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竞拍的矿权交易乐视服务费是什么记什么科目?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您好!欢迎光临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武汉市香港路183号,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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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金融、银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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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医疗
广告、媒体
房地产、建筑
专业服务、教育、培训
物流、运输
能源、原材料
政府、非赢利机构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青山区35街坊16-19门1层商网房地产)&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青山区35街坊16-19门1层商网房地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
资产评估情况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资产评估值
1128.12(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113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不改变转让标的土地及房产使用用途和类型,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本次转让标的现正对外出租,分别租赁给多位租户,租赁截止期以租赁合同为准。受让方须承继上述租赁合同,享受和承担该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租金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3、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鄂南2号、鄂南12号租赁合同已分别于日、日到期,转让方未与原承租方续签租赁合同,原承租方现仍在使用该标的,并按原租赁合同按月向转让方缴纳租金。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须自行负责处理与上述原承租户的相关事宜。 4、本次转让以《评估报告书》中评估面积为准,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在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时,如房地部门核发的证载面积与评估面积产生误差而影响该标的转让价格,则交易双方应按本次转让形成的成交单价计算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一、标的资产信息
位于青山区35街坊16-19门1层商网&
武房权证青字第号&
评估值(万元)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青字第号,建筑面积为520.98平方米,证载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2012)第021号,土地使用面积63.13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二、交易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两选其一)。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缴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30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行号 213196),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7、转让资产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所涉及的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的各项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该项目《转让文件》)。 &
23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213196;大额支付行号: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须知
1、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本文件,绝不要认为文件冗长、繁琐而忽视某些条文,以免导致竞买失败。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青山区35街坊16-19门1层商网房地产)。一旦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全部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3、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关注《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重大事项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4、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本次转让涉及到的有关资料保密。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青山区35街坊16-19门1层商网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青字第号,建筑面积为520.98平方米,证载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2012)第021号,土地使用面积63.13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转让标的主体为7层砖混结构楼房,建成于1997年。目前在转让标的均出租,主要用于建材销售。
二、有关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的委托方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并获得了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完全处置权。
2、本《转让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转让公告中所述的产权转让行为。
3、意向受让方必须响应《转让文件》并按要求制作《受让文件》。
4、本项目转让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接受意向受让咨询与登记阶段;
第二阶段 确定交易方式阶段;
第三阶段 交易方式实施阶段;
第四阶段 成交鉴证和结算交割阶段。
5、如果在信息公告期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了受让登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要求,以提交的《受让文件》为依据,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提交了受让登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规则在实施网络竞价前提交给相关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对此须完全认可。
6、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将根据需要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按照受让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才能参与下一阶段交易程序。
7、如果进入网络竞价程序,产权交易机构将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网络竞价。其竞价规则将严格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暂行规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受让方在受让登记阶段提交的《受让文件》、参与网络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均作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8、若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均不报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放弃竞买,此时网络竞价程序结束,网络竞价没有产生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受让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转让文件》的说明
1、《转让文件》的构成
本《转让文件》是用于阐明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转让与竞买程序及其他要求的文件,以便意向受让方更好地完成竞买行为。本《转让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转让公告中所述的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青山区35街坊16-19门1层商网房地产)的转让行为。
《转让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产权转让公告
意向受让方须知
《受让文件》样式
《产权交易合同》样式
对《转让文件》的澄清及说明(若有)
2、《转让文件》的澄清
意向受让方对本《转让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对本《转让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意向受让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在公告截止5个工作日前,提请产权交易机构解释。产权交易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他已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并视为本《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3、《转让文件》的修改
《转让文件》一经印制,一般不作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经产权交易机构主要领导同意,在公告截止5个工作日前,产权交易机构可对本《转让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这些补充或修改文件将被视为本《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产权交易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并对所有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
4、竞买有效期
受让方竞买有效期为规定提交《受让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在此期间《受让文件》有效。在竞买有效期内受让方不得撤回《受让文件》。
5、《转让文件》解释权
本《转让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解释。
四、《受让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转让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转让文件》的要求提交《受让文件》,并对《转让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受让申请可能被拒绝。
2、《受让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受让申请与承诺(格式附后)
(2)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格式附后)
(3)受让方资料清单(格式附后)
法人实体: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④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
⑤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该产权的决议;
⑥银行出具的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并且是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
⑦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⑧重大诉讼事项及详细说明;
