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黄圃镇政府的营运车辆转籍到石岐请问到哪里办理道路运输业务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号)/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法规政策:|||||||
技术标准:|||||||节能减排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交运便字[号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增加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和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设施设备。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6.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7.重型货运车辆(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车辆)及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
8.不得使用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普通货物;其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个体运输业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车籍所在地道理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等。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做相应处置:&&&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项目外,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故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3.对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新增的道路货运许可,做出许可决定后,由原发证机关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一栏中增加新的许可事项。
(五)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的车辆,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3)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6)驾驶员信息;
(7)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8)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并能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www.gghypt.net)上查询车辆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申请材料,已运营企业新增车辆,查验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年审、从业人员考核、企业信誉考核及遵章经营情况,无违规违章未处理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为新增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将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3.新增货运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四、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5)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极其复印件;
(8)备案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9)分公司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
(10)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还应提交总公司所在地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11)依相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并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和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函》。
2.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出具《道路运输企业分公司备案证明》,向总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关于同意XXXX设立分公司的复函》。&&&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由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六、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材料齐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七、经营许可变更&&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的应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上述材料及《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备案手续并换发许可证件。拟变更的经营地址不属于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由原发证机关将《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移交变更后经营地址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变更后经营地址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许可证件。
(三)减少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回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八、终止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交,
九、货运车辆异动
(一)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管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二)货运车辆报停及恢复营运办理程序
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车辆报停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和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货运车辆报停后申请恢复营运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持《车辆恢复营运申请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事项的委托书,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三)货运车辆退出营运
(1)对到报废期车辆或经检测不合格不能继续从事营运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
(2)道路运输经营者因严重违章,按照有关规定须吊销其《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吊销,并在媒体公告。
十、档案管理
(一)运输业户许可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许可纸质和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
4.未投入车辆的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5.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存档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证明;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6.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含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性审查认定书)或个体运输业户的安全运营承诺书;
7.《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8.《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10.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证件)送达回证;&&&
11.其他存档材料。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2.二级维护、检测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情况。
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车辆审验记录;
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记录&&
7.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等。
(三)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时报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动态信息。
联系地址:陕西交通运输大厦(西安市自强东路&
&&&&&&&&&&& &E-mail:sxlj1952813@如何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证办理流程-立创物流
服务热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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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2、道路运输证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骑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
凡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经营业务,应当首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 2、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 3、提交材料;
&&&&&&& 4、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材料核准后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 5、申请材料汇总、审批;
&&&&&&& 6、 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再提交以下材料来办理道路运输证:
&&&&&&& 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配发表》(企业应加盖单位公章)、《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
&&&&&&& 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
&&&  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表(2)》
&&&  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
&&&&&&& 5、已经办理营运手续,因车辆产权变更的,还须提交原车辆管理档案以及原车籍地运管部门车辆转出证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证明和车辆技术档案。申请从事道路集装箱运输还应提供专用车辆条件状况检测证明
&&&   6、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营运证
&&&&&&& 上述材料须携带原件,其中行驶证的登记证书复印2份,身份证明复印1份,复印件一律为A4纸。& 车辆彩色照片3张,(由发证部门监制)
&&&&&&& 而且现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开始生效,最好先核对一下是否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超标,那就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
联系人:徐经理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嘉业物流园8栋8号
长沙货运公司|长沙托运公司|长沙物流公司|长沙运输公司|长沙危险品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2换的证,请问今年还需年检吗?年检需要带什么资料,到哪个部门办理,求高手解答_百度知道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2换的证,请问今年还需年检吗?年检需要带什么资料,到哪个部门办理,求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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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检先检再换证审验内容1.经营业户《经营许证》、《工商营业执照》否效;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否《经营许证》许经营范围内所证照业户名称、注册址等否致原专业运输企业所外商投资企业货运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否货运;2.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否与车辆类型、核定吨位等相适应(集装箱运输车辆额定吨位应于等于20吨冷藏车须车身固定冷冻机搅拌车须车身固定搅拌设备等)3.货运车辆否按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及二级维护并进行检测挂车(若未经汽车综合检测)否安检效期内;《车辆技术档案》填写否确、完整;冷藏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否二级车及否效《冷藏车降温试验检测报告》4.货运车辆驾驶员《业资格证》否效否已盖车辆所属单位公章5.涉及件运输经营业户否具备相应资格汽车运用专业技术员6.货运车辆否未处理违案件7.货运车辆经营相关统计数据否确、按报送8.<img class="word-replace" src="/api/getdecpic?picenc=0a6月1前打印《道路运输证》(已盖三效期章)换发《道路运输证》9.换发201311月30前期《经营许证》换发效期至201611月30;换发原《经营许证》含非专业内容《经营许证》换发效起讫期变10. 已取《经营许证》目前尚辆货运车辆予审验《经营许证》逾期原许予注销审验须提供材料: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告知书》执(须签章)(见附件二);3.《货物运输经营业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三);4.货运车辆《行驶证》【、副页(含反面检验记录)】复印件及《机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书内容部均需复印);5.货运车辆2011半至2012等级评定检测报告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明冷藏车辆需效降温试验检测报告;6.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代理证)》原件、《车辆技术档案》原件(应包含与《道路运输证》相同车辆照片);7.