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承建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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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咋就这么难神农架农民工申请三年无果
来源:互联网&&作者:zhaogong&&时间: 21:58:53
工伤认定咋就这么难神农架农民工申请三年无果工伤认定咋就这么难 神农架农民工申请三年无果时间:
10:57:30来源:荆楚网 【关闭】荆楚网消息(记者谭立)独阅读提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雇于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的农民工魏丕玉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导致四级伤残,她多次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三年过去了,她却没能得到一个书面的受理还是不予受理的答复。&在自家门前翻看着一摞摞申请材料,魏丕玉一脸无奈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2005年3月,时年42岁的魏丕玉经人介绍,到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承包的209国道油路工程第三标段做工,主要负责打沙、整理路面、铺沥青等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日中午,魏丕玉等人完成了上午的工作。由于这里的员工大多是居住在附近的农民工,因此,吃饭时间大多都是各自回家。这天,魏丕玉像往常一样坐上了顺道回家的工程车,可是快到家时,她从车上摔了下来,当时血流如注、不省人事。随车人员当即将其送往神农架林区人民医院,经过紧急抢救,7天后终于苏醒了过来。在林区人民医院治疗两个月后,魏丕玉又转至宜昌市几家医院治疗,总算是保住了性命,但却落下终身残疾。后经神农架林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治疗期间,驾驶员姜某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林区公路工程公司以及其主管单位神农架林区交通局总共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交通局以借支的名义支付4000元)。然而,这次事故光医疗费就花去了21000多元,还不含家属往返照料的车费以及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家属多次请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但公司都以种种理由推托了。无奈,他们只得东拼西凑借了15000多元,交齐了住院费用后魏丕玉才得以出院。在事发当日,当地交警迅速赶到了现场,并随后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认定: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驾驶员)违反了关于货运机动车从事短途运输附载临时作业人员应留有安全位置的规定;次要原因是魏丕玉违反规定,在机动车未停稳时跳车所致使,因此,由驾驶员姜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魏丕玉负事故次要责任。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魏丕玉违反规定不进车内的安全位置,而是站在驾驶室外的踏板上,导致摔伤,本人有重大过错,而且交警也已作出认定,应按交通事故来处理,因此,魏丕玉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公司不应承担其医疗费以及其他赔偿责任。无数次申请工伤认定,没能得到一纸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魏丕玉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而受伤,理应按工伤来处理。于是,日,她正式向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魏丕玉的丈夫说:“当时,一位工作人员叫我去找一位姓胡的副局长,我找到胡局长,胡局长却说这不该劳动部门管,表示不予受理。”2006年3月,魏丕玉的丈夫拿着《工伤保险条例》再次来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他依然是失望而归,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受理他的申请,也未书面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魏丕玉的丈夫心想,或许是自己不懂法律,确实不知道该从哪里着手处理妻子的事情,于是他找到了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魏丕玉的丈夫说:“援助中心接待人员告诉我,你应当先去宜昌市或者十堰市做伤残等级鉴定,于是,我带着妻子来到了宜昌,转了几天没摸清到底找哪个部门做伤残等级鉴定。后来,宜昌市劳动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劳动能力鉴定实行属地管辖,你们只能找神农架林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魏丕玉的丈夫犯糊涂了,法律援助人员是犯常识性错误?还是其他什么原因?2006年7月,魏丕玉自己向神农架林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日,鉴定结果下来,伤残等级为B四级。伤残等级结果出来之后,魏丕玉找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可是,由于她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于是,她三番五次地找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不归劳动行政部门管。&&&&民事诉讼与工伤认定艰难抉择,到头来却是两头落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不受理,向法院起诉连诉讼费都承受不起,更请不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自从他们要我到异地去做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我就没敢再找他们了。”魏丕玉只得选择通过信访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她从乡政府的信访部门找到了神农架林区的信访部门。