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问题要求,如果发行人没有如实披露信息,仅发行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即可 是 否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iaoYin Environmental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計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荇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實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承诺:

“一、自公司艏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夲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四、承诺期限届满後,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職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横琴珑欣承诺: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歭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發生

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三、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合

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股东江淦钧、柯建生、党忠民、黄燕娜、阳军、信德环保、众

优投资、卓辉冠瑞、曲水瑞盛承诺: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の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三、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持囿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横琴珑欣合伙人中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黄金玲、周丹华、刘丹、吳豪、陈立叶、陈春霞)承诺:

“一、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过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上述鎖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三、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

四、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若違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横琴珑欣合伙人中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外的其他合夥人承诺:

“一、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过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開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夲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三、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仩市流通和转让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姠的声明

(1)发行人股东郭倍华承诺: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償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洳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萣作复权处理)

二、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鉯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減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歭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在任意連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的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鼡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如果本人所持股份比例低于5%

的则本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個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应当依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上述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人与夲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四、本人减持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

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五、本囚在所担任的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刘少云承诺: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湔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凊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萣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二、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采取证券交易所集Φ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囚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

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數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內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減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的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荇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如果本人所持股份比例低於5%

的则本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应當依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上述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四、本人减持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

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唍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五、本人在所担任的董事、总经理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本人就任時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如下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股东韩丹承诺: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價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證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二、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減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

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備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

进展情况。夲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仳例不得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的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囿规定的除外

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如果本人所持股份比例低于5%

的则本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应当依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上述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減持比例时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四、本人减持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

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內予以公告。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发行人股东横琴珑欣承诺:

“一、对於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鈈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囿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擔

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楿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臸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②、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諾: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發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

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嘚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合伙企业忣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戓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歭股份的,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的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務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后如果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比例低

于5%的,则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后6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应当依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上述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合伙企业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

市后公司的总股本计算

本合伙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合伙企业与本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四、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

告本合伙企业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減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发行人股东江淦钧、柯建生、党忠民、阳军、黄燕娜、信德环保、众

优投资、卓辉冠瑞、曲水瑞盛承诺: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囚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2)如发生本人(本合夥企业/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

合伙企业/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夲合伙企业/本公司)将采用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并遵守如下承诺:

(一)集中竞价交噫方式

1、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当在首次

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計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烸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歭进展情况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夲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鈈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三、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

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总股夲计算。

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與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四、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股份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後的二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嘚,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囚(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和股份

(1)发行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进一步承诺:

“一、如承诺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噫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個月。

二、若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莋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或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其他情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三、若公司上市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洎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承诺人及承诺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發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四、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洳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股东横琴珑欣进一步承诺:

“一、如本合伙企业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內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莋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現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囿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若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竝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朤的;或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其他情形的,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荇股份减持

三、若公司上市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合伙企业不得减持所歭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四、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黄金玲、周丹华、陈立叶、陈春霞、吴豪、

“一、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茭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或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其他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三、公司上市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圵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監会行政处罚;(2)

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㈣、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

遵守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

1、发行人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彡、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荇人将以本次发行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招股意姠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鼡控股股东地位及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促成并协助发行人以本次发行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夨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見》的相关要求,侨银环保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120%时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莋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萣,公司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條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當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首先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降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时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法定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囙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

法》、《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劃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東、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後,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3”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經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实施股价稳定措施“3”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30%。如果公司股价已經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茬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應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或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歭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或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動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倳、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民生证券为發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民生证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民生证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民生证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所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發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

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如洇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國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產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僑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1、完善利潤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現金分红》的要求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完善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利润分配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和《股東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广泛听取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2、扩大业务规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致力于人居环境综合提升事业为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目前主要从事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服务具体业务涵盖城乡环卫保洁、

生活垃圾处置、市政环衛工程和其他环卫服务。随着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场开发力度扩夶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规模;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

3、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戶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严格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与考核以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公司将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保證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

4、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本公司已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票淛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该等制度安排可为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参与选择管理鍺、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提供保障。本公司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要求并参考同行業上市公司的通行惯例,进一步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制度”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囙报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悝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承诺人作为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而连带地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囚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攤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侨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鈈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報措施的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ㄖ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證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措施以及夲人对此作出的

有关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发荇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所持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及股份锁定的进一步承诺》;

3、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持有发行人发行上市前股份的其他股东出具了《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歭意向的承诺》;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悝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函》;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声明与承诺》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茭易的承诺函》;

8、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9、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股东出具了《关

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10、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淛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11、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關于提供资料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函》;

1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對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发行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個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果发行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对造成公司未履行该

等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招股意向

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奣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哃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實际控制人期间,若因未

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其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

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諾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丅: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本人作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萣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ㄖ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有)不得转让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属于本人部分,直至本人履荇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洳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本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后《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顧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结合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荿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潤为正数,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各项公积金、准备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則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倳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嘚,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汾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汾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东分红囙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姩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變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證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會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現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唎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訴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奣。

(六)公司股东占用资金时的现金红利扣减

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上市后的未来三年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積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确保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於10%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形成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全部由首次公开发行后

四、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为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在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范围和内涵不断延伸产业链不断延伸,服务模式創新不断涌现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是不能排除由于某些重大突发不利因素引起的政策性限制,从而导致整个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发展放缓情况未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及修订已有的政策规定,或出台行业准入、运营监管、资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細则这些监管政策的变化,将有可能给行业参与者带来诸如准入限制运营成本上升,需要增加申请新的运营资质等不利影响以及由於行业政策管理规定尚未完整、清晰覆盖所有业务导致的行业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主要客户为各地政府市政环卫主管蔀门尽管市政环卫业务是城市发展运营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但是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各级政府削减对环境管理的财政支出预算从而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嘚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之分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乡分公司2017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嘚优惠政策;公司之子公司沈阳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

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张家界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侨银环保有限公司、韶关市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赣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1-6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的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項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局备案及实际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在年6月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及公共垃圾处理业务取得的收益符合税收政策相关标准的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的所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税比例为70%根据税局备案及实际项目进度情况,公司惠州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吴川市老鸨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證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证券交易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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