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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中国电商的十大未来特征 & & & & & & & & & & & & & & & &&作者: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 & & & & & & & & & & & & & & &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开始试水网络营销,中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度。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平台的盈利问题一直摆在参与者面前,中国电子商务网站目前仍没有在发展和盈利中找到好的平衡方式,而随着新型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用户规模的扩大,尤其是近年来、团购等新型消费模式的出现,大大的刺激了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前进。
一、电子商务应用呈现较高普及化、常态化趋势
近年来,电子商务服务已全面覆盖商业经济各个方面:不管是国民经济的制造业领域,还是服务业的流通领域;无论企业应用、个人应用,还是政府采购;无论内贸服务,还是跨国外贸服务;无论是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还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电子商务。
所有这些,都在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当前的电子商务应用,已呈现出了较高的普及化与常态化趋势。
二、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呈现产业链与供应链全流程化趋势
不仅在企业商机与贸易撮合方面,即从发布商机、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据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都能够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而且,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还能覆盖某行业或某领域产业链,甚至能全面应用于企业从采购、研发、生产、招商、市场、零售、企划、行政、财务、人力、设计等几乎所有企业的常规部门。
不难预测: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专业化电子商务企业,其所扮演的角色将不仅满足于一般的信息发布与交易平台,更将扮演“第三方行业综合服务商”的重要角色,这其中包括信息平台、交易平台、信誉评级、行业媒体、咨询机构、会展服务商、信息化服务商,甚至融资促进平台等。
三、移动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新驱动力
在经历了对网络广告、SP、网游、垂直搜索、WEB2.0、B2C电子商务等热门市场争夺之后,随着“3G时代”的到来,中国电子商务已步入了对移动电子商务市场进行抢滩布局的新阶段。各家具备前瞻意识的电子商务公司开始在移动支付、移动IM、移动搜索、移动旺铺、移动定位等领域抢先战略布局。
以阿里巴巴集团为例,由于、B2C、、支付宝等模式具可移植性,能迅速应用于手机电子商务。早在2004年,其与英特尔合作建设中国首个手机电子商务平台;2007年8月,推出阿里旺旺移动版,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2008年2月,淘宝网、支付宝进入移动电子商务领域(手机版淘宝网、手机支付宝)。无独有偶,网盛生意宝也宣布拟将一款名为“生意搜”的电子商务搜索产品搬上3G手机,进行移动电子商务的战略布局。
四、原“寡头垄断”格局渐被“多元化”竞争市场替代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才是春”,只有形成百家争鸣的市场格局,才可能最大程度上有利于用户的选择使用、准入门槛的降低,避免行业“寡头垄断”,也才能更好促进电子商务整个市场的健康、持续与稳定发展。
当前,综合B2B电子商务市场的高度集中,阿里巴巴虽看似仍保持一家独大的局面,但随着环球资源、慧聪、网盛生意宝等公司的崛起,其市场份额也渐呈下降趋势,而这种良性竞争的格局,最终受益的是几千万家中小企业。网购领域亦如此,早年的B2C与C2C市场只有屈指可数的几家电子商务企业,在近年来数千家企业涌入后,以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或延缓“一强独大”垄断格局的形成,促进了行业良性循环发展,也降低了用户网购成本。
五、B2C替代C2C是未来网络购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不仅涌现了众多纯线上业务的B2C网站,而且各大传统企业亦纷纷涉水B2C领域。此外,C2C企业开始涉足代表网购未来趋势的B2C业务,如淘宝推出淘宝商城、百度提出X2C进军B2C领域,这意味着B2C与C2C的“大融合时代”即将到来。
由于B2C平台提供的产品在质量、品牌、售后服务等系列核心环节上,远较C2C平台有竞争优势。B2C电子商务市场呈现逆势“井喷”,且渐呈现替代C2C成为电子商务中网购第一大主流的趋势。据极速动力(www.)业务总监梁森表示,每月都有数十家B2C网店客户通过他们办理400电话,B2C企业对用户体验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越C2C商家。
六、电子商务平台与搜索引擎平台呈融合化趋势
报告调查表明,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有三大必备途径:一是电子商务;二是搜索营销;三是网络广告。而以往,这三类平台往往是被对立甚至孤立起来的,但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与应用,这三大平台已呈现出“融合化、互补化、一体化”的趋势。
近期,阿里巴巴集团淘宝重金推出“一淘网”,是因为意识到搜索引擎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重要作用。而百度推出“有啊”进军电子商务,以及生意宝推“生意搜”电子商务搜索,更是见证了这一趋势的必然性。您当前的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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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探析
