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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Law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简称社科院法学所,隶属于,是党和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人权建设方面的思想库、智囊团,是法学基本理论和法治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最高学术殿堂,是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强阵地,是国内最强、国际著名的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法学所的主要使命:一是从事职业法律学术研究;二是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决策研究;三是开展高级法学教育,培养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法学博士生和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接纳海内外进修学者和专家;四是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法学所成立于1958年,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首任所长是张友渔,历任所长、孙亚明、、、、,现任所长。2002年10月,在原国际法研究室的基础上,正式建立了,2009年9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法学所与国际法所合称“两所”。截至2012年,两所有在岗员工110余人,其中,终身研究员(教授)1名,学部委员3名、荣誉学部委员10人,研究员29名、副研究员32名,博士生导师30名、硕士生导师42名;有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近400人。两所位于北京故宫东北角、景山东麓,清朝时是大学士傅恒的家庙,民国时是,也是新文化运动旧址的一部分。外文名Institute of Law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简&&&&称社科院法学所(ILCASS)创办时间1958年10月类&&&&别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所属地区中国·北京主管部门博士点10个(含国际法所)博士后流动站1个(与国际法所合建)所&&&&训正直精邃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现任所长现任党委书记
法学所地图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谈到法学所的历史,就不得不谈到一个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前国家代主席。
早在日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董必武就指出:“最后我还想谈谈党领导法律思想工作的另外的一些问题。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恐怕今后应当考虑有步骤地设置这一机构……专门研究法律的刊物,现在才出了一种《政法研究》。”日董必武在同苏联法学专家谈话时谈到:“科学院的法律研究所等类法律学术机构,也是应设立而未设立。因之,中国法律工作还没有进入科学院的大门”,“二十世纪初,中国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之门……科学院从过去到现在没有法律研究所,法律杂志、出版社根本没有。”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中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1]
根据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议,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于1956年开始筹建,1958年正式成立,首任所长是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新闻学家。尽管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已经在中国开始泛滥,但是法学所学者在老所长的领导下,抱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始终矢志不渝地从事法学研究。无论风雨的吹打、运动的冲击、物质的匮乏、成果无法出版均未丝毫动摇我们从事法学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的决心。法学所从1964年开始培养研究生。
1977年经党中央同意,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从中国科学院中独立出来,组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由此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
1978年6月,法学所在原公安部礼堂召开了全国首次法制座谈会,在京的法学界知名人士大都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是中国法学界第一次冲破禁区、呼吁法治、解放思想的会议,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提供了民主法治思想和理论支持。
1978年,中央对《》杂志社进行整顿,法学所好几位学者被抽调到《红旗》杂志帮助工作。
1978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法学所设立了法学系,培养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研究生。
1979年初,奉中央之命,法学所派四名学者参加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他们依托法学所的集体智慧,提出了“严格划清错误与犯罪的界限”和“关于适用新刑法的建议”,得到了中央的采纳,为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审判结束后,法学所学者还为人民日报撰写了题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约评论员文章。
1979年下半年,法学所有三位学者参加了中央六十四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起草工作。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命题,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消地方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等重大问题,至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学所从上世纪60年代起,就积极先后参与宪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中央和商业银行法、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进入了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法学所加强了对民商法、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界定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倡导效率、竞争,崇尚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明确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并对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探索,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提供了学理支持。
王家福研究员给中央政治局授课法学所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对依法治国理论进行了研究。全所上下组织力量对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民主政治建设、法治与经济发展、法治与社会进步、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法治与科学技术创新、法治与科学发展、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与发展准备了理论依据。充分实现人权是人类崇高的共同理想。法学所从1979年就开始将问题作为重要研究领域。1991年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人权研讨会,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概念。集中力量研究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人权与主权、人权与法治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和实施问题,考察有代表性国家的人权制度和所面临问题,并向中央提出了相关建议,为中国人权理论和事业的发展、应对国际人权斗争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50年所庆日,法学所学者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后来,王家福等法学所学者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向中央领导解释用“”比“”好,建议得到了采纳。“、建设”被十五大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两年后修改宪法时,“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2]
