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资料的包括收集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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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博兴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制发机关:
&博兴县卫生局
成文日期:
编&&&&号:
标&&&&题:
&关于印发博兴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div&&&&&&&博卫疾控发〔2013〕3 号&关于印发博兴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级医院,县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了解我县肿瘤疾病的流行趋势,逐步建立我县肿瘤疾病监测体系,制定肿瘤疾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山东省卫生厅下发的《山东省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年)》文件要求,制定了《博兴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博兴县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博兴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附件:博兴县肿瘤随访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一、背景&&& &&& 肿瘤登记报告是了解人群肿瘤发病、患病、诊断、生存与死亡,分析人群肿瘤地域及时间分布,为肿瘤防治提供重要决策依据的常规性监测工作。&&& 恶性肿瘤是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06年全国第三次居民死亡原因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癌症是我国第二位死亡原因,死亡率为136/10万,占死亡总数的22.3%,和上世纪70年代(74/10万)和90年代(108/10万)的两次死因调查相比较,癌症死亡率分别上升了83.1%和25.5%。山东省第三次死因调查恶性肿瘤粗死亡率为169.60/10万,肿瘤死亡占全部死因的25.97%,居全死因的第二位。&&& 肿瘤不仅严重影响劳动人口健康,而且也成为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新发肿瘤病例登记报告的监测工作,对于掌握我县肿瘤发病的动态趋势,为各级政府制定肿瘤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卫生厅2004年《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的意见》(鲁卫疾控发[2004]12号)要求,我市已于2006年在滨城区先期开展了肿瘤病例登记报告试点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我市肿瘤登记工作不断发展,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我县按照《山东省肿瘤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提高肿瘤登记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肿瘤登记监测报告信息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本辖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为辖区肿瘤登记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建立肿瘤登记处,指定挂靠单位(肿瘤登记处设在县疾控中心),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备及经费。&&& 3、制定相应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包括报告程序、核实和随访、例会及培训制度、各基层单位职责分工等。&&& 4、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肿瘤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中。&&& 5、负责肿瘤登记报告卡、登记册的印刷工作。&&& (二)肿瘤登记处&&& 1、负责本辖区肿瘤登记工作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肿瘤登记工作相关方案,建立肿瘤登记工作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肿瘤报告卡收集、审核、分析、上报和反馈,定期开展肿瘤登记数据质量评估;&&& 3、负责本辖区报告卡的保存、归档和整理,负责肿瘤登记数据的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4、开展本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5、定期与公安、计生、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人口、出生、死亡资料,及时反馈基层开展查漏补报,定期组织开展肿瘤发病漏报调查和肿瘤病人结局随访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县级医疗机构&&& (1)制定肿瘤登记工作相关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2)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附表1)、《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报告卡,指定专门科室审核并按照程序完成网络报告;&&& (3)定期开展自查,减少漏报;&&& (4)做好肿瘤登记册的保存及数据的备份管理&&& (5)协助肿瘤登记处开展质量控制和医院漏报检查。&&&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收集本辖区内的肿瘤新发确诊及死亡病例,填报相关报告卡;&&& (2)指定专门部门审核并完成网络上报;&&& (3)做好肿瘤登记册的保存及数据的备份管理&&& (4)定期与公安、计生、民政等管理部门的出生、死亡及人口资料核对,发现漏报和错报,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按照程序补报和订正。&&& (5)协助肿瘤登记处完成肿瘤发病漏报调查,及时完成肿瘤病人随访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一)填报单位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各县级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二)报告病种全部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 (三)填报要求。