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俭劳动合同期满的,工程没结束出事了怎么办!

车辆保险协议书
【网络综合-车辆保险协议书】:以下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车辆保险协议书》,供大家学习参考!甲方:深圳市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目的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第二条
合作内容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2、一小时快赔服务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赔率XX%。5、第三者直赔服务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附:理赔时限表(除1小时快赔案件外)理赔服务种类工
限现场查勘出险地点深圳市当地人保XX分钟内赶赴现场全国范围当地被委托人保接到报案后XX分钟内赶赴现场定损常见车型损失金额X万元以下:X个工作日内完成损失金额X万元至7万元:X个工作日内完成损失金额X万元以上:X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案审批正常赔案赔款金额X千元以下:当天完成审核赔款金额X万元以下: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赔款金额X-XX万元:
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赔款金额XX万-XX万:
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非警检赔案赔款金额X万以下:
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赔款金额为X万-X万: 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赔款金额为X万-X万:
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被盗车赔
案赔款金额为XX万以下:
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赔款金额为XX万-XX万:
X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预付赔案赔款金额为X-X万: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赔款金额为X万-X万: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赔款金额为X万-XX万:X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融赔案赔款金额为X万元以内:X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注:我们将严格遵从理赔服务时限,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无论其损失大小,我们将于当日内完成理算,并尽可能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第五条
附 则一、本协议自XXXX年X月X日起生效,至XXXX年X月XX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具的保单受本协议管辖。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三、保险人(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其所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险人已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免除保险人责任部分)向甲方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和说明,甲方对此表示理解并接受。四、本协议其中一方对本协议有修改或补充意见,则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得到双方认可并签章认可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生效。五、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授权人签字:
乙方授权人签字: 日期:>> 汽车保险过期怎么办理赔
汽车保险过期怎么办理赔
浏览数: 标签:
&&&什么是汽车强制险?
&&&汽车强制险是国家的强制险种,也就是交强险,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是汽车强制险的保险金额较低,所以很多车主在购买汽车强制险的同时还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汽车强制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汽车强制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如果给车辆投保汽车强制险的同时还为汽车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由于强制险过期而没有续交,这样的话是不能简单依据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来进行理赔的,应该先讨论汽车强制险部分的理赔金额由谁负责这一问题,而理赔金额应该扣除汽车强制险范围内的赔付金额。
&&&汽车强制险过期了理赔怎么办?
&&&汽车强制险是由政府部门强制进行保险,与商业险不同,汽车强制险是汽车必须办理的一种险种。重在对交通事故受害者的保护,避免受害者在肇事者事故后逃逸或无力承担赔偿费用时得不到赔偿,那么汽车强制险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会怎么处理呢?
&&&一般车主都会给自己的汽车投保汽车强制险和其他需要的险种,当汽车强制险过期后,保险公司理赔时会直接使用其他投保的险种进行理赔吗?
&&&当购买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应先在汽车强制险的赔付范围内进行赔付,超出理赔金额上限的部分,再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如果强制险过期,汽车强制险部分的赔付应由投保人本人承担,而超出汽车强制险核定赔付范围的金额才可以用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索赔。
&&&我国交通意外保险的赔付顺序也规定由汽车强制险首先进行赔付,其余各险种要在超出强制险赔付范围之外才可赔付。也就是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如果汽车强制险过期未续保,车主需要自己支付汽车强制险的理赔金额,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承担。平安保险公司提醒广大车主,强制险过期要及时续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为了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平安网销车险为广大客户提供了续保提醒服务,即在强制险过期之前的40-50天,通过短信提醒车主续保,这就免去了强制险过期所可能给车主带来的麻烦。
&&&因为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一种保险,而且全国统一执行,因此许多人认为按规定缴纳就行了,不需要深入了解,甚至有人认为强制的机动车强制险没有必要,其实这都是对机动车强制险认识的不足,甚至是误区。
&&&机动车强制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可以说机动车强制险更多的是非盈利性的保险。
&&&首先应该分清楚机动车强制险和其他商业保险的区别,也就是在赔偿原则、保障范围等方面的不同。例如,与一般的第三者责任险不同的是,机动车强制险施行的是分项责任原则,而且第三者责任险是在机动车强制险赔偿后的补充赔偿。
&&&在保障范围上,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机动车强制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除了上述区别外,车主还应该注意的是,并非购买机动车强制险就足够了,对于其他附加险,车主最好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选择购买,一般来说,新车的险种要尽量求全。一些常见的必要商业险种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针对此项,许多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套餐”供车主选择。以为例,一般都会为客户提供三套不同的保险组合,适合不同类型的车主选择。
&&&另外,车主在机动车强制险以及其他汽车商业保险投保时还要注意一些小的细节,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比如,不要重复投保,不要超额投保或者不足额投保等。保险合同到期后,还要及时续保,避免出现“真空”。
&&&汽车驾驶证过期,年检超时保险理赔怎么办?