法学所在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领域取得了重要成就,出版了一批优秀学术成果,拥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有的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3]陈 洁陈 甦陈根发戴瑞君邓 丽丁 一窦海阳樊 文冯 珏冯 军冯 锐高 恒高汉成郝鲁怡黄 芳黄 晋黄 列蒋 隽金善明李 辉李 林李 霞李 赞栗燕杰廖 凡林 青林 欣刘 瀚刘洪岩卢 超罗欢欣齐 钧渠 涛冉 昊邵 波沈 涓田 夫田 禾吴 峻席月民夏 勇肖 京徐 炳徐 卉姚 佳于 敏张 辉张慧强周 林邹利琴  白 萍陈慧谷陈世荣陈斯喜戴玉忠邓甲明方 向高鸿钧高宗泽公丕祥宫晓冰韩世远胡泽君黄 进黄松有黄永庆霍宪丹江必新姜 伟金 英景汉朝柯良栋郞 胜李连宁刘桂明明立志钱卫清青 峰邱 本饶戈平尚 明孙 谦陶修明田文昌万鄂湘王保树王厚立王家勤王立华王琴华王尚新王胜明肖 薇徐家力薛捍勤张 军张 穹张 群张恒山张新宝张智辉郑 强周 雯周卫平周忠海朱 兵朱伟一朱孝清宗建文  李林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 1955年11月出生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1970年初中毕业后进入云南省医疗器械厂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1980年1月至8月在云南省参事室工作。  1980年9月考入法律系,1984年7月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8月考入法理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师从教授学习,1987年7月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研究生毕业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工作,同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法理学专业成为在职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仍是吴大英教授,1990年8月获得法理学博士学位;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在美国法学院作访问学者,并在哥大国际关系学院的东亚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  1990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92年晋升为副研究员,1997年晋升为研究员,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2000年担任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999年2月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科研处长,2001年1月调任杂志社副总编辑。2004年7月调回法学研究所任副所长,2005年12月担任法学研究所所长至今,同时担任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学位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法学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等。  主要社会兼职: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特邀咨询专家,国家图书馆国情咨询委员,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住建部法律顾问,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央国家机关宣传教育工作团宣教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宪法学)、“法治浙江”咨询专家等。  2003年9月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8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十届全国政协2005年第六次集体学习主讲人之一;1997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撰稿人之一;2000年中央政治局法制讲座&西部大开发与中西部发展的法治保障&课题组成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第1次集体学习&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第12次集体学习&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课题组成员和主要撰稿人之一;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学习讲座&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课题组成员。  20多年来,共出版专著、论著、译著等30余部,发表论文160余篇,内部研究报告60余篇。[4]陈甦书记,1957年12月生,辽宁省大连市人。1981年进入法律系学习,1985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进入学习,198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2000年被评为研究员资格,2001年担任研究员,2002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02年,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9年,被聘任为第六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在学术团体中担任的职务,如2001年被选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9年被选为中国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社会兼职如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等。2005年12月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兼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国际法所副所长。
陈甦教授专业研究领域主要为经济法、民商法,重点从事经济法基础理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物权法的研究。在公司法研究方面,对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制度,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在证券法研究方面,对证券发行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证券民事责任制度、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物权法研究方面,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海域使用权制度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有所著述,如《证券法专题研究》(主编)、《法意探微》(独著)、《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主编)、《社会法学的新发展》(主编)、《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法治建设》(执行主编)等,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哥伦比亚大学亚洲法评论》(美)、《国家与法》(俄)等多个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数十篇论文。  陈甦教授参加的重大科研项目有“中国物权法律制度研究”、“金融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等;主持或参与主持的重大科研项目有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子课题“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子课题“我国人才法律法规体系研究”等。  