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知道成都市社保局的社保,医保12的扣款时间提前,所以没提前存款,现在没扣到怎

您好,我公司在12年6月份之前是帮我在从化那边购买社保的,当时是有给我发了一张医保卡,然后从12年7月份开始就帮我在广州这边购买社保,就说广州跟从化已经是统筹了,但是我用我的身份证号跟个人养老号进入系统查询的时候,系统是显示‘已制卡未发放’。那我想问下是不是广州医保卡跟从化医保卡是不一样的呢,那我现在有两张卡到底哪张卡才是有用的呢,因为我一直没有用过医保卡,所以想问清楚点以防哪天要用到却不知道用哪张好。-金斧子红豆社区 - [义工服务] 南宁社保问题:我帮您!(从医保延伸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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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
一、企业参保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及申领养老金手续需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
(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三)《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3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则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七)《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九)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十)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需提供材料
(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
(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
(三)《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3份;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人事档案;
(七)《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八)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九)个人申请退休报告;
(十)办理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退休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申请退休报告和单位核定岗位性质报告各1份;(需本人和单位签章);
(十一)属特殊工种退休或政策性提前退休人员提供《特殊工种退休核准或政策性提前退休退休审批表》一式4份;
(十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1份;
(十三)个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十四)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规定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城镇个体劳动者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待遇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四)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对账单;
(五)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存折或银行卡(开户清单或业务清单)复印件一式2份;
(七)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缴纳社区管理费发票复印件1份;
(八)《个体劳动者(含自由职业者)申办养老待遇登记表》;
(九)参保人员第一次参保缴费的缴费凭证;
(十)非南宁市户籍人员或2006年1月以后从异地转入南宁市户籍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地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四、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5、其他资料。
(二)出国定居:
1、《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申请书》;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如有补交记录请提供缴费单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移民签证(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当地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注销证明(注销理由应为出国定居)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保人员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复印件1份;
7、其他资料。
五、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
(二)《南宁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拨入账户复印件1份;
(五)其他材料。
六、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发放账户变更业务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账户申请书》,委托他人或原所在单位办理还需提交《南宁市离退休人员变更基本养老金发放账户委托书》;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新个人结算户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
七、被征地农民办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一式3份,电子拷盘。《花名册》盖村(队)委会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城区征地拆迁部门公章;如果被征地农民有参加养老保险需在“备注”栏注明。
(二)《个人申请表》一式5份。村委会统一报到相关部门逐一盖章。
(三)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各城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复核户口簿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并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确认盖章。
(四)市国土局发布的被征地块预公告或补偿安置协议书复印件各3份。
(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说明》1份。
(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该征地项目是否属划拨用地确认材料。
八、被征地农民办理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需要提交材料
(一)《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账户对账单;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三)一寸近期免冠照(彩照或黑白)2张;
(四)填写申请办理养老待遇报告1份;
(五)填写《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或《被征地农民申请领取养老保障金审批表》2份;
(六)到银行办理基本养老待遇存折,并向养老保险待遇科提交账号复印件2份;
(七)社区管理费缴费单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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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保险待遇或医保卡挂失补办方面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3、住院费用清单;4、疾病证明书;5、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出院记录);6、身份证;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异地就医的,提供单位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9、转统筹地区外住院的,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10、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参保单位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严重慢性病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门诊严重慢性病治疗卡;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门诊费用清单;5、门诊病历;6、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三、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待遇申报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3、《参保病人普通住院费用支付结算表》。
(二)业务办理流程:在局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3、住院费用清单;4、疾病证明书;5、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出院记录);6、转诊转院须提供双向转诊单;7、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异地就医的,提供《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10、转统筹地区外住院的,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11、其他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参保单位证明(学校或社区)及就诊情况说明。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异地就医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2、门诊大病治疗卡;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门诊费用清单;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转诊转院的,还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一般情况下,该项费用在就诊医院用医保IC卡直接结算(报销);参保人员在医保IC卡丢失、挂失或新办、补办卡尚未领取等无法在医院实现医保IC卡直接结算时,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2、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就诊时间和医院);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医疗费用清单;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九、医保IC卡新办
