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超市或商家买到有问题商品有问题为目的实际要索赔1赔10位算不算多次敲诈勒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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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合法的高价索赔仍属合理维权
稿件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超市员工联络串通外人,在本超市购买过期商品进行索赔。随后,其联络过程的监控录像被发现,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关注。
  员工对商家自身存在的问题较为熟悉,在购买本单位的问题商品后是否可以按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索赔?在何种情况下,索赔行为可能变性为敲诈勒索?消费者在向商家进行民事索赔时,执法部门是否可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消费者进行处罚?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自家员工合理维权商家同样应赔
  情况 近日,北京市某超市3名员工将已下架入库的过期橄榄油放回超市货架,并找人来买走,后以此向超市进行10倍索赔,并称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随后,该超市其他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录像发现4人的行为属事先联络串通,便向警方报警。在调查取证完毕后,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为名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当事人当庭认罪。超市员工属商家内部工作人员,对商家可能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如果确因商家操作失误导致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在货架上销售,员工是否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后,向商家进行索赔呢?  
  分析 &如果超市员工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本超市内的商品,一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欺诈行为,我认为,超市员工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索赔。&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认为,超市员工在购买本超市存在的问题商品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购买时不知道商品有问题;另一种则是明知商品存在问题后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第一种情况,员工行为属正常的购物行为。超市员工可以为自己的生活需要购买相应的商品,因此其身份属消费者毫无疑问。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属于知假买假,从维护市场秩序角度而言,我认为超市也应对其进行赔偿。&刘亚军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加倍赔偿、《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10倍赔偿,均是对商家售假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目的是处罚商家并警告其之后不要再犯同样错误。在商家确实存在售假行为的事实前提下,如果因知假买假不予赔偿,那么商家会存侥幸心理,继续将问题商品进行销售,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只要超市员工在购买问题商品的过程中不事先预谋、串通,那么其购物行为便属普通消费行为,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适用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高价索赔时要注意手段正规合法
  情况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记者回顾近年来部分以维权为名索赔不成反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事件,如:2006年,黄静与华硕公司间发生的纠纷;2009年,山东省周某与陈某因在喝燕京啤酒时喝出碎玻璃碴儿,与燕京啤酒公司间的纠纷等,发现其共同特点都是提出高价索赔,其中黄静向华硕公司索赔500万美元,周某与陈某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元。那么,在消费纠纷中,是否消费者提出高价索赔就有可能演变成敲诈勒索呢?
  分析 &《民法》规定,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现行法律未规定消费者不可以提出高价索赔的要求,但高价索赔的提出一定要建立在正规维权手段之上。&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告诉记者,消费者提出的索赔金额的多少是对自我价值的判断,是其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法律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但如果消费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刻意去捏造事实并以威胁的手段向商家索要钱财,那么其行为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邱宝昌律师表示,高价索赔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利,但最终是否能够落实可通过双方协商或需要法院来判定。&消费者维权应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既然消费者主张高价赔偿,那么就应拿出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产生麻烦。&邱宝昌说,在高价索赔过程中,消费者提出的索赔金额较为敏感,可能远远超出问题商品给自身造成侵害后的损失。此时,若消费者不理智,对商家及其家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易导致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可能变性为敲诈勒索。邱宝昌建议,消费者在维权时应保持理性,尽量与商家合理协商,不要随性乱为,否则只能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
  合理合法的高价索赔应获支持
  情况 记者了解到,《刑法》的量刑主要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为主,属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法律武器。消费者与商家间的消费纠纷通常为民事行为,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此介入调查呢?