陈甦教授还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在《公司法》修改中,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在《证券法》修改中,为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专家组”成员;先后参加了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的对《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能源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立法草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并为数十个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法规的立法草案提供了书面意见。  陈甦教授在教学方面,主要讲授商法课程,其中公司法、证券法和票据法的授课颇受好评。陈甦教授除了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的博士生之外,还曾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等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评阅外校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百余部。[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下设法理学研究室、法制史研究室、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民法研究室、商法研究室、经济法研究室、知识产权研究室、刑法研究室、诉讼法研究室、传媒与信息法研究室、社会法研究室、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等12个研究室以及人权研究中心、公法研究中心、私法研究中心、欧盟法研究中心、亚洲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民主问题研究中心、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法律咨询与援助研究中心、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等10个研究中心。一九五八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小组创设,是为研究室的前身。一九七八年九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早的六个研究室之一,法理学研究室正式形成,当初的名称是国家与法的理论研究室,、担任第一任正、副主任。   成立以来,法理学研究室紧密联系实际,致力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并适时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的理论研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法理学研究室研究人员率先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学研究》等报刊上发表关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人权和公民权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等重大问题的理论文章,引起了热烈的反响。改革开放以来,法理学研究室始终关注并着力研究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全国陆续开展的关于法的继承性、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治与法治、起草新宪法、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立法理论、人权理论、依法治国、司法改革、WTO与中国法、反酷刑、法治与和谐社会等问题的讨论和研究中,发挥了组织或主导作用。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讨论基础上,法理学研究室发表和出版了一批在海内外受到好评的高质量论文和著作,其中,有些论著曾获得全国十三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图书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成果奖等奖项。这些论著,对于&文革&结束后恢复和推动我国的法理学研究,形成、更新和丰富我国的法理学学科体系,促进我国法理学研究水平整体提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作为法学研究所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法理学研究室根据需要组织其研究人员参与了党和国家某些重大决策的论证或文件起草工作,为党和国家提出了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法理学研究室研究人员提出的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参加世界人权大会、改进文化领域执法状况、改&法制国家&为&法治国家&等建议以及多次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意见,受到了重视和好评,有些建议被党和国家采纳。   在长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法理学研究室还锻炼和造就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人才和政治人才。自成立以来,、、、、、周新铭、陈为典、、、徐炳、、、、、、、、蒋兆康、郑强、、、、等相继在此工作。这些人员大多成为海内外知名学者,其中,有人曾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称号;有人曾担任中南海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有人曾入选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参加&全国中高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还有人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全国青联常委、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也有数人后来走上了法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岗位以及其他领导岗位。   几十年来,法理学学科研究人员围绕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承担了多项国家级、院级等重大、重点课题,研究涉及民主和法制理论、人权和权利理论、法治理论、法律文化理论、法律与社会理论、法理学、立法学、比较法学、西方法哲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法律与政治哲学等诸多学术领域,从多个方面为中国法理学的丰富、深化和发展做出了贡献。[6]研究室成立于1958年,现有在岗研究人员10人,荣誉学部委员3人。本研究室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法制史、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史、中外法文化比较等方面的研究。  法制史研究室在秦、汉、明、近现代法制史、法律文献整理以及中国职官制研究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1978年以来,该室学者撰写学术专著、古籍整理成果、译著、教材和其他书籍80余部,发表论文600余篇,参加了40多个国家法律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其学术成果获7项国家级奖,20余项省部级奖。现承担的国家和院所重点项目是:《》(33卷本)、《中国律学》、《中国稀见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20卷本)、《》(8卷本)等。  法制史研究室学者先后参加近百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先后访问了美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同海外法学同仁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  全国性法律史学术团体的常设办公机构设在本室。20多年来,学会组织召开了30多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出版了《法律史论丛》、《法律史论集》、《》等丛书,在组织全国法律史学的学术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7]本室系法学研究所内主要承担和研究的专业机构。现有研究人员8人,其中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3人,助理研究员1人。大多数研究人员拥有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研究机构或大学长期学习或讲学的经历,与国外宪法行政法学界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
