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少录入组织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码证

中国人民银行酒泉中心支行“贷款卡信息录入软件”操作说明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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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酒泉中心支行“贷款卡信息录入软件”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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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每年年检工本费向社会各界单位收取
今天我们单位接银行的电话去参加年检,我就奇怪了。每年都是要去国税和地税年检的,为什么要去银行年检,银行不是存钱的地方吗?凭什么要它检什么。在中国这种事向来没有商量的余地,带齐了资料去了。从早上九点排到中午12点半,银行都只准进不准出了。银行小姐仔细的检查了半天资料,发现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去年没有参加体检,要求我先去检完再来。我纳闷了半天,组织机构代码证每次办事都记得带上,感觉并未起过什么作用,这个也需要年检吗?这种事也是没有的商量的啦,下午就去办吧!
一到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的大厅,还没到一点外面的等候厅已经坐满了人。都是要等到两点钟过来办年检或换证的。我仔细看了一下我手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面有四个大空格,第一和第二个已经显示05和06年年检过了,那就是说到现在09年,我的空格已经不够盖章了,需要换了。上面盖的章是国家技术管理局的,奇怪了,我们单位是搞计算机最底层的驱动程序,全国搞这个工作个人就不多,国家能有懂我们这行技术东西的吗?他们也没有给我们做任何工作啊!等到两点,中国式的拥挤快一个小时,复印填表,盖章,交费,领领证单。下来,补交一年25年年检费,换证108元。(我们是在深圳的)
回到家很纳闷,我问老公,当初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时候有什么作用。老公说不知道,好像只是办事带上,不知道用来做什么的。叫我上网查一下,看看有没有相关事宜的介绍了解下。不了解不知道,一了解吓一跳。著名注册会计师张吉良说,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每年换证年检工本费最少4个亿,创造N个工作岗位,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盖个章也是拿“技术”忽悠全国人民,实际上什么都不做。搞笑,居然有这样的东西,还是国家认可的。每天新闻不是播很多中央及政府为老百姓办多少实事,解决多少问题吗?这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底是谁决定要全国人民办的,到底是什么原因要全国人民办的。下面是转张吉良详尽的解说。
  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来源:会计大师网 时间: 阅读次数:180
  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存在很多弊端,部分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利用政府行政职能,滥用权力,巧立名目,乱收费用,给各组织机构乃至整个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带来严重的行政腐败。我们认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建议国家撤销质监局组织代码管理机构,废除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没有单独存在的必要
  1.从组织机构代码的概念定义上看,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
  按照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说法,“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其作用相当于单位的身份证号,记录组织机构代码的书面凭证即组织机构代码证。”然而事实上,在我国,组织机构大致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组织机构在依法设立的时候,都从国家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取得了批准证书,实现了依法登记。并且,各组织机构在依法登记时国家有关审批机关已经赋予了每个组织机构一个合法的也是唯一的编码,并记录于其批准证书之上。那么记载这些组织机构编码的审批证书,就是组织机构的编码证书,或者说,完全相当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例如企业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的登记证书,即企业的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给企业并准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营业执照也是企业的合法身份证明,其本身也有一个编码,并且这个编码完全可以做到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那么有编码的营业执照也就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作用。同样,机关、事业单位从国家编委部门依法批准并取得登记证书,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国家民政机关依法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所有组织机构依法登记后取得的登记证书,都同时取得了一个编码。既然这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为什么要重起炉灶,另搞一套编码呢?对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同志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分别比喻成企业的“身份证”和“户口本”,这是不能成立的,充分地暴露出他们在逻辑上的混乱。我们知道,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了营业执照,就取得了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就是企业的合法身份证明,同时也是企业的户口本。自然人是独立的法律主体,需有身份证明;家庭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也需要有身份的证明,即户口本。户口本是国家人口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记录家庭成员构成的证明,也即家庭单位的身份证明。可见,身份证和户口本是自然人和家庭两个不同法律主体的身份证明。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视为企业等单位的身份证,将企业的营业执照说成是企业的“户口本”,是对身份证和户口本的误解,是质监部门对自己工作的标榜,对其他政府审批机关的否定。事实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完全可以由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社团法人证代替,不须另搞一套。目前的做法,实际上是形成了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浪费。