《经营许证(副本)》【包括公司《经营许证(副本)》及《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外省市(原专业运输)经营业户沪设立公司需提供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与《经营许证(副本)》复印件;9.与货运车辆相适应货运车辆驾驶员《业资格证》复印件(《业资格证》原件应盖车辆所属单位公章)及《货运车辆驾驶员登记表》(见附件四);10.《经营许证》含货物专用运输(包括:集装箱A、集装箱B、)经营范围需提交《集装箱运输车辆登记表》电表(见附件五(1)附件五(2、3、4)交纸质表)直接海运管网站载;11.《经营许证》含冷藏保鲜经营范围需提交《冷藏运输车辆登记表》(见附件六),直接海运管网站载;12.涉及件运输需提交《汽车运用专业技术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3.外商投资(原专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单位应提交批准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期限等内容交通(运输)部立项批文复印件(公司应同提交总公司批文)及《外商投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换证审核表》式三份须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七), 直接海运管网站载;外商投资(原非专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单位若继续需要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填写《立项审批申请表》式三份须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八), 直接海运管网站载材料要求:(1)审验表格填写应确、齐全、字迹工整(能用电脑打印)复印材料清晰;(2)审验表格材料复印件应真实、效并都应加盖单位公章审验注意事项:1.审验应经营业户单位所属公司应随经营业户同审验(公司审验材料应并提供)2.列情况应纠再参加审验:(1)货运车辆单位经营许证与工商执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单位名称、址致或原专业运输企业所外商投资企业货运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非营业应工商、公安车辆等相关管理机构办妥更手续;(2)货运车辆未处理违章违记录应市交通执总队等相关管理机构接受处理;(3)相关行业统计(集装箱运输、搬场运输、件运输、货运租等)报表未交、漏交应补交齐全3.未参加2011度审验应先书面说明未审原并今遵守行业管理规定接受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承诺经报审验负责核准才能参加本审验4.《经营许证》含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B)经营范围经营业户应审核普通货运牵引车数与挂车数比例若:普通货运牵引车数于普通货运挂车数应由经营业户书面承诺保证明6月30前或增加普通货运挂车数或减少普通货运牵引车数5.审验通市运管处所属经营业户凭《审验通联系单》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换发新证6.兼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应货运车辆审验通凭《货运车辆审验通联系单》再进行危险货运车辆审验7.审验期间暂停办理新增车辆、车辆报废更新、车辆户或转籍等手续待审验通办理备注:楼主海区今检流程所需准备材料复广州区能略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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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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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效期内需检期凭经营许证、副本换证
那怎么分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有年检章。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所需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是否有效齐全2.2011年度云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3.云南省道路客、货运输业经营许可年度考核登记表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6.《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7.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委托书 到运管机构办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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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6〕16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交办运 [2016] 16号
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日起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
《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二)《规定》细化明确了经营者、管理者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职责。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负第一责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车辆维护、修理的实施主体,为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提供服务保障。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是保障道路运输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技术支撑,对其检测评定的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对经营者实施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规定》全面改革了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制度。
《规定》将车辆维护周期由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改为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自行组织实施,将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责任落实到经营者。《规定》以车辆维护制度改革为切入点,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发挥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规定》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后,经营者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的规定。
(四)《规定》强化了道路运输车辆全过程技术管理。
《规定》立足于运输安全、车辆效能、节能减排,优化了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措施。一是明确了车辆基本技术条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要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要达到二级以上。二是改变了车辆检测结果的监管方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采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作为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车辆的依据。三是确立了车辆使用的禁止行为和鼓励方向。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鼓励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四是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五)《规定》创新了道路运输车辆分类管理方式。
客车、危货运输车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规定》将客车、危货运输车列为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重点对象。一是调整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并以月份为检测评定期单元。对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危货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二是明确了委托检测的原则。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在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允许普通货车在驻地运输经营所在地进行检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驻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证明予以采信。三是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不再要求挂车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三、实施要求
& & (一)明确职责,厘清责任。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燃料消耗量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定期组织所属运输车辆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2.严格开展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和《规定》明确的职责权限,逐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一是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记录以及车辆定期检测和评定的执行情况等,检查结果应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并与客运班线招标和运输车辆审验直接挂钩。二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维护规范的情况,检查结果纳入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畴和诚信管理体系。三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和燃料消耗量核查标准和规定等的情况,对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以及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二)精心组织,做好宣贯。
一是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制定宣贯培训计划;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是分类指导。要针对不同的对象,突出重点,分类组织宣贯,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对于道路运输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把《规定》对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特别是相关的执法人员,要突出《规定》中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等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是分层培训。部将组织专题培训,并委托《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作为技术支持单位,集中开展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宣贯培训。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广泛开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的精神和内涵,确保《规定》有效实施。
(三)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为确保《规定》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规定平稳过渡,各地要认真做好过渡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1.积极推进车辆维护制度改革。自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依据《规定》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编制维护作业计划,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并做好相应维护记录。
自日起,承担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维护运输车辆。在日前的过渡期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的通知》(交办运〔号)的要求,可以继续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日起,仍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经营者,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经营活动。
自日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审核备案手续。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
2.稳妥调整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车辆在日前进行检测评定的,其《道路运输证》上标注的车辆技术等级在12月内继续有效。日起,新入户、转籍或参加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执行车辆技术等级划分新规定,其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
自日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必须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重新划分车辆技术等级,并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贯彻执行车辆检测和评定周期新规定。自日起,道路运输车辆从首次配发《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1)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2)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驶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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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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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部内各司局、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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