本室研究人员队伍整齐、年龄结构合理,在诸多科研课题或方向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我国宪法行政法学界一个重要的学术研究中心。宪法学是本室传统的优势学科,对中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些年来,宪法学主要研究内容涉及宪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宪法实施监督、违宪审查、人权保障、中央与地方立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紧急状态、宗教信仰自由、宪政与全球化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本室在行政法学领域拥有一批崭露头角的中青年行政法学者。研究主要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司法化、政府规制、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政府法、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化法律体系建设等领域。尤其是近些年来,本研究室有关研究人员对信息法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国内外取得了较高的评价,并且积极参与我国信息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对于推动我国信息法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室研究人员先后参加现行宪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戒严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防震减灾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百部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立法咨询工作,出版了一批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著作。[8]本室系法学研究所内主要从事研究的专业机构。现有研究人员5人,其中研究员4人,助理研究员1人。本室自创建时起即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本室民法学科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先后有、、、、等国内民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在民事立法、恢复和促进中国民法学研究、推进民事权利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公认的中国民法学科带头人。
本室发表了20余部专著、近300篇论文,绝大多数都是国内一流的学术上乘之作。其中,研究员主编的《》和《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在整个法学界开风气之先,推动了民法学研究向专题化、细密化的发展,提升了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准。他撰写的《》、《》、《》、《》等,推进了民法方法论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对民法实践以及民事立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研究员多年来孜孜以求,埋首阐发当今世界民法学最发达国家——德国民法学中的法律思想和法技术规则问题,大大提升了国内研究极为薄弱的物权法学的理论品质,加深了对民法思想的研究,其作品《德国当代物权法》、《》、《物权立法笔记》、《》等在中国民法学界的影响深远,佳评如潮。研究员在亲属法方面的研究,研究员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研究,研究员关于日本民法的研究,研究员关于民法思想史的研究等,在国内都居于领先地位。本室同仁多年的辛勤劳作赢得了民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尊重,奠定了民法室作为全国民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的坚实基础。[9]本室为法学所专设主要从事研究的机构。2002年设立,由原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分设而来。现有研究人员6人,其中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各1人。
本室研究人员长期从事商法研究,并承担和完成了多项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中国社科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国际组织(如、等)资助的研究项目等。本室研究人员参与了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投资基金法以及合同法、物权法等众多民商事法律(制定与修改)的起草工作以及立法咨询工作。本室研究人员撰写了大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了一批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商法学著作,诸如《中国商事法》、《》、《中国公司法》、《企业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保险法》、《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责任保险论》、《证券法专题研究》等。本室研究人员在商事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研究领域,一直保持较强的学术优势,是国内商法研究的中心之一。[10]经济法研究室系法学研究所下设的主要从事学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专业机构。2002年从原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中分出,学科带头人为研究员。本室现有专职研究人员8人,其中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3人。研究领域涉及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宏观调控法、财税法、金融法、环境法、能源法、价格法、产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以及涉外经济法等,在竞争法、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财税金融法、环境法方面保持较强的学术优势,尤其是反垄断法研究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知名度。
本室研究人员专注于经济法学研究,长期以引领并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为己任,重视学术交流,参与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诸多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工作,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重点)课题研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资助项目,成功举办了六届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杂志》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了大量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经济法学》、《经济法原理》、《经济法研究》、《经济法学的新发展》、《竞争法学》、《欧共体竞争法》、《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反垄断执法的重大问题》、《市场竞争法论》、《宏观调控法论》、《国有资产信托法研究》、《中俄生态经济合作中的立法保障问题研究》等一批著作以及《比较税法》等译著,提出了不少极富创见的经济法理论观点,在国内经济法学界有着良好的学术影响力。[11]本室是法学所内主要从事研究的专业机构,研究领域涉及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理论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现有研究人员7人,其中研究员3人,副研究员4人。与民法室共同设有民法学博士点。
