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牲畜市场需出国要办理哪些手续相关手续

当前位置:&&&&&&&&&正文
就业管理与服务
作者:admin&&来源:本站&&发布时间:&&点击量:1764
1、什么是极积的就业政策?&&&& 所谓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指我国政府坚持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城乡经济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的一系列的规定。2、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广开就业门路。二是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再就业。具体扶持政策有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三是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四是加强对就业的管理和对失业的控制。五是继续巩固和做好社会保障工作。3、政府多渠道扩大就业采取的各项措施有哪些?&& (1)政府坚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方向,鼓励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行业,更多地增加这些行业的就业岗位。&& (2)政府注重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特别是就业容量大的私营、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吸纳的劳动力占城镇就业增量的80%左右。&& (3)政府组织各方力量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代缴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并为他们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免费的职业培训机会。&& (4)实行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征有关税费;对下岗失业人员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建立担保基金,并提供财政贴息。&& (5)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税收政策。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由政府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为鼓励企业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小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三年内减免有关税收。通过再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等各种帮助。4、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 国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5、什么是劳动者自主择业?&&& 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指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6、什么是市场调节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是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劳动力的供求。7、什么是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是指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8、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9、《就业促进法》对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促进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10、《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哪些主要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就业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11、《就业促进法》对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国务院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13、国家倡导什么样的就业观念?&&&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14、《就业促进法》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5、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16、《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17、《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投资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18、《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19、就业专项资金的法定用途有哪些?&& 《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20、《就业促进法》对失业保险制度有何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也就是说,《就业促进法》规定失业保险制度不仅要发挥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功能,而且要发挥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功能。21、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对哪些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22、《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23、《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24、《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25、《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区域统筹的就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26、《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灵活就业的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27、《就业促进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服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28、政府在维护公平就业方面负有哪些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29、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在维护公平就业中承担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30、《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31、《就业促进法》关于少数民族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32、《就业促进法》对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33、《就业促进法》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34、《就业促进法》对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3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一是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三是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3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3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时,能否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38、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4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就业服务?(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42、国家如何掌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等情况?&&& 国家通过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43、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中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44、《就业促进法》对政府鼓励和支持职业培训有哪些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等主体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45、政府在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方面有哪些职责?&&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46、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建立何种关系?&&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47、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48、国家对哪些特殊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49、国家采取哪些办法和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 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50、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定界定标准是什么?&&&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51、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类人员?&&& 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52、政府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就业援助措施有哪些?&&& 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5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解决城市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54、哪个部门对《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行政部门。55、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56、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7、《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何时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日,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日起施行。58、《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59、《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控制失业率等作为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60、《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要求县人民政府为促进就业的哪些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督查评估。61、《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为促进就业建立什么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促进就业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6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6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统计等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基础性工作。64、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什么样的产业政策,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有利于促进就业。6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哪些行业、产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6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什么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67、各级财政应当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什么转移就业培训?&&& 农村富余劳动力。6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什么体系,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 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6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体系,为哪些人员和单位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小额贷款担保服务?