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八五年参加工作,八六拍年入社保,九四年下岗自谋生路自费个人全额交养老保险。九八年为找工作改户口及

天台县惊曝行政丑闻 一批国企下岗职工十四年享受全国罕见“特殊待遇”我们是全国几千万下岗职工中享受全国罕见 “特殊待遇”的一批下岗职工——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36名职工。我们当过兵、下过乡、又欢天喜地来到荒凉的天台县三茅溪旁荒凉的沙滩上,亲手创建了国营天台丝织厂……当我们憧憬美好未来时,残酷的现实打破了“铁饭碗”。残酷的现实把我们迫的几近走上绝路:我们的工厂被行政命令“所谓的合资”搞垮了;我们的工厂也即我们的“铁饭碗”以“托管”为名被收走了;我们却至今得不到妥善安置。一、事实真相:1、我们是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36名职工。在1996年工厂被托管时,天台县劳动人事局、天台县工业局,制定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买断工龄”安置方案,并同我们45名职工签订了违法的“买断工龄”之无效协议(同时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职工身份),按照每工龄年860元计算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其中包括:一次性补助费(含失业救济金):300.00元/每工龄年、医疗补助费170.00元/每工龄年、养老保险金360.00元/每工龄年。  2、问题的关键也即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天台县政府发布天政办发(号文件,并于 2002年用实际行动撕毁了当时的协议,以社保名义,强令全额收缴了36名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使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  3、我们从来没有单独签订过任何一份合法有效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也没有按照浙社险(1998)23号文件规定领取分文经济补偿金;又没有根据天台县委(1998)6号关于:“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的规定予以重新安置;而且没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和代缴社会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费。这是全国几千万下岗职工中受国人最惨“待遇”的一批下岗职工的错案。  4、收回安置费后拖延了这么多年既不予重新安置,又不提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很多下岗职工家庭的生活陷入了艰难的困境,给我们这些为建设新中国贡献了青春,为共和国创造了巨大财富的老工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面对需要扶老携幼的家庭,我们历尽了人间沧桑。为了维持生计,过了不惑之年的失业女工开始了创荡社会。而一些知非之年、年近花甲的老工人,1996年底时工龄三十年左右。为了维持生计,只好每天披星戴月在外奔波。有的拖着病弱的身躯在风雨中于街边屋角修理自行车、摆个小菜摊;有的身有心脏病也起早贪黑,架着梯子爬上高楼天天为人安装灯箱、修理门窗;有的开着残疾车,顶风冒雪载客度日;改制时军龄和工龄达三十多年的老工人丁永苗、陈立苗现已年近古稀,因为家境困难,至今仍然在摆摊修自行车。  老工人孙尚柱下岗时有26.67年工龄,下岗后披着满头银丝,手提肩扛一袋袋服装走街穿巷摆摊度日,因为生病和须抚养两个小孩,2002年无钱交回安置费,致使延迟退休4年,不但少领取几年退休金,而且退休工资也极低(只能按1996年退休标准),又因为生病无医疗保险而债台高筑。  某女职工原本有个十分幸福的家庭,因自己生病无工作能力,儿子也身体不好,欠债累累,贫病交加,生活十分艰难。  老工人范尚斌,是一名共产党员,改制时有军龄和工龄计31.83年工龄,由于“买断工龄”生病无钱医治,五十多岁即病逝,已经看不到纠错的那一天了留下多病的妻儿又不能享受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家境惨不忍睹……  二、天台县政府部门态度和答复意见:  (1)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给我们人民网上回复后,我们要求按照国家“两个确保”政策规定给我们补发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享受国企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直至退休等要求仍然得不到解决。  面对饱经沧桑的下岗职工长达8个多月的信访维权行动,面对下岗职工合理合法的请求,天台县政府和人劳局等部门某些领导仍然采取遮掩、拖延、搪塞、威胁等手段来相待,他们断章取义的解读国家政策性文件,百般推卸责任,不愿依法落实政策。  
(2)他们的解决方案是:  “我们现在认为,当时县政府在对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后,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上有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现在县政府各部门已深入研究,考虑当时实际情况,已出台政策予以补救落实。具体依据如下:(1)1998年以后改制的企业,其职工的安置费都是每工龄年500元。(2)当时收回一次性安置费时是复式计算收回的,现在对收回的本金及复式计算的利息全额退回,且对收回后的时间也复式计算了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3)目前按天政办函(2010)83号文件计算的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平均约高出一个百分点)。”  把“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 而且没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和代缴社会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费,对下岗职工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的严重错案,按1996年前工龄年,并按1998年标准计算安置费并用利息作为补偿。这依据那条国家政策法规?这是再一次漠视民生不依法行政侵害我们下岗职工合法利益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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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都差不多,是这样的
  没有沙发~~~~~~~
  这个国家谁是主人啊?