此事引起了神农架林区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2007年5月,神农架林区信访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研究。日,神农架林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作出《处理意见备忘录》:关于新华乡桃坪村村民魏丕玉诉求其进行工伤鉴定(应为工伤认定――记者注)或解决医药费、伤残补助等问题,由其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司法局给予配合。凭着这份备忘录,魏丕玉的丈夫找到了法院,这时,法官告诉他,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此时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法院不受理了。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理由近日,记者与魏丕玉的丈夫一起来到了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局的工伤认定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一眼就认出了魏丕玉的丈夫,关切地问道:“你妻子的事情现在是怎么处理的?”魏丕玉的丈夫无奈地摇了摇头。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局副局长胡学忠,胡副局长说:“当时之所以没有受理魏丕玉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魏丕玉没有提供诸如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与公路工程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她应当先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是事业单位,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第三,该案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应按交通事故进行民事赔偿。”记者问:“对于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应给予书面的通知呢?”胡副局长:“魏丕玉所受伤害不由劳动行政部门管辖,当然就没必要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记者:"您作为劳动法方面的专家,能给魏丕玉提供些什么建议吗?"胡副局长:“去法院啊,从她刚开始来的时候我就告诉过她。” 伤残了却得不到较好的医治和法定的赔偿,无异于“二次伤害”在魏丕玉未出事之前,一家人虽然并不富裕,但也其乐融融。女儿在外地打工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儿子刚刚考上了当地的一所高中,丈夫在外打些零工供孩子读书并补贴家用,魏丕玉除了在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做工之外,闲暇之余还可以做些家务。然而,这场车祸彻底改变了这家人的命运。丈夫不得不分出精力照料残废的妻子,儿子也因无力缴纳学费而不得不早早辍学。魏丕玉成了个“药罐子”,生活不能自理,且必须不间断的吃药,这次受伤,公司以及肇事司机总共只支付了他们1万元的医疗费,其他的费用全部是自己筹集,几年下来,全家已欠外债达6万多元。讨债的人隔三差五的上门催债,6万多元的债务已压得全家喘不过气来,因为要长期服药,债务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不得已,他们只好将自家的土坯房和自留地都抵押给了别人。可是,当有一天,再也没有一个人肯给他们借钱了,他们的日子怎样过下去呢?魏丕玉的丈夫说,劳动合同不是职工想签就能签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职工有什么办法呢?我们能提供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就是工友的证言,可这些我都提供了啊?为什么还是不能确定我的妻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呢?我哭过、给人下跪过,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过,但直至今日,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难道咱老百姓的权益就没法维护了吗?我们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其实,法律规定明明白白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法官林兴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事故,应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处理。理由:魏丕玉虽未与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魏丕玉与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之间的工伤认定等劳动争议属于劳动法规的调整范围,应由劳动行政部门管辖。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职工本人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的规定,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既不受理又不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讼诉”之意见,魏丕玉可以提供在受伤后1年内多次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不受理的证据,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其依法履行行政行为。工伤认定咋就这么难神农架农民工申请三年无果四川民工在山东建筑工地上受工伤,怎么索赔?_百度知道
四川民工在山东建筑工地上受工伤,怎么索赔?
我一个亲戚,四川人,四十一岁,跟一个老板在建筑工地上做工,已经做过多年,今年11月份,在山东一个工地上,在钢架上做事时从五楼上摔下来,尾椎骨折,原因是钢架散了。至今在医院里面治疗,医生说以后可能都不能再做重活。他没有和老板签订过任何协议沪禒愤啡莅独缝扫俯激或合同。像这样的情况,请教各位,应该怎么样索赔?如果老板不承认,是不是要打官司?如果打官司,胜算几率多大?能获得多少赔偿呢?看到过很多地方农民工工伤得不到赔偿的案例,不知道怎么办,只好请教高人指点!!非常感谢!!
