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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司法局开展“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
时间: 10:43&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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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不断创新和丰富活动载体,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仓山区司法局于日上午在局大会议室组织开展了核心价值观主题演讲比赛。 &&& 此次演讲比赛特别邀请了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陈秀蓉处长、区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郑治平,以及司法局的四位行评监督员作为评委。比赛正式开始前,区司法局王秀斌局长致开幕词,对莅临指导今天演讲比赛的各位领导和评委表示热烈地欢迎,同时也希望各位参赛同志要珍惜难得的机会,稳定发挥,把握好演讲技巧,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赛出水平、赛出成绩、赛出风采。 &&& 演讲比赛中,来自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16名选手参加了比赛,参赛选手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核心价值观,用质朴的语言、翔实的事例、真挚的情感和澎湃的激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阐释了司法行政工作者对核心价值观的深刻认识和深切感悟,抒发了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无比忠诚和由衷热爱,表达了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者永葆忠诚政治本色,筑牢为民宗旨理念,秉持公正价值追求,坚守廉洁基本操守的坚定决心和理想信念。经过激烈角逐,评出了一等奖1名、二等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10名。 &&& 此次演讲比赛是仓山区司法局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比赛深化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者对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理解,充分展现了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对全体政法干警深刻理解和全面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图为司法局王秀斌局长为一等奖选手颁奖
图为治市办陈秀蓉处长、区委宣传部郑治平副部长为二等奖选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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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化引领信息化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报北京12月4日电(记者王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促进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管理中心,孟建柱观看了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成果演示。孟建柱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方面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了司法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把信息化建设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来抓,以“天平工程”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仅规范了司法行为,而且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司法需求,展现了新时期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气象。&孟建柱指出,法治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在要求。要把法治化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切实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确保法官把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真正做到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孟建柱强调,随着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慧工程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扑面而来。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视野审视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引领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如何破解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难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实践证明,信息技术对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根本性的推动作用。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手段。要站在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真总结成功经验,进一步提升理念、创新思路,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孟建柱要求,要以信息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信息技术具有随时记录、全程留痕、动态跟踪、开放透明的特点和优势,能够实现对司法行为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的监督管理,对于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司法权滥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要更好地统筹把握司法办案规律与信息化建设规律,推动信息化建设与司法办案的融合。要发挥信息技术监督管理的优势,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出轨,提升司法质效。要依托信息技术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推进阳光司法,用全方位的公开倒逼司法能力的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孟建柱强调,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新领域、新渠道,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低廉、更个性化的诉讼服务,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方便和温暖。要更好地运用信息技术扩大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发挥新媒体即时互动、实时参与功能,让群众在参与互动中增强对司法的信心。&
孟建柱要求,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信息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要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统筹设计好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的总体框架,充分运用“天平工程”,统一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要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把信息安全保障贯穿到规划设计、硬件建设、系统维护的全过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副秘书长王其江,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江必新、景汉朝、贺荣,纪检组长张建南,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等参加调研。
(原标题:以法治化引领信息化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本文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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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法治化进程
来源:时间:
&近日,烟台市委、市政府下《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法治化进程的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法治烟台&建设的工作目标。&六五&普法以来,烟台市各级各部门以推进法治烟台建设为抓手,把普法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以法治建设的实践检验、深化、提升普法依法治理效果,全市各个领域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font-family: 仿宋_GB年,我市制定下发了《全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今年,又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明晰创建工作责任,提出了加快推进烟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法治化进程的工作任务,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以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六连冠&为契机,在全市深入开展&三城联创&活动,为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市委书记张江汀在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求结合烟台实际,在全市深入开展&三城联创&活动,全面推进平安烟台、法治烟台、和谐烟台建设,把平安城市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把法治城市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把和谐城市建设作为目标追求。