  怀恋校长
  省市领导的关心和答复:  1、日浙江省政府接访领导接待我们信访代表时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4月17日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传达上级指示。{天台社保局坚决执行天台县政府天政办发﹝号文件,并于2002年5月份开始实施(我们维权4个月不但没能留住一次性安置费,反而倒贴了利息),限期全额收缴了大部份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  
  2、浙江省吕省长在人民网回复:“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互联网上给吕省长留言所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督促天台县政府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日”  
  四、国家政策法规依据:  1、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据此,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五、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2、劳部发[号文件有关规定:“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  四、凡不符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  3、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这两份文件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规定不得以“买断工龄”的形式将职工推向社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应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5、根据劳部发〔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浙社险(1998)23号文件规定:“转制企业职工可参照劳部发[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关于自谋职业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发给经济补偿金。”  7、天台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规定:“笫十一条整体接收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有天台人劳局实际依法纠错的事实依据:天台丝织厂原来一起“买断工龄”的有45名职工,其中两名职工一两年后交回了安置费,当即依法恢复了职工身份,接续了工龄,当即重新到电视台和中医院工作,成为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  
  五、下岗职工的答辩文章:(四家企业有近百名下岗职工“买断工龄”)  《关于原丝织厂、天台造纸厂、天台皮革厂、天台食品厂等企业一次性领取安置费职工有关信访诉求的答复》(下称答复)所提到的有关问题答辩如下:  《答复》一、在当时情况下,企业改制,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问题。  答:你们四家企业分别于1996年、1994年、1997年、1995年底前改制,当时从国家到省、市都没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政策可遵照执行。在此大背景下,当时我县对企业改制的做法主要是参考了沿海地区和省内部分县市的处置方式,结合天台各企业的实际进行的。当时丝织厂等几个单位改制方案是经过县里集体研究出台的,县里对职工采取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做法没有违反当时的有关规定。而且当时职工都签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你们所提到的劳部发{号文件是仅指对离退休人员不能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而且有个别厂(原食品厂、造纸厂)在这个文件还尚未出台前就已进行企业改制了。综上所述,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企业改制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职工答辩一:  《答复》称:“当时丝织厂等几个单位改制方案是经过县里集体研究出台的,县里对职工采取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做法没有违反当时的有关规定。”  职工答1:以《天台丝织厂职工安置方案》为例:当时写明:“天台丝织厂,近年来由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濒临破产。为了切实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并参考国发(1994)59号文件精神,参照各地经验,经有关部门多次协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如下:一安置费的确定。职工安置费按职工人均不突破上年全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视职工的连续工龄长短不同,量化到每个职工。安置费标准为每工龄年860.00元,其中包括:一次性补助费(含失业救济金):300.00元/每工龄年、医疗补助费170.00元/每工龄年、养老保险金360.00元/每工龄年。”  《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国发(1994)59号文件规定:“五、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虽然“县里对职工采取发放一次性安置费的做法没有违反”当时县政府的规定,但是,其中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等是和国家政策法规严重相悖的。国家从来没有出台过可以一次性结算上述三项的。  请问:《天台丝织厂职工安置方案》等符合哪条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答复》称:“而且当时职工都签有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职工答2: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理应清楚协议书的有效性是必须以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为前提的,职工签字不能作为确定协议书是否有效的唯一依据。  《答复》称:“你们所提到的劳部发{号文件是仅指对离退休人员不能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  职工答3:首先浙社险(1998)23号明文规定:“1、转制企业职工可参照劳部发[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这是只看文件标题而故意避开劳部发{号之实质精神,文件中明文指出:“三、由于企业破产、濒临破产、租赁,承包、辞退、终止劳动合同,安置富余人员及经济性裁员等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新就业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员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支付其养老金。四、凡不符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 《答复》中所  指是名副其实的断章取义。  《答复》称:“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企业改制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并不存在违法问题。”  职工答:改制企业职工签订“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这种做法”的协议,是企业发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解除与企业劳动关系,属于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国家政策自有规定。  签订的同一份协议中包括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和养老保险金等,同时终止职工身份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属于“买断工龄”,如果这样做“并不存在违法问题”那么请问这符合什么法?  展宏德教授就此指出,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此后,该职工可根据个人的再就业方式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养老待遇。显然,这是可行的。有的企业或行业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制定出一种鼓励自谋职业的政策,在职工自愿的情况下解决了冗员问题,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时也采取了这种手段,是法律所允许的。也有的情况是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必须进行裁员,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政策所允许的。   展宏德就此指出,第二种是指企业将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物业补贴等综合计算为一个年购买“价格”,再按职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买断,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就此终结。  第二种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政策相悖。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应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忽视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了。 因此现在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已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999]89号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当时签订的“买断工龄”协议包含终止职工身份和养老关系(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不但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262号规定的问题,更是违反劳社部发[1999]10号以及国经贸中小企{1998}89号等文件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还说这种做法不存在违法问题?再次请问这符合什么法?  