  分析 刘亚军律师认为,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和填平原则,即在商家确实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权益损失多少商家便补偿多少。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家的惩罚性措施比较匮乏且力度不大,弱化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因此,有关部门应支持合理的依法的高价索赔。
  &检察机关介入主要是针对那些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公私财产的不法人员,而不是针对合法合理维权的消费者。执法部门在刑事公诉维权者时应具备详细的证据证明,如果消费者在高价索赔的过程中正当合理,那么其行为不受任何影响。&邱宝昌说,刑事立案的初衷仍是震撼不法人员,消费者提出的高价索赔只要实施手段正当,即便检察机关介入,最终也会因证据不足而结束调查。
  相关案例& 沃尔玛超市&内鬼&案
  今年2月,北京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员工王某等3人,找来梁某购买自家超市已经下架的6瓶过期橄榄油,并向超市进行10倍索赔,共计10920元。在处理此事件时,超市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梁某不是从货柜上拿到的橄榄油,且形迹可疑,涉嫌事先预谋串通,便向警方报案。之后,王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为名抓获,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月26日,涉案4人在法庭上均当庭认罪。
  黄静向华硕电脑索赔案
  日,黄静花费2万余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后以电脑出现故障为由提出500万美元的赔偿要求。华硕公司报案后,黄静被刑拘。2007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黄静属于&维权过度&。
  燕京啤酒遭高价索赔案
  2008年10月,周某和朋友陈某在山东省济宁市一家饭店吃饭时,从燕京啤酒中倒出一块玻璃碴儿。两人遂拿着饭店服务员开具的证明及玻璃碴儿,到燕京啤酒公司北京总部索赔5000万元。随后,燕京啤酒公司报警,两人被刑拘,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9年12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周、陈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6个月。(记者 郑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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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标低卖高消费者索赔10万涉敲诈勒索
&&【导读】上周五,节目报道了沃尔玛超市安徽马鞍山门店存在价格欺诈的问题。标低价,卖高价,沃尔玛旧病复发。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消费者维权如何做到合理合法?&&3月25日讯 据经济之声的《天天315》报道,时隔两天,沃尔玛超市价格欺诈事件进展如何?违规超市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听众陈先生是否获得应有的赔偿?而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又该怎样辨别价格欺诈的乱象,如何依法进行维权呢?&&上周五下午,马鞍山台记者魏磊记者来到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就此事专访了消费维权工作人员李杰。李杰认为,超市低标高结的行为首先违反了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李杰:消法里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有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前提原则。具体到这件事,商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真实情况中就包括知道价格的真实情况。&&面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违法的经营者有哪些处罚措施呢?&&李杰:有关行政部门,比如物价局如果发现这种行为,会对商家进行一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违法所得金额无法确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容易确定,直接处于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还要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商家愿承担五倍差价赔偿 消费者不接受&&时隔两天,事件进展如何?违规超市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记者随后走访了物价部门。&&马鞍山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主任张旺宝:要进一步调查商家是主观还是客观行为,如果是一时工作失误造成的价格违规行为,一般本着规范商家经营行为,要补收价款。&&物价部门表示,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查,之后再做出相应的处理。而如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负责媒体宣传的沃尔玛芜湖公司政府事务部经理齐郡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沃尔玛愿意退还差价,并承担五倍的差价赔偿。&&齐郡:情况发生以后,服务同事第一时间向顾客表达了歉意,也希望可以按照商品的差价进行退还。当时顾客不接受我们的处理方式,之后门店的管理层包括店总也是在第一时间了解了此事,也见到顾客,希望能够上门拜访、道歉,并且按照公司以及法规的要求,给予五倍的差价赔偿,但是顾客仍不接受这样的处罚方式。顾客投诉到物价局,物价局目前正在跟进调查,门店也在积极配合物价部门进行案件的调查跟进,目前还没有最终结论,但是我们也还在积极与消费者进行磋商。&&然而,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李杰介绍说,如何赔付消费者损失,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中有明确的规定。&&李杰:根据消法49条具体处罚方面的规定,经营者如果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加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就是经常说的退一罚一。&&10万元赔偿 是谁提出?&&显然,沃尔玛退还差价并承担五倍差价赔偿的做法,与消法的规定尚有差距。但这是陈先生拒绝沃尔玛赔偿的原因所在吗?沃尔玛超市安徽省马鞍山市花雨路店店长杜红岭表示,陈先生拒受赔付另有原因。&&杜红岭:我们打电话说登门拜访,他不接受。过了三天,他打电话来说在外面谈,提出要10万块钱。&&赔偿10万?若果真如此,陈先生10万索赔的依据是从何而来的呢?记者求证了陈先生。&&记者:当时提出10万的价格是他定的还是你定的?&&陈先生:不是我提的,是沃尔玛的管理人员向我提出说要以10万块来买这两段视频材料,包括小票,希望不要把事情曝光。&&陈先生认为,沃尔玛主动开口支付10万是因为他手上握有超市违规侵权的视频资料。对此,沃尔玛超市安徽省马鞍山市花雨路店店长杜红岭却给出另一种说法。&&杜红岭:因为这个事情,我们投入了很多人力,希望给他一些补偿,但是他一下要了10万。我们有录音。&&记者:当你面提的?&&杜红岭:我们跟他处理的时候,面对面的。&&记者:你在场?&&杜红岭:我不在场。&&记者:你们同事在场,录下来了吗?&&杜红岭:录下来了,一会儿可以给你听。&&杜红岭说,他们在和陈先生沟通此事时进行了录音。随后,杜红岭向记者播放了当天现场谈话的录音。但考虑多种因素,杜红岭未向记者提供这一段谈话录音。但采访陈先生是否曾计划将视频资料向外公布或交易时,陈先生表示有考虑过。&&陈先生:我个人觉得拿10万块买这两段视频,我都有考虑过,我就是普通老百姓。&&记者:你们之前有没有讨价?