&&& 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7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引导哪些人员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71、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什么服务?&&& 就业指导、信息支持、创业培训等服务。72、政府应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哪些行业就业?&&& 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73、对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什么优惠政策?&&& 给予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74、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达到什么条件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75、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有关规定发给基本生活补助。7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什么人发展劳务中介组织,推进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7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创建什么品牌,提升劳务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劳务品牌。7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回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给予什么扶持政策?&&& 给予用地、资金、服务等扶持政策。79、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在办理相关手续、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按规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80、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制度,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社会保险和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81、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内容有哪些?(1)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2)创业项目推介;(3)职业供求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4)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5)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6)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办理;(7)人才评价服务;(8)定期举办招聘会;(9)其他公共就业服务。82、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针对哪些群体的不同需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及职业学校毕业生等。8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劳务工作机构负责什么工作?&&&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劳动力劳务输转的管理和协调服务。84、各级劳务工作机构应当为进城或者返乡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服务?&&& 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85、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状况,开展人力资源就业失业登记调查,建立社区就业和失业人员档案,为社区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86、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须经哪个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87、职业中介机构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在服务场所公示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信息、服务项目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88、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89、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90、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1、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可以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吗?&&& 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9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创业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市场、信息、技术、融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9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 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94、街道(乡镇)、社区如何组织、帮助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创业?&&& 开办社区服务项目,创办经济实体。95、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优惠?&&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及职业学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进城或返乡农村劳动者等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优惠。9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就业培训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怎么处理?&&& 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2年内不得作为定点培训机构,不得申请职业培训补贴。97、建立以什么为主体的在职业培训体系?&&& 企业、行业。9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对已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99、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谁确定、公布和调整?&&& 省人民政府。10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困难人员怎样实行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数据库,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确定、就业状况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101、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扶持的内容有哪些?(1)免费公共就业服务;(2)对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给予补贴;(3)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4)对自主创业的,给予免费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以及有关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5)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0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03、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哪类人员,并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10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什么制度,确保城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105、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向谁申请就业援助?&&& 向居住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106、《就业促进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107、《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108、《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109、《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110、《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111、《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112、《就业促进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违反《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哪些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权范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就业信息、超出职业中介许可范围经营、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介绍未满16周岁的人员就业的。114、《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违反哪些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情节对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截留、侵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2)违反担保的程序和条件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3)对职业中介和职业培训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4)享受政府就业培训补贴的项目,未采取招标方式选定培训机构的;(5)与培训机构串通,或者因审核不严,导致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或者培训时间等手段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的;(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115、《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对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什么样的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6、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特定政策补助、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聘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补贴等项支出,以及经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117、哪“两类人员”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可申请享受职业介绍补贴。118、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对“两类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并成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200元的标准拨付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119、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120、对“两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在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121、对“两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122、培训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有:“产生你的创业想法”(GYB)培训补贴标准为300元/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12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证明”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2)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24、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按企业(单位)负担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货币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养老保险按单位缴费费率20%,医疗保险按单位缴费费率6%,失业保险按单位缴费费率2%。12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最高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得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货币工资。