  《答复》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恢复及由政府发放生活费、代缴医疗、养老保险费问题。  答:(1)当时县里安置方案制定后,职工与企业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协  议,并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职工同原先的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关系已解除,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也相应已自然终止。  (2)、天政办发(号文件,明确给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而不是接续劳动关系。  (3)、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恢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没有政策依据,而且原企业主体不再存在,也无法恢复劳动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由政府发放生活费、代缴医疗、养老保险费问题。  职工答辩二:  《答复》称:“(1)当时县里安置方案制定后,职工与企业及有关部门  签订了协议,并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职工同原先的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关系已解除,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也相应已自然终止。”  职工答(1):在职工答辩一中我们已经陈述原职工签订的协议是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是违法的无效协议,因此职工同原先的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关系实际并不能解除,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自然存在。  《答复》称:“(2)、天政办发(号文件,明确给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而不是接续劳动关系。(3)、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恢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没有政策依据,而且原企业主体不再存在,也无法恢复劳动关系,因此也就不存在由政府发放生活费、代缴医疗、养老保险费问题。”  职工答(2)(3):该文件虽然有有关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条文,确实在目前的情况下,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恢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没有政策依据。但问题的关键也即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天台县政府发布天政办发(号文件全额收缴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使有几十年工龄的国企职工下岗无分文安置费。  问题的关键之关键是天台县政府2002年已用政府行政手段,用实际行动撕毁了当时的协议。全面废除了原违法的“买断工龄”之无效协议。我们职工从上交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后,已完全不属于有偿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之列;在法律意义上当即恢复了职工身份,重新延续了职工的劳动关系。  再说废除原协议后,至今还没有重新签订合法有效的是否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根据劳部发〔号规定:“14、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动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也没有按照浙社险(1998)23号文件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  而且天台县委(1998)6号《中共天台县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县国有 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意见》规定:“笫十一条整体接收式兼并:‘整体接收式兼并,一般对原来的在职职工予以录用。公有制企业对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进行兼并,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赏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   再有天台人劳局实际依法纠错的事实依据:天台丝织厂原来一起“买断工龄”的有45名职工,其中两名职工一两年后交回了安置费,当即依法恢复了职工身份,接续了工龄,当即重新到电视台和中医院工作,编制内职工。  综上所说,首先原先签订的协议为违法的无效协议,最重要的是收回了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收回的钱用于什么那是收受者的权利(可以有n种理由),关键是被收缴者的是什么钱的问题。假如当初176号文件写明收回的不是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或者实际操作时不以职工实际领取的安置费来计算收缴就另当别论了。我们至今为止,没有签订过合法有效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事实吧?我们至今为止,实际没有一分钱的安置费还倒贴了利息是事实吧?我们至今为止,实际没有一分钱的经济补偿是事实吧?我们至今为止,实际没有得到合法的安置是事实吧?对照有关文件,我们从上交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加利息后,在法律意义上当即恢复了职工身份,重新延续了职工劳动关系。怎么“不能恢复职工身份,无法恢复劳动关系”?怎么“也就不存在由政府发放生活费、代缴医疗、养老保险费问题。”?怎能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答复》三、关于当时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做法的相关问题  
答:1、1998年省社保局出台浙社险(1998)23号文件后,县里考虑到一次性领取安置费的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根据该文件精神,出台了天政办发(号文件,要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2、我们现在认为,当时县政府在对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后,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上有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现在县政府各部门已深入研究,考虑当时实际情况,已出台政策予以补救落实。具体依据如下:  