  自《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相继在2005年8月和12月发布后,经过各地行政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联合整顿管理,利用进行诈骗活动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经济邪教&开始在互联网上悄然滋生,不法分子多以网络倍增、网络连锁、电子商务、全球远程教育等名义搞传销,作案方式手段更加隐蔽狡猾,与传统传销相比又有了许多新的特点,极大的增加了打击的难度。其中,复合电子商务传销更是最近火速窜红的新型热点,其利用新兴的互联网络作为其技术手段,戴着电子商务的光鲜帽子,有极大的诱惑力和欺骗性,正在成为传销组织和传销分子青睐的新型违法犯罪手段。
  一、复合电子商务的概念及产生原因:
  复合电子商务,又名营销电子商务。根据目前出现的&复合电子商务公司& ---麦罗(美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NHT-Global公司的定义,它是B2C类型电子商务的一种具体经营形式,是指以互联网作为主体经营载体,以网上购物为消费特征,以电子结算和点对点直接配货为结算和配货模式,在产品体验环节和产品推广环节采用&直销&模式来弥补电子商务自身的三大障碍的新型电子商务的经营模式。
  上述复合电子商务公司在解释为什么会出现复合电子商务这种经营模式时说,当一个人在互联网中去实现价值的交易的时候,通常说这是在做电子商务了。通常,电子商务有B2B和B2C两个主要的形式。B2B就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行为,B2C就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行为。电子商务有三个发展瓶颈&&人机交流障碍、消费选择障碍、群落互动障碍。尤其是对于B2C电子商务来说,你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消费者人群,如果在和消费者的信息交流方面,在产品体验方面不能很好的克服上面提到的三个发展瓶颈,那么是得不到更好的发展。而直销模式是当今世界中少数的不多的体现高利益动机的营销模式之一,直销能把人气资源最大限度挖掘和发挥。因此,一方面电子商务是体现效率的营销模式,而另外一个方面电子商务所面临的三个发展瓶颈又恰恰是电子商务缺乏人脉环境具体体现。这样一来,电子商务和&直销&结合的第一个好处就是进一步的发挥电子商务的效率。第二个好处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互联网弱化群体交往的不足。因此,电子商务和&直销&的联姻就铸成了复合电子商务。
  二、复合电子商务的定性:
  麦罗(美国)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NHT-Global公司对复合电子商务产生原因的分析,很明显,其结论是:复合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和&直销&联姻。那么,我们来看看,就目前出现的复合电子商务而言,其到底是电子商务与&直销&的联姻,抑或是与&传销&的嫁接?
  从《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可以看出,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在于:
  (一)有无入门费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公司一般都收取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在实践中,还有一些传销公司通过变通形式收取入门费,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非法传销参加者缴费后,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块费用的,因为《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二)经营宗旨是否以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为第一位
  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本身并不关注,他们所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三)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
  非法传销玩的是&聚众融资&游戏,他们的销售方式是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销售,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宣传品。结果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上销售。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而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好,因此产品在市场上畅销,其产品销售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直接到顾客手中,中间没有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来源:
反传销总部
    编辑:
        为解决反传销界目前面临的局面,由民间反传销资深志愿者王庚新先生倡导成立中国反传销总部网()总部工作室目前位于湖北省宜昌市,由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中国反传销网、中国反传销协会、王士次反传销网等多名骨干精英汇聚一堂。是目前民间职业反传销团队中实力最雄厚、口碑最好、人员资历最整齐也是资格最老的一批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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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福布斯中文版第三次发布2014年中国大陆旅游业最发达城市榜单,共有30个城市入选上榜。其中,西安位列15位。
  2014福布斯中国大陆旅游业最发达城市榜显示,北京、上海名列前第一、二位;今年重庆和广州互换了位次,分列第三、第四位;深圳、杭州、天津保持了去年的排名。江苏省的苏州、无锡保持了去年的排名,南京从去年的第九位退居第十一位。
