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和签注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 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办理电话: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993]价费字164号
乘车路线: 乘坐44路、13 路、 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来往大陆签注:
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临时来大陆停留1年(含)以下,可申请(无次数限制)签发3个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手续。
(二)居留签注:
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大陆居留一年以上,可申请签发1 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签注。居留签注有效期不得超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限。台湾居民凭居留签注在大陆居留和入出境,无需再办理来往大陆签注。
1、在北京投资的;
2、在北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北京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北京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北京购置房产的
6、与北京居民结婚的;
7、在京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上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北京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在北京居住,不符合在北京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
(三)补发临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1、台湾居民在北京丢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即将期满而不能及时出境或签证页已用完
3、原证件被损坏等。
二、申请材料
(一)来往大陆签注: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一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背景淡蓝色或白色)
(二)居留签注: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一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背景淡蓝色或白色)
5、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6、 申请人的随行配偶、直系亲属申请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
7、其他相应材料;
(1)在北京投资的: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及随行配偶、直系亲属,可办理5年以内居留签注。)
(2) 在北京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本人及随行配偶、直系亲属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不得超过3年)。
(3) 在北京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本人及随行配偶、直系亲属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不得超过2年)。
(4) 在北京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本人及随行配偶、直系亲属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不得超过2年)。
(5) 在北京购置房产的:
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房主及配偶、直系亲属可办理3年居留签注)。
(6) 与北京居民结婚的:
提交结婚证(台湾居民一方及直系亲属可办理3年居留签注)。
(7) 在京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居留签注时限以相关证明为准,不得超过2年)。
(8) 寄养在北京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可办理3年居留签注)。
(9) 在北京居住,又不符合在北京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
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可办理3年居留签注)。
(三)补发临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A、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有效期内)、一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背景淡蓝色或白色)。
B、其它相关证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丢失:
(1)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刊登作废声明的北京晨报。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即将期满而不能及时出境或签证页已用完,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离境的;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探亲的提供有关亲属的在京居住证明;
(3)如因患病,须提供县极以上医院证明;
(4)接待单位出具信函,说明其不能按期离境的原因,如没有单位的,由本人说明情况。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被损坏的;
(1)提交已损坏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件损坏原因和过程的说明。
4、台湾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从国外直接进入大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离境,造成旅行证过期,可以补发临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地区户籍身份证明;
(3)不能按期离境的情况说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批准的,制证中心发证。
2、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7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通行证每证30元,签注每项次20元。居留签注每项100元依据:[1993]价费字164号。证件加注每项次20元、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等价外汇)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3、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 路、 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http://www.
文章来源: 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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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办事指南
防城区公安分局
行政审批项目、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行政许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防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二、办理依据:《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二)持有效台胞证的,应提交其台胞证;未持有效台胞证或需补、换发台胞证的,应另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未持有效台胞证的,还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 (三)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 &(四)交验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批准书;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证明;
&&&&&&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或家属中的台湾居民,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 8、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大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寄养未成年人还应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 (五)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公安机关在对外公开的互联网站公布作废证件资料的,申请人可不必登报声明。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科领导-&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签发证件。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依据:通行证工本费50元/本;
七、延期办理情形:本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由承办机构提出意见,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延期申请表》,报本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请延期办结时限。经批准延期的,承办机构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指南
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指南
http://www.