(1)1998年以后改制的企业,其职工的安置费都是每工龄年  500元。(2)当时收回一次性安置费时是复式计算收回的,现在  对收回的本金及复式计算的利息全额退回,且对收回后的时间也  复式计算了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3)目前按天政办函(2010)83号文件计算的利率,高于银  行同期存款的利率(平均约高出一个百分点)。  职工答辩三:  职工答:首先,按照浙社险(1998)23号文件规定如果仅仅为  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如数收回三项基金。请注意是“如数收回三项基金。”  日省社保局领导接待我们信访代表时也明确指出:“原签订的协议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所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你们还是工厂职工,应该给你们补发待岗工资或生活费。如果仅仅为了接续社会保险,只能收回一次性结算的养老金。同时应给你们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我会打电话给地区社保局的。” 4月17日台州地区社保局长确实当着我们信访代表的面,打电话传达上级指示。天台社保局坚决执行天台县政府天政办发﹝号文件,并于2002年5月份开始实施(我们维权4个月不但没能留住一次性安置费,反而倒贴了利息),限期全额收缴了大部份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至此天台县政府正式用书面文件加事实实施,从而全面废除了原“买断工龄”之协议。  当初县政府发出(号文件“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后,”天台县社保部门领导强令限期上交,否则不予接续社会养老关系等行为难道不是为了全面废除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哪一条国家政策法规规定:“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后,”方可接续社会养老关系?  从无视国家政策法规和176号文件中只字未提经济补偿金问题,以及顶着当时省地领导指示不屑一顾,面对着生活极度困难的下岗职工之苦苦哀求于不顾,仍然不依法行政来看,这根本不是“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用事实全面废除原违法的无效的“买断工龄”协议后,又搁置八年多不予重新安置;既不给延续了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按排工作,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也未发分文生活费或者低保费。  拖延了这么多年既不予重新安置,又不提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使我们很多下岗职工家庭的生活陷入了艰难的困境,给我们这些为建设新中国贡献了青春,为共和国创造了巨大财富的老工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面对需要扶老携幼的家庭,我们历尽了人间沧桑。为了维持生计,过了不惑之年的失业女工开始了创荡社会。而一些知非之年、年近花甲的老工人,1996年底时工龄三十年左右。为了维持生计,只好每天披星戴月在外奔波。有的拖着病弱的身躯在风雨中于街边屋角修理自行车、摆个小菜摊;有的身有心脏病也起早贪黑,架着梯子爬上高楼天天为人安装灯箱、修理门窗;有的开着残疾车,顶风冒雪拉客度日;改制时军龄和工龄达三十多年的老工人丁永苗、陈立苗现已年近古稀,因为家境困难,至今仍然在摆摊修自行车。  老工人孙尚柱下岗时有26.67年工龄,下岗后披着满头银丝,手提肩扛一袋袋服装走街穿巷摆摊度日,因为生病和须抚养两个小孩,2002年无钱交回安置费,致使延迟退休4年,不但少领取几年退休金,而且退休工资也极低(只能按1996年退休标准),又因为生病无医疗保险而债台高筑。  某女职工原本有个十分幸福的家庭,因自己生病无工作能力,儿子也身体不好,欠债累累,贫病交加,生活十分艰难。  老工人范尚斌,是一名共产党员,改制时有军龄和工龄计31.83年工龄,由于“买断工龄”生病无钱医治,五十多岁即病逝,已经看不到纠错的那一天了留下多病的妻儿又不能享受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家境惨不忍睹……  国家从来没有出台过可以“买断工龄”的政策性文件,而且劳动部等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禁止“买断工龄”的文件,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如何纠错的文件。为何全国罕见的问题出在天台?为何全国几千万下岗职工,唯独我们近百名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至今未得分文安置费?难道这不是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XX行为吗?  
  请搞清楚被收回的是安置费,是“买断工龄”即买断职工身份和养老保险关系的钱,是养命钱。既不是银行存款也不是借款更不是投资什么项目。其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利息作为补偿???明明收回了买断职工身份和养老保险关系的钱,却仅仅给予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却以种种借口,不予恢复职工身份,甚至不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收回的钱用于什么是收钱者的事,关键是收的是什么钱的问题。天台县政府发布天政办发(号文件白纸黑字明文写着“1、职工必须将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按一年期银行储蓄利率复息计息,上交到县社保机构后,”而现在天台县政府把如此重大错误说成“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后,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上有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2011年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按1998年的标准?用利息来补偿?这有法可依吗?于情于理说得过去吗?我  们坚决不能接受。  《答复》四、目前没有办理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如何办理接续问题  答:县里已在天政办函(2010)83号文件里明确。对当时未考虑的人员也明确按有关规定予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答辩四:当初签订的“买断工龄”明显是违反政策的,应依法纠错。  