  2.从近二十年的代码证管理效果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
  在近二十年的代码证管理工作中,代码证的重要性甚至是其存在的必要性并未得到广大组织机构的认可。从有关资料及网站提供的信息来看,每年都有大量的网民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换证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甚至怨声载道。据山东省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办公室统计,截止到日,山东省还有184065家单位未按规定办理2006年度组织机构代码检验或注销手续。就全国来看这个数字可能大得惊人。这充分说明,现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并不深入人心,是值得重新审视的。
  3.从对部分组织机构以及各审批机关的调查结果来看,组织机构代码证毫无用处
  我们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从未使用过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我们公司也从未起到过任何作用,只是迫于质监部门的强行规定,每年必须年检交费。对此,我们调查了部分其他组织机构,他们也认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存在的必要,更不必年检,至于收费则更不合理。另外,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说法,“组织机构在办理银行帐户、信贷登记、税务、外汇、社会保险、进出口、车辆登记、公积金管理等手续时要查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如果不给组织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势必影响相关手续的正常办理。”我们认为,作为国家来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迫各组织机构在办理银行帐户、信贷登记、税务等上述手续时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这是凭借政府职能,强迫推行一项毫无意义的工作。就组织机构代码证在这些手续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向银行、税务、人事、车管等审批机关的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回答几乎是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国家文件强行规定的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提交的资料之一,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就无法通过审批程序。”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究竟起到什么作用,他们作出这样的解释:“在审批时需要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存档作为证明,审批完之后,就再也用不到了。”很显然,这就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千方百计地利用其行政职能强加给组织机构的一道不必要的“程序”。
  4.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掌控的组织机构的基本信息来看,其时效性是滞后的
  目前代码证登记和年检的方式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本无法随时反映各组织机构信息的变化,使他们掌控的组织机构信息严重滞后。(1)就代码证登记来说,我们知道,按照目前的规定,一个新企业成立时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事宜。营业执照上已经登记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同样也是要登记这些基本信息。事实上,技术监督部门所登记的组织机构信息就是来源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或者说,他们就是照着营业执照上的信息重新再登记一遍罢了,那这样的登记岂不是重复多余?此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信息就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企业是这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也是如此。(2)就代码证年检来说,如果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在工商等年检之后,那与其他各审批登记机关相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掌控的组织机构信息就是滞后的而且是重复多余的信息。如果说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在工商等年检之后进行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代码证年检在工商等年检之前进行就无法让人理解。事实上更多的是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在工商等年检之前进行。这会造成更严重的信息滞后问题。比如,代码证年检过关后,企业不进行工商年检或者工商年检不过关,需要修改有关信息事项,甚至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那这之前的代码证年检有什么意义?此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掌控的组织机构的信息就是滞后的,甚至是过期无效的。
  二、各地《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各自为政,说明其作为法规很不成熟
  各省、市政府各自制订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法律条款,这说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仍处于无序状态,其法律的权威性应受到质疑。而且目前就全国来看,各省、直辖市政府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既然是各自为政,自然就会有所不同。如对是否年检的规定就有所差别: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不需要每年都进行年检,只有在组织机构有相应的信息变更时,才需要交相应的费用进行变更;江苏、吉林等省则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验证;而山东、广东等省市却规定,无论组织机构是否有信息变更,一律要进行年检。就全国来说,对于如此庞大的一项工作,管理办法各自为政,管理相当混乱,显然是不正常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拿“技术”忽悠全国人民