(一)须提供的资料:1、IC卡办理通知书(办理城镇居民医保IC卡的,不用提供此件);2、参保职工或参保居民(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3、将IC卡工本费18元/张存入卡商开设的银行账户。
(二)须领填的表格:1、《领卡凭证》;2、《彩照输入版位图》;3、单位须在《彩照输入版位图》加盖公章。
(三)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城镇居民医保IC卡的:持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办理;
办理城镇职工医保IC卡的:持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办理。
(〔注〕医保IC卡新办手续,原则上由单位、社区专管员或学校协管员办理,自由职业者除外。)
十、医保IC卡补办
(一)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3、将IC卡工本费18元/张存入卡商开设的银行账户;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代办人需分别在本人复印件上签名和标注“办理日期”)。
(二)须领填的表格:《领卡凭证》。
(三)业务办理流程:
补办城镇居民医保IC卡的:持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办理;
补办城镇职工医保IC卡的:持须提供的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城区管理部办理。
(〔注〕医保IC卡补办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
十一、医保IC卡领取
(一)须提供的资料:1、《领卡凭证》;2、领卡人身份有效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代办人需分别在本人复印件上签名和标注“办理日期”)。
(二)业务办理流程:
领取城镇居民医保IC卡的:持须提供的资料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办理;
领取城镇职工医保IC卡的:持须提供的资料到原办卡地点办理。
(〔注〕医保IC卡领取手续,原则上由单位、社区专管员,学校协管员或本人办理。)
十二、医保IC卡挂失
(一)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标注“仅用于办理医保IC卡挂失手续”及申请人“姓名”和“办理日期”);2、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和代办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业务办理流程:持须提供的资料到医保IC卡挂失点(如:南宁市医保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费窗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信息技术科或城乡居民保险科、各城区管理部)办理。
(〔注〕医保IC卡挂失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
十三、医保IC卡解除挂失
(一)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保IC卡;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有效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解除挂失申请表》。
(三)业务办理流程:持须提供的资料和填写表格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信息技术科,或各城区管理部办理。
(〔注〕医保IC卡解除挂失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
十四、医保IC卡密码初始化
(一)须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有效证件(如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保IC卡;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能证明双方关系的有效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医保IC卡密码初始化登记表》。
(三)业务办理流程:持须提供的资料和填写表格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信息技术科办理,2008年以后办理的医保卡可到各城区管理部办理。
(〔注〕医保IC卡密码初始化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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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方面
一、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单位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果是旧伤复发、康复治疗以及辅助器具的配置、更换、维修的还须填写对应的《南宁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南宁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申领工伤待遇须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8、因工负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10、因工负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工伤治疗期间如果发生转院治疗的情况,还须在转院前填写《南宁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二)申领工亡待遇须提交材料(如果没有经过医疗机构诊疗的,以下第3、第4、第5、第6项材料不须提交)
1、用人单位或个人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医院初次诊断证明书及工伤治疗病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伤治疗的各类化验单及检查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工伤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须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6、工伤治疗的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清单上每项收费应标明其医保类别);
7、因工死亡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因工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并已经工伤认定的提供公安部门对事故结案处理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须提交材料
1、供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1份;
3、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1份;
4、供养亲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亲属经济状况证明1份;
5、供养亲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1份;
6、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须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份;
7、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须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1份;
8、供养亲属为养父母、养子女的,须提交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1份;
9、供养亲属在校读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1份;
10、供养亲属每人1寸免冠相片1张;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如果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原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发生变更,或工伤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转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补差的需要提供材料
因特殊原因经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原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发生变更,或工伤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转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补差的,单位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领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伤残等级变更申领待遇须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变更前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变更后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治疗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有刷医保卡,还需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结算单》复印件);
7、住院费用清单原件;
8、申领人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的,须提交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除提交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工伤职工本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工伤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转退休申领基本养老金补差须提交材料
