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一个单位同是自筹人员不按档案发工资合理避税 报销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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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号:湘政办发[2000]12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湖南省财政统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强化预算和人事编制管理,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环节,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工资管理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统发工资是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并委托给银行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的财务管理方法。 第三条 财政统发工资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要遵循由点到面、由易到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其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四条 对经同级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进行内部工资改革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由各地自行决定。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财政收入,狠抓均衡入库,加大支出结构的调整力度,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确保纳入财政统发范围人员的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六条 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和实有人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单位工资预算,组织调度资金和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拨付事项;国库部门负责对资金的拨付和有关帐户的监督;指定代理办理工资发放的国有商业银行负责将工资按时发放到个人工资帐户。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财政部门成立“财政统发工资中心”(以下简称工资中心),人员由财政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第八条 工资中心负责督促工资奖金的及时拨付和到位,统计、核算、填报工资发放有关数据;负责与银行、编制、人事及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等方面的联系与配合;负责制定、完善本地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制度,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完成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资项目构成 第九条 财政统发工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1.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构成: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奖金、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保留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警衔津贴、回民补贴等。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构成:职务工资、活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部分、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回民补贴、保留工资和津补贴、教(护)龄津贴等。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构成:基本离退休金,离退休后新增的离退休费(生活补贴),保留津补贴、保留奖金,以及乘车费、健康休养费、护理费等。
4.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其他工资或工资性项目。 第十条 各级政府规定的未纳入工资范畴的其他各种补贴、补助、津贴等不得列入财政统发的工资项目。计内临时工的雇请按规定严格控制并报请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其工资列“公用经费”支出。
四、工资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预算安排时,由单位编制工资计划和工资项目报表,编制、人事部门审批签章,财政部门审核并将属财政支付的工资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然后由工资中心建立工资档案。
纳入本办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其工资经费来源维持原渠道不变。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国库增设“工资资金专户”,同级国库根据每日入库资金情况,按照财政预算部门的要求,将入库资金按比例划入“工资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工资中心要根据核定的年度工资预算按月分款、项、目填列用款计划,交财政预算部门和综合计划部门办理核拨手续。财政预算部门和综合计划部门分别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和纳入单位工资计划的预算外资金逐月按进度从国库的“工资资金专户”和财政专户中划拨。
纳入工资资金来源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工资资金专户,由乡镇财政和乡镇联校同时签章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1.对自身组织收入不足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体制补贴、税收返还等资金,由国库根据预算部门的要求逐月按比例调入“工资资金专户”,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对于不按要求办理,而工资又不能保证发放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可会同国库要求下级国库划拨相应数额的资金到“工资资金专户”。
2.对由于财政收入季节性等因素,造成财政收入不能均衡入库的,同级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调度资金,在收入多的月份要将收入少的月份的工资性资金,提前划入国库的“工资资金专户”;同时,要充分利用财政间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或进行短期融资等办法,灵活调度资金,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五条 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要分单位逐人开设个人工资帐户,并根据工资中心的指令,将个人实发工资额分解划拨到个人工资帐户。对于地处偏远、银行网点尚未覆盖的乡镇学校等单位,经工资中心批准,可将乡镇联校等单位视同一个“工资户”,将工资拨到单位专户上,再由单位分发到人。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按年初经编制、人事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额,分月编制个人实发工资数额表,报送工资中心,工资中心审核按款项汇总后交财政预算和综合部门,通过指定的银行发放到个人帐户。单位个人工资帐户的增减,必须在编制部门的编制增(减)指标内,凭人事部门的人员增(减)通知单和核定标准及财政部门的预算增减指标,到工资中心办理开设个人帐户(销户)手续。政策性调整工资,必须有人事部门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批表》和财政部门的调整工资预算指标。工资中心管辖单位中的个人工资帐户异动,须由调出调入单位凭编制部门的编制异动通知单和人事部门的调动(录用)通知单提出申请,财政业务部门审批后,工资中心方可办理异动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同级编制、人事部门报送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手续,及时报送干部职工的退(离)休,退职、开除、死亡等情况。