  组织机构代码不就是一个编码吗?何“技术”之有?仅仅就一个编码为什么年年都要年检?而且年检时还要交纳技术服务费。我们认为,这是质监部门在拿“技术”忽悠全国人民,其实根本就不需要开展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工作。我们知道,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相应审批机关的档案室都有完全的、客观的登记信息,要查询这些信息直接到相关审批部门去查询就可以了,而且简单、客观、真实、可靠,为什么还要各组织机构再去质监部门重新登记,并且每年还要年检。即使是政府部门需要查询这些信息,那也是政府部门内部之间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其实,让企业营业执照同时起到代码证的作用,是非常简单易行的事情。只要质监部门与各审批机关——工商、人事、民政等机关直接连网,实现资源共享就完全可以做到,为什么要采取如此笨拙的方式强行各组织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变更后,再到质监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这样岂不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其实,组织机构代码的管理,是国家机关与机关之间内部的事情,不是老百姓的事情,不应该把这项工作转嫁到老百姓身上,更不能拿他们所谓的“技术”
来忽悠全国人民。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1.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没有体现自愿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而某些代码证管理部门如山东省质监局却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办、换证及年检过程中没有任何提示自愿原则,实际上实行的是强制性收费。没有体现上述通知中的自愿原则。
  2.年年收取IC卡工本费是不合理的
  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我们了解到:“组织机构公共信息IC卡是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础上,采用微电子技术,将单位代码基础信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录入到带有CPU的集成电路芯片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由于智能IC卡存储量大、安全性好,芯片内的操作系统可对存储信息进行分区管理,因此采用智能IC卡作为组织机构公共信息卡,不但可以解决机构代码及相关信息的传递和共享问题,还可预留一定存储空间供其他应用部门进行二次开发,从而实现‘一卡多用’,避免重复发卡,减轻了企业负担。”既然IC卡功能如此强大,变更基本信息只要修改IC卡内相应数据即可,无需换发新卡。频繁的换卡不仅增加我们的负担,而且与IC卡的高科技含量自相矛盾,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上的承诺相违背。而某些代码证管理部门如山东省质监局年年换发新卡,就是变相多收费,强制组织机构多交费,是利益在作怪。
  进一步说即便是换卡,那么那些仅仅才持有一年的、甚至大部分组织机构还未曾用过的“废卡”又到哪里去了?是回收利用还是直接扔掉?若是回收利用就应该下调IC卡价格,若是直接扔掉,那全国1000多万组织机构的“废卡”会给社会造成多大的浪费?这四个多亿的IC卡工本费岂不就是政府行政腐败的“产物”?!
  3.年检不应该收取90元技术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说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技术服务费,是指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对新办组织机构核发或按规定对组织机构换发代码证书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在实施年检或变更组织机构有关数据,以及提供其他服务不需换发证书的,不得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
也就是说,没有信息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年检不需要缴纳技术服务费。而某些代码证管理部门如山东省质监局在年检时收取的148元中却包括了90元技术服务费。
  另外,我们认为即使有信息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也不应该收取技术服务费。大家知道组织机构每一次基本信息的变更,都必须到相关的登记审批机关包括工商、人事、民政等机关交费办理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应该与这些审批登记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对变更的信息实时或者定期进行联网更新,这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质监局却强迫各组织机构在其他部门变更登记之后再到其处重新交费进行变更登记。同一事项重复登记,重复交费,不仅违反了国家施政的基本原则,也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造成社会的严重浪费。
  更重要的是,既然技术监督部门收取了技术服务费,那么:
  ①质监局采用什么“技术”为我们服务?是不是简单的数字处理技术。如果是,那这一技术在三十年前可能称之为技术,在此技术普及的今天,已不是什么技术,是任何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普遍从事的一项基础性的“打字”工作。如果说这是他们所提供的“技术”的话,那就是在愚弄老百姓。
  ②质监局是怎样为我们服务的?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尽任何服务,反而一方面在有变更的情况下,把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交费变更的信息再重新登录一遍,让我们重复的劳动。另一方面,在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让我们白白地再跑到质监局作重复性的工作,浪费我们的金钱和时间。这不仅不是服务,反而是加重我们的负担,是帮倒忙。
  ③质监局的服务给我们带来了怎样的收获?事实上我们没有得到任何的收获,得到的只是负担。
  既然我们没有看到质监局提供的任何技术,也没有看到其提供的任何服务,更没有得到任何服务回报,那所谓的“技术服务费”就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4.将其他收费服务与年检捆绑推行更不合理
  自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不合理收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取消部分省收取的入网费、年度信息服务费、数字技术应用服务费、信息网络技术服务费和变更手续费等代码证书方面的收费,其他类似的项目也一并取消。”然而一些省份却将其他收费服务与年检捆绑销售,价格也从150元到500元不等。如山东省质监局在今年年检时强制推行“组织机构实名认证服务”,并收取400元组织机构实名认证服务费,而这种服务对大多数组织机构来说可能是毫无益处。这难道不是随意自立项目,多收取巨额费用吗?!
