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异地能否审车交的失业金后来断开了能否和现在的累积吗?还能转移累积吗?

失业金如何累积??_百度知道
失业金如何累积??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七年后,自己主动辞职,因为是主动辞职所以没有失业金领取,现在在另一家单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后单位裁员,不跟我续签合同(这三个月是交社保的),我是否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是否和之前七年累计计算?审核是按累计的计算还是第二次工作单位计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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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领失业金,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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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中间断了几个月,是不是必须要补交才可以呢?不补交之前叫的那些就作废了吗?求解_百度知道
我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中间断了几个月,是不是必须要补交才可以呢?不补交之前叫的那些就作废了吗?求解
我查了查说养老保险只要累计交纳年限15年就可以,是不是呢?失业保险呢?
提问者采纳
失业保险在有单位的前提下缴纳就可以了,如果是个人自己交费就不需要交了;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最低交费年限是15年,中间空的月份可以不用补交,但是如果空的月份不多建议交了好一些,根据个人经济情况来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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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如果你不补交的话假如你失业了,想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也得补交以后才能享受待遇,在一个失业保险没多少钱的(单位承担工资的百分之二,个人承担百分之一)。
养老保险原则上是这样,但如果你有朋友在这种单位工作的话,可以一次性或者几次性交齐,不过地方不同政策也不同,还有就是你这朋友得够分量
不补交的话中间断了的就不算缴纳的年限了
失业几个月不交没事
我就这样弄的
不补交不计算工龄。
可以不补缴的,接著缴就是了。
中断的时间比较短的话,还是补上好一些,不补也不要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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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嘉宾访谈_专题_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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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异地交的失业金断开了能否和现在的累积吗?是否还可以办转移?
提问者采纳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r\n1、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r\n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r\n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r\n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r\n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n  2、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 \r\n  (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r\n  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如何规定? \r\n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r\n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r\n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r\n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r\n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r\n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r\n  (2)应征服兵役的; \r\n  (3)移居境外的; \r\n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r\n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r\n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r\n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n  6、再次失业人员怎样计算缴费年限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r\n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r\n  7、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是指什么? \r\n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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