&&& 1.凡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在门诊、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X线、CT等检查确诊的当年新发病例,均应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对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若原发漏报,应予补报,并需核对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3.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需分别填报。&&& 4.每个肿瘤病例来本单位就诊时,不论已由外单位确诊或在诊治期间由本单位作出确诊,均需填报。&&& 5.报告卡的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填写要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四)报告程序&&& 1.县级医疗机构报病程序&&& (1)医疗单位门诊各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负责诊治的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住院部各科室是肿瘤新病例资料的重要来源。科室诊治医师在检查入院患者病史时应注意在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是否已经报告,对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应及时填写报告卡,并在病历首页上加以标记。&&& (3)若发现过去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报告。&&& (4)病案室是医院内最重要的肿瘤病例资料保存和防止或减少肿瘤病例漏报的部门。医院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和病案室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查阅病史和病例索引以发现在门诊和病室漏报的病例,并及时帮助或督促补报。&&& (5)医院内的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放射性核素等诊断部门的检查记录和放射治疗科的医疗记录是提供肿瘤新病例线索的重要依据,特别是病理记录为恶性肿瘤病例的诊断提供最可靠的根据。医院内负责肿瘤报告的部门要和上述部门定期联系,核对记录,防止肿瘤病例特别是门诊病例的漏报。&&& (6)各科门诊和病房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整理和核查,在科内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后,将卡片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职能科室。&&& (7)院内明确职能科室,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卡的收集、编号、审核,并登记卡片到《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收到卡片7日内审核并通过山东省慢病监测网络信息系统上报。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已完成录入的纸质报告卡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意双方做好卡片交接登记工作。&&& (8)按照肿瘤登记处的要求定期开展肿瘤病例的结局随访及漏报调查工作。&&& (9)通过医疗机构HIS系统将本院门诊及住院就诊的肿瘤病例信息导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将HIS肿瘤数据导入。&&& 2.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报病程序&&& (1)村社区卫生室&每个村的乡村医生负责收集所在村的新发肿瘤病例,及时登记在本村的《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于次月的5号以前报告当地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生提供该村居民中直接去县外就诊的那部分肿瘤病例线索,并负责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补充和更正报告卡上的某些项目,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等。按照肿瘤登记处的要求开展肿瘤病例的结局随访及漏报调查工作。&&& (2)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一名防保科医生兼任防癌医生,负责收集所辖乡镇各村(街道居委会)上报的以及本卫生院诊治的肿瘤卡片,审核、剔重后登记在《居民肿瘤病例登记册》上,于收到卡片7日内审核并通过山东省慢病监测网络信息系统上报,每月10日前将已完成录入的纸质报告卡报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肿瘤登记处的要求开展肿瘤病例的结局随访及漏报调查工作。&&& 3.肿瘤登记处报病程序&&& (1)肿瘤登记处(县疾控中心)将各医疗单位上报肿瘤病例逐一审核,剔除重卡,对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上报的卡片要收到卡片7日内完成疾病编码及网络填报。&&& (2)县肿瘤登记处(疾控中心)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肿瘤病例结局随访工作,补充肿瘤病例的结局并及时录入到慢病网络信息系统中。&&& (3)县肿瘤登记处(疾控中心)于次年的1~3月份组织开展前一年的漏报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录入到慢病网络信息系统中。(4)县肿瘤登记处(疾控中心)于次年3月份审核订正前1年的肿瘤新发病例卡片,录入人口数据,并写出全年肿瘤登记报告工作总结,连同全年肿瘤发病和人口数据于3月31日前报送至市疾病控制中心慢病科,同时报送县卫生局。(五)漏报调查&&& 肿瘤登记漏报调查由县肿瘤登记处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在当年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数据上报须于3月31日前完成。&&& 1、医疗机构漏报调查。抽取辖区内1家县级医疗机构,分别查阅1、4、7、10月份各科室门诊登记簿、住院登记簿及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放射性核素等部门的诊疗及检查记录,确定所有就诊肿瘤病例并填写肿瘤登记漏报调查表(见附件2),与上报的肿瘤发病登记数据库逐一进行核对,对确认漏报的病例重新入户调查后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漏报调查的表格和卡片录入到网络报告信息系统中。