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今后个人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保险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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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每月缴社保局5万工伤保险,怎样入账?
局赔付工伤2万,如何入账?
1、我公司每月缴社保局5万工伤保险,怎样入账?
(1)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工伤保险或劳动保险费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动保险 50000
2、本月社保局赔付工伤2万,如何入账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或营业外收入)
注:赔付款给员工的,计入“其他应付款”;赔付款给单位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大家还关注工伤保险新老交替期间出了事该谁赔偿?
冯剑跳槽到新公司上班仅10天,就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老东家帮其交了工伤保险到2月底,新东家从3月才开始帮他交钱,可工伤却发生在2月份,那么谁该为其工伤承担赔偿?
日,冯剑从原单位跳槽到锐捷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至日止。当时,锐捷公司从3月才开始为冯剑缴纳工伤保险,此前冯剑的社会保险由其原来的工作单位缴纳。新工作上班仅10天后,冯剑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
2013年3月,经鉴定冯剑的受伤致残程度为7级。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冯剑当初所受伤害为工伤,按照规定锐捷公司应对其工伤损失给予赔偿。锐捷公司认为,公司是从2012年3月即冯剑受伤之后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之前是其原公司为其缴纳的,因此应当由工伤保险部门依法给予补偿。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冯剑告上了法庭。
该案经溧水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据此,法院判决原告锐捷公司支付被告冯剑工伤各项损失费200678元。
对于这一结果,锐捷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冯剑自日到锐捷公司工作之日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该用工之日起为冯剑缴纳工伤保险。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将文章分享到:&&&&调整人员范围是: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职工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合格的人员。
&&&&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进行费率浮动。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管理。
&&&&各县(市)区工会组织负责加强对建筑企业工会的宣传,使其了解工伤保险政策,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特别是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门诊票据及相应的清单或处方单据(处方中要求字迹清晰,药品名要有相应的中文名,要有药品及票据中各项诊疗项目的明细价格,不能提供详细项目的将作为自费项目)
&&&&按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申请工伤认定后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每年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施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申请参保应提交的材料: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总表和花名册)、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职工上年度工资表。
&&&&经办机构查询: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经办机构大厅触摸屏查询
&&&&医疗费发票(原件);门诊药费的双处方(必须加盖医院章和费用划价);门诊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的检查报告单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解除劳动关系的5―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工伤职工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
&&&&建筑企业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主体责任单位是如何确定的?按照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如何确定?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时效期如何确定?
&&&&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填报《天津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交接(退单)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参加则应当在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措施,是在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致残、死亡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
&&&&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文件、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费用逐日清单、全套病历、病情诊断证明书、材料费(1000元以上)医院进价发票复印件、转诊转院审核表、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初次鉴定后治疗工伤的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
&&&&工伤职工经批准到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及以下)、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公共客运汽(电)车一次往返发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工伤报备:工伤事故发生30日内参保单位需到社保中心办理职工工伤事故报备登记手续,超时限则报备之日前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进行调整。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
&&&&用人单位提交的待遇审核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亲属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已经无需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住院治疗时候的伙食等自理的费用,还是要稍微付点现金的。
&&&&2014年绵阳市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4640元。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该制度将通过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工伤康复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及食宿交通费用按照医疗期待遇执行。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参保人员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建筑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企业持有关凭证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享受调剂金补助的地方,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努力增收节支,尽快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分别为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
&&&&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为工资总额,即以职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前12个月实际劳动报酬的平均数。
&&&&一二三四五六七,这么多伤残等级!哪些项目由单位支付?哪些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皖ICP备号&&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才去缴纳工伤保险 法院:保险基金不予赔偿,企业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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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美珍本报讯近日,越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傅先生在工作当中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才为傅先生缴纳了工伤保险,由此产生的赔偿该由谁来承担?2012年,傅先生在市区某玻璃有限公司工作,工资为每月5000元。日,傅先生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导致右小指受伤,之后住院治疗14天。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傅先生构成工伤,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9级。2013年11月,傅先生与单位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一、玻璃公司支付给傅先生停工留薪期工资75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836元、护理费1708元、交通费280元,共计24324元;二、玻璃公司将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鉴定费等工伤待遇支付给傅先生;三、玻璃公司将养老保险手册及失业证归还给傅先生。日,傅先生向越城区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裁决,在该案执行中,法院了解到,傅先生实际上是在日才由玻璃公司缴纳工伤保险,傅先生属于先发生工伤事故再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对其工伤待遇不予承担。为此,法院认为市劳动人事争议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述仲裁裁决书有误,对该仲裁裁决书中的第二项裁决不予执行。此后,傅先生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不予受理此案,傅先生随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傅先生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法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及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经法院确认,傅先生属于先发生工伤事故再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对其工伤待遇不予承担,故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玻璃公司予以赔偿。近日,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绍兴市某玻璃有限公司向傅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83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伤残鉴定费300元,合计60556元。法官提醒,劳动者发生工伤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风险,因企业未及时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产生的费用均由企业承担。因此,企业负责人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为职工及时缴纳工伤保险,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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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版权所有你好,我看了你们解答的关于很多达到伤残等级的员工工伤赔偿的标准里提到“本人工资”,社保局赔付给工伤人员的是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但企业赔付本人工资又说是指该员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我不知依据在哪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里面都特别指出了“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即社保赔付与企业赔付应是同一个本人工资的标准。现在我都有点看糊涂了,不知你们的依据是什么?谢谢解答。-金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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