本室的知识产权法研究在全国享有盛誉,在国际上也有相当的影响,曾涌现出中国知识产权法界的杰出代表郑成思教授,现仍拥有多位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确立和完善的二十多年里,本室成员发表了和出版了一系列在知识产权法学界有重要影响的论著,积极参与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参与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专门条例的制定和修订,还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国家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的一系列疑难案件讨论,并积极组织和推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扩大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国际影响,作出了突出贡献。[12]刑法研究室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事研究的专业机构。成立于1958年,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所刑法组(三组),当时的研究领域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及相关学科(现刑事诉讼法学已归属诉讼法研究室)。50多年来,本室研究人员共出版专著、译著、教科书、工具书等20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研究报告和法制宣传文章1000余篇。其中多种著作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先后有十多名知名专家应国家立法机关的聘任,直接参与了多项刑事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并推出了一批相关的研究成果,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还有多位专家受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执法机关兼任顾问、专家咨询委员,经常就一些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在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界兼具声望和影响。
多年来,本室研究人员还先后承担了数十项国家、中国社科院和法学所的重点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主要科研成果对我国刑事法律学科发展和刑事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刑法基本理论、经济刑法学、金融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环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等领域均有突出建树,出版了一系列具有一流水平的学术代表作,形成了理论刑事法学与实践刑事法学研究并重,国内刑法学与国际刑法学研究互补、刑法学研究与犯罪学研究贯通的学科特色。其中不少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居于前列,有的科研成果在国际可比领域亦达一流。
本室的主要机构职能是:深化和拓展刑法学――包括中国刑法学、刑罚学、刑事政策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行刑学等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深入研讨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疑难、重大、前沿课题;承担国家、院、所有关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参与跨学科联合攻关的重大科研活动;应国家立法机关的邀请参与国家刑事法律及其相关法律的起草、制定、修订等立法活动;为国家司法机关重大刑事司法活动提供重要咨询意见;积极参与和拓展国内外刑事法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本学科的硕士、法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负责本学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指导;培养、引进优秀科研人才,组建一支优秀的科研队伍;推出更多更好的刑事法学科研精品。[13]诉讼法研究室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内主要从事和研究的专业机构。现有研究人员7人(包括返聘人员1人),其中研究员6人,副研究员1人。研究人员中有4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3人具有法学硕士学位。
该室成立于1996年,是法学所为了加强诉讼法学研究而设立,也适应了国家将诉讼法学作为法学二级学科、其他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普遍单设诉讼法学教学研究部门之形势。早期研究人员分别来自刑法室和民法室,首任主任为肖贤富研究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诉讼法学研究日显重要。该室研究人员曾参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司法鉴定、陪审、看守所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起草或论证工作,为完善国家诉讼法制献言献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室研究人员先后担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名誉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常委等学术职务,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聘为专家咨询员,为司法实务部门提供疑难案件咨询、业务指导,并开展合作研究。
15年来,出版了多部专著,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包括:《刑事诉讼法新论》、《侦查程序论》、《公法》(证据法专辑)、《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检讨》、《刑事辩护论》、《民事证据研究》、《现代公证制度研究》、《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转变中的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中的人权保障》、《控辩平等论》、《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通向社会正义之路: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等专著,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中《公法》(证据法专辑)集中反映了该室在证据法学研究方面的研究水准和整体实力,获得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此外,一系列研究成果分别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司法部等颁发的多种奖项。
该室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公益法中心、中国法中心、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美国福特基金会、英国伦敦大学高等法学院、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中欧大学法学院、丹麦人权研究所、挪威人权研究所、赫尔辛基人权委员会、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国际司法桥梁等,该室研究人员还担任着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美国法律研究会“跨国民事诉讼规则与原则”国际顾问、瑞典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项目评估专家等学术兼职。
