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诈骗,公安机关可以查封妻子的账户吗

非法網路傳銷頭目詐騙5億海外被捕 曾拒警方勸返_中國經濟網——國家經濟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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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圖片推薦在经济诈骗案中,公安机关不依法办案,致使受害人得不到足额赔偿,该承担什么责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去年我一亲戚,受了诈骗,损失36万元,详情请见下面三篇文章。现在我要向你请教请求帮助的是:对这起经济诈骗案公安机关先拒不受案、后又敷衍办案、让犯罪人的资产藏匿、转移,致使受害人以后得不到足额赔偿,该公安机关应承担什么责任?我想向他们索赔,请您指点一下,有哪些法律法规可以直接或间接支持我,有劳有劳,不盛感激!祝您
安康,快乐
求教者 黄明东
竟如此办案
要求追究该案的承办人员
我是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的农村妇女。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同镇人朱芹(女,42岁)先后6次向我借了人民币三十六万元,朱芹一一写了借据,承诺月息1.5分,一年内连本带息全部还清。这些钱本是我女儿结婚的准备金,还有七十多岁大姐毕生辛劳用以养老养命的积攒以及三姐夫近四万元的退休金,我只想暂时挪一挪,升一点值。哪知朱芹竟将此款转借给本市张郭镇的徐慧(又名徐三九),徐慧对朱许以稍高的利息和手续费,让朱四处收纳现金和承兑。徐慧背后的主谋是与她同居二年多以夫妻相处的丈夫何伟(又名何圣巧)——“江苏亚奥投资有限公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他与徐慧联手,通过朱芹等近年来先后收纳了60多户940.7万元的承兑和现金(都有他们亲笔书写的借据),何伟,这个所谓的商业精英,本来就是一个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他在张郭镇豢养了好几个地痞无赖,同时市、镇某些官员似乎也为其不法行为“打掩护”,在何伟的这起特大诈骗案中,他们竟如此办案:
2011年11月下旬,朱芹等发现徐慧出逃、何伟不认她所借的940.7万元时,到兴化市张郭镇派出所报案,这个近千万元受害60多户的特大诈骗案一下震惊了张郭和戴南这两个苏中经济发达的名镇,但张郭镇派出所对这起特别重大的案件的报案竟不作为!听到这个消息,10多位老人当场晕倒,还有人差点喝了农药……
12月6日朱芹等又到兴化市经侦大队报案,但经侦大队以对方不在场不能听一面之词,“证据不足”、“材料不过硬”为由,拒不受理。岂有此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由于镇派出所和市经侦大队不闻不问,致使诈骗近千万元的要犯何伟于12月13日——首次报案后的一个月,到市经侦大队报案后的第七天——携款轻易外逃,公安机关为其开了方便之门,也为以后的破案设置了严重的障碍;
12月14日张郭和戴南两镇群情激奋,我们几十个债权人和朱芹她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到兴化市信访局上访,市局竟集中三四十名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对我们这群无辜的求助者,如狼似虎,滥施淫威,当场绑架了两人;诚然,多承兴化市信访局分别和我们谈了话,并录了口供,但后来几天一点消息也没有,如石沉大海,但两个被关押人的家属却费了好大的劲,才得以释放,大家的心头蒙上了一层阴影,闻听者无不为之慨叹!
大约一个星期后,我们几十人又到泰州市信访局上访,泰州市信访局接待我们的人说:你们还是到兴化去处理,要我们上兴化;
次日朱芹她们再次来到兴化时,兴化方面接待她们的人烦了,意思是说,你们接二连三的上访,我们抽不出时间处理。竟这样漠然视之,玩忽职守,胆大妄为,有法不依!
