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控制宪法的基本原则则是什么?

会计在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怎么发挥管理的作用?_百度知道
会计在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怎么发挥管理的作用?
要个人的理解,答的全面一点。请高手回答,添乱的滚。粘贴复制的也不勇蛹荤列岣廊霍影急片要,本人经济学专业,自己可以去翻书。200分可要物有所值啊!
我觉得是通过一整套的会计方法,使账目如实的反应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达到防止员工谋私利的行为。并且通过对数据的掌握,找到应节约开支的地方,提高经济效益。说了不要复制粘贴,你以为200分这么好拿啊!!
提问者采纳
有点复杂。
提问者评价
我只是想要些大家自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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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管理决策依据;二、日常事务性支持;三、资金流动合理控制;...
你是学经济的,想必会计的基本职能你比我这个会计专业都懂。这里说说会计在微观管理中的应用:随着管理对会计要求的提高,会计核算的事后核算是个人都懂。但会计还应包括对经济的预测功能。事前核算的主要形式是进行经济预测,为管理层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而事中核算的主要形式则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核算和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之按计划和预定的目标进行,通过各种报表(我想这些报表你应该很了解了,我就不罗索了)来明晰的反映公司经济运行情况,让管理层决定是否要制定新的计划和措施,来调整经济运行策略。现代公司应该每个员工都掌握基础会计,这样员工就对成本、效率、个别时间、社会平均时间、效益等有了理性的了解和理解,就可以提高效率。至于你说的防止员工谋取私利的问题,会计的借贷记帐法可以很有效的杜绝,但会计不是万能的,因为谋取私利方面还涉及到公司的制度是否严密,要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良好有效的公司制度+科学的会计管理才能最大程度的限制谋私利的行为发生。
C,用财财软件啊,
1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作用 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按基本规范的要求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按现代系统论和控制论的观点是指施控主体对受控客体的一种能动作用,这种作用能够使受控客体根据施控主体的预定目标而动作,并最终达到这一目标的实现。按现代管理学理论是根据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和组织发展的需要,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原计划进行修改或制定新的计划,并调整整个管理工作过程。其三种概念对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的定义基本是大同小异。总之,内部控制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以一个单位的经济活动为总体,采取一系列专门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对所属控制系统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一种特殊管理制度。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1)可以提高医院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信息的正确性与可靠性。(2)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执行。(3)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4)确保医院经营管理活动的协调,有序进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5)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6)有利于充分发挥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7)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医疗腐败。 2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原则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规合法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2)全员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医院院长应当对本院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3)全面性与系统性结合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4)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6)动态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随着外环境的变化,医院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改和完善。 3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内容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涉及会计工作所有经济业务。卫生部制定的《规定》对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内容提出10项要求。(1)预算控制。包括建立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等管理制度。特别要求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2)收入控制。涵盖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3)支出控制。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4)货币资金控制。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5)药品和库存物资控制。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6)固定资产控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7)工程项目控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项目决策,概算编制,项目实施,价款支付、竣工决策、竣工审计业务流程。(8)对外投资控制。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措施。(9)债权和债务控制。建立健全应收款、应付款项审批手续、清欠核对报告、定期清理等制度。(10)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明确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4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方法 纵观《规定》,可以总结出业务流程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内部报告控制等6种方法。本文重点阐述前3种控制方法。 4.1 业务流程控制 卫生部在《决定》中,对10项控制内容均提出要制定业务管理流程的要求。所谓业务管理流程就是业务管理程序,只有明确规范的程序,才能防止财务会计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和偏差。如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第一步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立项的发改委批复。第二步要编制方案设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报同级计委、卫生部门审定。第三步项目招标,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核准的招标方案,通过招标活动,确定工程监理、主体设计和施工单位。第四步批准开工,项目开工前要取得建设和土地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第五步工程质量监督,要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阶段进行全面质量监督管理。第六步工程投资,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等各阶段资金投放量控制工作。第七步工程进度管理,要制定建设项目总体及分阶段工程放工进度计划,保证建设项目的供暖、供电、通风、污物处理等配套辅助与主体同步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第七步检查及竣工验收。第八步项目后评估。 在制定业务管理流程中除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外,要主要的是明确责任人,责任人的权力和责任以及互相之间的牵制制度。从而保证在流畅的程序前提下,形成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减少或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4.2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规定》中对每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内容,都十分强调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相容职务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将不相容职务实行分离,也就是说两人或两个人以上的人或部门分别管理,无意识犯同样错误机会的可能性很小,有意识的合伙舞弊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不相容职务分离核心是“内部牵制”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分离内容具体包括授权和执行的职务要分离、执行和审核和职务要分离,执行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保管和记录职务要分离。 4.2.1 授权和执行的职务分离 这是体现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原则,如果决策权和执行权集中于一人身上就容易产生舞弊。如在收入控制方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来制定,其收入由住院处和门诊收款处来执行;医疗预收款的退费要经过财务科批准,住院处方能退还;各种收入票据要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收款员使用时要办理领用、核销、审查手续;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在支出控制方面,重大经济事项支出要经过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交有关部门执行,尤其是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不能由经办机构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要经过医院领导批准后,由药剂科或器械科执行采购。总之在院长批准条件下,在执行过程中由谁来购买,两者在明确职责权限基础上做到互相分离。 4.2.2 执行和审核职务要分离 财务收入支出事项牵制制度要求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核人和批准四道工序,审核人是行使收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职务,它又是批准人能否批准的收支的依据,执行和审核职务的分离,会形成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防止执行职务的人偏离收支计划,违背财经纪委和法律法规。 4.2.3 执行和记录的职务分离 特别是支票和银行存款印鉴要实行分管制度,防止集中出纳员一人保管而产生舞弊现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能兼管工程决算的审查。《决定》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提出新的要求,不能由银行出纳人员自行编制,要由以外的财务人员进行核对。 4.2.4 保管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 对物资要设三级帐薄管理,财务部门设立总帐,进行总分类核算,物资保管部门要设置立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物品保管员要设立数量明细帐,进行品种、规格、数量的核算。三者互相制约,才能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同时还要做到记录明细帐和总帐要分离、登记日记帐和总帐要分离。 4.3 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是指医院在处理财会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授权批准体系的建立应包括授权批准的范围,授权批准的层次、授权批准的责任:(1)授权批准范围必须是授权人指定范围内权力行为,如果超越指定权力行为,这种授权是无效的。(2)授权批准一般分三个层次,基本建设、大型维修,药品和设备购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正常经济运行的支出由医院院长审批,小型支出由财务科长审批。(3)授权批准的责任是指在授权批准时,既要明确下属的有哪些权限,也要明确应承当的责任,做到权、责的统一,有权无责会造成权力的失控,有责无权会形成无所作为,有权有责才能保持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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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小学校财务制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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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教育部以财教2012489号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该制度分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3章77条自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1]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教育部
日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1]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1]第十条 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1]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1]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1]第三十四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1]第三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1]第四十一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1]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1]第六十一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1]第六十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 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1]第七十二条 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自日起施行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1]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收入预算完成率=年终收入执行数÷年初收入预算数±年中收入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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