1、《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领人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的,须提供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除提交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工伤职工本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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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保险方面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病历本;5、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6、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二、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病历本;7、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三、有生育指标流产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本;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管理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四、无生育指标流产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无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节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的,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4、病历本;5、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五、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病历本。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六、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3、门诊病历、孕检卡;4、生育费用明细清单(含门诊);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支付申报表》(一式3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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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等方面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一)须提供的资料:1、原单位开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2、《失业人员介绍信》;(标准格式可从市人社局网站上下载);3、本人《身份证》原件;4、《户口簿》;5、一寸免冠照片4张;6、劳动合同书。
(二)须领填的表格:1、《失业人员登记表》;2、《失业人员转岗培训表》。
(三)办理手续流程:1、失业保险待遇科前台窗口受理,2、对暂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开具《告知书》。
(四)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一)须提供的资料:1、原单位开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2、《失业人员介绍信》;3、本人《身份证》;4、《户口簿》;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2张)。
(二)须领填的表格:1、《失业人员登记表》;2、《失业人员转岗培训表》。
(三)办理手续流程:1、失业保险待遇科前台窗口受理。2、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在办理登记后到指定的代发银行办理存折或银行卡,次月20日可到广西北部湾银行任何一营业网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3、对暂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开具《告知书》。
(四)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三、异地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一)须提供的资料:1、原单位开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2、《失业人员介绍信》;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户口簿》;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6、选择在本市申领的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须领填的表格:1、《失业人员登记表》;2、《失业人员转岗培训表》。
(三)办理手续流程:1、失业保险待遇科前台窗口受理――&选择回原籍申领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失业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对暂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开具《告知书》。
(四)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四、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办理人员《身份证》;2、《失业证》和IC卡;3、夫妻关系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中登记的应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夫妻离异由子女领取丧葬补助金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4、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5、殡仪馆开具的火化发票(土葬不得申领丧葬补助金,特殊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二)须领填的表格:《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申领表》。
(三)办理手续流程:失业保险待遇科前台窗口受理――&失业保险待遇科科长审核――&基金结算科复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五、失业人员抚恤金申领
(一)须提供的资料:1、《失业证》和IC卡;2、办理人《身份证》;3、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a、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b、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关系在同一户口簿中登记的应提供《户口簿》;c、不同在同一户口簿中登记的应提供派出所或社区的证明);4、被供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5、无《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证》的应提供:a、未成年被供养人户口簿、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村委会)证明(证明其尚未成年,且无经济来源);b、被供养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村委会)证明(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c、被供养父母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长期与失业人员共同居住);d、供养两孩以上的,应提供准生证。6、被供养人超过十六岁,在中学、大学继续学习的,应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校证明(证明其属国家计划内招生)。
(二)须领填的表格:《抚恤金申领表》。
(三)办理手续流程:失业保险待遇科前台窗口受理――&失业保险待遇科科长审核――&基金结算科复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四)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六、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审核
(一)须提供的资料:1、已进行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花名册;2、《失业人员申请职业培训审核表》;3、失业人员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失业证复印件》;6、《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用款申请表》;7、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帐户。
(二)办理手续流程:①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②失业保险待遇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100%电话抽查培训情况)――&③送基金结算科进行复核――&④报分管局领导审批――&⑤报市人社局审批――&⑥报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培训补贴拨付到基金支出结算专户――&⑦基金结算科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三)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七、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审核
(一)须提供的资料:1、已接受免费职业介绍的失业人员花名册;2、《失业人员申请免费职业介绍审核表》;3、失业人员如下之一就业证明:1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2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灵活就业证明,并经失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3失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失业证》复印件;6、《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用款申报表》;7、职业介绍机构基本帐户。
(二)办理手续流程:①职介机构提交申报材料――&②失业保险待遇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100%电话抽查职介情况)――&③基金结算科复核――&④报分管局领导审批――&⑤报市人社局审批――&⑥报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培训补贴拨付到基金支出结算专户――&⑦基金结算科将培训补贴拨付给培训机构。
(三)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八、失业保险金补发申请
(一)须提供的资料:失业人员需提供未能按时签到的情况证明。
(二)办理手续流程:失业保险待遇科前台窗口。
(三)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九、暂停失业保险待遇
(一)须提供的资料:1、《职工失业证》、IC卡;2、用工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3、如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理手续流程:失业保险待遇科前台窗口开具《暂停失业保险待遇通知》。
(三)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十、《职工失业证》、IC卡挂失、补办
(一)须提供的资料:1、报社为失业人员刊登遗失申明开具的收据;2、失业人员要求补办《职工失业证》、IC卡的申请;3、本人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办理手续流程:失业保险待遇科前台窗口。
(三)办理期限: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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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哪些人员?