作为基础研究室,该室在“教学强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英语等五门法硕课程的授课任务;承担着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法学博士生的培养指导工作;承担着法学所以及法学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指导工作。未来该室将积极整合学科和人员优势,进一步拓展对内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力争在科研、教学以及国家决策咨询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14]本室系法学所2002年设立的主要从事传媒法、信息法和文化法研究的专业机构。 现有研究人员5人。其中,研究员2人,副研究员2人,助理研究员1人。另有兼职研究人员数人。设有传媒信息法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   传媒法和信息法是我国法学研究领域内两个极具潜力的新兴学科,本室的设立将有助于加强这两个重要学科的建设,更好地发挥法学所在国家法治建设特别是文化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传媒法、信息法乃至文化法的理论研究和法制实践。本室研究队伍的规模虽然不大,且人员多由其他相关学科抽调而来,但团队精神突出,基础较好,研究人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研究功底,皆有在国外学习、研究或讲学的经历,在调入本室之前均从各自所在学科的角度对传媒法或信息法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   本室具有一流的科研条件和环境,致力于建设成为全国传媒与信息法理论研究与学术交流的基地和中心,欢迎有志于传媒信息法研究的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加入我们的研究团队,共同为我国宣传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15]社会法研究室成立于2005年,是法学所最年轻的研究室之一,也是国内科研实力较强、学科覆盖面广、专门致力于社会法研究和教学的机构。本研究室的社会法学科研教学范围覆盖了社会法学基础理论、劳动法学、社会保护法学、社会保险法学、社会公共服务法学、卫生法学等大部分社会法学分支学科。确立了以社会法基础理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卫生法为支撑的学术研究方向,并兼顾其他社会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法学研究所作为国家思想库和智囊团,在社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社会法重大实践问题研究、社会法治建设咨询和社会法高端教育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学研究所拥有一批从事社会法学研究和教学的著名学者和知名专家,包括已故著名社会法学家史探径研究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翠霄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研究员等。史探径研究员是我国社会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为我国社会法研究做出了卓越的开创性贡献,他出版的《社会法学》一书是我国社会法学教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社会法学教材,填补了国内空白;他的另一力作《社会法论》及相关学术论文为推动我国社会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刘翠霄研究员是我国弱势群体保护法学研究领域的先驱,她在残疾人权益保护、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众多领域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她担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为推动我国社会法学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本研究室成立以来,逐渐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富有学术活力、创造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社会法科研和教学队伍。本研究室现有科研教学人员7人,其中研究员(教授)2人、副研究员(副教授)4人、助理研究员(讲师)1人,另有兼职研究教学人员数人。在长期的研究教学过程中,本研究室人员以其突出的学术贡献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全国及地方各类学术团体中担任着重要学术职务,其中,刘翠霄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研究员担任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妇女健康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冉昊副研究员担任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农村法学会常务理事;谢增毅副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委员;余少祥副研究员担任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董文勇副研究员担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邓丽助理研究员担任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本研究室人员均有在国外长期进修、访学的经历,研究成果在社会法学众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和持续的学术影响力,在我国社会法学研究、教学和实践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研究室自成立以来,在社会法学科研方面成就斐然。截至目前,共出版社会法学专著9部、论文集3部、教材2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和《中国社会保障》等专业核心期刊以及社会法专业论丛等媒体上发表社会法学论文130余篇。在课题研究方面,法学研究所承担了社会法研究国家级课题3项、部级课题20余项,司局级课题30余项。除此以外,本室积极参与了《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国民健康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论证和意见征求工作,共计50余项(次)。近年来本研究室科研人员为各级政府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做学术讲座近百场。定期举办的&中国社会法论坛&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法学会年会之外唯一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例行大规模学术会议,在社会法学界形成学术品牌,并产生着不断扩大的学术影响力。
在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本研究室为我国社会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本研究室在经济法硕士点设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招生方向,在民法学科点设有亲属法招生方向,截至2013年7月,社会法研究室共培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40余名。毕业生分布在审判、检察、行政等机关,以及科研机构、人民团体、企业等组织机构,绝大部分从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工作,其中不少毕业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社会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从2005年党中央提出社会建设战略以来,社会立法步入快车道;同时,在各种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持续升温的压力下,社会法治建设的地位不断得以提升。基于此种时代背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国家社会建设战略、各种社会法律现象、法治中国目标都为我国社会法学科大建设、大发展奠定了基调,提出了要求,准备了条件。社会法学是20世纪异军突起的新兴法学学科,已经成为法学领域新的学术增长点,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将成为推动法学学科整体发展的新动力,也会成为最具前途的新兴学科之一。社会法研究室将在发挥法学研究所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推动社会法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16]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成立于2008年,是法学研究所按照研究方法划分的研究室,职能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对法学和法治建设进行实证调查和数量分析,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走向。   研究室现有研究员1人、副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2人,另有数名辅助工作人员。法治国情研究室的研究队伍具有深厚的法学研究功底和团队精神,先后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杂志、报纸发表百余篇论文并出版中文及外文专著多部,并多次获奖。   2011年,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实验室。2012年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的&中国国家法治指数研究&项目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创新工程。