五、工资资金结算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工资由工资中心统一发放后,其预算指标仍按原预算安排渠道安排到单位。单位与财政核对帐务的办法不变。单位凭工资中心开具的工资发放凭证,对预算内拨款部分,行政单位作“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作“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帐务处理;对财政专户拨款部分,行政单位作“预算外资金收入”和“经费支出”,事业单位作“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帐务处理;单位自筹工资部分仍按原帐务处理办法不变。“工资中心”按月向财政预算和综合计划部门报送月报,年终报送工资决算报表。 第十八条 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由工资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代扣后分别划入相关部门的有关帐户。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
六、工资发放的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编制、人事、财政、银行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统发工资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考核、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对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工资预算;未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未按预算拨款顺序及时足额调度资金;未依照“先教师、后行政,先乡镇、后本级,先基层、后机关”原则发放工资而造成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地方,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督促,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对机关、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编报审批发放工资的;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统发工资的;人员变动不及时上报核减的;未报请财政部门审批,自行发放工资补贴的;单位预算外及其他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其他违反国家工资管理规定的,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处罚的暂行规定》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同时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银行未及时足额将工资划入个人帐户的;因服务质量不佳的,造成个人领取工资不方便的,工资中心有权终止其工资发放业务。
七、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财政统发工资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您的位置:&&&&> 正文“他主张主要由相关参保单位负责,自筹资金解决。”想法不错,但好像不太可行,因为一个人不会总在一个单位不会调动,这样就会出现推诿,最终受损失的是工作人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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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全国各地事业单位最新绩效工资标准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年终一次性奖金。 节假日补贴。 现行的生活补贴。 2007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 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四、发放办法: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职级标准: 管理岗位:副局585、正处550、副处430、正科355、副科265、科员255、办事员235、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高级技师355、技师265、高级工255、中级工235、初级工195、普工195、学徒期150200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方案出台 教师绩效工资新算法200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何时补发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200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何时补发 事业单位补发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方案什么时候才能实现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2009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2009年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如何计算事业单位转制补发档案工资但不给补发档案工资里的绩效工资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补发”的有关规定,各地一般从去年底或今年初落实,大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陆续增加、补发工资,从而带动工资较快增长。同时,从前年开始的规范津贴、补贴的工资改革,各地市县真正落实到位也一般是在去年下半年或今年上半年。教师绩效工资新算法: 绩效工资是指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确立员工的绩效工资增长幅度,以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基础。绩效工资的特征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绩效工资的实施条件(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课堂教学教分值按公式N= 计算。其中 为教师所授第i班学时数, 为所授第i班课时折算系数。实际的计算以教务科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 取值如下: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1)教师担任不同班级同一学科,但授课内容要求及侧重等差异较大,且按不同教学大纲、计划或教材授课,并编写了不同教案(简称“两个头”),则 =1.00(2)教师担任同教材同进度的重复课,其 =0.9。(3)新开课(不包括新教师所开第一门课) =1.2。(4)教师同时讲授两门课,教分较少的课 =1.2。 (5)在学期进行中,因教学任务需要,临时安排接(代)课时,在前两周,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门课,所接(代)课的 =1.4,所接(代)课与任课若为两个头,所接(代)课的 =1.2,否则所接(代)的课, =1.0。其余课时按正常情况计算。(6)其余情况授课, =1.0。2.与授课班级内学生人数有关的 (1)1~20人, =0.8(2)21~35人,=0.9(3)36~50人,=1.0(4)51~65人,=1.1(5)66~80人,=1.2(6)81人以上以20人为间隔类推。教师所担任的授课如涉及上述多种情况,则 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复合计算。(二)在校外带领并指导学生野外**作实习按每周每班40教分计,由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按情况分配,但每个教师最高不得超过每周22教分。