60多户人家,近千万元人民币被骗,诈骗者还逍遥法外,我们能不急吗?不几日我们一行几十人再次去泰州市信访局,这一次他们将兴化市经侦大队、张郭镇派出所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集中在一起研究对策;
日兴化市经侦大队派人到张郭处理这件事情,仅将朱芹带走(听说是拘留了),未见其它行动。——朱芹将吸纳的承兑和现金全部交给徐慧和何伟这对同居的夫妇,有徐慧亲笔书写的收据,有何、徐的承诺,他两才是这起案件的主谋,对此连他们自己都确认,一个一个携款出逃,可是,兴化市有关执法部门却避重就轻,对人所共知、明明白白的主谋者未采取任何司法行动;
日,兴化市政法委和戴南镇派出所所长等召集债权人会议,通报兴化市公安局业已立案,安抚人心。但会上我们问及:立案的日期、有没有查封何、徐、朱等人财产?回答“不知道”、“没有”,这就是说:从案发的2011年11月底朱芹等到张郭镇派出所首次报案至今四十多天,所谓立了案,但真正的诈骗犯何伟、徐慧仍逍遥法外,他们的财产仍没有侦查、封冻!这么漫长的时间,给主犯们藏匿、转移财产提供了十分宽松的环境。
日经侦大队收存何伟的保险柜。据驻守何宅的债权人讲,1月4日下午,张郭派出所通知她们明天(.)将封存保险柜,要她们今夜加强守卫。当晚8:30—9:00就有五名壮年男子直撞何宅,径自上楼,被她们机智地拦住,后来不知他们去向,他们乘坐的汽车车号是“苏F4M702”, 我曾与1月8日向兴化市公安局反映过,至今经侦大队有没有侦查此事?
久久不见公安机关对主犯何、徐及其资产采取行动,1月16日三十多个债权人又一次来到兴化市公安局,本想由代表面见局长了解情况,但门卫说局长不在家,后来经我们再三请求才同意代表和局长秘书通一次电话,代表要求面见,秘书也不见面,他只在电话里敷衍了几句,三十多人,起早乘车走一两个小时,只能在凛冽的寒风中,在宽阔的绿化地带,对公安局庄严的建筑远远望望。局领导近在咫尺,却远在天外!
我党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可是如此大案的承办者不知什么缘故,竟有法不依,先屡次拒不受案,以后又敷衍办案,亵渎了国家法律,污染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政府和公安的声誉,玷污了党的光辉形象,同时丧失了破案的大好时机,增加了理赔60多户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难度,可不可追究?该不该追究?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不追究不能严肃法纪,不追究不能整顿吏治,所以我大声疾呼,请有关方面追究该案的承办者。
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顾庄村
周玉玲(手机)
附二:二十九人联名上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人民的父母官:
何圣巧、徐慧等人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精心策划,专门从事诈骗的犯罪团伙,其主谋何圣巧原本就是一个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他们肆意玩弄法律、处心积虑的钻法律的空子,运用诈骗之得层层营造保护伞,在兴化地区他们几乎一手遮天。
目前,春节即将来临,我们60多家有人等钱还债、有人等钱为孩子办喜事、有人等钱装修房子、有人等钱看病,更有甚者:有人倾家荡产、有人有家不能归……如果这些救命钱还不能及时追回分配,其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我们全体受害人特请求各级机关:
一、迅速将诈骗主犯何圣巧、徐慧捉拿归案;
二、迅速冻结何圣巧、徐慧的所有资产;
三、迅速追回60多家受害人被骗的血汗钱,春节前分配给各个受害人。
特此请求!
受害人代表(签字、按手印):肖羊根、陆友根、周玉玲、周桂兰、赵大安、刘正生、刘华凤、薛金年、王爱林、顾世祥、
韩晓香、韩晓梅、顾忙扣、史晓红、夏正林、孙红粉、陈小平、
姚立模、李金国、王国柱、陈春红、顾如勇、余田珍、韩晓粉、韩晓林、张玉兰、荀扣红、刘秀珍、刘忠秀
两名弱女子
被骗近千万
受骗人:朱芹,女,42岁,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顾庄居委会人,离异单亲家庭
戴年网,女,45岁,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北朱村人,离异单亲家庭
控告诈骗人:徐慧(又名三九),40多岁,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人