&&& 2、人群漏报调查。从每个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机抽取2个行政村,每个监测点至少覆盖人群5000人左右。通过询问村医或村委会有关人员,确定当年调查村所有新发的恶性肿瘤病例并填写肿瘤登记漏报调查表(见附件3),与上报的肿瘤发病监测数据库逐一进行核对。对确认漏报的病例重新入户调查后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将漏报调查的表格和卡片录入到网络报告信息系统中。(六)肿瘤病例结局随访&&& 肿瘤病例结局随访调查由县肿瘤登记处组织实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在当年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进行,数据上报须于3月31日前完成。&&& 县肿瘤登记处(疾控中心)提供各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肿瘤登记数据库中登记的所有现患肿瘤病例信息,由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肿瘤登记人员及村医进行肿瘤现患病例结局随访,补充患者的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等信息,将随访结果填入肿瘤发病登记随访表(见附件4),随访发现的由肿瘤登记处找到原《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将死亡日期及死亡原因填入卡片中,并更新录入到系统中。将已死亡者卡片的左上角沿虚线剪下以便区分卡片。四、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贯穿肿瘤登记工作的全过程。肿瘤登记处应按照自身特点,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制定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一)质量控制的要求&&& 1、要求肿瘤登记资料完整。即指项目完整、数量完整,杜绝漏报。漏报调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2、要求基本项目齐全不漏。除了各项基本的填报项目应齐全不漏外,对更正诊断病例要及时体现更正诊断及依据;死亡病例须再报死亡日期等信息。并要求上下一致(各级登记机构之间),前后一致(新病例与死亡病例之间)。一旦发现同一病例信息不符合之处,应马上作核对或随访。&&& 3、要求肿瘤登记信息准确。要注意避免重报、多报、误报。不马虎潦草,也不弄虚作假。&&& 4、要求肿瘤登记报告及时。要求各报告单位(各县级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肿瘤医生将肿瘤月报每月10号前送至肿瘤登记处。每年在3月底前将上年度内的肿瘤发生(死亡)病例全部报出,以进行汇总分析。(二)质量控制的方法&&& 1、可比性。可比性是指发病率间的不同不是因各登记处之间的数据质量不同而产生,所引用的结果是真实可比的,其基本的先决条件是采用一套通用的标准或定义。常用的可比性的有如下几个指标:&发病&的定义、&偶发&诊断、分类与编码、死亡证明。&发病&的定义:按照《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中规定,以&诊断日期&作为恶性肿瘤患者的发病日期。国内登记处一般以&由医生第一次诊断或第一次由病理报告提及癌症的日期&作为诊断日期。&&& &偶发&诊断:除常规诊断外,癌症也可以在个体没有肿瘤症状的检查是被查到,对于在癌症筛检普查中、因其它手术镜下检查及尸检中发现的&偶发&病例,也应列为癌症新发病例。分类与编码:为使不同的登记处的资料可比,必须采用标准化的分类与编码系统。要求肿瘤登记处采用《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分册》,目前是第三版(ICD-O-3,及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 死亡证明:死亡数据资料在癌症登记处主要有3个用途:为新病例信息的来源即死亡补发病、质量控制(评价完整性和有效性)、生存率研究,因此,死亡数据在癌症登记中是必需的。&&& 2、完整性。所谓完整性是指:在登记处资料库的目标人群中发现所有发病病例的程度。完整性是肿瘤症监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重要的一部分,评估完整性的方法有数据来源、独立病例的发现、历史数据方法。&&& 常用的评价指标有死亡/发病比(M:I,Mortality: Incidence)。如果发病和死因报告完全准确,则M:I之比将等于发病与生存间的常量关系(M:I = 1-生存率)。如果M:I之比超出1,通常表示发病有漏登。若发病率下降很快,也可以发生死亡超过发病的情况。&&& 组织学诊断确认(HV,Histological verification)的比例(%)是广泛地用作信息有效性的一个指标;但也是肿瘤登记完整性的指标之一。HV%的比例并非越高越好,较高比例的组织学诊断病例,可以由过多依赖于病理学实验室作为信息来源的病例发现的过程引起,而通过其它诊断途径诊断的病例就会漏掉。因此非常高的HV%应当怀疑病例的漏登(不完整性)。&&& 3、有效性。有效性是指登记病例中具有给定特征(例如肿瘤部位、年龄)的真正属性的病例所占的比例。它也用HV%和DCO%两个指标进行评价。基于组织学(或镜检)方法做出诊断的登记病例的百分比既是癌症登记处用作完整性的指标,又是广泛地用作信息有效性的一个指标。HV%是病例确认的肯定的指标,&DCO&意味着未作组织学检查,所以,DCO%也是有效性的一个负面指标。通常HV%的计算以所有登记病例作为分母,分母中包括DCO病例(根据定义,其不可能有组织学诊断依据)。因此,较高比例的DCO病例会引起较低的HV%。这是因为HV%通常用作总的有效性(包括DCO)的一个指标。癌症监测遗漏信息的最具共性的指标为:原发部位不详或未特指的病例占登记病例的百分比,以及年龄不明所占的百分比等。(三)质量控制的指标&&& 肿瘤登记资料的完整、准确性,使用如下指标进行评价:&&& 1、各类诊断依据所占百分比,尤其是病理组织学诊断所占比例:病理组织学诊断的可靠性最高(包括血骨髓片、细胞学检查),其次是实验室诊断、放射学诊断(X线、CT、B超等),单纯的临床诊断是很少的。&&& 2、各类诊断单位所占百分比:分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诊断的比例越高,可靠性越好。&&& 3、根据由死亡补发病的病例数(DCO)与登记的总发病数比例:如大于15%,说明登记报告的全面性很差。&&& 4、同期登记的发病与死亡数之比:除非某一部位肿瘤发病率迅速下降,一般来说,在县级水平上,同地、同期登记的肿瘤新发病数不应低于肿瘤死亡数。&&& 5、部位不明所占百分比:如果这一百分比高,说明登记资料质量差,反映病人可能未得到期良好的诊治或填写报告草率,等等。&&& 6、趋势稳定:同一地区恶性肿瘤的逐年发病死亡率是否基本稳定,不应出现骤升或骤降现象,骤然下降往往表明报告的全面性出现问题。&&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县级医院每年要利用上述指标,并结合日常的登记工作(是否漏报,填写报告是否正确)来评价自身登记资料的质量。