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在外地办理的低保户家庭用7座车交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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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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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 &(2012年1月1日)
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部门协同,财政补助和居民缴费相结合,筹资和保障水平相一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具有户籍的中国大陆公民以及港、澳、台居民。
居民凭身份证、户口册(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到就近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在校中小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可选择在校参保。
(一)参保居民可于当年1月至11月每个月的25日前参保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不跨年度享受。
(二)居民当年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构成。
(一)个人缴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各类人群参保缴费标准及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单位:元/人、年
说明: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可以参加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2年,为提高保障水平,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昆明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他人群如参加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必须参加昆明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二)各级财政补助按照2012年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划拨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用于参保人住院医疗费支出。
(一)享受&低保&待遇的西山辖区户籍城镇居民可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需自行缴费)。
(二)持有《残疾证》的西山辖区户籍城镇重度残疾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需自行缴费)。
重度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2、听力残疾中的一级;3、语言残疾中的一级;
4、肢体残疾中的一级;5、智力残疾中的一级、二级;6、精神残疾中的一级。
(三)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人员在社区免费参保,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个人免费参保待遇的变更在每年续保时办理,且必须提供相关材料。
(一)参保居民可凭身份证明材料于每月的1日至25日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核定,并领取《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确认通知书》。
(二)凭《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确认通知书》到工商银行指定网点进行缴费。
(三)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儿童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
(四)凡在昆明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医保账户可随着本人在市内的居住地点变动而转移。
(一)住院待遇:
医保统筹基金当年累计支付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住院报销比例按照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
医保基金当年累计支付金额达到2.5万元以上时,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住院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30%;第三次及以上的住院不再设定起付线。享受低保待遇、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起付标准减半。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医保相关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定额补贴待遇。补贴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增加500元;费用支付不设起付线;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由参保居民自负。
(三)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首诊医院门诊刷卡就医,除&门诊大病&和门诊抢救以外,其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承担8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年。
(四)&门诊大病&待遇: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参保人可凭住院检查治疗的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卡,享受相应病种门诊治疗报销待遇。
八、参保人就诊程序:
参保人就医时应首先在首诊定点医院就诊(突发疾病抢救除外),因病情需要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首诊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凭转诊转院证明到转诊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在办理住院时应先出示医保卡。
九、医保卡使用和管理:
(一)医保卡是参保人支付结算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卡内无金额,参保人在就医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以便系统结算。
(二)参保人医保卡遗失或卡面信息错误的,可凭户口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补卡或卡片信息修改手续,补卡费为22元/张。如急需住院的,可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直接到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老民航路301-307号)通过绿色通道制卡或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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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可申请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不再局限于低保户、五保户、贫困家庭等
  记者昨日了解到,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了《九江市低收入家庭患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和档案管理》(简称《》),这是我市率先在全省推行的一项惠民举措,标志着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均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救助对象范围不再局限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支出性贫困家庭等特定人员,凡是家庭成员中有因患或重特大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生命,经基本医保、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其申请救助前家庭成员月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含150%)以内的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是只实行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在国家规定用药目录内的个人负担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对个人年自付医疗费用特别大,额度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救助额度可以提高到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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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成功,谢谢参与!南国都市报数字报-海口新生儿落地参保 城镇低保家庭新生儿免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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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保险(放心保)事业工作新闻发布会昨召开
海口新生儿落地参保 城镇低保家庭新生儿免交费