⑨以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为意向受让方提供支持的,需提供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付款函和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担保函。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④银行出具的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并且是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受让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受让文件》应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黑色碳素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且须经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意向受让方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受让文件》视为无效。
4、意向受让方应将《受让文件》装入一个文件袋中,并在封面注明转让项目名称、转让标的编号、意向受让方名称。
(1)《受让文件》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文件》的首页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3)《受让文件》如果是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意向受让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则必须按《转让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受让文件》中。
(4)《受让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黑色碳素钢笔填写。
(5)《受让文件》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涂改之处,应由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与《转让文件》规定不符或内容不全的《受让文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视其无效。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转让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受让文件》提交给产权交易机构,并将意向受让保证金付讫至转让公告指定账户。只有在意向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且提交了《受让文件》后才正式确认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受让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受让文件》的通知。但在《受让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以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受让文件》。
五、意向受让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购买保证金230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对于未能按要求交付意向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将不予确认其受让资格。
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时,意向受让保证金将被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没有竞得标的,其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受让方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意向受让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竞价的,或在竞价过程中,扰乱竞买秩序;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六、转让程序
第一,接受意向受让咨询与登记阶段:
1、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标的现状和转让方的要求,通过网络和媒体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购买本项目的《转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应以书面的方式将需调查及调查的内容通告产权交易机构,由产权交易机构联系转让方,安排相关事宜。
4、确认购买意向后,意向受让方按《转让文件》的要求制作《受让文件》,并在公告截止日以前递交《受让文件》。
第二,确定交易方式阶段:
1、依据受让条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文件》以及资格证明文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2、被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受让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
4、如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交易。
第三, 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阶段;
1、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以《转让文件》和《受让文件》为基础,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时,将依照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实施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网络竞价的时间;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指定时间点前办理网络竞价登记手续,并递交合法签署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3)竞价活动组织人验证意向受让方代表身份及资格后,向意向受让方提供参与网络竞价的系统用户名和初始登陆密码,意向受让方登陆网络竞价系统后,必须自修改登陆密码。
(4)正式竞价前,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光谷联交所网络竞价模拟系统进行模拟竞价操作,并确认完全掌握网络竞价系统的操作。正式竞价登陆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确认界面,意向受让方需确认已进行模拟操作并已完全掌握网络竞价系统的操作后方可进入。
(5)意向受让方缴纳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移为竞价保证金;
(6)在网络竞价正式实施时,意向受让方的最低报价为项目挂牌价,在该价格基础上各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
(7)竞价结束,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竞价结果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采用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受让方在《受让文件》中的报价。
采用网络竞价的转让价格为网络竞价的成交价。《竞价结果确认书》、《转让文件》、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文件》、按网络竞价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及有关资料均作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依据。
第四,价款结算与交易鉴证阶段: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
2、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产权交易合同》、全额转让价款及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
3、转让方、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原始资料的交接手续。
4、资料交接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携带双方签字盖章的交接单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对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要求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划转。
5、在交接手续没有办理完毕以前,若转让方需要划转部分或全部成交价款需征得受让方的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受让方出具的《委托划款通知书》的约定,一次性将部分或全部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提前划款后因后续产权变更、过户所产生的交易风险、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保证金和结算价款存放于产权交易机构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产权交易机构处置。
七、转让终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立即终止本次产权转让:
(1)转让方或受让方的申请文件不真实,或在实质上不能履行其承诺条款的;
(2)发现转让方和受让方有恶意串通的;
(3)交易过程中出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本次产权转让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产权交易机构造成的损失,产权交易机构将保留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 2、采取网络竞价时,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竞买终止时,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交易或再次组织实施。
3、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程序自行终止。
八、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
1、转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三部分组成:
(1)公告费:2800元;
(2)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
(3)产权交易鉴证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鉴证的费用。按《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
2、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
(1)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格的1%支付;
(2)产权交易鉴证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鉴证的费用。按《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
3、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的缴纳方式:
转让标的的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将应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费用分别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次产权转让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即时向产权交易机构书面提出,产权交易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当事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国资监管部门书面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回复;当事人对调查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处为可编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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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青山区35街坊20-23门1层商网房地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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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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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155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挂牌截止日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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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不改变转让标的土地及房产使用用途和类型,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2、本次转让标的现正对外出租,分别租赁给多位租户,租赁截止期以租赁合同为准。受让方须承继该租赁合同,享受和承担该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租金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3、本次转让标的中的鄂南13号、鄂南15、16号、鄂南20号、鄂南23号、鄂南24号租赁合同已分别于日、日、日、日、日到期,转让方未与原承租方续签租赁合同,原承租方现仍在使用该标的,并按原租赁合同按月向转让方缴纳租金。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须自行负责处理与上述原承租户的相关事宜。 4、本次转让以《评估报告书》中评估面积为准,受让方受让该标的后,在办理房产变更过户时,如房地部门核发的证载面积与评估面积产生误差而影响该标的转让价格,则交易双方应按本次转让形成的成交单价计算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
一、标的资产信息
位于青山区35街坊20-23门1层商网&
武房权证青字第号&
评估值(万元)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青字第号,建筑面积为712.08平方米,证载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2012)第020号,土地使用面积93.28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二、交易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两选其一)。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缴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10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行号 213196),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5、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6、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7、转让资产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所涉及的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的各项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该项目《转让文件》)。 &
3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213196;大额支付行号: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人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须知
1、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本文件,绝不要认为文件冗长、繁琐而忽视某些条文,以免导致竞买失败。
2、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青山区35街坊20-23门1层商网房地产)。一旦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全部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3、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关注《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重大事项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4、意向受让方必须对本次转让涉及到的有关资料保密。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青山区35街坊20-23门1层商网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青字第号,建筑面积为712.08平方米,证载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服务;《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青国用(2012)第020号,土地使用面积93.28平方米,证载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转让标的主体为7层砖混结构楼房,建成于1997年。目前在转让标的均出租,主要用于建材销售。
二、有关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的委托方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并获得了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完全处置权。
2、本《转让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转让公告中所述的产权转让行为。
3、意向受让方必须响应《转让文件》并按要求制作《受让文件》。
4、本项目转让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接受意向受让咨询与登记阶段;
第二阶段 确定交易方式阶段;
第三阶段 交易方式实施阶段;
第四阶段 成交鉴证和结算交割阶段。
5、如果在信息公告期间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了受让登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则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要求,以提交的《受让文件》为依据,采取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提交了受让登记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规则在实施网络竞价前提交给相关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对此须完全认可。
6、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将根据需要对意向受让方资格按照受让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才能参与下一阶段交易程序。
7、如果进入网络竞价程序,产权交易机构将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系统组织网络竞价。其竞价规则将严格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暂行规则》的要求组织实施。受让方在受让登记阶段提交的《受让文件》、参与网络竞价所提交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均作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8、若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内均不报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放弃竞买,此时网络竞价程序结束,网络竞价没有产生受让方。
9、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制《受让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转让文件》的说明
1、《转让文件》的构成
本《转让文件》是用于阐明本次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转让与竞买程序及其他要求的文件,以便意向受让方更好地完成竞买行为。本《转让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转让公告中所述的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位于青山区35街坊20-23门1层商网房地产)的转让行为。
《转让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产权转让公告
意向受让方须知
《受让文件》样式
《产权交易合同》样式
对《转让文件》的澄清及说明(若有)
2、《转让文件》的澄清
意向受让方对本《转让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对本《转让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意向受让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在公告截止5个工作日前,提请产权交易机构解释。产权交易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他已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并视为本《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具有同等效力。
3、《转让文件》的修改
《转让文件》一经印制,一般不作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经产权交易机构主要领导同意,在公告截止5个工作日前,产权交易机构可对本《转让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这些补充或修改文件将被视为本《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产权交易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并对所有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
4、竞买有效期
受让方竞买有效期为规定提交《受让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在此期间《受让文件》有效。在竞买有效期内受让方不得撤回《受让文件》。
5、《转让文件》解释权
本《转让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解释。
四、《受让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转让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转让文件》的要求提交《受让文件》,并对《转让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受让申请可能被拒绝。
2、《受让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受让申请与承诺(格式附后)
(2)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格式附后)
(3)受让方资料清单(格式附后)
法人实体: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④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
⑤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该产权的决议;
⑥银行出具的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并且是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
⑦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⑧重大诉讼事项及详细说明;
⑨以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为意向受让方提供支持的,需提供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付款函和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担保函。
