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后还可以持有农村集体用地股份吗

十八届三中全会,让“改革”又一次成为我市最早实施村集体资产股改之一的童家桥村的热词。
“我们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走到现在遇到了一些绕不开的困难。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我们热切地期盼这些推进改革的政策能快一些落实,助推我们把改革深入下去。”12月13日下午,在坪桥社召开的村、社集体资产年终分红说明会上,童家桥村村主任马卫国对记者说。
逼上梁山的改革尝试
童家桥地处沙坪坝城区边缘,是典型的城中村。
随着城市化速度加快,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村里的几个社开始农转非,面临集体资产如何处置的难题。
“不少社员希望把集体资产分完,落袋为安。”1996年就农转非的严劲松说。
严劲松原是中渡口社社长。该社整体农转非时,年满16周岁的社员每人获得1.7万余元现金,按户分得一套住房;由于没有更好的处置方法,当时价值144万元的集体资产全部变现,每人又分得5000余元。
分完钱,大部分人因无一技之长,只能四处打零工,或做小生意;年纪偏大的更是一职难求,只得守着2万多元坐吃山空。
“农转非后,集体资产没了,由此而来的收益也没了,生活水平跌了一大截。”严劲松回忆说,不仅如此,“农转非”的身份,又让很多人难以融入城市居民的圈子中去,不少人觉得自己被“抛弃”了,很苦闷。
而没有整体农转非的社,涉及集体资产处置时,矛盾纠纷更是接连不断。
1994年,位于红岩魂广场周边的刘家坟社开始分批农转非。到1998年,全社600多人,转出去440人。
按相关法规规定,只要还有一个人没转非,村、社建制未撤销,集体资产就不能处置。刘家坟社已农转非的440人失去对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权,将社员告上法庭,却因于法无据输了官司。
于是,部分农转非人员开始不断上访、堵马路,矛盾日趋尖锐。
被逼至绝境的童家桥村决策者们,决定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让村民及从本村农转非出去的居民变身“股民”。
“让集体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于是,村干部带着部分社干部到广州、深圳取经,回来后即酝酿推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以股份方式量化、保有和运营集体资产,持股人按股分红,名曰“保鸡分蛋”。
“不搞‘杀鸡取卵’,要让集体资产发挥最大效益。”当时主持改革的村干部说。
刘家坟社成为试点首选,在我市率先试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但一开始,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是好事。没有农转非的,不愿意“摊薄”自己的红利;已农转非的,则怀疑是村干部想借此“捞一把”。
村里将改革思路向区里报告,沙坪坝区委特地为童家桥村出台同意实施社区股份制改革的意见。
村、社党组织则层层做工作,最终全社勉强答应“开干”。
这项改革内容包括无记名投票选举社里的股份制改革代表,制定资产、人口清理的“双清”办法,按股份制企业章程选出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等。以原社员农转非的那一天为截止时间,计算每人的“农龄”、“劳龄”,并折股量化给农转非人员和社员,每股1元钱,年终时据此按股分红;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为做到公开透明、让人信服,股改工作做得十分仔细,仅清理资产就花了两年时间,股改代表大会召开了十几次。
艰苦的工作换来了全社股改的顺利推进。
2010年,经过4年认真筹备,童家桥村集体经济股份有限公司也正式挂牌。
“这样的改革我们愿意干”
“改革以股份形式,解决了原来集体资产没有量化到个人头上时‘人人所有,人人没有’的问题,也实实在在为我们带来了红利。”马卫国说,它不仅避免了集体资产的流失,还壮大了集体经济。
现在,刘家坟社的集体资产已由改革之初的126万元增至4000多万元;而童家桥村通过建市场、工业园甚至跨区域到九龙坡区发展,集体资产已增长到数亿元。
“保鸡分蛋”为村民带来长期效益。67岁的黄维福现在享受的是村、社两级的“满股”分红。他算了算,今年光是村社两级股份分红他就能拿1.2万元;加上村里对老人每月190元的补助,以及节日慰问金,今年总共能拿到1.5万元。
村里还用集体资产积累建起了图书室、老人活动室,成立长跑大队、组建文体队伍,吸引所有股民参加,让严劲松这样的农转非人员在心理上有了归属感。
这项改革后,村里再没有人因为处置集体资产而上访。
而当年反对声音最大的曾祥伦,现在一年能在村、社两级拿到六七千元分红。
“反对—接受—拥护。”曾祥伦这样总结自己的态度转变,“大家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的改革我们愿意干!”