  海口新生儿医保  每人每年40元  记者从4日召开的海口市社会保险(放心保)事业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实行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的新生儿,个人不缴费。  据悉,2013年海口市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的新生儿合计1204人次,医疗费用总额880.81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444.58万元。月,海口市住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的新生儿合计796人次,医疗费用总额538.57万元,住院统筹基金支付287.98万元。  目前,海口市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缴纳出生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共需缴纳80元。城镇非重度残疾的新生儿按每人每年35元缴费,城镇低保对象、城镇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的新生儿,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新生儿参保条件:海口市户籍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非海口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海南省(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且居住在海口市的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均可在海口市办理。  办理流程:海口市户籍新生儿,凭户口簿到在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非海口市户籍新生儿,凭户口簿、出生证、新生儿父母亲一方参加海南省(市)医保的有效参保凭证及身份证、在海口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有效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等),在居住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缴费。各区社保中心全年工作日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4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参保之日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海口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人均月增151元  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今年5月15日前,海口市社保局调整和补发金额发放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共有78106名退休(退职)人员参加了养老金调整,人均调整月增加151元,目前海口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1790元。  据了解,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退职生活费。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按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每月补助3元的标准,对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截至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80周岁以上的(含80周岁)企业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海口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变  财政补助标准提至人均320元  2014年一季度海口市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80元/人提高到320元/人。  据了解,2014年一季度海口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57.51万人,参保率99.9%以上,海口已基本实现“全民医保”。201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280元/人提高到320元/人,2014居民医保筹资总额合计21509万元(其中个人缴费2682万元,财政补助18827万元)。日至日,海口市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统筹基金支出4903万元,截止日,海口市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38637万元。  四项险种基金结余124193万元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6月4日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目前,海口市四项险种基金累计结余124193万元。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6月4日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第一季度海口市四项险种保费征缴总收入64839万元,同比增收3903万元,增幅6.41%,完成年度预算任务24%。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4514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17845万元,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955万元,生育保险费征缴收入898万元。  社保基金支出情况则显示,一季度四项险种基金总支出67036万元,同比增支12344万元,增幅23%,完成年度预算任务22%。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5008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5783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6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803万元。  截止目前,海口市四项险种基金累计结余124193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498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067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87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664万元。  我省跨省流动人员  工龄可视同养老金缴费年限  记者从发布会上还了解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日起施行,跨省流动人员工龄可视同养老金缴费年限。  海口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省流动到海南省就业并按规定将海南省确定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生变化的,自日起按新标准发放。  《细则》对缴费基数上下限做出了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月实际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纳入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而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并逐步过渡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过渡办法:2014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5年起每年增长5个百分点,直至达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止。  《细则》规定,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除按《条例》规定支付丧葬补助金外,还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计算方法:死亡前本人最后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0个月×累计缴费月数/18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个月,最低不低于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60%×4个月。  死亡前本人最后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其最后12个月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累计缴费工资总额除以累计缴费月数计算。  (南国都市报记者&纪燕玲&&实习生&李嘉琪)中国泰和网--公众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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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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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医保报销和申请低保户请求
来信内容:
尊 敬的领导我爷爷奶奶都是万合镇樟塘村6组村农民。现在年迈老生病住院好了老发作现一直在万合医院。现在的农村医保我们帮他们都交了。可每次都要5000多。我从小单亲家庭我2005年杭州当兵服役过。现在我在外地务工家里就爷爷奶奶在家还老生病。我这样的家庭条件我可以为我爷爷奶奶申请低保户吗。还有现在农村医保的报销的比例。我们一直想把我奶奶转到泰和或省里医院去那样农村医保可以报多少。这次医院以看不好让我奶奶回家药养着看情况。也不是绝症就老年病为什么老看不好。为什么他们不可以转到有治疗的医院去。为什么要放在家里等情况。那样不是加重病情耽误治疗时间吗。望领导给予帮助。早日给予答复谢谢。
县政府办公室
转办意见:
经请示县人民政府领导,请县卫生局就该人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受理单位:
回复时间:
回复意见:
您好,1、您所提出申请办理低保户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的管理范围,具体请您到民政部门咨询办理。 2、对符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合的患者,县内住院不需办理转院手续,如因病情需要转县外住院,请携带好户口薄、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就诊的医院开具《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院)申请审批表》,报县农医局审批即可。根据泰府字〔2009〕71号《关于印发泰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0%;如转院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5%;如转到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35%。
主办:中共泰和县委 泰和县人民政府  承办: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和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ICP备案号:  新闻投稿邮箱 :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注意事项
10:15山西晚报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交费正在进行,针对之前部分参保人员因疏忽细节而影响待遇的情况,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
9月1日至12月20日,是太原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交费时间。10月15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布,目前全市参保续保人数已接近40万人,且仍在持续增长。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因为忽视一些参保细节,不少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待遇已经受损。具体办理参保交费以及就医时,应注意六个方面的事项。
1 现在不交费影响明年报销
●本年度交费时间到12月20日截止,每年一次
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两项同时办理。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副科长孟繁龙提醒,居民医保每年交一次费,不在该时间段内参保交费,不能正常享受2014年度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具有太原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学生、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人员也可参保。
针对流动人员参保的问题,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周峰介绍说,外地户籍在太原市居住30日及以上者,为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准入”条件。
2 重复参保并不能提高医保待遇
●重复参保者无须注销新农合“账户”,只要不进行2014年度新农合参保交费,并到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即可
“在太原就业的人员以及他们的子女中,有的既参加居民医保,又参加新农合。”孟繁龙针对具体操作中遇到的这种问题特别提醒,所有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一,重复参保有害无益。“同时参加两种医保,并不能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不可能出现两种医保都给报销的情况,当然也就不能给参保人员带来益处,相反,重复参保还让参保人员交了两份医保费。”另外,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交费均享受国家财政补助,重复参保将造成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浪费。
已重复参保的人员,要想参加居民医保怎么办?
对此,孟繁龙表示,无须注销新农合“账户”,只要不进行2014年度新农合参保交费,并到户口所在地开具未参加新农合的证明,就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了。具体办理参保手续时,到太原市的居住地,凭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保证明,向所在社区或学校提出申请,参保交费即可。
3 三类人员参保不交费但须登记
●未成年重度残疾人、成年重度残疾人和60岁以上享受低保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普通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应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25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每人每年8元。残疾人、低保户等群体交费另有优惠。其中,未成年重度残疾人、成年重度残疾人和60岁以上享受低保人员这三类人员不用交费,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用交费,并不意味着,连登记程序也免了。”孟繁龙介绍,具体办理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三类人员有的并未登记,就要求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这个参保时间内,到社区、街道办或者学校,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进行参保登记,这样即可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4 看小病及住院前要出示《诊疗手册》
●办理住院时未带《诊疗手册》等相关证件的,一定要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参保人员登记交费后,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包括住院报销、急诊住院报销、生育住院报销、转外就医住院报销、异地备案就医住院报销、门诊特定病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未成年人(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等。
根据太原市规定,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5%。自2012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同时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4万元。两项相加,参保人员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时,要主动出示《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简称《诊疗手册》),并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孟繁龙提醒,在医院办理住院时未带《诊疗手册》等相关证件的,一定要在24小时内补办医保住院手续,否则,医院会把患者当自费病人收治,影响住院报销。
此外,在自己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看小病时也可报销。当然,前提也是一定要出示《诊疗手册》。
5 今年12月前出生的新生儿本年度参保
新生儿如何参保交费?孟繁龙表示,这要区别对待。其中,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儿,按照未成年人标准和程序参保交费,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街道办办理。
日至日期间出生的新生儿,须在2013年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包括两项:新生儿的免费参保登记(随时可办理,凭出生证、户口簿等到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领取《诊疗手册》),以及交次年的医保费并登记(在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在社区办理),每个孩子每年交费48元(包括基本医疗40元,补充医疗8元)。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报销;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也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两项参保登记。
6 参保人员社保卡暂时还未启用
参加居民医保,初次参保交费需要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并交费。续保人员则需要提供《诊疗手册》,并交费。
针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所持社会保障卡有啥用”的问题,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士称,目前相关功能暂未启用,持卡人应将卡远离磁场,妥善保存。
太原市城镇职工医保起步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由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费,并设立医保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所交的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参保职工持社保卡,便可就医购药。而居民医保情况有所不同,太原市居民医保起步于2007年,相对较晚,其参保对象以非从业人员为主,交费以个人交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医保的特点是筹资水平低,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比如,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实际交费仅180元。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医保不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人员是不能使用社保卡购买药品的。另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小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时,无需出示社保卡,只需出示《诊疗手册》即可。
标签:医保 待遇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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