&&陈先生:我说这两段材料,外面肯定有别人要,他们会以同等价格购买,就是不让把材料曝光出去。&&记者:之前有没有买家呢?&&陈先生:之前我有联系其他媒体,但是具体没有谈那么多,价格没谈。&&消费者维权 还需有法可依&&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李杰表示,消费者在维权时一定要有法可依。&&李杰: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维权要有前提条件,要依法维权,不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提出任何条件。其实不管是消协还是有关行政部门,在处理侵权行为时,首先原则上要依照法律。暂时看来,针对某些侵权行为的处罚不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是从长远的行为看,只要能维护到法律的公正性,一定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新秩序的建立有帮助。&&李杰坦承,陈先生提出10万赔偿的要求在我国还不成立。&&李杰:针对消费者提出的10万元赔偿,我理解属于惩罚性赔款。惩罚赔款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是存在的,比如侵害的金额很小,但是为了震慑商家和针对这类不法行为,法院可能会裁决一些惩罚性赔偿,但是目前在我国不存在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到底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沃尔玛又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立栋:&&在目前的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框架之下,这种处理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当然还有前提条件,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是不是还产生了一些其他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沃尔玛也应该进行相应赔偿。&&如果沃尔玛花钱买证据或者消费者借这样的证据卖高价,这都和保护正当的消费者权益相距甚远,甚至涉及到道德评价问题、违法问题,这就要从法律层面来解决问题了,和消费者保护已经没有关系了。&&沃尔玛会屡罚屡犯,标低价卖高价,还是商家形成了所谓的违法盈利的路径依赖,因为尝到了违规获利而不受到或者少受到惩罚的甜头。所以这和现有的惩罚、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不足有关。&&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如果企业愿意拿出高于消法的标准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是合法的;如果赔偿标准低于消法确定的标准,那么就已经侵害到了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就是不合法的。&&首先,陈先生说10万块钱的价格不是他提出来的,而是沃尔玛方面提出来的,但是具体谁提出来的在本案中不是最关键的点。陈先生曾经说,如果这个东西拿到别处肯定有人要,这种维权方式可能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了。所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除了要理性维权还要合法维权。如果陈先生没有任何威胁使对方能够陷入恐惧的语言,单单是商家在磋商的过程当中主动提出来进行10万赔偿,哪怕是10亿的赔偿,都是合法的。但是只要消费者有任何方式,哪怕是语气上的威胁,都有可能涉嫌犯罪。如果因为这点身陷囹圄,对于消费者是得不偿失的。  超市员工联络串通外人,在本超市购买过期商品进行索赔。随后,其联络过程的监控录像被发现,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关注。
&&&&员工对商家自身存在的问题较为熟悉,在购买本单位的问题商品后是否可以按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索赔?在何种情况下,索赔行为可能变性为敲诈勒索?消费者在向商家进行民事索赔时,执法部门是否可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消费者进行处罚?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部分法律界人士。
&&&&自家员工合理维权商家同样应赔
&&&&●情况&近日,北京市某超市3名员工将已下架入库的过期橄榄油放回超市货架,并找人来买走,后以此向超市进行10倍索赔,并称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随后,该超市其他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录像发现4人的行为属事先联络串通,便向警方报警。在调查取证完毕后,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为名对当事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当事人当庭认罪。超市员工属商家内部工作人员,对商家可能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如果确因商家操作失误导致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在货架上销售,员工是否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后,向商家进行索赔呢?&&&&
&&&&●分析&“如果超市员工是通过正规途径购买本超市内的商品,一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欺诈行为,我认为,超市员工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进行索赔。”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认为,超市员工在购买本超市存在的问题商品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购买时不知道商品有问题;另一种则是明知商品存在问题后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第一种情况,员工行为属正常的购物行为。超市员工可以为自己的生活需要购买相应的商品,因此其身份属消费者毫无疑问。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属于知假买假,从维护市场秩序角度而言,我认为超市也应对其进行赔偿。”刘亚军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加倍赔偿、《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10倍赔偿,均是对商家售假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目的是处罚商家并警告其之后不要再犯同样错误。在商家确实存在售假行为的事实前提下,如果因知假买假不予赔偿,那么商家会存侥幸心理,继续将问题商品进行销售,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认为,只要超市员工在购买问题商品的过程中不事先预谋、串通,那么其购物行为便属普通消费行为,其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适用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高价索赔时要注意手段正规合法
&&&&●情况&《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记者回顾近年来部分以维权为名索赔不成反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事件,如:2006年,黄静与华硕公司间发生的纠纷;2009年,山东省周某与陈某因在喝燕京啤酒时喝出碎玻璃碴儿,与燕京啤酒公司间的纠纷等,发现其共同特点都是提出高价索赔,其中黄静向华硕公司索赔500万美元,周某与陈某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赔5000万元。那么,在消费纠纷中,是否消费者提出高价索赔就有可能演变成敲诈勒索呢?