  五、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办法是政府严重的行政腐败
  (一)从范围上来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是一项全国性的工作,它覆盖了全国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范围非常广,影响较大。
  (二)从时间上来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历史悠久,在近20年的管理工作中都是这样实施的。
  (三)从形式上来看,部分省市质监部门灵活主张,随意性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科委、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局、国家信息中心等10个部委联合发文颁布的,是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部分省市质监部门却各自制订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的具体办法,尤其是在年检收费中,随意性更强。如有的地方年检却按换发标准收费,有的地方则是搭车乱收其他费用,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种利用自身的行政职能乱收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说穿了就是利欲熏心。
  总体来看,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自1989年实施以来,一直存在很多弊端。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但没有使组织机构受益,而且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增加了组织机构的管理成本。假设一个组织机构每年在代码证上花费300元,全国1000多万家组织机构每年就是30多亿,而代码证制度实施已近20年,那么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收取了多少“不义”之财?其数额之巨大,是可想而知的。这些钱是如何使用的?也是可想而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热衷于代码发证年检换证的根本原因就是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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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职责
政务公开信息
关于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市金融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关请示的批复(银征信〔2011〕1号)》等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及《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网络方案》(见附件2),并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接入模式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采取&集中组织、一口接入&的方式。由省金融办组织开发全省集中的业务系统及征信数据报送平台,并进行维护与管理。征信数据报送平台设置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并严格按人民银行有关安全要求,通过网间互联平台接入人民银行内网后,实现数据上报与接收。
二、接入组织管理
各市、县(区)金融办负责筛选接入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审,省金融办确认并出具接入意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各市中心支行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初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汇总相关资料并审核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报批。
三、接入流程管理
总体接入原则为&先建立制度、再报送数据、后开通查询用户&。
(一)认真准备原始数据。省金融办组织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整理信贷业务台账,做到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与信贷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信贷业务系统,保证原始数据的质量以便顺利接入征信系统。
(二)系统测试。省金融办组织开发征信数据报送平台,形成符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接口规范的报文,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要求,开展系统测试。
(三)建立健全制度与规程。省金融办组织并督促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及用户管理、授权查询、查询结果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操作规程。
(四)业务培训。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金融办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征信系统管理与使用人员参加征信业务考试。
(五)接入资格审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金融办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业务录入情况进行检查。本着&成熟一个、接入一个&的原则,对于数据能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且网络安全及各项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均已满足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经过省金融办筛选后,向人民银行提交正式的接入申请。
(六)应具备条件及申请提交资料。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业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较高的资信水平;
3.有健全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技术设施。
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提交以下资料:
1.正式书面申请,载明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申请接入征信系统的方式等;
2.公司章程;
3.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正式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场所、技术设施、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8.省金融办同意推荐其接入征信系统的意见;
9.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正式开通使用权限。待征信数据报送平台完成测试并被验收通过,且连续成功向征信系统正式环境报送数据三个月后,征信数据报送平台正式接入征信系统。根据征信业务考试结果和接入资格审查情况,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各市中心支行审查提交申请的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汇总相关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收到批复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开通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使用权限。
四、接入后的管理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金融办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在数据报送、信息查询和使用、用户管理、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信贷业务,除已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之外,经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可以向征信系统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终止后,不得再查询信息主体的信用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解散、破产等终止事项时,应当退出征信系统,并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省金融办的监督下销毁其收集的信用信息,或采取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意的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要按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要求,开展征信数据质量工作,配合做好征信宣传等各项工作。