  我们从来没有单独签订过任何一份合法有效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也没有按照浙社险(1998)23号文件规定领取分文经济补偿金;又没有根据天台县委(1998)6号关于:“原来的在职职工在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之前,其原来的身份没有改变。兼并后的工龄照算。”的规定得以重新安置;而且没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和代缴社会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费等待遇。这是全国几千万下岗职工中举世无双的错案。  
我们要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给我们补发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享受国企下岗职工社会保障直至退休。  
  天台县丝织厂位于城关镇上清溪现为始丰街道上清溪,县属全民企业单位。紧靠杭(州)临(海)公路。地处县城中心黄金地段,占地面积14000多平方米(20多亩)。原有职工380人左右,其中正式职工200余人。有临街店铺、厂房、仓库、宿舍及办公大楼等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左右。厂内有zk272 110、145、160提花机等丝织机96台;其它辅助车间设备如桨丝机、整经机、打线机等80余台。锅炉、车床、钻床等一应俱全。仓库存有价值20万元左右的丝织机配件多达几十吨;有产成品半成品等;还有应收款数十万元。1996年时,天台丝织厂经营虽然有困难,但清退职工前未经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1993年底台州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为5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土地资产;(据传说在提前清退职工后、在部分国资遭贱卖、侵吞后有过一个所谓的天台县审计师事务所审记报告向原工厂的不到5名干部职工宣读)?尚末达破产和频临破产的境地。而仅仅欠工商银行140万元贷款及向县财政所借的5万元借款。清退职工前根本不是资不抵债。  
仅凭天政发(号把职工先推出工厂、再以“托管”为名转移资产。  天台县惊曝行政丑闻 一批国企下岗职工十四年享受全国罕见“特殊待遇”   /来自中华网社区 /   我们是全国几千万下岗职工中享受全国罕见 “特殊待遇”的一批下岗职工——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36名职工。我们当过兵、下过乡、又欢天喜地来到荒凉的天台县三茅溪旁荒凉的沙滩上,亲手创建了国营天台丝织厂……    当我们憧憬美好未来时,残酷的现实打破了“铁饭碗”。残酷的现实把我们迫的几近走上绝路:我们的工厂被行政命令“所谓的合资”搞垮了;我们的工厂也即我们的“铁饭碗”以“托管”为名被收走了;我们却至今得不到妥善安置。  
  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复)  天政发(号  关于做好天台丝织厂善后工作的批复  天台县工业局:  你局《关于天台丝织厂善后工作的请示》收悉。经12月24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如下批复: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丝织厂职工安置方案,希从有利于各方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做好职工安置的扫尾工作。  二、天台丝织厂的职工安置费用由天台酒厂帮助解决。天台丝织厂欠缴的95、96两年度的养老保险金和职工向前补缴的养老保险金,由天台酒厂缴纳。  三、天台丝织厂欠工商银行14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九五年向县财政的5万元借款(用于解决职工生活费)由天台酒厂偿还。  四、从日起,天台丝织厂的现有资产委托天台酒厂管理,你局要帮助酒厂盘活资产,发挥效益。同时,要督促丝织厂留守人员继续做好丝织厂与鸿兴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天台丝织厂的临街拆迁费暂缓缴纳,待临街项目建设时,由项目业主全额缴纳。  天台县人民政府(印章)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业 管理 批复  抄送:县委办、计经委、城建局、劳动人事局、土管局、财政局、拆迁指挥部、工商银行、酒厂  
  贴发的很密集  DING
  事实上原企业至今没有进入过破产的法律程序;现由天台县国资公司管理(原工厂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所有者目前仍然是天台丝织厂,而听县某领导说是已变更了)由生产型转为租赁型。而原工厂厂区,多年来出租厂房和临街二十多间店铺租金收入巨大。
  还托管,你以为斗地主啊
  又是下岗职工这个中国最可怜最底层的群体啊,为啥就不能得到多点的关注啊,善良的人们啊,善良的政府,你们应该在佛前经常忏悔吧。。。
  大连那时候下岗职工每人给一万元,强制扣除两年社保和医保到手就6000元左右。。
  希望在今年的两会上能把下岗职工的问题给解决了
  &我们现在认为,当时县政府在对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接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时,收回职工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后,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在工作上有欠缺。为弥补这一缺憾,&政府机构多能言善辩?有多爱民呀。我按1998年标准再多给一点利息不就得了吗?    
  工作几十年,下岗14年了,收回安置费也已经9年了。这算“没有及时发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现在纠错按1998年标准计算并用利息作为补偿?这合理合法吗?一位网友说得好:“官们:你们现在工作不发给你工资,十年后用利息来补,你能答应吗?”      
  作者:血尽发短信加好友发表于: 10:47:21[道具][举报][回复][编辑][删除]  更多作品级别:五级士官积分:1241  
请关注一下破产国企50岁以上老工人这个上千万的弱势群体 他们当年为保卫和建设祖国把青春献给了党和国家 但他们现在老了企业也破产了 没人管了 30多年的工龄只给了1万多块钱就推向社会了 一身的病还得外出打工挣钱交纳每年数千元的养老保险 有病不敢医 无钱医 他们的生活都很艰难有的靠拾荒生活 国家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成就和当年他们无私忘我的奉献是分不开的 他们这些人现正处在无收入 无医疗 无保障 无尊严的艰难境地 请不要对他们视而不见 任其自生自灭 这样即不人道 也无信仪 更不公平    
要求同公务员一样可 男 55岁 或 30年工龄退休    
  我们要求落实政策,重新安置;按照国家“两个确保”政策之规定,给我们  补发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享受国企下岗职工社会保障  待遇直至退休。也可现在终止劳动关系、按现实工龄年和标准发给一次性安置费。
  下岗工路过一顶!
  人民网:两会调查  ★网友:网友
