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大学生日本犯罪率率上升的趋势

浅析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和对策
&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参与了几个案件的审理。通过审理案件,我了解到了社会的另一个层面。我曾经从事过十年中小学教育,现在做干部教育工作已经十六年了。职业的特点,让我不得不思考一些问题。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种趋势一定要想办法遏制。真正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把我们的下一代教育好。这才是对国家,对民族负责任的态度。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就蜂拥而上,先打后抢。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2001年,在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
&&&&3、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有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4、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
&&&二、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主客观原因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最近我参与审理的一个案件,卢某某一岁时父母离异。跟着父亲长大,初中没毕业就到处流浪。伙同其他5个犯罪同伙,盗窃11期。已经十九岁的被告显得那样无知,他的父母没有责任吗?&&我认为现在有许多人不配为人父母,缺少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老师的爱应该是公平的,学习好的学生需要爱;学习陈逢吉部好的学生更需要爱。其实在优秀教师的眼里,每个学生都能成才。学校的责任是教育,正面引导。高压政策,引来的是学生的对抗。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毕玉玺之妻王学英也因涉嫌受贿被押上法庭,她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教育督导室主任。她在法庭上的一席话引人深思。她在自我辩护时说:我搞了一辈子教育却不懂法律。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我办过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是一个未婚男青年,但作案手段花样翻新,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4、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三、针对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对策
&&&&1、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研究怎样结合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搞好同步家长教育。对不负责任的家长应该从道德、法律、经济等方面给与制裁。
&&&&2、真正把构建和谐社会工作抓好。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社会氛围。下决心彻底铲除“三色”(黄色、灰色、黑色)污染。净化文化市场,杜绝暴力、色情、黑社会情节的渲染。搞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各级党政领导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把此项内容作为对地方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
&&&&3、办好学校,扩大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规模。我发现:有许多学生初中毕业,就过早的走上社会,这部分人犯罪的机率特别高。如果降低高中的入学门槛,上完高中即使考不上大学,也会对社会更加有益。过早的让大部分孩子走上社会,可能保证了升学率,但不利于遏制犯罪率,是不负责任的办法。
&&&&4、在学校里要把心理学、法律常识这些内容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不可以用思想品德教育取代心理教育。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已经刻不容缓了。教书与育人要同等重视。甚至育人的任务更重要。反思我们教育工作的失误,真正把学校交给会办教育的人去办。有一个哲人曾说过:“办好一座学校就意味着这个国家减少一座监狱。”
&&&&5、对各种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树立法律的权威。
&&&&总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手段的密切配合,我们就一定能够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高发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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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需要的偏斜   
  从八十年代以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的趋势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笔者认为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学生自身需要的偏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追求享乐的需要。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类需要偏斜。据有关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居大学生犯罪的首位。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多与这些大学生追求享乐的心理需要有关。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调查显示,女生只占犯罪大学生的极少数。其中,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则占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满足享乐。
  满足报复的需要。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杀人伤害、强奸等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这类案件中约有30%是由于大学生极强的报复心理所引起。有的大学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报复对方。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
  寻求刺激的需要。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欲,但如果在求知欲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又将盗窃来的物品精心销毁和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有成就感,特别刺激。”   
   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  
   所谓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是指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正是阻挡个体客观认知他人与正确把握社会规范的一个心理问题。刘海洋伤熊事件的一个共同的主要原因正是他在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
  刘海洋伤熊行为的发生缘于对熊的嗅觉进行验证。是什么阻挡了在他实施这种行为时不去思考此行为方式的正当性及可怕的社会后果?而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在这种认知结构下,个体往往只从本位或自我欲望去看事和行事。由于不能从他人或社会角度去分析问题,在进行某种社会行为时,也就不能或无法了解他人对此的真正态度,不能意识到或了解社会规范对此行为的评价,对社会规范的遵从难免不会发生问题。尽管他已处于青年晚期,却仍然没有学会从社会的角度来思考评判自己的行为,以致无法约束自己。其伤熊行为反映出他在社会认知上仍然没有超越儿童时期的“自我中心状态”,其心理水平与社会角色极不一致。所以大学生要正确认识自己、评价自己,因为这是建立良好自我意识的基础,同时也是健全人格形成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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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率究竟是上升了还是下降了?
& 16:42:18
/ 个人分类:
博主按语:
&&&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任何一个国度里,任何一种制度下,都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青少年犯罪问题。现在,却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不管是学者还是官员,总是在强调青少年犯罪率如何如何,总是认为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实际情况怎么样呢?