当前,研究室开发的政府透明指数、司法透明指数、检务透明指数、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力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制度完善。   此外,法治国情室每年承担大量法治国情调研,研究内容不仅包括宏观的法治建设,还包括微观的法治实践。在研究方法上,除了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外,法治国情室重视采用定量的方法,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考察、量化评估、统计分析等社会学研究方法,为法学研究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   在调研的基础上,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每年都会推出的若干极具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推动国家相关制度建设和法律实施。法治国情室每年还承担向中央献言献策的任务,提交若干要报信息。   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的另外一项职能是负责编撰《》(中国法治发展年度报告)。该书已经连续出版11本,是法学研究所研究成果的重要发布平台。该书已经具有极为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成为各级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对象,是国内外全面了解中国法治发展、研究年度法治状况和热点法律问题的重要文献。该书多次被评为全国优秀皮书。 在、25日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皮书年会(2013)暨&皮书研创与智库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凭借其科学性、严谨性、权威性以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再次拔得头筹,荣膺第四届&优秀皮书奖&一等奖,并在9本获得一等奖的皮书中位列皮书综合评分第一名。(Department of law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是和根据“按所设系、分片教学、集中办院、统一管理”的办学模式而设立的教学系,是研究生院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教学系,也是国内一流的综合性法学院系、副会长单位。
法学所早在1964年就开始率先招收法学研究生。法学系成立后,先后于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法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与北大法学院、人大法学院、法大、武大法学院、西政一同成为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权招收所有二级学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同年又获批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法学系现只开展研究生层次的高级法学教育,培养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JM)研究生。在建系30年来培养出的仅不到2,000名毕业生中,就有13人被评选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还涌现出了一大批法学界、法律界的杰出人才。
截至2013年,法学系有专职博士生导师32位、硕士生导师48位,这其中,3人、荣誉学部委员7人以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4人(法大35、人大29、北大25、清华10、西政9、武大7);有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400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于1992年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所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规定》,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博士(包括应届博士),均可按照本流动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
受理博士后申请的专业包括: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传媒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
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类型包括:国家资助博士后、留学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其中,项目博士后是依托合作导师的研究课题招收和培养的博士后。项目博士后申请者选择合作导师时,应综合考虑自己的研究基础和方向、合作导师的研究课题需要,经与合作导师协商,初步确定博士后研究课题后,才能正式开始申请。[17]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英文译为“China Leg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CLSCI),是中国法学会对全国法学研究机构和个人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进行统计分析的期刊目录。CLSCI仅指《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等15种重要刊物。其中有1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2种由法学所主办,表现出法学所在国内法学界的强大学术优势。《》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
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
《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 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 术规范。
《法学研究》紧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组织刊发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文章,并围绕各个时期法学研究的热点, 组织了各种形式的研讨。《法学研究》刊发的许多文章,在法学界和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有的主张(例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社会主义 人权,宪法和法律至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被中央采纳,有的还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
《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专业中文学术季刊。自1979年创刊以来,刊物名称虽几经变迁,然融合土洋,会通中西的宗旨一以贯之。在关注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的同时,本刊尊重法学知识传统,突出人文关怀。《环球法律评论》除译介域外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外,兼及评论与比较。译文多为国外经典论著,翻译可信;论文则视角独特,能推进学术研究。本刊有主题研讨、人物专访、理论前沿、介绍与评论、游学札记及书评等栏目。法学分馆揭牌仪式法学分馆在建馆之初,接收了清华大学、北京铁道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法律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等单位的法律藏书,随后又获得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和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二位先生的后人赠送的手稿和资料,法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张友渔先生也在文革后将个人藏书悉数捐赠。这批图书数量庞大,总数达到20万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和购书经费的日益充裕,馆藏数量和结构也进一步完善,截至2007年底,馆藏书刊近35万册,电子资源近百种,特藏中心三个(人权资料中心、联合国托存图书馆、法律史资料库)。无论是藏书数量还是文献结构,均居于全国法学图书馆前列。[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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