126、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困难人员工作超过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从享受补贴之日起计算),经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127、对2008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人员是如何规定的? &&& 对2008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批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128、社会保险补贴实行什么样的补贴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代扣“的办法进行管理。129、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有哪些?&&& 政府投资开发的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公共物业管理、旅游景区公厕保洁、劳动保障监察协管,街道社区聘用的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和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以及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130、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能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131、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2、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6小时/月,各地可根据岗位特点、工作环境、人员情况等合理确定工作时间或工作量。13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国发〔2008〕5号文件明确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13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经过职业培训,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13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标准的多少?&&& 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鉴定机构减收300元,低于300元的,不再收取鉴定费。136、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如建筑业、娱乐、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性收费。期限为3年。137、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性收,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138、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是如何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39、残疾人员税费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残疾人员个人从事的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可享受国家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事业收费。140、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税费减免是如何规定的?&&& 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如:酒吧、茶吧、歌厅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141、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有哪些?&&&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妇女、被征地农民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42、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1)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本地有效居住身份证明;(2)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证》、《高校毕业征》、《行业经营许可证》;(3)有与贷款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如门店、柜台)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5)有营业执照和固定的经营场所;(6)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小额贷款扶持政策;(7)如实提供具有财政贷养条件的担保人的有关材料。14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 小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机构审查、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144、下岗失业人员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 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及银行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经劳动保障机构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45、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 自愿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毕业证明及银行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经劳动保障机构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46、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及银行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经劳动保障机构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47、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妇女、被征地农民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妇女、被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乡镇、劳务办、妇联等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担保,经办银行审核并发放贷款。148、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主要有哪些?(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概况、申请贷款金额、用途及还贷期限等);(2)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大学生毕业证、军人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5)其他有关贷款材料,如营业执照、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149、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微利项目有哪些?&&& 微利项目的范围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所有项目。具体为;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 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家禽牲畜饲养等。150、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如酒吧、茶吧、歌厅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151、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条件额度及期限如何规定?&&&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部门按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25%)。152、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单位情况、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及还贷期限、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及比例、单位负债和财务状况情况);(2)开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3)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职工花名册;(4)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其他有关贷款资料。153、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限怎么限定?&&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15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是否计算工龄?&&&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15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年各200元。156、选拔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待遇?&&& 选拔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占用乡镇(街道)周转事业编制。进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将来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毕业生,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时,可直接予以补充。157、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158、“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享受哪些待遇?&&& 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平均每人每月800元。服务期间计算工龄。159、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期限一般为2-3年。160、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待遇?&&& 各项待遇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161、选聘到村任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此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16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凭毕业证明及银行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经劳动保障机构审核,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贴息支持。(2)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4)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163、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办理社会保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有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二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164、选派到企业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选派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至少服务5年,服务期间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基本工资按新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水平确定,由同级财政供给,绩效工资由所在企业根据选派人员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综合评价后逐月兑付。各项社会保险费按政策规定分别由选派企业和选派人员承担。选派人员5年服务期满,对愿意继续留在企业的,同级财政再供给两年的基本工资,两年后与财政脱钩;不愿意留在企业的,经企业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组织人事部门从每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中留出一定名额定向招考)。165、什么是大学生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166、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出台了《张掖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张政发[2009]29号),对2006年以来返回生源地,在择业期内有见习意愿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就业见习,见习期2年。见习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毕业生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纳基数和标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为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安排200元社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到市内企业、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用人单位和乡镇(街道)及以下事业单位见习。167、就业见习期间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纳基数和标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168、什么是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是国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169、就业援助的内容包括哪些?