211.167.58.★发表于: 19:38:22   现在中国最穷最苦的群体在哪里?在城市的贫民窟里。他们就是国企改制后被强迫下岗失业的职工,他们曾经是共和国的脊梁,一生的岁月精华都贡献给了祖国的经济建设。年纪大了,却人为被逼迫失业下岗了,他们的境遇,远不如农民。他们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既无财富、又无资产的无产阶级。除了痛苦和叹息,一无所有,生活饥寒交迫,朝不保夕。现今他们才是最需要国家与公众关心与帮助的群体。   热切盼望执政者与广大的公众能够关心帮助“被下岗”“被失业”者们现今的生存状况。      
  应按现实政策标准发给一次性安置费,解决被逼迫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
  只有眼泪
  天台县惊曝行政丑闻 一批国企下岗职工十四年享受全国罕见“特殊待遇”   /来自中华网社区 /   我们是全国几千万下岗职工中享受全国罕见 “特殊待遇”的一批下岗职工——原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36名职工。我们当过兵、下过乡、又欢天喜地来到荒凉的天台县三茅溪旁荒凉的沙滩上,亲手创建了国营天台丝织厂……    当我们憧憬美好未来时,残酷的现实打破了“铁饭碗”。残酷的现实把我们迫的几近走上绝路:我们的工厂被行政命令“所谓的合资”搞垮了;我们的工厂也即我们的“铁饭碗”以“托管”为名被收走了;我们却至今得不到妥善安置。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第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帮顶,什么世道
  谢谢各位网友支持
  跨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制度的企业下岗职工,六十岁以上已退休的不算,剩下的也就是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末参加工作的一批人,其主体部分大多在八五年以前,他们的年龄在四十五岁至五十九之间。他们把自己的青壮年贡献给了国家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计划经济年代,由于制度的原因他们有能力有体力的时候不能为自己的个人收入去竞争去创收,拿的是社会基本均等的低工资,企业创造的资产、利润全部属于国家,为国家的原始积累做出了奉献;当他们进入壮士暮年之时,却成为国家经济制度的试验品、牺牲品,又在支持国家改革需要的时代要求下,把自己的工龄廉价变卖或无偿相送,带着无奈和疲惫身无分文的投入到市场中去,与身强力壮的青年人、与大学生们竞争,其大多数人的结果可想而知,却也继续在为国家创造财富。现在他们又到了五十岁左右劳动力的垂暮之年,带着满身的伤病和相对过时的技能,与自己的儿女辈竞争。找工作处处受歧视,能勉强得到的工作又大多是廉价的脏、苦、累和风餐露宿、通宵夜班的工作,诸如清洁工、搬运工、小区门岗等年轻力壮的人不愿干的工作,工资待遇不说大家也知道。而且这批人又大多上有高龄父母需要他们护理,下有正在读书或者尚在找工作还未成家的儿女需要他们扶助。他们的难有多难,请有人们、请两会代表、请学者和官员、请各界名人和从事媒体舆论的人设身处地的替他们想一想!对他们的生存之难,如果在本届“两会”和当下这个五年计划内不能给他们以切实的帮助和解决,相对来说以后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因为再拖一个五年计划的话,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已时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在生活的重压之下别世而去......  当然他们中最需要帮助的主要是男性职工,因为我们国家对女性的照顾,企业女性大多在五十岁就法定退休了,而男性却要六十岁才能退休。诚然延迟退休年龄是一种趋势,但是也要根据我们的国情和特定历史原因,实事求是的对特定的群体作出特殊的安排。他们找工作难,找到工作收入却是社会的最低水平,不说生活与医疗,仅是每年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变化不断上涨的社保和医保费就让他们喘不过气来,他们基本上要拿出月收入或年收入的一半来缴付这两项费用。  同时国家和社会还必须承认他们把自己的青壮年贡献给了国家,国家是欠他们帐的,国家的改革目的没有错,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国家是用权力优势单方面终止了与他们的“合同”,是国家违约!因此对他们出台特殊政策予以关照不是单纯的怜悯他们,而是国家必须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和社会的良知!  对于这批人,我的建议和要求是:1.对年满四十五岁到五十岁的逐年按百分之二十减免他们的社保和医保费;2.从五十一岁开始免交社保和医保费;3.准予男性企业职工五十五岁合法退休。
建议:   我的建议和要求是:1.对年满四十五岁到五十岁的逐年按百分之二十减免他们的社保和医保费;2.从五十一岁开始免交社保和医保费;3.准予男性企业职工五十五岁合法退休。   
  建议第5900号   建言主题: 强烈呼吁本届两会立即出台政策,解决跨越两种经济制度的企业下岗职工之困境。    姓名:csmy
会员编号:38664     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 政治面貌:群众      建议人: csmy
政治面貌:群众
  类别: 民生类建议
提交时间: 日
  会员口号:
  全国政协委员侯露:关于“4050&人员提前退休的提案   在企业改制进程中,对“4050”人员的优惠政策是享受3年的与国家共同按百分比负担社保,即例如以前个人缴纳社保每月要缴纳600多元,“4050”人员国家可以报销200多元,个人缴纳400多元,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同时,各地政府想方设法设置公益岗位解决这些人的“再就业”问题。但是,由于“4050”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困难、家庭负担重,生存困难,已经成为弱势群体。建议国家修改和完善现行的退休政策,对这部分人员中的男同志实行提前5年退休政策,以解决当前“4050”就业难生存难问题。        理由:         一、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根据2009年各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省市GDP增长都在8%以上,政府财力增长了,应该发挥均衡作用,缩小贫富差距,对曾经在企业为国家做过贡献的老职工群体实行提前退休政策,解决这个弱势群体就业难、生存难的问题,体现社会公平。         二、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劳动力就业压力很大,不仅有2亿农民工,每年还要新增4、5百万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而“4050”人员本身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竞争能力差,让他们提前退休,可以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建议:         修改和完善现行的退休政策,对这部分人员中的男同志实行提前5年退休政策,到龄一批退休一批,逐步解决企业改制遗留的问题。  
