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自查报告机制的调研报告

中组部调研“选人用人”:有些人借机讲圈子、搞山头_舆论场_澎湃新闻-The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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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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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7月3日官微解密十八大后地方官进京模式后,6日,人民日报发文,披露中组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调研报告。              选人用人问题备受关注。       继7月3日官微解密十八大后地方官进京模式后,6日,人民日报发文,披露中组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调研报告。       该文作者中组部党建研究所课题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研究”是2013年中组部党研所的重点调研课题。       调研数据显示,在目前的人才考核中,有社会民生、经济、党建三大指标。       一把手说了算和选人用人程序过场是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因素中最突出的两大问题。       问卷调查显示,23.84%的受调查者认为对选人用人公信度影响最大的问题是“一把手说了算”,23.51%的认为是“选人用人程序走过场”,居全部8个问题前两位。       而在干部考察中最突出问题是注重提拔考察、换届考察,平时考察少。       该文刊发于人民日报观察版,同版亦刊发两篇文章,题目为《提高公信度关键在贯彻群众路线》(下称《路线》),《选人用人公信度事关执政大业(观察者说)》。       《路线》一文援引邓小平的话称:“我诚恳地希望,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意社会公论,不能感情用事。要用政治家的风度来处理这个问题。”       文中把影响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问题归纳为四个方面。分别为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出现偏差,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考察失真失实,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仍然突出。       选人用人标准偏差主要有3个问题。       一是简单化问题。文章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时过于僵化,不考虑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干部适用同一标准。       二是选择性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多是原则性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把握和执行标准时做选择、搞变通,按需取用,符合自己思路时就强调选人用人要“坚持标准”,不符合自己思路时就强调选人用人要“不拘一格”。       片面化问题是第三个问题。文章中提到,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全面准确贯彻“德才兼备”选人用人标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问题。据浙江省台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调查,干部标准在考核评价实际工作中落实仍然不够全面,经济实力或经济类指标实际上约占60%—70%比重。       文章中也提到,党员群众对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工作有意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选谁用谁还是少数人说了算。       文章具体解释为,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权集中在一把手手中。从各地的做法来看,干部选拔初始提名普遍是先由主要领导向党委提出具体人选,然后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看似是由集体提名,实际上是一把手一锤定音。       这样会导致程序“空转”。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都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表面上看程序一步不少,实际上是程序“空转”。       一把手用人权责不一致也是这一问题的体现。对一把手及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哪些权力、哪些责任,规定不够具体、明晰,权力和责任不对等,致使责任主体难以界定,一旦出了问题,板子很难打到具体责任人身上。文章亦指出,近年来,各地贯彻实施促进科学发展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干部考察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仍时有发生。       文章提到了选人用人时的潜规则。有的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搞相互照应。有的为所谓的“聚人脉”“拢人心”,在选人用人上讲圈子、搞山头。有的为“留后路”,违规提拔秘书和身边工作人员等等。据吉林省委组织部课题组对本地用人不正之风情况的调查,有26%的受调查者认为比较严重,有12%的受调查者认为严重。       文章从原则、制度、制度、监督、机构五个层面阐述改进意见。       坚持用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核心所在。好干部“二十字标准”赋予选人用人新的时代内涵,要将其作为选人用人根本遵循。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二十字标准”进行细化,使之更加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及具体岗位的工作需要,增强针对性、务实性、可操作性。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选人用人机制要遵循干部工作规律,更加注重实际效果,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要牵住“牛鼻子”,抓住关键环节、破解突出问题。一是规范动议这个选人用人首要环节。比如,可以进一步明确动议环节操作程序、酝酿范围、方案确定和责任担当,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组织部门业务规程中作出相应规定。二是改进民主推荐工作。三是建立科学的分类选拔干部制度。四是规范一把手用人权。       加强干部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干部考核是选用干部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加大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一是考准考实干部的德。二是科学确定政绩标准。三是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比如,可以建立健全干部业绩档案,对干部业绩进行全程纪实,落实“实绩晋升”原则。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监督、加强问责。一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全方位监督。二是完善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比如,可以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强化问责处罚力度。       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提高知人善任能力。各级组织部门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二是加强组工干部职业化建设。三是健全选人用人舆情应对机制。比如,建立健全应对选人用人负面舆论信息的工作机制,对负面舆论及时回应、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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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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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时政新闻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中央近期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干部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着力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颁布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集中抓好《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培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规定、带头遵守,组织人事干部精通要求、严格执行。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形成积极支持并自觉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良好局面。&&&&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等作了全面的改进完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落实到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把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到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严把资格条件关,在干部标准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动议,防止个人说了算。要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考察考核、公开选拔的方式方法,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坚持从严选拔干部,严把组织人事纪律关,把“十不准”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把已有的制度规定与《干部任用条例》相对照,符合精神要求的,继续坚持并不断改进完善;不相符合的,尽快修改完善。对《干部任用条例》已有原则规定的,要根据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已提出方向但未作明确规定的,以及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勇于探索创新,取得经验后再加以总结规范,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只有坚持严字当头,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加督查、严肃追责,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严格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经常性自查,定期对下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完善事前报告、事中督查、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对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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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来源:作者:责任编辑:田依漪