&&& 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援助。170、哪些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171、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人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残疾证、低保待遇领取证等),并填写《张掖市就业援助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2)社区公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个人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查实,每月25日集中对新申请的就业援助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3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社区意见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3)街道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4)县(区)认定。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镇)上报的认定对象经审核无异议后,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批结果通知街道(镇)社区。社区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172、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如何开展就业援助?&&&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开展跟踪服务,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173、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174、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全民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机制,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175、实现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的标准是什么?&&& 被用人单位招聘且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正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社会保险。176、零就业家庭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请,社区核实公示,街道审核,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177、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渠道主要有哪些?(1)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2)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178、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1)免费就业服务政策;(2)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享受岗位补贴政策;(3)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4)职业培训补贴政策;(5)创业培训补贴政策;(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7)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和小额贷款担保政策。179、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180、哪些岗位属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 具体指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城市环卫、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181、哪些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182、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货币工资的60%计算,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岗位补贴执行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3、什么是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包括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84、什么是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185、灵活就业的形式及类型有哪些?&&& 灵活就业是独立于单位之外的就业形式,它包括:自雇型就业,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186、街道社区如何管理灵活就业人员?(1)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劳动时间、劳动收入等事项建立台账,并提供各类就业信息服务。(2)每季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及时间掌握灵活就业人就业情况。(3)统一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拨付工作。187、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是全程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是劳动者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凭证。188、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就业登记?&& 《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通过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进行就业登记。189、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有哪些?(1)劳动者个人信息情况(户口本、身份证);(2)就业单位基本情况;(3)就业类型、就业时间情况;(4)就业单位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5)《登记证》设置的其他内容。《登记证》首页的工作单位和就业类型按照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时的用人单位名称、就业类型填写。190、用人单位就业登记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自雇型就业、灵活就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凭相关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191、初次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初次就业人员,已办理《登记证》的,用人单位持《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没有《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申请办理《登记证》,并提交以下材料:(1)劳动合同书(原件);(2)劳动者从事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件和材料。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登记证》(原件)办理备案手续。192、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当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其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登记证》。灵活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登记证》。19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就业登记的时间如何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办《登记证》劳动者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经办人员按照《登记证》规定内容填写统一编号核发《登记证》。194、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需提供哪些材料?&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有:(1)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2)劳动者身份证;(3)《就业登记表》及招用人员花名册;(4)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5)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6)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195、什么是失业人员?&&& 指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就业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196、什么是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指在报告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197、失业登记的范围如何规定?(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2)从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7)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198、《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范围?&& 《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本省范围内适用,省内跨地区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应享受与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再就业政策。199、外省人员能否办理失业登记?&&& 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仍在常住地居住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200、登记失业人员出现哪些情形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201、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怎么界定?&&& 稳定就业满6个月是指在本市辖区居住,失业前在本市辖区内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进行了就业登记,或以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辖区内连续就业满6个月,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02、残疾人怎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残疾人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携带《残疾人证》,同等情况下优先办理。203、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怎么办?&&&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04、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后,凭登记信息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如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指导、免费就业培训等。205、什么是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是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于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提供的各项帮助和服务。就业服务是公共就业服务的内容之一。206、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是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有关服务内容。207、就业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劳动关系代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援助等服务。208、什么是就业、再就业?&&& 就业,是指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的社会劳动,创造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以满足自己及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的经济活动。再就业,是指原来已经就业,由于种种原因(辞职、自动离职、被辞职、被除名、被开除等),失去了职业后又重新找到了工作,即第二次、第三次甚至多次的就业。209、什么是半就业、失业?&&& 半就业,又称“半失业”,指非全日工作,非连续工作因而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也相对减少的就业状态。失业,是指能够并愿意接受工作的适龄劳动人口,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劳动力市场做过努力,仍得不到工作岗位的现象。在我国,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但无职业的劳动状态。210、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有哪些主要形式?&&& 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 二是通过网上发布,目前,多数网站都有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尤其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网站发布的就业岗位信息比较准确、及时、覆盖面广;三是各级政府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随时都有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并且,大多数公共职介服务机构还在现场举办招聘活动,方便广大求职者。