五、肿瘤登记资料的保密性&&& (一)遵从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广义的医学资料保密性原则同样适用于肿瘤登记册资料,肿瘤登记数据具有隐私性和保密性,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翻阅和利用肿瘤登记数据。(二)用户的账号的安全性:用户的密码应注意保密,定期更改。用户如发现账号信息泄露,须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24小时)通知县级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在查明情况前,应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修改密码,恢复该账号的报告权限,同时进行书面记录。(三)资料的利用:经过授权,相关机构和个人可以利用肿瘤登记的资料进行肿瘤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监测及向肿瘤患者提供科学信息等。资料利用过程中,依然必须遵从资料保密性原则,不得将资料内容外泄。(三)资料保密原则适用范围:除了对医生上报的肿瘤数据和资料进行保密外,其它渠道得来的肿瘤数据,包括来自医疗病案记录、人口普查数据、调查记录、死亡证明、队列研究以及其它研究人群的数据,同样要求遵循保密性原则。(四)数据的保密:对于死者,其资料依然要求保密,要求与生存者资料保密规定相同。(五)间接识别信息的保密性:肿瘤患者个人信息,如姓名和家庭住址等应予以高度保密,或者删除。其它可以用于身份识别的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间接个人识别信息,也要求根据肿瘤登记数据保密原则和方法,保护资料的保密性,尊重患者隐私权。(六)数据存储、转换和交流:除了电子数据,如计算机存储数据等,需要保密外,其它方式的保存数据,如文件记录,缩微胶片,扫描图像和磁性介质等,以及它们之间相互格式的转换,都应遵从相同的保密原则。登记资料的交流,如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进行传递和交流时,需由授权人员进行操作。&&& 附表:1.居民肿瘤报告卡&&&& &&&&&2.山东省肿瘤登记医疗机构漏报调查表3.山东省肿瘤登记人群漏报调查表&&&& 4.&&& 年山东省肿瘤登记病例结局随访调查表&&
&&&&&&&& 附表1:
&注:1.填报病种:(1)所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白血病); (2) 所有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包括良性;其他部位良性肿瘤不必填报)。2.如同时有门诊号及住院号是两栏都要填写。3.如发现过去已发出的报告需要更正时(如部位或诊断错误,或原报告为恶性肿瘤而实际并非恶性肿瘤等),请按目前诊断另行报出,并填写更正诊断报告栏。4.&实足年龄&在诊断时未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两岁,已过生日者为虚年龄减一岁;未满一岁者为0岁。5.填写地址,请协助填明某区某街道某乡等;寄居亲友处或旅社等外埠病人须填写病人的居住户口地址。6.填写具体职务时须注明单位性质和工种类别,不能只写工人或干部等。7.诊断一项中如做过病理学检查者填写病理学类型。&附表2:山东省肿瘤登记医疗机构漏报调查表:&&&&&&&&&&&& &医院:&&&&&&&&&&&&&&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山东省肿瘤登记人群漏报调查表县(区):&&&&&&&&&& &乡镇:&&&& &&&&&&&&&村:&&&&&&& 调查人:&&&&&&&&&&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年山东省肿瘤登记病例结局随访调查表县(区):&&&&&&&&&&&& &&乡镇:&&&&&&&&&&&&&& &&&调查人:&&&&&&&&&& 调查日期:&&&&年&&&&月&&&&日
结局(填代码)
注:1死亡,2迁移,3失访, 4 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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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新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新余市居民死因监测实施方案和肿瘤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疾控科 作者: 编辑: 赵丽红 时间: 10:22:02 点击:3357
余卫字〔2013〕145号
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发展部(事业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企业、铁路及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肿瘤登记和居民死因监测工作,根据《江西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年)》、《江西省居民死因监测实施方案》和《江西省肿瘤登记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新余市居民死因监测实施方案》和《新余市肿瘤登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余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6日
新余市居民死因监测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市居民死亡的流行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根据《江西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和《江西省居民死因监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在全市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掌握我市居民死亡的流行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从而了解人群健康与死亡水平、死亡原因、死亡顺位、预期寿命和死亡率变化趋势等指标,为评估我市卫生及相关政策提供信息,为政府保障公民健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监测覆盖全市100%的县、区。
(二)监测对象
死亡监测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户籍死亡个案。
(三)工作内容
1.成立死因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死因监测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协调各级医疗部门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死因监测工作;市、县(区)疾控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制定死因监测实施细则,统一协调,多部门配合