附件:1.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2.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网络方案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金融办授权&江苏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对江苏省境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信贷数据集中,并向征信系统上报数据。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组织对金农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使用征信系统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据行政许可办法向申领企业核发的磁条卡,是企业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江苏省域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职责:
(一)监管征信数据报送平台的运行;
(二)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接入系统的审核;
(三)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在征信系统中机构与用户的维护及权限设置;
(四)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征信业务培训;
(五)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并会同省金融办开展检查。
第六条 &省政府金融办职责:
(一)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互相配合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开展及数据采集与上报情况进行监管;
(二)组织协调和筛选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
(三)配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征信业务培训;
(四)配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开展对金农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并会同其实施检查。
第七条 &金农公司职责:
(一)开发、运行与维护信贷业务系统;
(二)开发、运行与维护征信数据报送平台;
(三)按人民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征信系统管理办法,制定用户管理、授权查询、查询结果使用、异议处理和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操作规程,制定诸如《用户管理登记簿》、《用户信息情况表》、《用户重置申请表》、《异议信息申请表》、《系统查询登记簿》、《异议信息纠错表》等统一格式的管理表格;
(四)日常数据提取和报送,错误数据反馈和修改;
(五)协助省金融办做好接入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的筛选工作;
(六)负责小额贷款公司使用征信系统的人员管理,并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省金融办定期报备;
(七)负责对异议信息核查、回复和更正,督促和指导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相关工作;
(八)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省金融办指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征信业务培训。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职责:
(一)及时、准确、完整地在信贷业务系统中录入信贷业务数据;
(二)合规查询使用征信系统,及时核实处理异议信贷信息;
(三)接受省金融办对业务的管理和金农公司对业务的指导;
(四)接受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对征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管理与检查。
第三章 &机构接入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接入征信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业一年以上;
(二)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和较高的资信水平;
(三)有健全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技术设施。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接入征信系统,应提交以下材料,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各市中心支行。
(一)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机构要在申请函中说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业务现状、业务系统与网络条件、申请接入的征信系统名称及接入的方式等;
(二)公司章程;
(三)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正式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技术设施、信息档案管理、保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八)省金融办同意推荐其接入征信系统的意见;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各市中心支行审查提交申请的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汇总相关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收到批复后,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开通相关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使用权限。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创建金农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普通用户及权限管理。
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至少配备1人负责征信工作。
(一)负责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并做好查询登记工作。
(二)负责日常信贷业务数据准确、及时和完整录入征信数据报数系统。
(三)负责受理、核实、上报异议信息,并请金农公司及时修改。
必须通过人民银行组织的征信业务考试并备案的金农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方可成为征信系统用户。
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参加征信业务考试:
(一)新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征信业务人员;
(二)新到征信岗位的业务人员;
(三)因征信业务人员工作过失等原因影响征信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质量的;
(四)因征信业务人员未能规范查询使用系统信息,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异议信息,或被投诉且确有责任的;
(五)被人民银行书面点名批评的;
(六)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进行考试的。
第十五条 &金农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的日常管理,建立《用户管理登记簿》,调离征信岗位的用户应当立即予以停用;定期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报备全部用户信息。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做好本机构用户的管理工作。用户新增、变更或调离,应当填写《用户信息情况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金农公司,由金农公司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用户信息进行维护。