答:城镇个体劳动者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符合劳动年龄,在本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家庭经营等其他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
(一)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的帮工;
(二)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个体从业者;
(三)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档案托管人员。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发[2005]38号和桂政发[2006]54号文件精神,从日起,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统一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
我市个体劳动者按照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在缴费年度内,可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进行选择缴费。参保人员必须在每年6月底前申请选择下一个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不能变更。如果不申报,则按照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
我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三、城镇个体劳动者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个体劳动者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原则上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年度内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月缴纳的,过后应及时补缴,但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清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否则为逾期缴纳,逾期缴纳将按有关规定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为基数缴纳并加收利息。
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按一年和按半年缴纳,按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在每年7月至9月缴清当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半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请在当年1月至3月缴清上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当年的7月至9月缴清下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城镇个体劳动者如何方便快捷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为方便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提高工作效率,我局除委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宁桂春路支行现金或刷银联卡缴费方式代收南宁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外,还委托交通银行南宁分行采用太平洋卡按月代扣南宁市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按半年或一年代扣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办理首次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因各种原因终止或变更缴费等需到南宁市社保局各城区社保管理部办理手续外,正常办理缴费的,可采用太平洋卡代扣方式缴纳。具体事宜请到6城区社会保险管理部、交通银行南宁分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或查阅相关资料。
五、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一)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之和为月缴费基数;
(二)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新确定的月工资收入),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作为为缴费基数;
(三)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
(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一年一核,核定时间为每年的3-6月份。
六、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如何?
答:(一)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三)工伤保险费:按《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的行业分类,按0.5%、1.0%、1.3%不同档次,由用人单位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四)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0.6%比例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五)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七、社会保险费能否减免?
答: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照统一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因经济特别困难而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向社会保险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可以部分缓缴或全部缓缴,缓缴期最长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银行利息,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八、单位为员工个人补缴2011年11月份至今的社保,要怎样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参保单位为职工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职工个人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补缴社保声明、提交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及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我公司有一职工,公司开始帮其缴纳社保时是以农民工的形式缴纳的,现该职工户口类别已由农业转为非农业,他要求公司帮其转换成非农业的类型缴纳社保,不知手续如何办理?
答:原农民工参保转城镇合同制工人参保,需填报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提供变动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十、在职职工月工资与当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一致时,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
十一、所在原单位停产并让职工自谋职业,没有安置费,单位每月发放一千元并帮扣缴五金;现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也帮缴纳社保,请问可否申请由新单位帮缴纳社保且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由原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到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应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后,再由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为参保人员续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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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业务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国发【2005】38号规定,从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出台后,农民工回乡的,还能否办理“退保”手续?
答: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流动性特点比其他群体更为突出。在他们返乡或中断就业时,今后再到城镇就业的时间、目的地都具有不确定性,又由于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畅,农民工很难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和稳定的预期,因此出现了大批农民工退保的现象。农民工退保后,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缴费的权益没有体现出来,这实际损害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确定的政策导向是,只要农民工参保缴费,无论是在不同城镇就业参保还是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其养老保险权益都可以累加计算,这就给了农民工一个稳定的预期,有利于减少退保,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三、基本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从日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附表)。
(二)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三)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有什么好处?
答:(一)达到规定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二)基本养老金与人民生活水平相挂钩适时调整,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五、哪类人员是可享受《南宁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南府发[2010]32号)文规定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的被征地农民?
答:在南宁市六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本村、村民小组或村民集体土地承包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被征地时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的农业户籍在册人口(以下简称为被征地农民)。不包括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
六、被征地农民如何申办参加养老保险手续?
答: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名单由村民(居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被征地农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七天后,送城区征地拆迁部门核准,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及缴费。
七、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计算?
答:被征地农民按年龄段划分为三类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
第一类人员:被征地时,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自征地之日(征地协议生效之日)起往后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第二类人员:被征地时,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一次性缴纳自征地之日(即征地协议生效之日)起往前补缴和往后缴纳合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往前补缴的,以补缴期当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往后缴纳的,缴费基数为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
第三类人员:被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按征地之日(征地协议生效之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费用。
八、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所需资金,能享受到财政补助的标准是多少?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多少?个人负担费用部分所需资金来源哪里?