何圣巧(又名何伟),40多岁,江苏省兴化市唐刘人,现居张郭镇
控告诈骗人的事实和经过:
我和戴年网都是离异单亲家庭,身边都有一个小孩。相似的生活经历又是邻居使我们惺惺相惜走到了一起,几年来,我们共同效力于安利公司,生活还算可以,手头上有了一些积蓄。今年7月初,徐慧找到戴年网说:“你是做安利产品销售的,认识的人很多,门路也广,我们去年办了担保公司赚了上千万,不如我教你怎么做吧,凭何伟的智慧帮你们策划肯定能赚钱”。戴年网便同意并带上了我。于是从7月头开始,我和戴年网就按徐慧说的去做,我们把人家的承兑借来给徐慧用30—40天后便打现金给人家,这其中徐慧给我们俩好处费,做了两个多月他们一直都很讲信用,那些借承兑给我们用的人看到时间不长就能一分不少的拿到现金也很满意。于是我们就渐渐多收承兑了。此外,我们还四处借现金,再用这些现金去买承兑给徐慧用,这期间我们也多次叮嘱她承兑千万不能少,徐慧总是说“没事的,有何总(何圣巧)指挥不会出错的,我们把这些承兑都放在人家大工厂里。”
到今年10月中旬,有些到期的承兑他们的贴现越来越不及时,我们有些不放心了,多次催,徐慧说,有个厂有2千多万贷款马上到账,不会有事的。11月9日,徐慧说她要和何总到珠海去考察石油生意,过三四天就回来。可去了八九天也没消息,到期的钱又多了,我们天天打电话催她,她说:“到期的钱你们就用承兑贴现给人家,我们没几天就到家。”可到11月20日,再打电话给她时,她却说“何圣巧做石油生意时这些钱被人家骗掉了,还有什么马总、刘总、沐总,四个人被人家骗了近一亿。”当时我们吓呆了,又过了两天,徐慧电话告诉我们“我和何总商量好了,把你们先送到武汉去,过三四天我们去接你们再计划后面的事情。”我们说:“我们差人家这么多钱怎么办?”她说:“没事的。到武汉你们就把手机关了,债主找不到你们,你们别把我们暴露出去,我们再赚钱。以何总的头脑一定能在2年内赚到这笔钱还人家。”无奈之下我们就到了武汉,徐慧的儿子接我们住了三天旅社,后来她儿子帮我们租了房子,又过了几天总不见何圣巧和徐慧人影我们越来越觉得不好,于是赶紧回来找她,在她家门口打电话给她,她说在楼上睡觉,我们说就在她家楼下时,她又说不在家,我们急死了,就叫何圣巧接电话,何圣巧接过电话便训斥我们:“你们不听安排,为什么要从武汉回来?”随即就把电话挂了。我们就去派出所报了案。12月6日上午我们又到兴化市经侦大队报了案。当天晚上,我们到徐慧家找她,徐慧不在家,一会儿,何圣巧来了,我们问“这么多钱没了,怎么办?”何圣巧不慌不忙的说:“多少钱呀?”我们告诉他有九百多万,他说:“你们和徐慧之间做的事,我不知道,我没有用她一分钱。”接着他又假惺惺的说:“作为朋友,我出面解决这个事情。”两天后,何圣巧在兴化经侦大队答应到下周一拿出几十万出来,可到了时间他一分钱也没拿,又过了一天,债主们知道我们俩出事了,都到何圣巧家找我们,一开始何圣巧根本不买账,说了很多混账的话,什么叫人把债主们捆起来,什么这是借贷关系,你们告到哪儿也没用,什么政府是拿了原告吃被告。但在众人的申讨之下,他又答应两天后拿500万,然后再订还款计划。可是当晚10点40分左右他却从他家二楼上逃跑了,至今也没露面。兴化市经侦大队也无法立案,原因是两个当事人都逃跑了。
徐慧、何圣巧诈骗我们的940.7万元钱都是我们从亲戚、朋友那儿借来的,涉及到60多户家庭,当听到我们被骗后,10多位老人当场昏倒了,还有人差点喝农药,我们俩更是生不如死,但想到父老乡亲的血汗钱就这样被骗掉,我们不能死,拼死也要帮人家追回这些钱,绝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然而,兴化市经侦大队拒不立案,他们以“证据不足”、“材料不过硬”为由,把我们挡在门外。为此,我们紧急恳求领导采取紧急措施,依法将其立案侦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拯救60多户深受其害的家庭。
兴化市戴南镇、张郭镇是全国名镇,是苏中经济发达地区,在全国严厉打击“四黑”的今天,竟然发生这样的重大恶性事件,它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宁和稳定,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扰乱了投资环境,恳请领导高度重视这一特大经济诈骗案。
何圣巧和徐慧是同居两年多的事实夫妻,他们俩沆瀣一气,专门从事诓骗的营生,而且,何圣巧还是个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他们用骗来的钱财贿赂各级机关人员,身边又网罗了一些地痞无赖,在当地几乎是一手遮天,他们玩弄法律,处心积虑的钻法律的空子,残害善良的老百姓,他们都是彻头彻尾的黑恶势力的干将,像这样的社会渣滓政府难道就拿他没办法吗?我们深信:在我们中国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的!