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三城联创&工作推进会议,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完善了有关制度,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不断推动&三城联创&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二、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将行政决策纳入法制化轨道。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制定发布了《烟台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了依法决策、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等制度,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市政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突出抓好&行政程序年&活动,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以信息化手段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的程序、流程、标准和期限,规范和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制定出台了《烟台市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和评查办法》和《烟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规程》,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的监管。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加大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许可审批领域清理力度和行政审批监督力度,实施行政许可动态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我市所有县市区和大部分镇街都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四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严格诉讼程序,狠抓案件质量,按照&高快好省&四位一体的办案要求,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基层行&、&五进两服务&大走访等活动,不断强化对刑事侦查、审判、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全程同步监督机制,杜绝超期羁押现象。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一是大力开展&法德共进&活动。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德共进&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两种行为规范在管理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推动全社会形成&重法厚德、法德并举&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平安烟台、法治烟台、和谐烟台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和良好的法治环境。活动中,坚持具体化、平台化与大众化同步推进,大力实施&五四三&工程,重点抓了&一堂一会&两个品牌建设。&一堂&即法德讲堂。在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等机构内部,利用普法学校、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农村大喇叭广播等设立形式多样的&法德讲堂&,通过邀请专家授课、道德模范现身说法、观看教育短片等途径,普及法律知识,开展道德教育。目前全市共建立法德讲堂近3500多个,举办讲座万余场次。今年8月31日,法制日报头版以《烟台3500个法德讲堂织密基层普法网》,宣传了我市开设法德讲堂推进&法德共进&活动的创新作法。&一会&即法德共促会。在农村社区,广泛吸纳群众身边的道德典范、法律明白人和德高望重的人士,组成&法德共促会&,积极开展法制宣讲、矛盾纠纷评议、道德行为督查、文明生活引导等公益活动,大大降低了各级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率,邻里和睦、文明和谐的氛围广泛形成。目前,全市共成立法德共促会1056个,有效地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体系和社会公德体系建设。二是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突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街区,因地制宜设置一批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着力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乡镇村居建立法治文化站、法治文化中心,形成&市县有场馆、乡镇有中心、村居有站点&的层级式阵地网络。7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观摩活动,参观了开发区大季家季翔法治文化广场、龙口市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6个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了&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表彰工作,推出了烟台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莱州市检验检疫局、牟平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等一大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展示了各地在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涌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的作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故事演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9月份,在市文化中心广场举办了我市首届法治文艺汇演,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我市共举办各类文艺汇演、法治节目展播100多场次,直接受众达20万人次。三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以&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为迎接争创全国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六连冠&工作,开展了&公正司法为人民&、&聚焦执法公正&民生政法在行动&等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等内容。开展了&深化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中国梦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积极配合全市&环保世纪行&活动的开展,以&生态城市,美丽烟台&为主题,集中开展生态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法治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四、深化基层法治创建,夯实法治烟台建设基础制定完善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统筹规划、分段实施、稳妥推进,蓬莱市、莱州市先后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将各级各类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法治示范学校&等创建活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了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了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实行了市县领导公开预约接访制度。下发了《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全市所有县市区建立起了规范化的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了&三调联动&机制,形成了网络健全、流程规范、衔接科学的大调解格局。健全了专业调处机制,重点围绕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探索建立新型专业化调处模式。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对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分子、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精神病患者等七类人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推进基层综治组织建设,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志愿者、社区义工、社会管理信息员等群体的作用,形成大调解、大管理、大综治的工作格局。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军警民联防、点线面结合、人物技配套、防管控一体的现代化治安防控网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加大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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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司法局网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政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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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性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今年1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们党对领导政法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对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中去。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法治思维、能否善用法治方式,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用法治思维预防化解矛盾,实现维权与维稳的统一