改制领导小组、资产清理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董事长、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这种程序设计,使整个改革过程包括村社干部的工作表现都在股民监督之下。
马卫国说,“没想到这还有效促进了基层民主。”
“要干好还要靠深化改革”
“现在我们的压力更大了。这主要来自于下一步改革如何更好地与国家法规和政策对接。”村党委委员雷国琼说。
这种改革改变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分配和处置方式,虽然成效显著,但还未得到国家法规的正式认可。
例如,受《公司法》制约,搞股份制改革建起的股份公司,每家只能登记50名股东,而童家桥村的股民却有5000余人。
为此,村里将股份公司改为社区股份合作社,消除了股东名额限制的阻碍。但新问题随之而来: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法人财产权的法律界定,无法得到信贷支持,完全靠“滚雪球”式的发展,没向银行贷过一分钱的款。这既是他们的骄傲,也是他们的无奈。
由于村集体经济主要是依靠土地在发展,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一旦被征用完,缺乏土地的村集体经济将后继乏力。
过去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有些通过改革或变通方式处理了,但剩下的一些难题需要在更高的政策和法规层面得到解决。
国家农业部农业经济司对此作专题调研时发现,因为相关法规的缺失,这类定位混乱的问题,在全国已试点推行的广东、山东、北京等地都不同程度存在。
“这类经济组织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它们往往都兼具获取经济效益与社区服务的双重功能,对农村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农业部有关专家说。
对此,农业部有关专家建议,国家应尽早确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新增“合作社法人”类别,这在国际上也是有例可循的。给这种经济组织“正名”,将是今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而国家层面也应对这类经济组织制定不同于一般股份制企业的税负标准。
恰在此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这给准备以深化改革方式解决所遇困难的童家桥村干部群众带来了新的信心和动力。
“要干好还要靠深化改革!国家定方向给政策,我们也会加倍努力,让所有‘股民’都能更好地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马卫国说。 记者 李诗 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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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镇撤村建居政策问答
  一、撤村建居总体情况  1、撤村建居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撤村建居是农村变社区,农民转居民,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一项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集体土地山林征收、农民房屋征收、集体资产处置、组建股份经济组织、农民转居民、落实社会保障、村改社区等方面内容。  2、撤村建居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撤村建居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和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城中村和城郊村的改造,是进一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化解城市建设管理难题,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也是实现从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型,建设“世界山水公园,东方休闲名湖”,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把千岛湖镇建设成为准中等城市目标的需要。  3、今年有哪些村庄纳入撤村建居的范围?  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需要,今年启动撤村建居的范围为千岛湖镇东庄村(包括浪达岭、高山、辉照山自然村)、排岭村(包括龙门坑、里联自然村)。  4、撤村建居后的前景怎么样?  答:撤村建居后城市面貌得到改善,居住环境得到提升,集体经济得到壮大,群众生活将更加幸福。同时,农民转为居民后,在住房、就业、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5、撤村建居的具体工作步骤是怎么安排的?  答:整个工作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其中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底前)全面开展撤村建居各项筹备工作,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撤村建居各项工作。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力争3个月完成土地征收和房屋评估签约,力争6个月完成房屋腾空,并开始实施拆除工作,确保2013年底全部完成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2013年10月份开始启动社保、集体资产处置、村改社区等工作。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做好阶段性总结,提炼经验,查漏补缺,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化管理运行机制。  二、土地房屋征收政策  1、撤村建居对集体土地和房屋是怎样处置的?  答:此次撤村建居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对涉及撤村建居范围内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一次性依法征收。  2、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本次撤村建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县政府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进行补偿,千岛湖镇属于一级区片,具体标准为:耕地和建设用地7.5万元/亩,园地3.5万元/亩,林地1.85万元/亩。以上费用已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此价格是一级片区的最高价。  3、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如何确定?  答:此次撤村建居被征收房屋由具备相应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自行选择确定,本次撤村建居按照票数,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评估事务。  4、撤村建居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安置?  答:撤村建居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执行。  5、对临时建筑及建新未拆旧的旧房如何处理?  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根据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建新未拆旧的旧房等,原则上不予补偿。  6、农民建房用于经营的如何进行征收补偿?  答:(1)原批建农民住房,经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拆除时按批准改变后的房屋性质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和补偿。  (2)农民建房未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改变为非住宅,自行用作经营性用房的,仍然按住宅房屋政策进行征收补偿安置,对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农户,可在评估补偿时考虑一定的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和停业损失,补助标准按《淳安县房屋拆迁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7、我县对村级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有什么规定?  答:按淳政发[2011]34号文件规定,我县各个村的村级留用地60亩封顶。同时明确,村级留用地指标只核发给村集体,可用于除商品房经营性房地产以外的开发,比如工业厂房、三产服务业等各类建设,留用地的收益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和壮大集体经济,可打破村、乡镇的界限,相对集中安排使用。留用地可以由村集体自行开发,也可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但村集体必须占51%以上的股权。在确定开发项目和开发模式时,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8、撤村建居在留用地政策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县将充分考虑撤村建居村的利益,结合撤村建居实际,此次撤村建居留用地政策按照下保底、上封顶原则确定为:被征收各类土地面积累计达500亩的,按征地面积的2%核拨,超过500亩部分,按1%核拨,最多不超过最高额度。撤村建居行政村土地全部征收的,可给予核拨留用地累计最高额度为90亩。对撤村建居行政村土地全部征收后经测算留用地面积不足45亩的,可以最多增加15亩留用地指标,但增加后总量不得超过45亩。在总面积及人均面积都将高于周边县市。建德的留用地政策是人均不高于0.03亩(约20平方米)。桐庐是按征收耕地面积的5%计算,留用地面积也大大小于我县标准。余杭以人口在4000人(含)以上的为大村,留用地为60亩;人口在2000人(含)至3999人的为中村,留用地为50亩;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为小村,留用地为40亩。  三、安置政策  1、本次撤村建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征收有几种安置方式?  答:征收住宅房屋采取货币安置、调产安置以及货币安置和调产安置相结合的混合安置的三种方式进行安置。  2、什么是货币安置?货币安置的政策是怎么定的?  答:货币安置是指对被征收房屋农户不提供安置房,也不审批农民建房,而是直接支付货币补偿金的安置方式。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货币补偿价按市场比准价进行评估补偿。安置面积以内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30%的货币安置奖励;安置面积以上部分,不享受30%的货币安置奖励;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不足部分享受未建面积补偿,不享受30%的货币安置奖励。  3、什么是调产安置?调产安置的政策是怎么定的?  答:调产安置是指在规划区域内集中采用高层、多层公寓,统一安置被征收房屋农户,房屋性质为商品房。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调产安置的,按人均高层110㎡或多层90㎡的安置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对农户原住宅房屋按市场比准价进行评估补偿,安置房按样本价结合楼层差价计算,两者结算差价。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以上部分按市场比准价评估进行货币补偿,原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足安置面积部分按未建价格进行补偿,均不享受30%的货币安置奖励。  4、什么叫混合安置?混合安置的政策是怎么定的?  答:混合安置是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内部分面积选择货币安置,部分面积选择调产安置。被征收农户选择混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部分不享受30%的货币安置奖励。  5、什么是房屋重置价?  答:房屋重置价即房屋重置成本,是指重新建造现有房屋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和人工等成本。具体的房屋重置评估价将根据房屋重置价结合房屋的成新率评估确定。  6、什么是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  答: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农民建房批准文件为准。具体由国土、规划、建管、千岛湖镇等单位按规定依法予以确认。  7、什么是安置面积?  答:安置面积就是此次撤村建居符合安置的基本人口数乘以人均安置面积的面积总和。本次撤村建居房屋征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基本人口人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为高层110㎡或多层90㎡。  8、什么是未建面积?  答:本次撤村建居房屋征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人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为高层110㎡或多层90㎡,如被征收人现有房屋合法面积不足安置面积的,即为未建面积。(例如:四口之家,现有房屋面积300㎡,如果选择高层安置,可享受安置面积为440㎡,则未建面积为440-300=140㎡。)  9、什么是房屋市场比准价?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比准价格指的是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均价进行评估,经修正后确定的价格。集体土地上房屋市场比准价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比准价格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的价格。本次撤村建居各类住宅房屋市场比准价参照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  注:具体房屋价格由评估机构按淳政发[2010]32号文件和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评估后结合未建面积价格计算。未建面积价格按上表规定执行。  10、什么是未建面积价格?  答:未建面积价格是指各类住宅房屋的市场比准价减去其重置价后综合确定的价格。  11、安置房样本价是如何确定的?  答:安置房的样本价是在参考市场比准价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后确定的参考价。撤村建居安置房的样本中准价为6000元/m2,具体的安置房价格为安置房样本价结合不同的楼层、朝向、区位等因素确定,各楼层系数和价差在选房前公布。  12、安置房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怎么结算?  答:因安置房户型原因,每户实际安置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市场价在选房时公布。  13、安置房产权证如何办理?  答:安置房的产权证由产权人按商品房政策自行办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政府将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  14、安置房选房有哪些规定?  答:安置房选房采取以户为单位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抽取选房号,并按选房号的顺序逐户选房。被征收人在选择安置房户型时,要服从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选择较小套型房屋就能满足可享受面积时,不得选择大套型房屋。具体选房办法另行公布。  15、撤村建居为什么没有排屋安置方式?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撤村建居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44号)文件规定,撤村建居后,原村居民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必须结合“城中村”改造,参照城市居民的居住标准,根据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多高层公寓小区。不准批地建造单体住宅房屋。  