紧急求助人:朱芹(手机号码)
号,肇事者左手只有大拇指健全,其余缺失,有C3驾驶证,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我父亲和我女儿死亡,车辆所有人与肇事者是兄弟,只有卖车协议,没有过户和公证,请问卖方有连带责任吗?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发证机关该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
朋友因和友人多年经济往来被对方到公安机关报案,朋友被公安机关以诈骗案立案并已移交检察院批捕,后经朋友家人和多方协商沟通谅解达成具体金额并已还款,对方到检察机关表明不再追究责任。这种情况下朋友还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亲戚被冒充的北京公安进行了电话诈骗了,对方说:你们的银行金额已经被一伙犯罪分子盯上,为了确保安全请汇款到我们国家的户头上!不能告诉你的家人,否则泄露国家机密!分了好几次汇款到骗子指定的账户上,然后发现上当受骗了,到本地公安局报案,郁闷的是本地公安局竟然要受害人缴纳办案经费,(估计是趁机捞油水)真是让人愤怒和费解~我该怎么办!该怎么帮助他?
我一个朋友在一间股票投资公司做文员,负责人员招聘,内部一些杂事物的处理,做了三个月,一开始不知道,后面才渐渐知道这公司是通过业务员的电话营销诈骗钱财,昨天一公司几十个人都被抓进拘留所,请问她在这事件中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量刑是怎样的?(其公司月诈骗金额有时高达百万,业务员一个月提成有时高达几万,她是拿当地正常文员的工资标准)
请教各位:
我被A骗了一笔钱,发现后便向A追要,A当时还不出,便写了一张借据定下还款日期,并要其家人具名做保。在还款日期过后A仍未还钱,于是我便报了案,现A已经被抓了。公安要我准备和A打刑事附带民事的官司。
请问各位在刑事附带民事状中我可以要求A的家人履行担保责任一并赔偿我被骗的钱吗??
另外,在我还未发现A是诈骗只是怀疑A有问题时,A叫他的一个亲属Y出面保证说这笔钱没问题,要我放心之类(是在A拿我钱之后)。后来在公安局Y说是帮A“圆谎”,拖时间,他自己...
我被A骗了一笔钱,发现后便向A追要,A当时还不出,便写了一张借据定下还款日期,并要其家人具名做保。在还款日期过后A仍未还钱,于是我便报了案,现A已经被抓了。公安要我准备和A打刑事附带民事的官司。
请问各位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状中,我可以要求A的家人履行担保责任一并赔偿我被骗的钱吗?
谢谢回答!
经济合同诈骗案中,警方侦破并查获罪犯所有赃物、赃款,但受害者被骗取的资金没有得到退还,请问该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和赔偿?敬请专业人士解答 此案件已经四年,要起诉是否还有效?财物已经被警方没收。
日,平陆县城关镇寺坡村的一名13岁小女孩在下午放学后迟迟没有回家,家长急忙到学校去找,老师才告知此生下午没到校上课,家人才意识到孩子是在上学的路上丢失了,于是,全村人两天后在离家的不远的一个山洞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法医也到场做了尸检。
可是半年已过去了,案件却没有一丝进展,家人在痛苦之余希望得到懂得法律的有志之士给予指点,该怎么办能不能再往上告,难道就这样一直等下去吗?
孩子没到校上课,作为老师没有及时通知家长,以致于拖延了寻找孩子...