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④银行出具的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并且是同一基准日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受让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受让文件》应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黑色碳素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且须经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意向受让方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受让文件》视为无效。
4、意向受让方应将《受让文件》装入一个文件袋中,并在封面注明转让项目名称、转让标的编号、意向受让方名称。
(1)《受让文件》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文件》的首页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3)《受让文件》如果是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意向受让方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则必须按《转让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受让文件》中。
(4)《受让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水笔、黑色碳素钢笔填写。
(5)《受让文件》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涂改之处,应由意向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与《转让文件》规定不符或内容不全的《受让文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视其无效。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转让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受让文件》提交给产权交易机构,并将意向受让保证金付讫至转让公告指定账户。只有在意向受让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且提交了《受让文件》后才正式确认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受让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受让文件》的通知。但在《受让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以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受让文件》。
五、意向受让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购买保证金310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对于未能按要求交付意向受让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将不予确认其受让资格。
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时,意向受让保证金将被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没有竞得标的,其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受让方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5、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意向受让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竞价的,或在竞价过程中,扰乱竞买秩序;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六、转让程序
第一,接受意向受让咨询与登记阶段:
1、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标的现状和转让方的要求,通过网络和媒体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2、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购买本项目的《转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应以书面的方式将需调查及调查的内容通告产权交易机构,由产权交易机构联系转让方,安排相关事宜。
4、确认购买意向后,意向受让方按《转让文件》的要求制作《受让文件》,并在公告截止日以前递交《受让文件》。
第二,确定交易方式阶段:
1、依据受让条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文件》以及资格证明文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2、被确定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受让保证金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交易。
4、如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交易。
第三, 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阶段;
1、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以《转让文件》和《受让文件》为基础,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时,将依照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实施操作。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网络竞价的时间;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指定时间点前办理网络竞价登记手续,并递交合法签署的《网络竞价承诺函》。
(3)竞价活动组织人验证意向受让方代表身份及资格后,向意向受让方提供参与网络竞价的系统用户名和初始登陆密码,意向受让方登陆网络竞价系统后,必须自修改登陆密码。
(4)正式竞价前,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光谷联交所网络竞价模拟系统进行模拟竞价操作,并确认完全掌握网络竞价系统的操作。正式竞价登陆时,系统会自动弹出确认界面,意向受让方需确认已进行模拟操作并已完全掌握网络竞价系统的操作后方可进入。
(5)意向受让方缴纳的意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移为竞价保证金;
(6)在网络竞价正式实施时,意向受让方的最低报价为项目挂牌价,在该价格基础上各意向受让方进行竞价;
(7)竞价结束,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竞价结果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采用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受让方在《受让文件》中的报价。
采用网络竞价的转让价格为网络竞价的成交价。《竞价结果确认书》、《转让文件》、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文件》、按网络竞价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及有关资料均作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依据。
第四,价款结算与交易鉴证阶段: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
2、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产权交易合同》、全额转让价款及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
3、转让方、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原始资料的交接手续。
4、资料交接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携带双方签字盖章的交接单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对符合产权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要求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划转。
5、在交接手续没有办理完毕以前,若转让方需要划转部分或全部成交价款需征得受让方的同意。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受让方出具的《委托划款通知书》的约定,一次性将部分或全部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提前划款后因后续产权变更、过户所产生的交易风险、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保证金和结算价款存放于产权交易机构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产权交易机构处置。
七、转让终止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产权交易机构有权立即终止本次产权转让:
(1)转让方或受让方的申请文件不真实,或在实质上不能履行其承诺条款的;
(2)发现转让方和受让方有恶意串通的;
(3)交易过程中出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本次产权转让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产权交易机构造成的损失,产权交易机构将保留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 2、采取网络竞价时,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竞买终止时,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交易或再次组织实施。
3、转让标的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后,转让程序自行终止。
八、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
1、转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三部分组成:
(1)公告费:2800元;
(2)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
(3)产权交易鉴证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鉴证的费用。按《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
2、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
(1)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价格的1%支付;
(2)产权交易鉴证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鉴证的费用。按《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
3、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的缴纳方式:
转让标的的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规定,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综合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将应向产权交易机构缴纳的费用分别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账户。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次产权转让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交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即时向产权交易机构书面提出,产权交易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当事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国资监管部门书面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回复;当事人对调查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处为可编辑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83号
邮编:430015 传真:027- 联系电话: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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