211、什么是职业指导?&&& 职业指导,亦称职业咨询或就业指导,指根据社会职业需要针对人们的个人特点以及社会与家庭环境等条件,引导他们较为恰当地确定职业定向、选择劳动岗位或者转到新的职业领域的社会活动,是沟通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有效途径。212、开展职业指导应遵循什么原则?&&& 尊重与自愿的原则,公平与平等的原则,引导与促进的原则,合理匹配的原则。213、什么是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运用市场调节手段,通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提供的一种中介服务,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的重要手段之一。214、职业介绍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指导服务、介绍服务、委托服务、管理服务。(1)信息服务:包括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2)咨询服务:包括就业再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3)指导服务:包括职业能力测评、职业分析与评价、职业生涯设计、求职及用人观念和方法指导等;(4)介绍服务: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再就业等;(5)委托服务: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接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个人档案以及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事务;(6)管理服务:包括就业登记、单位用人备案、职业介绍中的争议处理、协助进行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协助组织和管理劳动者流动就业等。215、职业指导服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职业指导分为求职指导和用人指导。其基本内容是:提供职业咨询、开发职业潜力,引导调整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指导设计职业生涯,提高求职技巧和招聘技巧。216、求职指导的内容有哪些?&& 求职指导主要是能力测评、职业分析、就业计划、约见服务和再指导。(1)能力测评:能力测评根据求职人员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及其职业性测试结果,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分析评估。(2)职业分析:结合求职人员的能力评估,帮助他们调整就业观念和求职意愿,指导其确定新的职业目标,提出职业培训建议。(3)就业计划:通过能力评估和职业分析后,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根据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与其提供确定实现就业目标。对于其他求职人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制定就业方向。(4)约见服务:根据就业方向,有针对性约见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检查就业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职业介绍服务内容和求职人员的求职活动进行调整。(5)进行再指导:对于就业计划期满未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要帮助其研究求职过程,并修改或重新制定就业方向,提供相应的再指导服务。217、用人指导的内容有哪些?&&& 用人指导主要是进行空岗分析,服务约定,调整用人和人事咨询。(1)空岗分析: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和用人要求,以及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信息,对难以填补的空缺岗位及其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分析,帮助用人单位了解该职业在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中的状况。(2)服务约定:根据空岗分析情况向用人单位建议确保空岗填补所需要的职业介绍服务和其他活动安排。(3)调整用人:对于不能通过现有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填补的空缺岗位,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建议调整工作要求和用人条件。(4)人事咨询: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中的问题,主动帮助用人单位调整相关政策和管理方式,提出培训单位内部有关工作人员的建议,并向用人单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促其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规范用人行为。对于接受相关职业介绍服务后未满足需求的用人单位,要根据他的不同要求,指导他们再进入其他服务程序。218、什么是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所谓自谋职业,是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所谓自主创业,是指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解决就业问题。219、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是否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220、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出示哪些证明?&&&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证明。221、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22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23、用人单位是否应该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22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6)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22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哪些服务?(1)招聘用人指导服务;(2)代理招聘服务;(3)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6)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226、怎样进行求职登记?&&& 求职人员在求职时,应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及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还须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来劳动力持身份证到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并填写求职登记表,缴纳求职登记费。227、国家对劳动者初次求职有什么规定?(1)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2)国家鼓励劳动者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鼓励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在就业前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3)国家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228、什么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培训,也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和已经就业的人员,以开发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和训练。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同普通教育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但是职业培训是直接培养劳动者,使其掌握从事某种职业的必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度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它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等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229、什么是就业前培训?&&& 就业前培训,又称岗前培训,是指第一次就业之前的劳动者,为使其获得从业能力而进行的职业知识、技能等的培训。230、什么是在职培训和岗位培训?&& 在职培训,又称岗位培训,是对已经就业的劳动者按照岗位工作需要,以提高劳动者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231、什么是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能力的培训,它是近年来培训工作在促进就业再就业过程中逐步探索并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培训形式。23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创业培训?&&& 申请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包括: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重点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城镇其他新成长的劳动者)、就业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只要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都可以申请参加创业培训。233、什么是SIYB创业培训?&&& SIYB(是“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的英文缩写)培训,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培训品牌,包括四个培训模块,即: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EYB(扩大你的企业)培训,1997年国家劳动保障部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在中国启动这项培训。SIYB培训不同一般的培训,SIYB培训是一种全新的培训模式,从师资培训、培训对象、授课方式、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培训程序等都有严格的要求。(1)师资培训:凡进行SIYB培训的师资,都必须经国家劳动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专门的培训,并共同颁发资格证书。(2)培训对象:主要是培训哪些具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潜力的(下岗失业)人员,经培训使他们能创办自己的(小型)企业,开发就业和再就业岗位。(3)授课方式:SIYB培训采用国际“U”字型授课模式,小班(每班不超过20人)授课,以增强教师与学员的互动性、参与性,提高教学质量。(4)培训时间:SIYB培训全程为6个月,其中理论集中培训15天,跟踪培训为5个半月,期间,主要由专家志愿团成员帮助策划、筹办、答疑、指导等事务。(5)培训教材:SIYB培训教材全部使用(劳动保障出版社)国际劳工局的教材,共分3册,即创业意识培训册、创业计划培训册和创业计划书。(6)培训程序:共分为三个阶,第一阶段为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理论培训);第二阶段为创业计划培训(实际操作培训);第三阶段为后续支持服务(生产管理培训)。234、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政府批准的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3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236、什么是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基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常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人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237、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238、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239、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240、设立劳务派遣组织有什么规定?&&& 设立劳务派遣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应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241、劳务派遣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建立和接续有哪些规定?(1)劳务派遣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2)劳务派遣组织要开设劳务派遣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 帐户,由用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转入劳务派遣组织指定的帐户,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及时足额缴纳单位负责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务派遣组织为劳务派遣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及时记录个人缴费情况。(3)劳务派遣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办理退休有关于续。(4)劳务派遣人员原来己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务派遣组织,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务派遣人员接续各项社会保险手续。242、如何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1)劳务派遣组织要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劳务派遣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教育。