&&& 最近,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两位研究者认为,对类似的所谓青少年犯罪率应该客观而理性的分析。对此,我深以为然。因为目前我们没有一部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但现实中我们却完全用一部成年人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由此,我们可以认为,所谓的犯罪率有多少是真实的、是应该的、是必然的?
&&& 记得有一位英国学者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们的错误连上帝都会原谅的。但是,我们能够原谅吗?
&&& 先不说其他了,我们一起来看看姜爱东和卢琦两位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吧。
&&&&&&&&&&&&&&&&&&&&&&&&&& 青少年犯罪形势应辩证科学分析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研究认为
  &&&&&&&&&&&&&&&&&&&&&&&&& 年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部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例
&&&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不时见诸媒体,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最近,《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问题专门采访了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姜爱东和该所犯罪预防与对策研究室主任卢琦。
&&& 专家们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综治工作的深入及青少年在全国总人口比重方面的变化等因素,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上升幅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青少年犯罪是上升还是得到一定控制?
&&&&记者:有报道显示,当前中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70%以上,其中15-16岁的少年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率急剧上升,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的观点你们怎么看?
&&&&答: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们谈及青少年犯罪时实际涵盖了两部分人群的犯罪:一部分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部分则包括18至25周岁刚踏进成年人阶段的成年人所进行的犯罪。鉴于该年龄段人群对于国家未来所具有的深远影响,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都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该问题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我们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们有专门的人员从事该研究。
&&&&2009年年初,吴爱英部长来我所调研时指出:“要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系统论、控制论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研究工具,大力加强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趋势研究,为有针对性地采取社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当前,可以选择几个社会比较关注、自身研究力量相对较强的问题,如青少年犯罪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等,集中力量开展研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对此,今年我们加大了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力度。
&&&&上面提到的问题其实也是我们研究中所掌握的一个情况,我们发现,这种说法不仅国内媒体上有,甚至在著名的英国广播公司BBC的中文网站上也有。然而,从我们已掌握的数据分析,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这样说是有一定根据的。
&&&&据公安机关统计:近20年,除个别年份略有起伏外,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基本保持着下降的态势。年,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例从75.7%降到43.4%,下降了32.3个百分点。2005年该比例有所回升,上升为46.8%。2006年又迅速回落,降至43.5%,降幅明显,为近年来最大降幅。2007年继续下降,为42.2%,比前一年下降了1.3%。上述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上升幅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见图表)
&&&&另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近十多年,我国青少年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大体保持下降的态势。年,14-18岁以下,18-25岁两个年龄段的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下降了0.9和16.5个百分点。此间,尽管个别年份略有起伏,上述各年龄段作案人员在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所占的比重基本呈下降之势。其中,14-18岁以下年龄段下降了7.6个百分点,18-25岁年龄段下降了23个百分点。年,14-18岁以下未成年作案人员在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的比重一直在20%左右浮动。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后,该比例开始下降并一直在10%上下起伏。1990年,14-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全国总人口比重为10.77%,该年龄段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为19.07%;2003年分别为9.18%和11.4%。分析结果表明,近十年未成年作案人员占全国刑事作案人员的比重比上一个十年越来越接近该年龄段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这是青少年犯罪形势趋好的一面。
&&&&已有的数据表明,在青少年犯罪所涉及的两部分人群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基本正常。尽管目前18-25岁年龄段作案人员比重仍明显高于该年龄段人口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重,但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该年龄段作案人员在全国刑事作案人员中所占的比重也开始呈下降之势,且下降幅度较大———14年间下降了近23个百分点。
&&&&尽管由于各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及管控等方面因素的差异,青少年犯罪存在着地域分布上的变化和差异,一些地区的青少年犯罪可能会存在着比其他地区突出的现象,但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即控制了上升幅度。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犯罪高发时期,在全部刑事犯罪大幅度上升的背景下,青少年犯罪的上升幅度已得到一定的控制,这是必须肯定的。
&&&&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能控制一定的上升幅度,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二是改革开放带来人民生活改善,教育经费增加,文化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实力和条件增强,有利于整个社会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落实。三是有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重要影响。在国外,早已把青少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变动(即人口结构变化)作为青少年犯罪以至整体犯罪变化的重要原因。由于中国的控制人口政策的成功,目前中国社会已开始进入老年社会,青少年占总人口的比例正在逐渐减少,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此外,青少年犯罪上升幅度得以控制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我国新成长起来的一代年轻人不仅可以在汶川大地震这样的民族灾难面前,充分证明不是以自己为中心的一代,是懂得关心别人的一代,从社会稳定来看,也是有希望的一代,可造就的一代。
青少年犯罪是低龄化还是犯罪始发年龄提前?
