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b怎么excel拆分单元格 excel拆分单元格份额最低要1000以上低于了怎么办

交银精选()
基金类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57.32亿份&&&&
基金经理:&
基金全称: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近一周增长率1.38%
近一月增长率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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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和限量销售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经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和限量销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拆分日
  2007年1月26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总资产净值/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拆分前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场内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拆分后场外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自拆分日2007年1月26日起暂停本基金的转换入业务、场外转托管业务和场内申购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出业务照常进行。本基金的场外转托管业务于2007年1月29日起恢复,不再另行公告。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转换入业务和场内申购业务。
  拆分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出申请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和转换出份额。
  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出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限量销售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自拆分日起的两周内对基金总规模实行限量。在满足限量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在拆分日起两周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包括拆分日当日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转换入业务于拆分当日起暂停,下同)。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1、拆分日当日暂停申购的情形:若拆分日前一工作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拆分后基金总份额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份,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拆分当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拆分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但拆分日前一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予以全部确认。
  2、拆分日后暂停申购的情形:若拆分日不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则本基金自拆分日开始实施限量销售。限量销售期间,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限量销售,并自该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超过100亿份,则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日净申购申请份额=当日有效申购申请份额-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当日有效转换出申请份额
  注:由于转换入业务自拆分日起暂停,因此净申购申请份额的计算公式中没有转换入申请份额一项。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当日登记在册的基金总份额为拆分后的基金总份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即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六、拆分结果和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2007年1月29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1月30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七、特别提示
  1、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2007年1月30日起方可办理赎回和转换出业务,1月29日与30日投资者无法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敬请投资者留意。
  2、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www.jysld.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咨询相关事宜。
  3、若暂停申购日的前一工作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确认的申购申请的前端申购费按照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但基于本基金对基金帐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100份,若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帐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拆分限量销售期间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jysld.com)上公布,并于下一工作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敬请投资者留意。
  5、我们将在暂停申购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寄出本基金的交易确认书,最终确认份额以此为准,敬请留意。若投资者在此期间欲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交易确认书,请拨打客服电话021-61055000。
  八、销售机构
  限量销售期间,投资者可以在以下销售机构的下属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网址:www.gf.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0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903
  网址:www.ecitic.com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www.xcsc.com
  (1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64482828-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销售机构如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选择账本:
您的建议,我们的动力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限量持续销售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关于实施基金份额拆分、限量持续销售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将对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代码:163503)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并推出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一)拆分日
&&&&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份额拆分日日终,本公司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当日拆分前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场内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拆分后场外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份额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与赎回价格的计算
&&&&1、基金份额拆分日的申购按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五)拆分结果的公告与查询
&&&&日,本公司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拆分结果。
&&&&(六)特别提示
&&&&为保证基金份额拆分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公司决定拆分期间暂停如下业务:&&&&&
&&&&1、日到10月16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外赎回业务;&
&&&&2、日到10月16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内买卖、申购、赎回业务;&
&&&
&&&&3、日到10月16日暂停本基金场内、场外的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4、日到10月16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内及场外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二、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日(截止至拆分日后10个工作日),本公司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一)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日的每一个工作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80亿元,本公司将立即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二)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8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8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三)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四)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cn&)及指定媒体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五)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销售机构的下属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1、直销机构: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陈楠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cn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cn
&&&&(3)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
&&&&联系人:李洋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王序微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1
&&&&传真:7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1
&&&&网址:.cn
&&&&(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
&&&&传真:7&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5-
&&&&网址:
&&&&(1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明云成
&&&&电话:027-
&&&&传真:027-
&&&&联系人:毕艇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12)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13)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传真:8
&&&&联系人:王立洲
&&&&网址:
&&&&(1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张治国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cn
&&&&(15)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郑辉
&&&&电话:5
&&&&联系人:金春
&&&&(1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
&&&&网址:
&&&&(1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3座5、34、35楼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
&&&&联系人:李俊
&&&&网址::.cn&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纬
&&&&电话:4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cn
&&&&参与本基金限量持续销售的销售机构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
&&&&为保持《基金合同》与基金份额拆分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经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将《基金合同》"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0&元人民币"修改为"(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00元人民币"。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拆分信息,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cn)和指定媒体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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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拆分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总资产净值/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拆分前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基金份额=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场内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拆分后场外基金份额截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均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自拆分日日起暂停本基金的转换入业务、场外转托管业务和场内申购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出业务照常进行。本基金的场外转托管业务于日起恢复,不再另行公告。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转换入业务和场内申购业务。
  拆分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出申请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和转换出份额。
  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出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限量销售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自拆分日起的两周内对基金总规模实行限量。在满足限量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在拆分日起两周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包括拆分日当日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转换入业务于拆分当日起暂停,下同)。日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入业务。
  1、拆分日当日暂停申购的情形:若拆分日前一工作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拆分后基金总份额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份,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拆分当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拆分当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但拆分日前一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予以全部确认。
  2、拆分日后暂停申购的情形:若拆分日不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则本基金自拆分日开始实施限量销售。限量销售期间,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本次限量销售,并自该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超过100亿份,则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当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当日登记在册的基金总份额)/当日净申购申请份额  
  当日净申购申请份额=当日有效申购申请份额-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当日有效转换出申请份额
  注:由于转换入业务自拆分日起暂停,因此净申购申请份额的计算公式中没有转换入申请份额一项。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当日登记在册的基金总份额为拆分后的基金总份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即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六、拆分结果和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七、特别提示
  1、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日起方可办理赎回和转换出业务,1月29日与30日投资者无法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敬请投资者留意。
  2、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咨询相关事宜。
  3、若暂停申购日的前一工作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确认的申购申请的前端申购费按照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但基于本基金对基金帐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100份,若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帐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该部分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拆分限量销售期间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日当天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并于下一工作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敬请投资者留意。
  5、我们将在暂停申购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寄出本基金的交易确认书,最终确认份额以此为准,敬请留意。若投资者在此期间欲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交易确认书,请拨打客服电话021-。
  八、销售机构
  限量销售期间,投资者可以在以下销售机构的下属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88
  网址: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免长途费)
  网址:
  (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
  传真:2
  联系人:范雪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55-
  网址: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
  传真:020-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
  网址:.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6
  传真:0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55-
  网址:.cn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陈伟
  客户服务电话:021-或当地营业部客服电话
  网址:
  (1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
  传真:010-
  联系人:马泽承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
  销售机构如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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