  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的支持,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同时不能一味迁就用“闹”来解决问题的做法,因为“闹”的本质是打破常规、放大诉求,是以高昂的社会代价满足眼前和个别的利益,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干扰我国现代化进程。把法律而不是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因此,矛盾的解决、诉求的张扬,都应当纳入法律轨道。不管眼前有多大困难,都应当顺应这个历史潮流,坚定地推进依法办事进程。全社会要有这个共识。
  牵住依法办事这个预防矛盾的牛鼻子。当前,不少矛盾是不依法办事造成的。预防减少矛盾,最根本的是社会全体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而不破坏法律。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依法办事,形成示范效应。对各个环节的执法司法活动,都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谁不依法办事引发矛盾就追究谁的责任。同时,要结合执法司法实践,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善于引导群众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行为的基本准则,自觉做到依法办事。这些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坚持抓下去,就一定会有成效。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注重瞻前顾后、常规持久。依法化解矛盾具有权威性,可以较少留有后遗症。如果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求得问题一时解决,会破坏人们的行为预期,引发新的问题。面对矛盾,我们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以依法解决矛盾问题的实际成效,让群众体会公平正义、信服法律权威,从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强化法治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法治是一种非人格化权威,需要人们敬畏和尊崇。对矛盾纠纷,依法达成的协议、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普通百姓都要一体执行;如果不服,可以通过法定渠道寻求解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同样,如果有人在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以后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也要依法严肃处理。只有建立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才能树立法治权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用法治思维处理好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同志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落实好这一重要指示,关键要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前提,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追求的目标,两者相辅相成。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把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结合好,才能坚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确保实体正义。在我国,对一些事情只走程序是不够的,还要在法律轨道上设法解决实体问题。实现实体正义,关键是依法律靠证据。要把证据作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生命线,严格执行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供述陈述,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处理公正,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救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对穷尽法律手段仍不能完全实现实体正义的,要给予适当补偿或救助,尽可能促进实体正义实现。
  确保程序正义。程序在法治思维中之所以有特殊意义,在于其有三个重要价值:机会公平、中立公正和权利救济。正因为此,程序不仅成为保障实体正义的机制,而且成为社会成员实现普遍理性的载体。特别是实体上难以分清对错或实体正义难以保证时,按照事先设置的公平透明的程序来处理,即使最终结果不尽如人意,人们也会自我释然、坦然接受。政法机关要肩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必须把程序正义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确保中立公正,严格办案期限,落实告知、回避、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制度,让社会成员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有时会陷入所谓“合法不合情理”“合情理不合法”的矛盾境地。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正确理解法理情的内涵,善于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
  正确理解和把握法治意义上的公理、常情。法律作为人民意志的体现,法治意义上的理是公理,不是歪理;法治意义上的情是绝大多数人公认的常情,不是个别人的私情。公理、常情是构成国法的重要内容,国法是公理、常情必须坚守的底线。司法实践中,合法公正的判决于情于理都讲得通;不合法、不公正的判决于情于理都讲不通。只有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用法律视角和社会视角分析、处理问题。社会事物是复杂多样、普遍联系的,评价事物的优劣、对错、利弊,应综合各方面因素。运用法治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来分析、处理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双赢甚至多赢。从我国司法实践看,由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往往蕴含着更为深层、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如果单纯从法律技术角度去分析、处理,有时难以有效解决,甚至会引发更多问题。法律既有明确的杠杠,也有极大的包容。政法工作者要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情的了解,既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办事,又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努力实现执法司法行为最优、执法司法效果最佳。
  用法治思维把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与理性文明执法司法结合起来。人民群众衡量执法司法活动,首先是合法,同时要合理合情。只有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群众情绪,积极主动向当事人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做到实事求是、以法为据、以理服人,才能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要规范执法司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阳光执法。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执法司法人员善于与群众理性对话,善于与不同意见的当事者协商,是引导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维护社会秩序义务的重要方式。官民都依法办事、理性平和,很多矛盾才不会升级激化。
  用法治思维管人管权管事,提高政法队伍建设制度化水平
  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既要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素质、改进执法作风,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制度建构层面,对管人管权管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长远解决方案,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确保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用制度厘定执法司法权边界。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重要的是明确执法司法权都由法律授予;没有法律授权,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执法司法行为。要对法律授予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权进行全面梳理,清晰界定执法司法人员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界限。
  用制度实现对执法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执法司法权行使关乎当事人权利,如果缺乏监督,既会影响执法司法公正,也会产生腐败。要坚持以权力制约权力,健全政法各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制度机制。正在进行的执法司法责任制改革,一开始设计改革方案时就要注重强化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机制就到哪里,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寻租的机会。
  用制度促进执法司法权公开透明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通过健全制度,确保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及时公之于众,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保廉洁。把信息化和公开化结合起来,健全执法办案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机制,做到动态管理、刚性约束,促进执法司法公开、规范、公正、高效。坚持以权利制约权力,拓宽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促进司法公正。
  用制度的严格执行保障权责一致。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对违反法律制度的,无论涉及谁,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姑息。
  (作者为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责编: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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