就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保障情况调研;
  4、公立医院改革现状和对策研究;
  5、零散烈士墓和纪念馆维修改造情况调研。
  希望各级财政社保部门共同来完成。
  同志们,社保工作关乎民生,发展重任责无旁贷。希望全省各级财政社保系统的同志们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学习、思考、探索、奋发有为,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扎实的作风做好财政社保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辜华荣同志日在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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