&&&&记者:近年来,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另一个“热词”是低龄化。对此,你们怎么看?
&&&&答: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化”的解释是这样的:“后缀,加在名词或形容词之后构成动词,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如电气化、机械化、水利化等。”从这个定义来理解,所谓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似应指青少年犯罪呈低龄的固化状态或低龄的趋势方向。从这个意义而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主要指征至少应包括低年龄层的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增大并保持在一定比例的状态或作案人的年龄有普遍向低龄化倾斜的趋势。
&&&&而实际情况是,除了我们可以找出少数突出的例子来证实低龄化这种说法以外,大量事实和数据证明,近年来我国犯罪增长的主要部分是18-35岁的年龄段,特别是26-35岁的犯罪嫌疑人增多。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自1999年以来,犯罪的高峰年龄由原来的18-25岁年龄段向后推移至26-35岁年龄段。
&&&&2005年底,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专为10-19岁年龄段青少年而设的青春期门诊进行的一次专项调查表明:2005年上海青少年的性成熟年龄已经提前到12岁,而这个数字在三年前是14岁左右。医学专家们认为,青少年性发育提前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各方面的信息爆炸性增长,使他们有更多机会接触含有感官刺激的影视产品。高蛋白、高脂肪的饮食结构和西化的生活习惯,也可能使体内过早地分泌出性激素。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不仅在性发育方面提前,实际上整个身体发育也都在普遍提前。正如专家们所指出的:“性发育提前不能等同于性早熟。医学上认定的性早熟是指女孩子8岁以前,男孩子9岁以前,出现第二性征发育。性早熟是不正常的,需要进行病理检查,看内分泌是否紊乱,脑垂体调节方面是否有疾病,而性发育提前并不是不正常的现象。”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犯罪始发年龄有所提前也不能等同于犯罪低龄化。也许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绝对数随着成年人涉嫌犯罪的绝对数的增长有所增长,但增长的幅度和速度都不如成年人。因此,不存在未成年作案人员在总作案人员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大的趋势,也不存在作案人的年龄普遍向低龄化倾斜的趋势。针对近年来公安机关抓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确比以前小的现象,鉴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发育年龄普遍比以前提前2-3岁的客观实际,我们更倾向这样一种观点:青少年犯罪始发年龄提前2-3岁与青少年身体发育提前大体一致,是自然现象。
预防青少年犯罪应抓四个方面问题
&&&&记者:你们认为,目前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尽管近年来青少年作案人员占刑事犯罪作案人员的比重基本上一直保持着下降的态势,但青少年犯罪绝对数随整个刑事犯罪绝对数的增长有所增长的现象却不容忽视。此外,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青少年作案人数最多的依旧是盗窃,增长最快的是抢劫。从组织形式看,以团伙居多。有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占70%左右。从主体来看,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流失生、辍学生、无业可就的闲散青少年、特别是农村接受完义务教育之后回乡无业可就、无事可做的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少年、农民工二代、流浪乞讨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犯罪问题日益凸显。当前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我们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一定要注意抓早、抓小,应注重早期德育教育。“道德是居于法律之前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堤坝。”用道德防范犯罪,应该贯穿于一个人成长的整个过程。同时,要重视发挥家长对孩子的教育作用。实践证明:在预防孩子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家长的教育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因此,积极开办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增强管理、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能力等应成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此外,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救助和服务工作也尤为重要。根据北京市海淀区的调查,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海淀籍”未成年人所占比例历年来均未超过20%;另据上海市未成年管教所的调查: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户籍的未成年犯人数比大致在6∶4;2003年该比例倒置为4∶6,2005年为3∶7。也就是说,10个少年犯中有3个上海籍、7个外省籍的。如何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给“弱中之弱”的孩子进一步重中之重的关怀,为其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避免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还需进一步着力下功夫。
&&&&再有,学校是未成年人走向社会的重要中间环节,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品德培养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学校应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始终将德育放在首位。应注重对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让学生尤其是“问题学生”切实感觉得到教师的温暖和关爱,切实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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