提问者采纳
你先到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出院证明不要给用人单沪禒愤啡莅独缝扫俯激位,工作证,工资证明,人证等),第二,伤势力稳定了以后到社保局申请工伤鉴定,第三,拿到评残报告书向用人单位理赔,如果不赔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评价
不管怎样都谢谢各位。解决工伤问题的理论和实际相差太大,打官司下来,各种费用比赔偿费还高,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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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沪禒愤啡莅独缝扫俯激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亲戚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二、你们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先去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不了的话,就按照普通人身伤害要求赔偿。因为不是他的原因造成的损伤,所以施工方要全部承担责任。虽然工伤和普通人身伤害名目不同,但实际赔偿数额差不多的。(建议先问单位,有没有申报工伤。没申报的话,立即报警,就说自己受到了普通人身伤害。警察会来调查的,有了出警记录,将来伤好了,索赔起来也有证据。不然,时间太久,举证麻烦。)
如果你要走工伤这条路 就去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但是要认定工伤有个前提是要确认你们是劳动关系 老板承认救好说 老板不承认你需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裁决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结果是你们不具有劳动关系就拿着这个裁决直接去法院起诉 就你提供的信息来看 你没有和老板签订过任何协议或合同 你们之间属于雇佣关系的可能性很大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残疾补偿金(只有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有残疾法院才会支持)护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营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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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工伤认定申请人
死亡工伤认定申请人
农民工作为现代社会群体最大的劳动者,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他们的权益并未得到充分的保障。农民工工伤也是劳动工伤的一种,按照《劳工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了解法律知识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也应该有这样的认识。
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你好!如果被申请人未提出异议,仲裁委的做法是不合理的。申请人是可以是亡者的关系最亲近的继承人,被申请人是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个发包的公司是被申请人,死者的家属是申请人。详情来电: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年&月&日  职...一、工伤报告&&&&&&&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刘××,男,一九四五年六月七日生,系江西省永新县××镇××村村民,二00二年十二月开始在江西&#21...工伤认定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国超的委托,指派田茂松律师、郭莹姣律师作为张国超与巍山县牛街矿业有限公司、巍山县...
工伤认定申请书××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被告:××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任××职务联系电话:××××...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1、洛阳市工伤事故快报表;(附件1)2、洛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共3页);(附件2)(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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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4日上午,51名四川民工聚集在位于广州市萝岗区的XX花园五期工地,要求该工程承建商立即结算工资,并赔偿因承建商材料供应不及时而造成的误工损失,否则就别怪他们闹事。
原来,负责承建XX花园五期工程任务的是广州市XX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7月将该工程中的28000多平方米外墙装修工程,以每平方米22元的价格转包给四川包工头杨某,并约定工期为四个月。而杨某则以每平方米19元的价格分包给同乡袁某等人。
袁某承包该工程后,便组织51名同乡开始进场施工。但由于承建商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致使四个月工期已到,而外墙贴瓷砖工序尚未开始实施。转包人、分包人、民工感到这样拖下去不但不划算,还亏本,便都不愿意再继续参与施工。于是,他们于24日上午聚集到XX花园工地,要求结算工资和赔偿损失。
萝岗区东区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后赶赴现场调处,当事各方接纳了工作人员的意见,答应次日具体磋商。
司法所调解人员经过仔细分析,发现这是一起承建商、转包人、分包人和民工劳动合同纠纷,纠纷焦点是如何按民工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工资的问题。为尽快解决纠纷,调解工作人员建议,各方不谈误工原因,单就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而对误工补偿按相关规定适当给予解决。当事各方接纳了初步调解意见。为防止纠纷升级,调解人员还专门做好预防突发性情况的预案。
次日上午,因当事各方在外墙工程结算单价和误工补偿上产生很大的异议,调解未取得进展。
中午1点左右,51名民工突然全部聚集到工地,扬言如果承建商不答应其要求,便将施工指挥部砸毁,部分民工还将工地所有外出通道堵塞,并切断电源,致使工地300多名工人无法施工。工地工人对这51名民工的不理智行为表示强烈不满,说要对他们不客气。严重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
调解人员按照预案及时赶赴现场,与其他部门的同志一道控制了局面,耐心劝说民工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否则对造成的后果要负法律责任。同时分头找双方代表谈话,要求他们再次回到调解桌上,尽快妥善解决纷争。
25日下午4点,当事各方重新回到了司法所调解室。调解人员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要求各方做出让步,即承建商对民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适当提高结算价格,而民工不再向承建商纠缠误工补偿的问题。
根据调解方案,调解人员对当事各方进行了长达经过12个小时的说服劝解工作,最后终于说服当事各方接受调解方案,并于26日凌晨4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由承建商一次性支付民工45.8万元工资;支付给转包人10万元管理费。
送走当事双方后,疲倦的调解人员顾不上回家睡觉,他们在办公室支起了折叠床,因为上午上班时他们还得监督当事双方办理完支付手续。
上午10点,当事双方如约来到司法所。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承建商将协议书约定的所有款项全部支付清给51名四川民工及转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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