市、县(区)疾控中心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执行死因监测工作,制订监测报告实施细则,包括报告程序、核实和随访、各单位职责分工、组织保障措施等,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合作,以保证本地此项工作的建立和长期的正常运转。
3.开展人员培训
死因监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死因监测的报告程序、人口资料的收集技术与方法、死因编码、登记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登记软件使用等。
4.死因监测日常工作
收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辖区内死亡个案及人口学资料;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按时向市疾控中心和省疾控中心上报监测数据。市疾控中心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上报市卫生局。
三、组织实施
(一)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及工作督导;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督导、培训和协调工作。  
(二)县(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日常督导、培训;及时审核网络报告数据;负责死因数据的收集、管理和分析,按照月、季和年度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定期对死因监测工作进行漏报调查,对辖区死因监测漏报情况进行评估。
(三)乡镇/社区及乡镇/社区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死因监测规范,建立死因登记报告流程和步骤,规范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指定专门人员定期收集、审核本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合格后通过网络进行直报,并及时复核辖区疾控机构反馈的信息。同时,于每月25日前收集并上报辖区内村卫生室所收集的死亡信息。
(四)村卫生所及其他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死亡信息,并于每月25日上报至当地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代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无法报告或者死因不明确的病例入户调查工作。
四、报告程序、时限
(一)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证》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疾控机构报出。
县(区)疾控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二)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村卫生室上报的死亡信息,在5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将《死亡证》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证》后向属地的县(区)疾控机构报出。
县(区)疾控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
五、执行时间&&
监测工作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次年1月15日前,县(区)疾控中心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上年度出生、人口数据(按省疾控中心要求格式),工作总结(纸质盖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市疾控中心汇总县区疾控中心上报资料于次年1月31日前向省疾控中心及市卫生局上报。
六、督导与评估&
(一)采取网络报告资料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市疾控中心对县、区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评;县、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考评;各级医疗机构内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各级考评活动需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并留底备查。
(三)考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
(四)考评指标:死因报告粗死亡率&6&;死因规范登记报告率&80%;死因及时报告率&95%;及时审核率&95%;漏报率<5% 。
死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必须填写,户口所在地及生前常驻地址应填写完整。卡片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错误率<5%; ICD-10编码错误的比例<5%;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5%。
新余市肿瘤登记实施方案
为了解我市城乡居民肿瘤发病、死亡、生存状态,根据《江西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和《江西省肿瘤登记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符合我市社会经济水平的肿瘤登记报告系统,反映我市城乡居民肿瘤发病、死亡、生存状态,提供满足肿瘤防治需求的信息。
(二)对我市现有肿瘤登记系统工作状态进行评价、整合现有资源、继续加强我市肿瘤登记处的建设;我市各县、区均建立肿瘤登记处,确保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在全市展开。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肿瘤登记处工作流程制度化,登记资料质量达到全国肿瘤登记规范要求。
二、范围和内容
(一)登记范围
肿瘤登记覆盖全市100%的县、区。
(二)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户籍居民恶性肿瘤新发与死亡病例个案。
(三)工作内容
1.成立肿瘤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肿瘤登记处