第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用户忘记密码或因操作不慎造成用户被锁住的,应填写《用户重置申请表》报金农公司,经金农公司审核同意后,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进行用户密码重置或用户解除锁定。
第五章 &数据采集与报送
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企业或个人贷款业务时,应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有效贷款卡或身份证。不得对持有被暂停、注销贷款卡的企业发生新的信贷业务,已发生的信贷业务可以做延续处理。
第十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当日发生的每笔信贷业务信息及贷款卡或身份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信贷业务系统。
第二十条 &金农公司每天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录入的信贷业务信息进行处理,集中提取数据,形成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报文,经预校验后,经征信数据报送平台上报征信中心。企业征信系统报文每日上报并接收反馈,个人征信系统报文按月上报并接收反馈。
第二十一条 &金农公司对校验不正确的数据及反馈的错误数据及时向数据发生的小额贷款公司核实并修改重报。
第六章 &查&&& 询
第二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企业或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三)对已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第二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之外,小额贷款公司查询企业与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对已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查询的,应建立内部授权制度。
第二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系统查询登记簿》,并保存登记记录。
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保存查询授权书或具有查询授权条款的贷款及担保申请书。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用户负责日常异议处理工作,主要有:
(一)直接受理客户异议申请;
(二)核实金农公司或人民银行转交的异议信息,并将核实情况反馈金农公司或人民银行以及异议客户,由金农公司予以修改并上报。
第二十七条 &异议处理流程:
(一)客户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异议信息申请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二)小额贷款公司对异议信息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异议信息属实的,填写《异议信息纠错表》,报金农公司修改。
(三)金农公司收到《异议信息纠错表》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纠错。
(四)金农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应保存异议处理有关档案。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公司办理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得篡改、泄露或非法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征信系统用户只能专人专用,不得混用,更不能成为&公共用户&。
第三十条 &人民银行对金农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网络安全环境不定期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下面内容:
(一)征信系统用电脑应保证专机专用,并安装必要的防病毒、防木马等安全软件,及时升级病毒木马定义库,操作系统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
(二)征信系统用电脑应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三)应在本端接入网络与人民银行金融网之间部署硬件防火墙,配置严格的安全策略,只允许授权计算机访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数据流通过,关闭不必要的端口等;
(四)网络管理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辖区城市金融网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人民银行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征信系统的数据录入情况和查询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有关操作使用符合人民银行有关征信系统管理制度规定。
第九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金农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银行可以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暂停提供信息查询等措施,并会同省金融办进行查处,酌情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信息的;
(三)越权查询征信系统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之外目的;
(五)泄露从征信系统获得的信用信息的;
(六)违反人民银行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
(七)有其他危害征信系统安全、稳健运行行为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会同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网络方案
目前江苏省内有2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主管部门是江苏省金融办,特点是数量较多,地域分散,规模较小,技术力量不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09〕117号)和《征信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有关请示的批复》(银征信〔2011〕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采取&集中组织、一口接入&的方式。鉴于目前,由江苏省金融办授权委托的江苏省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公司)已经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搭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全省网络。因此,江苏省内小额贷款公司将通过金农公司以代理方式接入南京城市金融网,从而实现接入征信系统。
二、接入方案
由金农公司申请数据专线,接入南京金融网;同时,对人民银行批准接入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开通访问人民银行网络的路由,使其通过金农公司以代理方式访问人民银行网络。人民银行端针对授权访问征信系统的小额贷款公司打开相应的数据通信权限,从而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访问征信系统的目标。
三、安全要求
1.接入南京城市金融网的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入城市金融网的规章制度,保证其通过金农公司接入人民银行网络的计算机专机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接入互联网,且必须安装相关防病毒、防木马软件,并及时升级病毒库和操作系统补丁。
2.金农公司使用专门的防火墙用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的安全控制,只允许人民银行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访问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允许其他非征信业务数据流通过。
3.现场检查。在网络接入前,对金农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其接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建邺路88号 邮政编码:210004 电话:025-
 传真:025-
最佳分辨率: 京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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