&&&发生事故,已经够令人郁闷了。如果仅仅因为年检超时了几天,或者驾照刚刚过期,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呢?最近,在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就因为车子的年检超时了2天,车主近20万的保险款打水漂了。
&&&而记者就此采访了数家保险公司,发现类似的事件还真不少——据记者统计,各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中,就有大约5%是因为“年检超时”、“驾照过期”而引发的。
&&&开车撞到
&&&骑电动车的大妈
&&&事件的当事人张先生,家住杭州城东。“去年的2月2日,他下班开车回家。在秋涛路上,撞到了一位骑电动车的大妈。”当时接手这起案件的定损员小孙告诉记者,他赶到现场时,大妈已经被救护车接走了,地上留下很大一滩血。“我当时就估计,大妈伤得不轻。”
&&&事故发生时,张先生右转弯,而大妈骑电动车直行,张先生负事故全责。大妈摔下车后,多处骨折及内伤,在医院里躺了好几个月。再加上护理费和误工费,一共花了20多万元。直到今年初,受伤大妈才基本痊愈。
&&&“按照以往的经验,只要资料齐全,张先生的交强险加商业险,差不多能赔到20万元。”小孙说,正当他在整理材料,准备上报公司理赔时,意外出现了。“在整理驾驶员资料时,我们发现,张先生因为年检超时,被交警罚过。”
&&&仔细一核对,张先生的车,是在日登记上牌的。这也意味着,他最迟要在日前进行年检。而事故发生在日。也就是说,张先生撞人时,他的车年检已经超时了2天。“前一天,他还被交警罚过,可仍然没去年检。到出了事故,就来不及了。”
&&&最终,保险公司拒绝了张先生的索赔申请。
&&&“驾驶证过期”
&&&“年检超时”都会被拒赔
&&&迟了2天,就损失了20万,这让张先生觉得难以接受。“我只是年检过期,又不是无证驾车,为什么不赔我20万呢?”他表示,正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张先生为什么会被“拒赔”?这源于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例如某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合同中,规定“驾驶员持过期驾驶证件肇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者“驾驶员驾驶不合格车辆肇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而其中的“过期驾驶证”,“不合格车辆”正是免责条款所指的,驾驶证过期、车子没有及时年检的情况。
&&&“在理赔时我们发现,车主拿过来的驾驶证、行驶证等资料,经常出现过期的情况。”杭州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表示,“总公司审核的时候,一般都会被退回来,车主一分钱都赔不到。”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过去一年他们约有100起“拒赔”,是由“驾驶证过期”,“年检超时”引起的。“有时候,就因为过期了几天,损失却无可挽回了。”
&&&以记者采访的几家保险公司统计,这样的案例占保险公司所有“拒赔”案的比例约为5%。
&&&想要回赔偿,很难
&&&一般来说,驾驶证的有效期是6年,私家车的年检周期为2年。特别是驾驶证,只要超过一天不换证即属“过期”,很多糊涂的车主注意不到。
&&&“方先生的遭遇,确实很让人叹息。”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云雁表示,“但法律是讲证据的,方先生能不能拿到赔款,关键看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告知的义务。”
&&&据媒体报道,在浙江曾有车主因为驾照过期遭拒赔,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例。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其中车主获赔的案例,大多是涉及交强险,或保险公司无法拿出保险合同的情况。
&&&唐律师表示,目前在与车主签定商业车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一般都会提供一份用加粗字体标出的免责条款。很多车主看都不看就签了字。一旦如此,如果驾驶证超期,或者年检超时,保险公司就有理由拒赔。
通常情况下,假如没有购买相对应的附加险种,有13种常见情况不赔付。
1、地震不赔,遵循了…
车主朋友们都非常清楚,既然买车险了,那就一定要货真价实才行。怎么买汽车保险划算?如果想要…
参与零整比研究的保险,参考国外经验,零整比也是影响保险费费率的因素之一,是未来市场化改革…
面对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保险公司虽然有时掌握一些线索和情况,但由于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国内外汽车保险行业都面临的一个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有关统计…
2012年2月10日21时11分,天平河南分公司接到报案。报案称:张昆驾驶豫HZK126…
联系QQ:| 联系邮箱: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伤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_百度知道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伤亡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1996年投保【为了明天】,【一生平安】两份保险,连续缴费13年,全由保险公司业务员到家中取现金,或由其代垫,至2008年。2008年后,保险公司内部调整业务员,续保期无人提醒催缴保费导致保险合同【中止】,办理复效期间,被保险人突然发病死亡,保险公司拒赔,只给作退保处理,保险合同的【中止】而不是【终止】,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提问者采纳
保单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但如果你在保险公司登记的电话地址没有变的话,续期无人提醒缴费,保险公司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你可以以此去找保险公司商谈。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7条回答
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PS:效力中止的意思就是保险责任中途暂时停止,如果中止2年以后还没有办理复效,保险责任就会终止,也叫用就失效。投保人投保以后,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希望能帮到你。
针对这种情况,也存在公司理赔人员操作差异的。首先,保险公司已经给出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公司是应该赔偿的,但超过了宽限期期2年内,也就是视为投保人放弃投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没有做到续期催缴义务的,可以由仲裁机构裁定,应该赔偿被保险人。你提到的办理复效期间,其实就是重新投保,如果保险公司收到你的钱了,就应该赔付,如果只是办理申请中,还没有收到钱,那可以拒赔的,保险合同尚未成立在有效期内。
在中止期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中止期前还有60天的宽限期。
合同法规定,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伤亡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但要扣除欠缴的保费及利息
如在六十天内是可以赔的,否则不会。
我认为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应当理赔的,这是立法的本意。详见: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07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09H01Z)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责任第四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地震;(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 精神损害赔偿;(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责任限额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保险期间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赔偿处理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费调整第三十条
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合同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第三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本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短期月费率表保险期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短期月费率(年保险费的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教练:指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办理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的污损、状况恶化或人身伤亡。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指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过程中及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至全车被追回。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第三十七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计算保险费。第三十八条
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条款为准。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同期满员工不续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