16、本次撤村建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用房如何征收?  答: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对被征收人不实行调产安置。  17、被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装修如何补偿?  答: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装修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进行补偿。  18、出资联建、购买、承租、借用撤村建居村内农民房屋的出资人、买受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有无补偿安置政策?  答:此次撤村建居只对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进行安置,对出资联建、购买、承租等其他对象由合法产权人与其进行衔接。  19、本次撤村建居的安置点选址在哪里?  答:根据城市规划和群众意愿,本次撤村建居共确定四个安置点:其中浪达岭和高山自然村安置在庄天岭安置区块(浪达岭加油站地块)、辉照山自然村就地安置、龙门坑自然村安置在望江垄安置区块(移动公司西侧地块)、里联自然村安置在里杉柏安置区块(南景路隧道里杉柏出口以南地块)。  20、安置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撤村建居安置以公告发布时被征收人家庭在册常住农业人口为依据,并由千岛湖镇政府、公安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村民委员会共同认定。对于非农、出嫁女等特殊人口安置政策,指挥部会同千岛湖镇拟定了初步的方案,下一步征求意见并按相关程序确定。  21、什么是按时签约奖?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按时签约奖是指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给予的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占地面积计算为300元/㎡。  22、什么是提前签约奖?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提前签约奖是指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时间开始后的前二十天内签约给予的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占地面积计算为200元/㎡。  23、什么是按期腾空奖?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按期腾空奖是指被征收人在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给予的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占地面积计算为600元/㎡。  24、什么是集体签约奖?&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集体签约奖是指同一村民小组内的农户都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给予该村民小组内所有农户的奖励。奖励标准根据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合法占地面积计算为100元/㎡。  25、撤村建居范围内坟墓搬迁补偿标准如何?  答:坟主为本村人的,坟墓搬迁至村级公墓的补偿标准为:一墓一棺1800元,一墓多棺的在一墓一棺的基础上每棺加900元。坟主为非本村人的,经所在村委同意后,搬迁至村级公墓的补偿标准,按本村人的补偿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村集体一定的公墓建设管理费用补助。坟墓搬迁至湖山公墓的,按现有规定执行。  26、撤村建居人员临时过渡问题如何解决?  答:被征收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被征收房屋腾空,通过投亲靠友、自行租房或政府提供房源信息等方式在外临时过渡,不得继续在现有房屋居住。过渡期间,政府给予房租补贴和临时过渡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被征收人选择调产安置,征收人从其搬迁之日到被安置后的四个月内支付其房租补贴和临时过渡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征收人从其搬迁之日,支付其12个月的房租补贴和临时过渡费。房租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500元,临时过渡费标准,按该户实际安置人数,过渡期间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27、住宅房屋搬家补贴费是多少?  答:征收人支付搬家补贴费为每户1200元。选择调产安置的被征收人,由征收人支付两次搬家补贴费。  四、集体资产处置政策  1、为什么要开展村集体资产处置和建立股份经济组织工作?  答:为了给原村社成员及子孙后代以持久稳定的生活保障,在处置村集体财产时,除部分以现金补偿分配给村社成员外,大部分都要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每个受益人。  通过建立股份经济组织,做好村级留用地开发、安置区块商业用房经营,积极发展物业经济,壮大股份经济总量,保障股东权益分配。  2、用于股权量化和现金补偿的村集体财产主要有哪些?  答:一般来说,村集体财产都要列入股权量化和现金补偿的范围,如集体水田、旱地、山林、山塘水库征收补偿款,村集体的房屋,村集体的结余资金等。除部分公益性等资产外,原则上都要对村社集体资产进行分类处置。  3、原则上哪些人员是股权量化的基本对象?  答:原则上股权量化按撤村建居时实际在册的农业人口计数。原来由于多种原因,户口虽在本村社,但已有约定不享受本村社福利待遇和收益分配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原则上也可列为股权量化的基本对象(村股权量化实施方案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⑴原本村农业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士官;  ⑵原本村农业户口,现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  ⑶原本村农业户口的现劳教、服刑人员;  ⑷本村村民依法收养落户的农业户口人员;  ⑸户口在本村的五保户(由股份经济组织代为保管)。  4、哪些人员不是股权量化的基本对象?  答:下列人员不是股权量化的基本对象:  ⑴因死亡自然丧失的人员;  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⑶户口挂靠在本村亲朋好友家中的“空挂户”及因其他原因户口挂靠在本村的“挂靠户”。  其他特殊情况、特殊对象,由本村社社员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5、记名股权证主要有什么作用和哪些原则性规定?  答:记名股权证是原村社成员参与股份经济组织年终分红的书面依据,股份经济组织年终应拿出50-70%的纯收入用于股份分红。股权确定之后,原则上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化,股东有股份经济组织终身分配权。股权可以依法继承、馈赠,也可以在股份经济组织范围内转让,但不能退出股份提取现金。  6、股份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和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答:按照村集体资产为村社成员所有的政策规定,撤村建居时一次性农转非人员可作为股东,其他人员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股东代表必须年满18周岁,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的名额按股东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得少于30人,最高一般不超过80人。董事会成员必须在股东代表中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能相互交叉兼职。  五、社会保障政策  1、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县年满16周岁(含)以上且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撤村建居人员。  2、撤村建居时16周岁以下的安置对象,有社会保障吗?  答:有。