  作者:王磊
  “有效管用、简便易行”,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对选人用人机制提出的要求,为组织部门改进干部选任工作指明了方向。以更加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和完善的程序来选人用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干部工作制度建设的目标要求,也是当前组织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
  当前选人用人机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片面追求量化细化,看似科学精准,实则操作不便。例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过于追求指标细化,发放测评表格数十种,貌似很科学全面,但实际上参加测评的人对许多要素或不了解,或难衡量,只好应付了事。再如,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标准量化,尽可能地将一些具体行为进行数据化转换。但量化标准却是一厢情愿的主观臆测,不符合干部工作的规律;有的量化标准产生程序复杂,不便于实践操作。
  注重满足形式需要,看似体系完备,实则不够管用。一些制度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形势的需要,更有不少是层层转发,貌似完备,但深究之下,不难发现管用的制度屈指可数。例如,围绕健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流动机制、推动干部的合理流动,各地出台了不少制度文件,但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管得了上管不了下,管得好进管不好出;干部下的标准难把握、难操作,出的渠道不畅通、不规范。再如,干部“德”的考核领域实践层面一直没有实质性突破,在“考什么、怎么考”上多是原则性的概念界定,已有制度难以对干部的“德”进行有效考核。
  制度制定过于笼统,看似全面覆盖,实则存在缺位。有的地方制定出台制度时,对一些敏感问题刻意回避,只提原则性要求,具体到某一环节的操作多是泛泛而谈,使得选人用人一些关键环节缺乏制度约束。例如,在干部考核评价上,一方面,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干部往往使用同一套标准,缺乏分职位的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对干部实绩和公认度的考核评价,往往存在制度无规范、实际难考核的现象,很少有地方能从制度层面对干部实绩和公认度的考核评价进行规范。实绩考核主要靠干部个人作报告,公认度评价主要靠干部群众投票,制度层面存在缺失。
  制度执行疏于落实,看似有章可循,实则缺乏效力。一些地方热衷于搞制度建设,但对已有制度的落实,却力度不大执行不严,使得一些制度束之高阁,成为装装样子的“稻草人”。例如,已有制度对干部交流、职务任期、任职回避、任职试用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但在具体操作上,任职期满不交流、一个任期内频繁调整、需要回避却不回避的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基本为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制度的公信力。再如,干部考核中考用脱节现象也很普遍。一方面,考得好的用不上,很少有干部提拔重用是因为考核优秀;另一方面,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处置却失之于软,使得考核失去“指挥棒”的激励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具体落实机制
  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在实绩考核中,可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卡》,由每名干部据实记载个人所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差错情况和存在问题,形成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依此动态掌握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实绩认定,并将干部实绩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考核指标上,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探索建立门类齐全、各具特色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考核主体和项目内容上,统筹部门间考核资源,将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绩效考核及其他相关考评结合起来,突出考核重点,简化考核程序,实行统一组织、综合评价,采取一次会议、一组考核、一次进行的方式,共享考核结果,有效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的问题。
[责任编辑:田依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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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邮箱:wnrb.凌振国:破解选人用人难点 选准用好干部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凌振国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干部制度改革出现的新情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近些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虽然做了不少探索,但在破解选人用人上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形成选准用好干部的工作机制上还有很大差距,比如,有的组织部门结合本地干部工作实际,在干部制度顶层设计上有科学性不够的问题,执行环节有政策走偏的问题,公开环节有公信度不高的问题,班子结构有简单以年龄划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加以解决。
  第一,准确把握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实质与实效。多年来,我们有一些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选配甚至人才招聘、发展党员等方面,作风上不实,虽然讲不唯票、不简单以票取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综合分析不深不透、怕牵连责任简单用票、深入实地调查与广泛听取意见不够等问题,导致个别地区部门出现一定程度的拉票和当老好人现象。新形势下,组织部门要以敢于负责的作风,在民主推荐和测评的真实性上下功夫,加大全面分析、综合判研力度,让票为好干部“说话撑腰”,成为好干部的“粮票”和提拔“通行证”,也成为“老好人”“推拉门”“墙头草”式干部出局的黄牌或红牌。同时,切实发挥好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实际实用。
  第二,准确把握干部工作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与程度。习总书记强调“不能把严肃的干部工作搞成选秀、作秀,助长干部队伍浮躁情绪”。近几年来,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很大,确实选出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但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也出现一考定音、凡提必竞等现象。这与组织部门在竞争性选拔干部中指导、引导不力和把关不严有密切关系,应在岗位是否适合竞争、竞争方式方法是否科学、竞争内涵是否体现群众路线等方面大有作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组织部门要坚持把竞争性选拔方式与选拔质量相统一,科学设置范围、条件、方式方法等,全面衡量一贯表现,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决不简单以分取人。努力构建贯穿好作风选人的四个体系,即: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体系;措施科学、考准考实、简便管用的考核评价体系;要求严格、重点突出、约束有力的管理监督体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奖罚分明的激励保障体系。
  第三,准确把握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和配备使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并不意味着提拔使用的每个干部都要年轻,也不是每个班子都要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用好的作风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既要坚持“墩苗”又要注意“拨尖”。注重让年轻干部多到艰苦岗位和基层墩苗接受实践锻炼,对有真才实学、成熟较早、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敢于大胆拔尖、破格选拔。既要优化结构又不降格以求。让“老”成员带“兵”有干劲、“新”成员赶超有动力。既要适时使用又要有进有退。建立健全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库,尤其是选好一把手后备人选。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特别优秀的及时用起来,状态不佳的及时调出去,做到优胜劣汰。
  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和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不力、治党不严,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并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这是对组织部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和党员的根本要求。
  第一,坚持在“防”上下功夫。组织部门要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表现,协助党委切实抓好整改。组织部门在“预防”这第一道关口,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早提醒早排查早纠正早处置极其重要、必要、紧要。要认真落实好谈心谈话、基层联系点等制度,与干部和党员既谈心又交心,既沟通又互信,最大程度和限度地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心理疑惑,决不听之任之。
[责任编辑:康慧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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