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单位安全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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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湖南省公安厅 投稿部门:警令部 访问计数:6901
各市、州公安局、省厅直管联网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减少因有害信息、非法入侵等安全案件、事故对网络安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确保我省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深刻认识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重要意义
&&& 随着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深入的应用,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餐厅等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越来越多。在方便人们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网上违背和谐社会发展要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格格不入的一些现象比较突出。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屡禁不止,垃圾邮件、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破坏活动影响严重,特别是绝大部分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没有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少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发生在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内的网络诈骗、赌博、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公安机关、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互联网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开展互联网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工作,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努力提高对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 二、务必全面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 为了有效防止有害信息的散布与传播,遏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快绿色网络通道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安部的整体部署,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必须坚持人工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方针,尽快安装并运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与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联网,真正实现及时发现、严密防范、有效处置各类有害信息的传播和非法攻击入侵行为的发生,确保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一方平安。全省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要把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此项工作。
&&& 三、明确建设目标和标准
&& (一)建设对象和目标:5年内,在全省主要非经营性上网单位(含政府、企事业联网单位、社区、学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宾馆酒店、休闲会所、餐厅)建立有效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防范措施和机制,覆盖省内90%以上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
&& (二)建设标准: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具有提高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自我管理的功能,并能达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相关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包括:(1)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安全审计技术措施;(2)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3)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4)具有至少六十天记录备份功能。
&& (三)产品要求: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全国大中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湘公通[2006]80号)文件和我省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要求,各市州组织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管理审计系统。工作中,各地要注意督促相关公司做好互联网安全管理审计系统与省级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中心联网接口工作。
&&&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切实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于互联网安全职责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务必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拒不安装或者擅自停止、卸载、变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落实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作为&三基一化&工程的重要任务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把此项工作抓出成效来。省厅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抓得好的地方,将及时通报表扬,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向当地各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单位转发本文件和工作要求。同时,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于九月十五日前上报省厅网监总队。
湖南省公安
&&&&&&&&&&&&&&&&&&&&&&&&&&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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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
中国网 | 时间: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日,《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12月13日正式颁布,并将于日起实施。
《规定》是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一部部门规章。《规定》从保障和促进我国互联网发展出发,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出了明确、具体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保证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科学、合理和有效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提高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制止网上违法犯罪活动。《规定》的颁布对于保障我国互联网安全将起到促进作用。
一、制定《规定》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安全问题日益凸现。目前,我国互联网上网用户已经突破1亿人,成为世界上第二大互联网用户国。网上论坛、电子邮件、网上短消息、网络游戏、电子商务和搜索引擎等网上服务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工作学习、生活娱乐的重要工具,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互联网上淫秽色情、赌博等有害信息传播、垃圾电子邮件和垃圾短信息泛滥,计算机病毒传播和网络攻击破坏频繁发生,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严重危害了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互联网服务单位的正常运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给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据统计,2000年我国接报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2700起,2004年达到1.4万起,并且还保持着较快的增长态势。网上淫秽色情、赌博和诈骗活动已经成为多发性违法犯罪案件,仅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就依法关闭境内淫秽色情和赌博网站1800余个。近年来,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每年我国有半数以上的联网单位发生各种信息网络安全事件,联网用户计算机病毒的感染率持续保持在80%以上的较高水平。同时,我国也已经成为国际上互联网垃圾电子邮件接收和发送大国,据有关单位统计,国内用户平均每天收到的垃圾电子邮件达到6000余万封。
有效防范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和治理各种有害垃圾信息,需要“打防结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当前,在防范打击和治理工作中,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滞后和不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国联网单位防范网络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传播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率低,大部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使用率低于25%;同时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缺乏必要的管理维护,一些措施形同虚设,使用效果很不理想。2004年,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僵尸网络”入侵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国内联网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漏洞,在一年时间内入侵并控制了国内6万余台联网主机,造成了很大危害。此外,因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造成的用户资料信息和帐号密码泄露等案(事)件频繁发生,给上网用户和互联网服务单位造成了很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的发展。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有效防范、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和治理有害垃圾信息的重要保障。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但是,限于当时我国互联网发展和应用水平,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和落实。为了尽快改变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滞后,不适应当前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要求的现状,使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公安部在广泛征求互联网服务单位、联网单位、相关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及公安机关的法律责任、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要求、措施落实与监督和相关名词术语解释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共19条2000余字。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手段,并且规定了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责任主体是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二)强调了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保护措施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实施不得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和公开用户注册信息。