撤村建居时16周岁以下的安置对象,将建立档案,一旦达到劳动年龄段且非在校全日制学生,经本人申请、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可参加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并享受政府规定的补助资金。  3、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筹资标准共3.6万元。其中村集体、个人缴纳2.4万元,所需资金优先从村集体资产中列支。政府为每位参加撤村建居社会保障的人员补助1.2万元。  4、村集体、个人缴费有优惠政策吗?  答:有。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年龄每增加1岁,缴费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最多可享受50%的优惠。  5、领取撤村建居社会保障金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方可按月领取撤村建居社会保障金。  6、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的待遇有多少?  答:撤村建居社会保障金月标准为:每月按我县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发放;年龄符合条件的,还可叠加享受我县当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如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标准为425元/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100元/人,符合条件的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待遇为525元;从日起,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月标准将提高到480元/人,因此符合条件的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将提高到580元。  7、撤村建居人员社会保障待遇,今后会有提高吗?  答:会。此待遇今后随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而提高。  8、撤村建居人员可以参加或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撤村建居人员在办理农转非手续后6个月内,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也可参照浙人社发[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和撤村建居社会保障缴费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9、领取政府补助资金有什么规定?  答:参加(包括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指按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或退休)的人员,以及已按国家、省规定按月领取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的人员,可享受或一次性领取政府补助资金1.2万元。  10、参加撤村建居社会保障人员的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撤村建居社会保障人员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11、撤村建居人员促进就业的范围和对象是哪些?  答:撤村建居人员促进就业的范围和对象:我县年满16周岁以上,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0周岁,且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撤村建居人员。上述人员(除已被单位招工就业和撤村建居前创业人员外)均可办理《淳安县就业援助证》,享受创业就业扶持政策。  12、撤村建居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撤村建居人员可享受以下就业扶持政策:推荐就业、行政村留用地经营企业优先安置、给予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中的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和残疾人按规定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社会保险补贴1800元,不足1年的按月计算)、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等政策。  13、撤村建居人员想创业,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的政策吗?  答:可以。对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在本县新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实行一年一贷,最多可以贷二次,贷款最高额为10万元,由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贴息。  14、撤村建居人员还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扶持政策?  答。持有《就业援助证》的撤村建居人员,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一是新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经本人申请给予每人每年社会保险补贴1800元,补助期限为3年;二是在本县新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营业场所在20平方米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成立之日起满一年经申请给予一次性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三是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或技能培训。  六、其他政策  1、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的生育政策如何适用?  答:撤村建居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继续适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农村居民(农业户口)的生育政策,并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政策。撤村建居“农转非”后,被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为编制内的人员、党政机关任命或派驻的公司(企业)人员、进大中城市(指设区城市)落户的人员,不适用有关农村居民(农业人口)的生育政策。  2、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如何享受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政策?  答:撤村建居后适用农村居民(农业户口)生育政策的“农转非”人员,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属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即60周岁及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政策。  3、撤村建居后村级档案、印章如何处置?  答:村建制撤销后,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原村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和存档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千岛湖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收缴原村级组织的旧印章,同时负责下发并启用新牌子和新印章。  4、撤村建居人员如何办理“农转非”手续?  答:撤村建居后,对所属原行政村的农业户口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公安部门统一办理村民“农转非”手续。  千岛湖镇撤村建居指挥部  二○一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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