答: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由市财政补贴50%,被征地时农民个人和村集体负担50%。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0%,具体负担比例由个人与村集体商定。被征地农民个人负担费用部分资金来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村组集体积累资金和个人自筹资金。
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困难的能否分期缴费?
答: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占其家庭人均征地所得补偿费用50%或以上的,个人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分期缴纳办法。首期一次性缴纳不少于8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剩余部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分别在五年内缴清,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加收利息。
十、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后,养老保险应如何缴纳?
答:为鼓励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积极就业,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南府发[2010]32号文规定:
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在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内,被用人单位聘用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或者已按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累积合并计算,当年的缴费基数可相加计算,缴费年限不累计;按本办法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后,接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十一、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如何享受待遇?
答:南府发[2010]32号文规定,被征地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达到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由本人申请,经核准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被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费用后,从缴费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养老保障金标准为被征地时上年度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50%。
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同步调整;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的被征地农民,比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调整养老保障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未领取完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养老保障金的被征地农民死亡的,按照或比照自治区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十二、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养老保障金的被征地农民,其待遇是否能逐年调增?
答: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养老保障金的被征地农民, 比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同步调整。
十三、如果一次性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在仍未达到申领养老金年龄的年限内,不再缴费或多次中断缴费的,对今后享受的养老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在一次性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仍未达到申领养老金年龄的,对今后享受的基本养老待遇的水平高低有一定的影响。因为按照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达到申领养老金待遇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中断缴费当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其基础养老金;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缴费全部年限后,推算出中断缴费的年份,按推算出中断缴费的年份的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基础养老金。
十四、日前已按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城中村”综合改革的被征地农民,能否按南府发[2010]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答:此类被征地农民如现仍符合南府发[2010]32号文规定的参保条件的,可按此文件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待遇。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所需资金,原则上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有条件的村集体可承担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村集体和个人协商确定。
此类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障费用的缴费标准、参保年龄和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核定基准日为日。
十五、在办理养老退休时,出现参保者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退休,如有需办理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按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以本人档案最先截至的出生时间为准。
十六、我父母户口是南宁的,年龄都过六十了,以前单位没帮缴纳养老保险,请问可以帮他们买养老保险吗?怎么办理?
答:目前办理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是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55周岁)的就业群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待遇,到居住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我92年7月毕业后在南宁市某国企工作(是国家干部身份),92年12月到2004年12月由该国企帮缴纳社保, 2004年12月被国企解除合同;2005年1月至2008年3月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保,08年4月至今由现单位帮缴纳社保。我以后是以干部身份还是以工人身份退休?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答:该同志离开国企后须到有关部门进行档案托管,若该同志在现在的工作单位退休属管理岗位人员是55岁退休,属非管理岗位人员是50岁退休。
十八、我爸于2001年在南宁市退休,2002年病故。当时我弟弟和奶奶每个月都得领钱,现只有奶奶每个月得领钱。妈妈已57岁了,按规定她每个月也可以领钱吗?
答:依据桂政劳险字【1998】63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其配偶和父母的年龄,男要年满60周岁以上、女要年满50周岁以上,且没有经济来源的才能列为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对象。咨询者的母亲当时未达上述规定的年龄不能列为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对象。
十九、我于1994年参加工作,单位1999年开始帮买养老保险,现单位已注销,我能补交年的养老保险吗?
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才属于往前补缴养老保险年限的人员范围,该同志无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补缴。
二十、我2011年11月退伍,是钦州灵山县檀圩镇人。2012年1月已在南宁交警支队上班且已参保,我军龄5年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我查档时未看到有军龄的缴费年限,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在社保方面还要办什么手续?
答:当前该同志须进行档案托管,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档案进行审批 ,同时认定其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等方面,最后确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二十一、我户口已迁入南宁市,现想办理父母投靠迁户,他们已在宾阳县退休并领取了养老金,他们的养老保险能迁至南宁市吗?