(三)规定了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的基本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分别针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规定了各自应当落实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防范网络入侵攻击和防范有害垃圾信息传播,以及系统运行时间、用户上网登录时间和网络地址的记录留存等技术措施要求。
(四)为了保证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科学合理和统一规范,规定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为了及时发现报警和预警防范网上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有害信息传播,规定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五)为保证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正常运行,《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不得实施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擅自改变措施功能和擅自删除、篡改措施运行记录等行为。同时,《规定》作为《管理办法》的完善和补充,不再设立新的罚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明确了公安机关监督管理责任和规范了公安机关监督检查行为。《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互联网服务单位、联网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三、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
《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护互联网服务单位、联网使用单位和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规定》的贯彻实施需要公安机关、政府有关部门、互联网服务单位、联网使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规定》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督责任,强化服务意识,指导相关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网上违法犯罪和有害信息传播的报警受理和预警防范工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网监民警要熟练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准确运用《规定》,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为促进社会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服务。同时,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具体要求,加强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自觉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要求,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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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通知
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信息网络管理,提高虚拟社会管控能力,大力倡导文明办网和文明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委宣传部和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依法公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备案范围
在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
(一)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提供拨号、固定IP、主机托管和空间租用等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如电信、联通、移动、铁通、广电等。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各类网站和提供短信息内容服务、邮件服务、游戏服务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如政府、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的网站、网页。网站开办者是本市的,不论服务器是否在本地,由开办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提供主机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络带宽出租等业务,以及提供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等与互联网有关服务的单位。
(四)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固定IP地址接入互联网,进行上网或其他互联网行为的单位。个人用户不必进行备案。非固定IP地址用户由接入服务商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备案程序
此次备案实行网上备案网下审核方式。
1、登录扬州等级保护网(),选择“备案管理”,进入备案管理系统。根据单位类型选择相应备案,认真阅读备案须知,准备网上初审和网下复审的资料。
2、进入电子备案页面,根据填写说明和相关注释如实提供信息。提交成功后,要记好系统自动分配的备案编号和密码,以便日后查询备案结果和更改备案内容。
3、公安机关于3个工作日内对电子备案资料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备案资料;不符合的,则通知要求改正。备案单位凭备案编号和密码在“用户查询”栏目及时查看初审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下载相关代码和上报资料。
4、网上初审合格后,备案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复审资料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复审。网站备案的单位,应在查看初审结果时,获取“虚拟警察或治安岗亭”卡通图标的链接代码,按要求放置网站首页或交互式栏目,在复审时需提交虚拟警察或治安岗亭图标链接的页面截图。
5、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复审合格后,领取加盖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备案单位凭备案编号和密码在备案系统“用户查询”栏目查看复审结果,合格的获取公安备案号(“扬备-备案号”),确认备案完成,并将公安备案图标及备案号放置在网站首页。
6、备案单位如有信息变更或者终止联网,备案人应及时以备案编号和密码登录备案系统,通过“备案变更”进行网上申请。
四、备案资料
备案时均需提交下列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备案时在线打印)。
2、单位备案时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备案时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备案专用)。
3、安全承诺书(网上“资料下载”)。
4、计算机安全员《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没有的可暂不提供,待公安机关统一培训)。
针对不同的备案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详见备案须知,可在“资料下载”获取。
五、法律责任
对逾期不按要求依法履行备案、不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以警告、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详细查阅备案须知,严格按照流程实行备案,如实报送信息资料,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进行。
2、各地公安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市府办《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54号)、《扬州市重点单位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和建设整改工作方案》(扬府办发[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全面开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955”工程工作。
3、按照“谁办网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互联网运营服务单位要开展清查,层层负责,落实到人,督促其提供服务的联网单位及时备案;ISP和IDC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接入本网络的联网单位和网站的备案。
4、网站的开办单位是本网站的责任单位,必须由本单位人员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提供运维和技术支撑的单位不得代为备案。具有二、三级域名的网站均需分别单独备案。
5、既是联网单位又有网站的,需同时进行备案。网站备案时须在网站首页下方放置“治安岗亭”图标,在论坛、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式栏目的页面醒目位置放置“平平安安”虚拟警察图标,并做好相应的链接。有关代码在备案初审合格后获取。
七、办理机关
1、市公安局受理地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基础电信运营商和驻扬单位等单位的备案工作。联系人: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张军(电话:);田枫丹、季伟(电话:),通信地址:扬州市润扬中路98号。业务受理地点:扬州市公安局电信公司网安警务室(扬州电信公司7楼增值业务部,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7号)。
2、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本辖区内联网单位或个人备案工作。联系人及受理电话公布如下:
广陵分局网监大队:范丽君  
维扬分局网监大队:张永勇   
开发区分局网监大队:吉春   
邗江分局网监大队:万富俊   
仪化公安分局:吴赤明
江苏油田公安分局:江兆梅  
新城西区分局:胡耀宗 3
宝应县公安局网监大队:黄彩佑 
仪征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包强  
高邮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徐卫民 
江都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刘峰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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