(三)无课教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周学时×0.6进行计算。(四)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同时又指导校内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按如下标准核定教分。(1)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所任课时)×0.6(2)所任课时6学时,实习教分=(1周总学时-6-所任课时/2)×0.6(五)除教学授课计划以外所开展指导的各项文体活动,另计工作量,其计算标准为:(1)每领做一次早**按0.5教分计。(2)每领做一次课间**按0.2教分计。 (3)组织开展辅导课外文体活动每小时按0.5教分计 。(4)组织筹备校运动会,根据其工作量由体育组写出报告,经教务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一次性奖金,不另计教分。(5)练习代表队参加经学校批准的校外文体比赛活动,每次实际练习时间达1小时以上的计0.6教分;如比赛取得好成绩,可按取得的名次,由基础部写报告,经教学校长审核后由校长批准发给体育组一次性奖金。(六)教师因公出差,每周工作量按10教分计。(七)由专业科、教研室指定并经教学校长批准的指导教师,有指导计划并予以实施,有检查考核,期满有鉴定,视其指导情况每学期计0~12教分工作量。(八)由学校安排教师编写教材(无稿酬)及其他教学资料,按全稿(包括审定、校核)每1000字计1教分工作量。(九)学校统一停课考试的学科,任课教师出考卷每套(包括标准答案、评分标准)2教分,改卷(包括成绩单、成绩分析、整理上交试卷)每班2教分。(十)教师受学校委派在校外任课,其工作量计算与校内任课相同。(十一)教师完成其他零星工作任务,一般均不再计算工作量,非凡情况可由专业科申报,由教务科会同教学校长决定其工作量。(十二)教师工作量由所在专业科(部)填报,教务科核定和汇总。(十三)教师业务档案中,工作量按实际授课时数及完成的其他教学任务填写。(十四)假如教师每月教学工作量折合教分超过50分,超过部分每1个教分的效益工资增加5元(指导校内外停课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不计超教分)。(十五)见习教师在见习期内任课,在18教分/月内,不计发任课效益工资,超过18教分/月,超出部分每1教分计发10元效益工资。二、绩效工资及部分津贴的计发(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工资,其金额为副高级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二)教师(含职工)举办经学校批准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津贴100元。(三)教师按规定进行早、晚自习辅导,并到班级认真答疑和治理,每辅导1次(早 晚)自习发给津贴10元。(四)教师(含职工)参加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津贴10元。(五)职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津贴10元。(六)学校将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学治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设,教学研究、论文撰写、实习、设计的预备和指导、文体活动的辅导和组织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没有正式出台前,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实施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学过程30分、教育教学业绩30分。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矿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依据为学校(单位)考勤记载。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各学校(单位)要合理搭配教职工的工作量,尽量使教职工周工作量均衡。3、教育教学过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各校要制定相应的细则。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兼有其它社会工作的,要根据兼职情况将本项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为教学分与兼职分,分项考核计算本项得分。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中心学校(单位)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并量化为分数。特校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全校绩效补贴总额———×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三)绩效工资发放要求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省绩效补贴(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2)脱产学习的;(3)解除聘用合同的;(4)停发工资的;(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1、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的与会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多数人员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全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中小学考评细则报乡镇中心学校审查。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教育局人事科对每一个乡镇的各中小学的具体考评方案随机抽取1-2个进行检查,符合规范程序的,予以审批绩效工资分配数额明细和方案;不符合规定程序,在教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的,不予以审批。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3、各中心学校要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中小学校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3-9人组成,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经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的方式产生。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七、纪律要求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2、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和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网上又传绩效工资标准如下: 网上信息:中央已发文(国发[2008]6号):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人均: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处级)2.8万元/年,中级(高级工,科级) 2.3万元/年,初级(中级工,办事员)1.8万元/年,员级1.1万元/年。从日补发,但要扣出已发的各种奖金和津贴。 待实行新的岗位聘任后,再按等级发放: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 26000元/年 七级 23800元/年 八级 19600元/年 九级 15800元/年 十级 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级 32000元/年 七级 30000元/年 八级 26000元/年 中级(讲师、中一、小高) 九级 24800元/年 十级 23800元/年 十一级 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 15800元/年 十三级 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 技 术 工 一级 26000元/年 二级 24800元/年 三级 23800元/年 四级 19600元/年 五级 15800元/年 普通工 11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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