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肿瘤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级医疗部门配合肿瘤登记处开展工作;成立肿瘤登记处,挂靠于县、区疾控中心,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建立肿瘤登记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制定肿瘤登记报告实施细则,统一协调,多部门配合
县、区肿瘤登记处应根据国家肿瘤登记中心的统一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肿瘤登记报告实施细则,包括报告程序、核实和随访、各基层单位职责分工、组织保障措施等,以保证本地此项工作的建立和长期的正常运转。
3.建立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报告程序
县、区肿瘤登记处应建立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报告程序,与基层医疗保健网络和具有肿瘤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工作关系,开展病例核实和随访登记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定期从城镇医保、新农合、公安、民政等部门补充收集资料;并开展以死因监测资料为基础的肿瘤死亡补充发病工作。
4.开展人员培训
肿瘤登记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报告程序、人口资料的收集技术与方法、肿瘤命名与编码、登记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登记软件使用等。
5.肿瘤登记处日常工作
县(区)疾控中心收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辖区内恶性肿瘤新发病例、死亡病例及人口学资料;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并每月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上月肿瘤登记数据及基本信息。市疾控中心汇总县区上报的数据及信息及时上报省疾控中心。肿瘤登记工作技术方案参考卫生部肿瘤登记项目工作组、全国肿瘤登记工作中心《肿瘤随访登记项目实施方案》执行。(http:/./eWebEditor/uploadfile/6474.pdf)
三、组织实施
(一)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及工作督导;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日常督导和协调工作。  
(二)各县、区成立肿瘤登记处,将肿瘤登记工作纳入本县、区慢病防治工作考核内容。市级专家组对开展肿瘤登记工作的县区提供技术支持。
(三)职责与分工
1.村卫生室(服务站):所有乡村医生均有及时报告肿瘤新病例和死亡病例的义务。凡属所在村的肿瘤病例,经核实患者的基本情况后,填写所在村的 &肿瘤登记簿&中,并于指定日期报告给所在的乡镇卫生所(医院)。
2.医疗机构(含镇卫生院/所):有一名业务人员专职(兼职)负责具体工作,收集本地门诊、病房中接受诊断和治疗的肿瘤病例,接受辖区乡村医生的报告,填写&肿瘤登记簿&。上报上级机构,采用&肿瘤月报表&的形式或直接填写肿瘤报告卡的形式上报所在的县(市)机构(肿瘤登记处)。
3.县(市)级机构(肿瘤登记处):配备专人直接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手工建卡及计算机录入,日常工作由2~3人处理。肿瘤登记处应对下级机构(乡镇)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及业务培训;同时要收集或摘录县(市)各医疗机构中病案室中的记录资料(或由病案室按月报告),经归类整理后,及时反馈给肿瘤病例户籍所在乡镇进行核对,同时完善所在乡镇肿瘤登记的&台帐&(肿瘤登记簿)。
4.建立与健全&两本帐&与&一张表&
两本帐指肿瘤新病例与肿瘤死亡病例两本&台帐&(登记簿),一张表是指肿瘤月报表。
肿瘤登记薄:村级卫生服务站登记所在地的肿瘤发生与死亡病例;乡镇机构也同时按肿瘤部位或村别登记所在地的肿瘤发生与死亡病例。村、乡(镇)两级机构的肿瘤登记台帐必须保持动态的一致。登记薄所登记内容必须与月报表(报告卡)完全一致。并作妥善保存。
肿瘤月报表:月报表中应体现肿瘤发病报告及死亡报告两个方面,即一个肿瘤病例从发生到死亡应报告两次,即发病报告一次,死亡时再报告一次。如该病例发病死亡报告在同一月,则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发病/死亡同报&。月报表应一式两份,一份报&肿瘤登记处&,一份由乡镇留底保存。乡镇级的当月&肿瘤月报表&的上报时间建议规定为次月的2~5日。各级&肿瘤登记簿&年底可以更换,但资料必须妥善保管,按年度分类存放。
四、执行时间&&
(一)肿瘤登记工作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次年1月15日前,县区疾控中心上报上年度登记报告及工作总结(纸质盖章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疾控中心形成年度分析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及省疾控中心。
五、督导与评估
(一)市专家组针对方案实施的年度计划,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各项具体的实施措施的进度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市卫生局于年底前对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并汇同市专家组对部分登记处进行现场督导。
(三)市疾控中心对县区级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考评;县、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考评;各级医疗机构内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各级考评活动需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并留底备查。
(四)监督及评估主要包括人员落实及培训、工作进度、数据质控情况等。
(五)考评指标
1.辖区内具有肿瘤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均应当开展肿瘤登记报告工作(覆盖率100%),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MI Ratio)在0.6和0.8之间,病理诊断率(MV%)大于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低于15%,发病率与前一年比较浮动在10%以内。
2.每年度开展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的分析,完成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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