&&&&●分析&“《民法》规定,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现行法律未规定消费者不可以提出高价索赔的要求,但高价索赔的提出一定要建立在正规维权手段之上。”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告诉记者,消费者提出的索赔金额的多少是对自我价值的判断,是其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法律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但如果消费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刻意去捏造事实并以威胁的手段向商家索要钱财,那么其行为便可能涉嫌敲诈勒索,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邱宝昌律师表示,高价索赔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利,但最终是否能够落实可通过双方协商或需要法院来判定。“消费者维权应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既然消费者主张高价赔偿,那么就应拿出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产生麻烦。”邱宝昌说,在高价索赔过程中,消费者提出的索赔金额较为敏感,可能远远超出问题商品给自身造成侵害后的损失。此时,若消费者不理智,对商家及其家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易导致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可能变性为敲诈勒索。邱宝昌建议,消费者在维权时应保持理性,尽量与商家合理协商,不要随性乱为,否则只能进一步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
&&&&合理合法的高价索赔应获支持
&&&&●情况&记者了解到,《刑法》的量刑主要以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为主,属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法律武器。消费者与商家间的消费纠纷通常为民事行为,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对此介入调查呢?
&&&&●分析&刘亚军律师认为,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和填平原则,即在商家确实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消费者的权益损失多少商家便补偿多少。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家的惩罚性措施比较匮乏且力度不大,弱化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因此,有关部门应支持合理的依法的高价索赔。
&&&&“检察机关介入主要是针对那些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公私财产的不法人员,而不是针对合法合理维权的消费者。执法部门在刑事公诉维权者时应具备详细的证据证明,如果消费者在高价索赔的过程中正当合理,那么其行为不受任何影响。”邱宝昌说,刑事立案的初衷仍是震撼不法人员,消费者提出的高价索赔只要实施手段正当,即便检察机关介入,最终也会因证据不足而结束调查。(记者&郑梦超)
&&&&●相关案例
&&&&■沃尔玛超市“内鬼”案
&&&&今年2月,北京沃尔玛超市知春路店员工王某等3人,找来梁某购买自家超市已经下架的6瓶过期橄榄油,并向超市进行10倍索赔,共计10920元。在处理此事件时,超市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梁某不是从货柜上拿到的橄榄油,且形迹可疑,涉嫌事先预谋串通,便向警方报案。之后,王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为名抓获,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7月26日,涉案4人在法庭上均当庭认罪。
&&&&■黄静向华硕电脑索赔案
&&&&日,黄静花费2万余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后以电脑出现故障为由提出500万美元的赔偿要求。华硕公司报案后,黄静被刑拘。2007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黄静属于“维权过度”。
&&&&■燕京啤酒遭高价索赔案
&&&&2008年10月,周某和朋友陈某在山东省济宁市一家饭店吃饭时,从燕京啤酒中倒出一块玻璃碴儿。两人遂拿着饭店服务员开具的证明及玻璃碴儿,到燕京啤酒公司北京总部索赔5000万元。随后,燕京啤酒公司报警,两人被刑拘,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09年12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周、陈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6个月。(郑梦超/整理)
编辑:黄小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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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新闻排行知假买假 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边界在哪
00:01: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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