  2008年 把人民放在心上 温总理说: “我和我在座的同事们都懂得一个道理: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在这5年,我要下决心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我常常一边看网,脑子里就想一段话,就是“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群众之所以用这么大的精力来上网写问题、提建议,是要政府解决问题的。”  2010年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不可偏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在我在任的最后几年,我将为这件事情尽最大努力。我相信,我们以后的领导人会更关注这个问题。     
  温总理说: “我和我在座的同事们都懂得一个道理: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
  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听说天台县下岗职工维权已有10个月了,他们要求见县委书记和县长都很难,有保安阻拦。这是把人民放在心上吗?这像父母官吗?温总理啊,您讲的话他们“听不到”   
  政府应依法公平地保护人民的各项权力,而不是以发展为理由伤害人民的权力。    一句话:其实现在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在走私有化道路! 这条路无法回头,现在要做的就是尽量使这私有化更公平合理。否则会出大乱子。    维稳,为啥要维稳,难道这些人是无理取闹吗?根本就没有从源头解决问题。强压只是暂时的,一但爆发是很难收拾的
  一、丝织厂资产处置:  (属于国家 职工也属于国家)  丝织厂职工理应是丝织厂当家作主的,政府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当然,职工所应有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丝织厂的资产处置 所有职工均有知情权  据了解,丝织厂托管给石梁酒业,石梁酒业将托管的丝织厂进行土地置换,实行房地产开发,获取暴利是否合法?其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生51年52年的男下岗工人有苦不会叫了,因为他们今年明年可以退休,总算熬到了头,53年54年的,眼睁睁盼退休,只剩下2—3年,可能也懒得叫,最主要一点,可能他们根本不会上网,更不知道“天涯杂谈”是个什么东西,男55年到59年女62年到70年生的下岗工人,等到60岁和50岁退休,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而且现在社保和医保都要自己交,收入不高收入不稳定,要养家糊口,养父母,社保和医保年年在上涨,几年后会涨到再也无法承受的地步,所以这批人的确是很艰难,现在,下岗工人没有人为他们说话,自己又无处可说,可以说,会上网哼哼的没几个,有下岗工人兄弟说得好,他们都在扫大街和看大门呢!  &当然他们中最需要帮助的主要是男性职工&
  成千上万“国有企业”都是谁留下来的?如果没有毛泽东时代工业革命所建立的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没有成千上万的国企工人下岗甩掉包袱推向社会,就没有今天的贫富两极分化。后来的某些“精英”、“权贵”、“学者”们甚至连改革的对象都找不到。
  说这些没用:今天是党的生日:我们也唱红歌吧?我是流着泪唱的:党啊!党!你老人家把我们搞忘了哟!!
  又是下岗职工这个中国最可怜最底层的群体啊,为啥就不能得到多点的关注啊,善良的人们啊,善良的政府,你们应该在佛前经常忏悔吧。。。
  希望你们能拿回本来就属于你们的那部分东西
  鸡国一切皆有可能
  多方信息显示,黄萌本次事发,主要与其在湖州任职期间的土地及国企改制问题有关。    国企改制和国资流向存在着惊人黑洞,难怪有人要千方百计掩盖了,劳苦大众的悲哀啊。什么时侯纪检部门也来査查丝织厂的资产去向?
  土地名头一变,实则是完成了定向私有化中的洗钱工作
  发表于
19:2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恳请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主持公道,帮助我们把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工厂要回来  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资产被“托管”兼并(未录取被兼并企业一名职工)——置换(用同属城区占地20亩的丝织厂国有资产换取90亩土地到了某经贸公司名下。)——开发房地产(借企业技改为名,换地后现在正在建筑高档别墅),获取暴利。而作为主人的几十名在国企工作16—32年的职工,由于有关部门既不执行国家兼并等政策,又实施国家严令禁止的“买断工龄”方案,被违法下岗失业十四年;2002年收回安置费加利息,至今也已经九年多,既未安置,也无分文失业救济金,更无分文基本生活费,而且无人代交社会保险费,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我们恳请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主持公道,帮助我们把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工厂要回来。  
  跟吃活人差不多
    这些人肯定没唱红歌!    身为D员,不跟D走,不唱红歌,活该
  什么鸟社会
  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资产被“托管”兼并(未录取被兼并企业一名职工)——置换(2003年借企业技改为名,用同属城区占地20亩的丝织厂国有资产换取90亩土地到了某经贸公司名下。)——开发房地产(借企业技改为名,换地后现在正在建筑高档别墅),获取暴利。  向左转|向右转查看原图  
     1997年,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资产被天台酒厂“托管”兼并(未录取被兼并企业一名职工)        
  2003年同县政府置换(借企业技改为名,用占地20亩的丝织厂国有资产,换取同属城区90亩土地到了某经贸公司名下。)→现在开发房地产(借企业技改为名,换地后现在正在建筑高档别墅),获取暴利    
  1997年,浙江省天台县丝织厂资产被天台酒厂“托管”兼并(未录取被兼并企业一名职工)→2003年同县政府置换(借企业技改为名,用占地20亩的丝织厂国有资产,换取同属城区90亩土地到了某经贸公司名下。)→现在开发房地产(借企业技改为名,换地后现在正在建筑高档别墅),获取暴利。  我们作为主人的几十名在国企工作16—32年的职工,由于有关部门既不执行国家兼并等政策,又实施国家严令禁止的“买断工龄”方案,被违法下岗失业十四年;2002年交回安置费加利息,至今已经九年多未安置。  我们还无分文失业救济金,更无分文基本生活费,而且无人代交社会保险费,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我们恳请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主持公道,帮助我们把属于国家和人民的工厂要回来。我们要工作。我们要生活。我们坚信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有说话的地方。   
  是年龄最小的,也是唯一一位女性获奖者,为你骄傲
  一些地方政府规避法律的“创新之举”,值得引起足够重视警惕。我们不指望一部法律改变一切,但如果政府宗旨被抛之脑后,法律尊严被公然践踏,不仅百姓权益将无所凭依,政府公信力也将委地如泥。    
  如今,最怕“雷击”的不是动车组,是民心,更是“官场”!  