  福布斯的排行榜指出:旅游产业被称为无烟工业,其在带动就业、创造GDP方面有巨大潜力,既是目前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助力,也是增加国民消费的必需。
  目前,中国旅游产业面临很好的发展机遇。观察榜单可见,中国大陆旅游业最发达的城市集中在经济发达城市或者传统旅游城市(桂林、黄山等)。 福布斯发布的该排行榜以综合旅游收入最高的100个地级以上城市为候选,根据其年度国内旅游人数、入境旅游人数、国内旅游收入、旅游外汇收入、所在地的星级饭店数、4A及以上旅游景区数等六个指标加权计算以确定最终排名。其中入境旅游人数、国内旅游人数、旅游外汇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所在地的星级饭店数等5项指标采用2011年和2012年的平均数。4A及以上旅游景区数量采用中国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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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直购网如是传销怎么还有那么多跟他银行合作,还有其他网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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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取缔之前它可以以商业的名义和任何银行网站合作,国家定性为传销周后还合作我就承认它牛X。
以前我也不懂,但偶然一次我看到深圳“天虹超市”员工用的建行卡都是印刷着天虹的标志,我就很快明白了,银行只要商户在他本行内形成一定数量流动资金,并且其单位员工超过一定数量就可以申请自己公司的银行卡,即,太平洋和银行打好关系,以正规企业身份到银行办理一定数量银行卡,这个问题很好解决的。还有一个是他们引以为傲的与五粮液合作。如果仔细一些就很容易看到这定制的酒,不止五粮液,几乎全部的酒厂都可以做到这个,不过是五粮液牌子大一些。我之前在面粉厂上班的时候我们公司做的面粉袋子上还印刷着海天集团,难道就是这样合作的,如果你有钱,到五粮液公司,告诉他们在酒盒子上印上你的名字都可以的,明白不?银行也一样,说是合作无可厚非,难道这样合作也可以相提并论?精彩生活不过是五粮液、南昌那个银行的客户而已,说是合作?这样未免过于牵强。太平洋现在已经被认定是传销,如果有什么事情不知道就一直不要知道吧,别像我老婆一样,被骗了,现在饭都吃不起...
有钱谁不赚
等银行挣了钱 他们传销出事了 再撇清关系
就说我也不知道
把责任都推给他们
他们就是单纯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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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贵州日报报业集团联易家电子商务公司是传销?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联易家是已电子商务为借口,要求加入他们的支付加盟费,12000左右。首先我不说他是不是传销,我有以下几个观点大家分析以下:1.做电子商务招卖家加盟收12000的加盟费,大家认为是不是胃口太大了?淘宝刚开始做的时候卖家所有服务三年全免费。2.为什么他们的形势那么像传销的呢?朋友拉朋友,叫别人去听课,说是在什么什么地方开了房间叫没有上钩或者已经上钩的去听课。3.发展下线,他们发展下线是有提成的,拉一个人应该有4000左右。(他们说的不是下线 是团组)大家想一想是不是传销呢?我个人认为和传销没有区别,只是手段更加高明,打着电子商务的口号,大量的拉人加盟,赚取大家的钱。他们还说的很好听,下面我给大家曝光一下: 他们这样说:我们联易家是2012年7月份正式开始成立的,现在刚刚开始起步,我们内部招收大量的卖家加入,有名额限制,什么什么时间名额满了就不招收卖家了,有钱都加不近来哦,我和你家哪个哪个是朋友不会骗你(传销一般都是熟人搞熟人) 然后他又说你认识某人都加入了(其实就是让你相信他们),我们现在刚刚成立,只招收多少卖家,现在还不成熟,以后发展起来了,就是坐在家里数钱,我想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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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贵州的有影响力的报纸都在和12号报到了它的成立。该公司目前处于招商状态,每天两场招商会,主要针对的人群为大学生。投资分为六个级别,你投的钱多,貌似推算以后享受的优惠和分利就多。如果你介绍人去商城买东西,这个人在买东西时使用的账号,在注册的时候,就和你这个介绍人是挂钩的,他买东西,你可以分得利润点。这就是招募会员,还有一种是招募和自己一样的所谓网店店主,然后你在它的投资资金额中,有提成。然后你要培训这个人如何去招商,招会员,所以你就...
无缘无故被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日从我交通银行信用卡划走1394.19。这笔费用的产生交行当时短信都没有提示。日我根本就没有消费。这是日上午我在交行网银里查账单时候查到的。 已经报警了。也通知交行冻结信用卡了。还有其他的方法吗?
网络犯罪是不是很难追究其责任?现在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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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瑞士嘉泰国际集团是不是传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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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与1个商务电子公司签订了1个加盟合同,但是我是发的电子版的,只有我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签名,甲方那边有签名和公章,我想咨询回房子吗
我今天与1个商务电子公司签订了1个加盟合同,但是我是发的电子版的,只有我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签名,甲方那边有签名和公章,我想咨询1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不用按手印是否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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