http://www.厦门市思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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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来往大陆签注和居留签注的许可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受理、审批、签发。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日实施)。
许可数量 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审批条件:1.首次申请五年期台胞证的;2.五年期台胞证已过期或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3.证件内页即将用完的;4.遗失补发或损毁换发的;5.个人照片更换或基本资料更改需换证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内申请的范围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境外申请的范围目前限于金门、马祖、澎湖的居民,境外申请只能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办。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条件:台湾居民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因其他事务来大陆后,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条,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日起施行。)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2.交验有效的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交验有效的入境证件:指一次有效或五年有效的台胞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4.其他手续:(1)申请急件的须提交书面急件申请;(2)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为12个月以上,需提前换证的,提交书面申请;(3)损毁证件申请换发的,须提交书面损毁说明;4.遗失证件申请补发的,须提交报失证明,境内申请还需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补发的临时居留证件。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申请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及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2.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章及签注资料页原件及复印件;3.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在厦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5.首次申请居留签注的,须交验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除外);6.申请居留签注还需提交的材料:(1)在大陆投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批准证书,如投资批准证书上无名字的投资者须提交公司章程;(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投资批准书,与任职、就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就业管理机关签发的就业证,单位公函。境外驻厦代表机构,须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登记证》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机构工作证》,单位公函;(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交流活动的,提交所在单位的公函及主管部门的批文;(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6)在与大陆居民结婚的:与厦门居民结婚的,提交结婚证、厦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持厦门蓝印户口的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蓝印户口、结婚证、外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暂住在厦并购买商品房的大陆居民结婚的,提交暂住证及房产证明、结婚证、外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8)第1项至第7项所述的配偶、直系亲属均可办理与上述人员相同期限的居留签注,提交台湾户籍资料复印件,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居留签注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企事业任职就业的亲属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公函;(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提交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公安户政部门或派出所或对台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承担寄养责任人的厦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保证书,办理期限不超过18周岁;(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提交大陆关系人的厦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大陆关系人愿意承担照顾责任的保证书;(11)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厦门市荣誉市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厦共同生活的父母,须交验荣誉市民证;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厦共同生活的父母,交验单位公函、结婚证或户籍证明、外国护照及居留许可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日起施行。申请材料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需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可登陆http://www.ga.下载或向受理机关免费领取。
申请受理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公安局。
受理申请―审核―审批―签发。
许可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1.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一年内);
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或台湾居民居留签注来往大陆或在大陆居留。
收费依据及标准
1.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证(价费字[号);2.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50元/证(发改价格[号);3.损毁或遗失补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0元/证(发改价格[号);4.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每件(发改价格[号);5.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每件(发改价格[号);6.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100元/每件(发改价格[号)。
无年审规定。
申请人救济权利
1.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2.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许可受理时间、地点、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点:厦门市镇海路64号之一。 每周一至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 监督机构:厦门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地址:新华路43号 联系电话:67公示公开网站:厦门市人民政府网www. 厦门市公安公众服务网www.ga.
附件下载: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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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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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二、项目类别: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三、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在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
  五、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照2张
  3、交验申请人的台湾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未申请台湾身份证的儿童可提供户籍?本或台湾户口名簿。
  4、交验台湾出入境证件,提交复印件
  5、公安机关在签发台胞证的同时,可一并为申请人签发相应签注;
  6、人在境内的,由本人直接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交验来往大陆旅行证件、台湾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本次入境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人在境外的,可委托有代办资质的旅行社代办。
  7、因紧急事务申请急件的,需提交加急申请、相关证明;
  8、在大陆台胞证遗失、损毁申请补发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提供的报案证明;
  9、台胞证有效期不足1年或证件签注页用完的,可申请换发新证。申请换发新证时,原证件签注仍有效的,无需另外签注,新证可与原证合并使用(将原证的资料页剪角或打孔);
  六、办事流程: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双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与监护证明;
  3、台湾居民在大陆企业上班的,可由企业外事联络员代办,须提交外事联络员证及复印件、企业介绍信,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人在境外,且具有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户籍的台湾居民,可委托经授权的中介机构代办。
  七、办理期限:
  1、首次办理台胞证: 普通件7个工作日内;急件3个工作日内。
  2、办理签注: 普通件5个工作日内;急件3个工作日内。
  3、台胞证遗失、损毁,被盗,申请补发、换发:普通件15个工作日内;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5年多次有效台胞证 250元,&1次有效台胞证 50元;
  台胞证补发、换发 500元;&台胞证加注 20元/项;
  1次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20元, 1年(含)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100元
  九、领证方式:邮政快递送证上门或者由本人凭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十、受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一、    受理地址: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二、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时间
  十三、    联系方式:福州:4,厦门:,漳州:、,泉州:3,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
  十四、    联系人: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十五、    监督投诉: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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