  如今,最怕“雷击”的不是动车组,是民心,更是“官场”!
  政府决策失误,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百姓老无所医、老无所养难道不该依法纠正吗?政府造成的后果要老百姓来买单吗?周边地区的处置能做到人性化难道是它们的经济发达错了吗?为什么天台的经济一直上不去,难道不值得政府官员反思吗?天台的上访事件居高不下难道不值得各级官员沉思吗?   
  今天你选择沉默……明天,别人也会你对沉默……你不和强权作斗争,终有一天你会死在强权之下!
  政府治理责任的缺失,朝令夕改和目光短浅,让整个社会都处于信誉 的迷失中。没地方可说理的背后是没有可信任的地方。当社会与民众连政府都不信任了,自然会质疑所有的人和事。  连自认以真话示人的榜样,也难免各种质疑?谁作证也无助改善怀疑一切的心理病态。
  真相不出,影响心情。盼求真相,已成为民众最朴素的需求,但却经常被忽悠。套用一句名言格式:世上本没有不信任,但被忽悠的次数多了,也就有了不信任。  人民网强国社区(.cn)  干部们不被信任,远不是脱离群众那么简单。有时,还脱离了实事求是,脱离了纪律规定,脱离了正常人的行为约束,说的和做的不统一,哪来的公信可言?  人民网强国社区(.cn)  干部们不被信任,是一个危险信号。伤害的是事业发展,政令通畅。相关部门、有关干部,不能仅仅是高度重视,更该迅速行动。用心做事,做好事实事,用看得见摸得着的业绩变化,求得认可,换来信任。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只有弄清楚了“我”是谁,嘴里才说得出暖群众的话,眼里看得见百姓的苦,心中装得住人民的情。 “我”是人民的公仆,“我”手中的权力,要为权力的来源负责——那就是人民。
  国企改制和国资流向存在着惊人黑洞,难怪有人要千方百计掩盖了,劳苦大众的悲哀啊。什么时侯纪检部门也来査查丝织厂的资产去向?
  辽宁锦州兴达药用玻璃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时,在2001年9月曾出台《在职职工安置费分配办法草案》和《关于职工代表对分配办法讨论意见的说明》,文中涉及到职工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安置费全额支付给本人,改制完成后,根本没有兑现承诺,下岗职工没有安置费,还要个人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直至2011年8月,该公司又开会宣布要执行2001年的安置费分配办法,下岗职工只能得到原来的安置费,利息按1年期定期存款计算,相比较之下天台县所发生的事不是个案,这样的事不知何时才能了结。
  我是福建省永安市下岗失业工人,可是缺德市经贸局的吉盛公司董事长蒋纯勇和总经理邓玲把我的下岗失业安置费都霸占,我们的祖国没有说理地方。
  古稀之年了, 别想了 ,去报仇吧, 杀几个禽兽就攒了 。  死之前要多杀几个
  丝织厂资产日托管 ,2003年置换。  虽然我们改制过。可是被天台县政府否定了,把补偿费收回去了,单方面终止了合同 。国家改制政策好 ,我们没能享受。我们就是没得到改制。我们坚决要求;1、资产追回,2、依法处置;3、职工安置。4、赔偿精神损失。   
  不顾事实,无视常理,这个“官方回应”,是在玩弄法律,还是在挑衅民意?  不论是社会组织还是政府部门,不论是发布信息还是回应质疑,都要考虑到老百姓的想法。因为信息不对称,公众自然要求“权威说法”符合事实真相,切合社会关注。更重要的是,“权威说法”必须对接公众感受。如果不顾公众的感受,“权威说法”只是自说自话,那么,不仅难以自圆其说,还会让公众更加无所适从,进而质疑政府的公信力。
  今天你选择沉默……明天,别人也会你对沉默……你不和强权作斗争,终有一天你会死在强权之下!
  五十多岁更现难,浑身资本已耗完。生不逢世命运惨,利益总绕奉献转。苦干实干争优先,分享成果靠边边。辛辛苦苦几十年,境况回到解放前。老来就业无人要,和谐却逢饥遇到。体弱多病断生路,仰望苍天问谁顾!水深火热苦煎熬,是生是死路哪条?以人为本在哪里?言行不一口头许!公平人道为哪般?春风不度玉门关……。  多传传,请政府发发慈悲吧,无安置费的工人已在贫病交加中生活!在生死线上徘徊!     
  丝织厂资产日托管 ,2003年置换。    虽然我们改制过。可是被天台县政府否定了,把补偿费收回去了,单方面终止了合同 。国家改制政策好 ,我们没能享受。我们就是没得到改制。我们坚决要求;1、资产追回,2、依法处置;3、职工安置。4、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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