劳务派遣组织要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把好人员质量关。(2)劳务派遣组织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劳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劳务派遣组织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3)劳务派遣组织要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工作环境、生活条件等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调查了解,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可能产生矛盾和纠纷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有关工作。(4)劳务派遣组织要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联系卡,注明双方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243、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44、被派遣劳动者与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必备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其合同必备条款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45、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4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247、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什么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248、劳务派遣协议由谁签订,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包括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249、如何约定派遣期限?&&&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250、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51、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是什么?(1)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和咨询服务。(2)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用工登记、求职登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3)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有关手续。(4)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5)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6)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7)提供培训信息,受理培训登记,疏通培训渠道。(8)调查和督促辖区各类企业、个体劳动者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9)开展社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配合社会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负责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10)按时填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布置的各类统计报表。(11)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25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职责是什么?(1)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咨询活动。 (2)掌握本社区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状况,建立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和离退休人员状况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台帐和月报制度。(3)及时发布用工作息,并为辖区内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提供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查询服务。 (4)做好社区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登记、参保政策咨询等有关服务。(5)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的指导下,积极创办就业服务企业和非正规组织就业的工作。(6)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为社区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7)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的指导下,组织本社区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文化娱乐和社会公益性活动。(8)对特困和孤寡离退休人员做好慰问工作,开展帮困解难活动。(9)开展社区生活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状况的调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发放工作。(10)按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253、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职责包括哪些内容?(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展本街道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基本素质。熟悉和掌握国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加强基础工作。摸清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对下岗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进行跟踪服务,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4)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空岗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办理失业登记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以及为特困就业群体提供就业援助,收集反馈社情民意,帮助做好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的思想工作。(5)结合辖区内实际,引导和鼓励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围绕辖区内居民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需求,积极开发就业服务岗位,兴办社区就业实体。组织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实现再就业。(6)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例会,分析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配合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入户访视,核对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生活、经济来源等状况,并和其他社区交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7)统计工作实行微机管理。要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及时上报各种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统计报表。(8)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勤纪律,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文明礼貌、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讲究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社区情况,及时处理各类问题。(9)完成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下达的各顶工作任务。254、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应树立什么服务宗旨?&&& 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255、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应遵守什么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的原则和求真务实、取信于民原则。256、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坚持的三条标准是什么?&&& 坚持勤于学习思考、善于开拓创新、乐于吃苦奉献。257、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应做到哪四个要求?&&& 做到进千家门、知千家情、解千家难、暖千家心。258、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实现五个清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服务对象清楚、就业失业人员清楚、困难群体清楚、人员结构清楚、单位用工岗位清楚。259、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哪六个必访?&&& 零就业家庭必访、就业困难人员必访、残疾人员必访、新迁入户和暂住人员必访、劳教释放人员必访、失业人员必访。260、窗口服务文明用语?(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坐”、“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等文明用语。(2)电话铃响三声要迅速接听,接听时首先讲“您好,我是××窗口”。(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5)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说“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窗口办理”等。(6)禁止使用“不知道、我不管、问别人去”等生、硬、冷等有伤感情、激化矛盾的语言。261、窗口服务行为规范有哪些规定?(1)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主动问好,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2)对待服务对象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件小件一样对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3)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坚持做到“八个一”,即:微笑多一点、话语亲一点、指导实一点、行动快一点、心情好一点、肚量大一点、办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4)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冷落、刁难、歧视。(5)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耐心听取,虚心接受,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6)服务对象出现误解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也不要与其争辩,及时向带班领导和值班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262、文明服务“十要十不准”?(1)要文明礼貌,不准态度生硬。(2)要尊重理解,不准讽刺挖苦。(3)要以诚相待,不准故意刁难。(4)要认真负责,不准草率敷衍。(5)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违纪。(6)要公道正派,不准说大话假话。(7)要品行端正,不准衣装不整。(8)要耐心细致,不准急躁粗暴。(9)要坚守岗位,不准无顾脱岗。(10)要办事高效,不准拖延办理。263、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哪些?&&& 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为人民服务,它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264、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能力素质。265、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能力?(1)社会调查能力;(2)群众工作的能力;(3)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与管理的能力;(4)组织协调的能力;(5)善于分析与综合的能力;(6)应用现代电脑系统办公的能力。266、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1)具备一定程度的劳动保障工作法律、法规知识;(2)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3)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工作专业基本能力;(4)具备一定程度的社区工作相关知识。267、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思想素质通常是指人的思维方式及其能力、思想境界和行为准则。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应主要包括:(1)拥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3)具有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维方式或思想路线;(4)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求是精神。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邮箱:&&QQ:
联系地址: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