答:已退休人员须在原养老待遇发放地领取其养老金。
二十二、办理养老金事宜可以找人代为办理吗?
答:个人申请办理养老退休的分以下两种情况申办:1、有档案托管的人员由档案托管部门代为办理;2、无档案托管的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二十三、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人因病无能力工作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吗?
答:办理养老提前退休的人员需先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出申请,经南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定后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可申办养老提前退休,享受相关待遇。
二十四、夫妻双方婚后无子女,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并已参加养老保险,且已按规定缴费,满60岁办理退休时,在政策上有何规定?
答: 此项补贴在计划生育部门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计生部门审批的标准代发。
二十五、我户口已从四川宜宾市迁入南宁市,我在四川宜宾市的十余年公务员经历()能算入交社会保险的年限吗?
答:退休时,有档案记载的十年公务员经历是该同志实际缴费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用以计算其养老保险有关待遇。
二十六、两地都购买有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时其中的重复缴费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政策,参保人员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十七、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与不连续缴纳,退休后待遇上有何区别?
答:不连续缴费会对退休待遇有一定影响,因为按照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对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在达到申领养老金待遇年龄时,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中断缴费当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其基础养老金;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缴费全部年限后,推算出中断缴费的年份,按推算出中断缴费的年份的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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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项社会保险,内容太多啦:rolleyes::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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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三月份在南宁参加的医疗保险,现在要进行腹腔镜手术,医保有规定要参加多长时间能享受医保吗?如果能的话能报销百分之多少?如果在柳州手术的话能在南宁报销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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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听说今年有个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是孕满7个月就可以办理的,宝宝出生就能享受报销了!不需要等到出生后才办理了,是不是呢?
具体这个政策是怎么样的?如何购买?有咨询这方面的电话么?:b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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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办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暑假在家里被兔子咬伤,打了狂犬疫苗,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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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办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暑假在家里被兔子咬伤,打了狂犬疫苗,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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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多多
小学生在学校办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暑假在家里被兔子咬伤,打了狂犬疫苗,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据了解,原来有被狗咬伤的类似事件,好像是可以按规定报销一部分的。虽然意外伤害类。请参考我往前几楼搜集的医疗费用报销板块,带材料直接去社保局二楼大厅办理。咨询电话:5505311。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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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多多
小学生在学校办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暑假在家里被兔子咬伤,打了狂犬疫苗,请问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
(一)须提供的资料:1、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2、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就诊时间和医院);3、门诊收费收据(发票);4、医疗费用清单;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7、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须领填的表格:《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二乙)人员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2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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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清木粑粑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听说今年有个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是孕满7个月就可以办理的,宝宝出生就能享受报销了!不需要等到出生后才办理了,是不是呢?
具体这个政策是怎么样的?如何购买?有咨询这方面的电话么?:burn:
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小孩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地点是在社区居委会,办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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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却空气
我今年三月份在南宁参加的医疗保险,现在要进行腹腔镜手术,医保有规定要参加多长时间能享受医保吗?如果能的话能报销百分之多少?如果在柳州手术的话能在南宁报销吗?谢谢!
你这个问题好像比较复杂。要看你是以单位名义参保还是个体(或自由职业者)参保,如果是后者,是有时间要求的。好像是参保三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待遇,而且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有限定。报销的比例,跟其他一样,政策范围内的东东一般报85%左右,但是除了自费的、以及其他服务类的,实际报销就很难说了。如果去柳州做,你还得先去社保局办理外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是报不了的。咨询电话:5505311,可以试试,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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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话,我是今年10月份生,出生后才参保,生孩子的费用还能报销吗?
我们居委会说这个保险并不能报销生产费用的是吗?只能报销小孩生病住院的费用而已。
我老公有医保,可以报销我的生产费用吗?
七仔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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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医保义工
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小孩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地点是在社区居委会,办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生儿参保新政策是不是还没实行,前三天在社区问了一下,社区工作人员还不知道有这个政策。具体去哪里问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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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解答!我是单位参保的应该没有时间限定吧?去住院的时候缴费直接出示医保卡,自费的部分补钱就可以了是吗?跟卡里面的金额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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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的这个帖子,让我们更加了解医保政策!太谢谢了
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现在的时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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