我叔叔受我的委托帮我更换房子上石棉瓦,他找一个70多岁的老人,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做了开颅手术,还在治疗中,
员工下班后遇害,溺水死亡,厂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赔偿多少?老太被短信诈骗160余万
民警查封账户余款难取
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已经4个多月了,家住郑州西郊的宋老太经常愁容不展。
去年10月的一天,一个短信,将年近六旬的宋老太骗了个精光。
所幸报警及时,被骗走的160多万元没有被全部取走,民警出击飞赴全国各地,查封数十个账户,冻结了剩余的57万元。
可是,眼睁睁看着57万元待在别人账户里,宋老太却取不出来。
警方解释,依据法律规定,他们只有查封权而没有划拨权,案子一时破不了,劝她到法院按民事案件起诉。
到法院起诉,一审被驳回,理由是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法院无权受理此案。
昨日,宋老太提起上诉。
一条短信让老太信以为真
去年10月11日上午,宋老太接到一个短信,提醒将扣除她银行卡年费1300元,上面还留着一个查询电话:616×××××。
宋老太觉得莫名其妙,打电话查询。那边,一名工作人员说,在宋老太名下有一张信用卡,是不久前在郑州二七办的,可透支10万元。记录显示,几天前,该卡曾在珠宝行等场所消费了56800元。
“是不是搞错了,我根本没有办过什么信用卡?”宋老太着急了。这名工作人员建议宋老太立即向郑州市公安局金融报案科报警,报警电话是668×××××。
接电话的“王警官”询问后,要求宋老太马上和北京银联中心联系,并告知其电话号码,建议其将所有银联卡做一个“捆绑保护”。
“王警官”还提醒宋老太,可能会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办的卡,一定要保密,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几个电话骗走全部积蓄
当天中午,宋老太从家里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和所有的银行卡,在“北京银联中心张小姐”和“王警官”的指导下,将定期改为活期,开通转账业务,将所有存款160多万元全部做了“捆绑保护”。
末了,“张小姐”还要走了宋老太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为了保密,宋老太连自己的家人也没说。当天晚上9时许,宋老太意识到不对,拨打110报警,询问是否有个“金融报案科”。
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宋老太当场晕倒。
及时冻结“救”回了57万元
当晚,宋老太被拉往医院抢救,她的家人报了警。
次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公安分局调查发现,160多万元在“捆绑保护”当天下午,全部被转至一个叫周云华的江苏男子账户上。
此后,没有停留,巨款迅速被分解至广东、湖南、江苏、安徽等全国各地20多个账户内,有人已将其中大部分取出。目前,分散在20多个账户内的余款总额不足60万元。
冻结这些账户,按照金融部门的规定,必须到开户银行进行。随后,经过连续几天的努力,民警冻结了骗子没来得及取走的57万元。
冻结57万元 却取不回来
随后,公安机关展开大规模调查活动,可结果令人失望,20多个账户分属各地不同人名下,这些人,有的找不到,找到的几个人也都表示,身份证早丢失了,根本没有开设这些账户。案子一时搁浅。
骗子虽然没抓到,但能够及时冻结这57万元,对宋老太也是个莫大的安慰。宋老太的家人要求公安机关将此款追回返还,但遭到拒绝。
公安机关表示,这笔款只有等骗子抓到,案件告破到了审判阶段,由法院来划拨才能返还。因为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只有冻结权,没有划拨权。
听到这话,可急坏了宋老太一家人,这意味着,案子一天不破,这笔钱就是井中月,永远拿不到手。
法院一审驳回宋老太起诉
去年底,宋老太听从民警的建议,一纸诉状将被骗款项分流出的20多个账户开设人一并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然而,立案就颇费周折。在有关人士的建议下,宋老太将案件分离,试探性从中挑出安徽的一名被告先行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9万余元。
从转账流程可以看出,宋老太的160万元被转至周云华账户上,然后分流至安徽这名被告账户内8万元,一天后,只剩下这1.9万元。
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周云华说,他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他压根没有开设过那个账户。而从他账户里分流出的那20多个账户开设人,他一个也不认识。
中原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宋老太的起诉,理由是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法律原则,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那么,法院就不能再受理此案。
解冻后钱被取走谁担责?
一审裁定下达后,宋老太每天愁容不展。
宋老太的家人多次到公安机关催促破案,因为依据规定,公安机关冻结一次账户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再过一个多月,这个期限就到了,“一旦解冻,骗子将钱取走,谁来担责?”
法院到底可否受理此类案件呢?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即便公安机关立案了,法院也可以受理,因为,这些账户的名字并非骗子所有,即便将来破了案,司法机关也无权将这笔钱从其他人账户内划走。
他说,从公安机关的侦查中,我们可以看出,20多个账户的设立者几乎都与诈骗犯无关,骗子只是利用他们的身份证偷偷开设了账户,这笔钱待在他们的账户里是没有根据的,这就是民法中规定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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