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邮政邮政储蓄银行还款流水发对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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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遵纪守法的百姓快被冤死 ——商洛市邮政银行放贷收不回谁之过?_商洛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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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的百姓快被冤死 ——商洛市邮政银行放贷收不回谁之过?收藏
各位网民朋友你们好:我叫任安民,民主人士,陕西商洛邮政银行陈芳棉、陈芳缠一案被告代理人。按照邮政银行联保借款的办理流程,到邮政银行贷款的商户,只是向邮政银行提岀申请,邮政银行根据商户提交的材料,依照内部制度规定,按规定程序逐户对其贷款资格、担保资格,进行实际调查,严格审察、审批;任何一户在邮政银行的资格审察通不过,这个商户就没资格参与贷款;符合条件的,在邮政银行指导下签订合同,最后放款。2011年3月,我的当事人陈芳棉、陈芳缠与牛莉军的商户联保贷款资格被商洛市邮政银行审察通过,23日商洛市邮政银行作为债权人,同我的当事人以及汉中嘉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负责人牛莉军签订了《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向三人各自发放商户联保借款10万元。一、牛莉军为啥还不了贷款?每月在临近还款的几日内,邮政银行对我的当事人既发短信提醒,又打电话催还;对债务人牛莉军不还款一事,在长达一年的还款期内,既不寻汉中嘉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牛莉军还款。也不通知我的当事人陈芳棉、陈芳缠督促牛莉军还款;单等牛莉军所在的门店关闭,陈芳棉、陈芳缠还清了从邮政银行各自贷的10万元款的本、息后,于日直接将陈芳棉、陈芳缠作为被告起诉。商州区法院一审判定牛莉军贷款不还的全部本息,及为追回该宗本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皆由被告负担。为弄请事实真相,到邮政银行、到商州区法院调查牛莉军贷款资格审察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均被拒绝;6月20日从商洛市工商局调取了牛莉军全部裆案材料。根据邮政银行联保贷款有关条款,结合《担保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照牛莉军当初申请办照的全部材料综合分析,牛莉军无贷款资格,没担保能力。(一)、小额贷款联保协议无效。注册号为086营业执照里,显示该户为法人分支机构,牛莉军为汉中市嘉兴工程机械有限司商洛分公司的负责人,按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担保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9条“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之规定,牛莉军也没经过汉中市嘉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授权,因此牛莉军没贷款资格,更不能作为30万贷款的保证人。(二)、牛莉军没贷款资格、担保资格。从牛莉军向商洛市工商局申请办照提交的材料来看:1、牛莉军没贷款资格按邮政银行规定,贷款时要求提交材料的第三条是:“在当地常住户口薄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但是①、汉中市嘉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分公司申请设立的时间是日,距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只有七个月;②、从分公司门店用房的租赁合同分析,从日到2011年3月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也只有七个月,与该公司设立时间一致。仅此一项,牛莉军根本就不符合贷款条件,没贷款资格。2、牛莉军没担保资格在汉中市嘉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分公司设立的全部档案资料〔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⑵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⑶分公司在册登计基本情况;⑷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⑸聘任书;⑹负责人信息;⑺房屋租赁合同〕里,清楚的反映岀汉中市嘉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分公司是汉中市嘉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且在这些挡案资料的字里项间,汉中市嘉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崔佳兴没有半点授权负责人牛莉军在商洛有参与贷款并有担保权的民事能力。二、为减少损失,商洛邮政银行嫁祸于民当地人在邮政银行贷款,那怕有一点小问题,不符合条件都贷不成;而来商洛打工的牛莉军,既没贷款资格,又无担保能力,还能在商洛市邮政银行作为商户参与联保贷款。牛莉军贷款不还事件发生后,商洛邮政银行,不是积极的总结经验教训,纠正错误、校正偏差,弥补过失,做好工作,而是千方百计把自己对贷款、担保资格审察失实,造成牛莉军贷款收不回的损失,将错就错的转嫁给我的当事人。我认为:“牛莉军有无贷款资格、是否具备担保能力?是本案的关键。假如邮政银行对三个联保商户的资格审察一视同仁,牛莉军资格审察无误而还不了款,由她们二人替牛莉军还款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但由于邮政银行对牛莉军贷款资格、担保资格审察失实或弄虚作假通过,给牛莉军贷了款却还不了款,其民事责任应由邮政银行自己承担。”三、为推托责任,商洛邮政银行黑说白道。商洛市邮政银行答辩称:“上诉人陈芳缠、陈芳棉与牛莉军自愿组成联保小组,为用于生意经营的商户联保借款,牛莉军没还款,担保人陈芳缠、陈芳棉就得替还”。本案一审邮政银行向地方法院提供了6个方面证据,证明二被告与牛莉军三户向原告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事实。其中第2个证据是“商户联保贷款额度申请表” 10月10日到邮政银行复印《牛莉军商户联保贷款额度申请表》,寻了业务老总李小兵、主管业务的刘宁行长、资产保全部老总赵亮,相互推诿了四个小时,后请示了邮政银行顾问律师白书宝,才明确答复邮政银行和法院都没向被告提供牛莉军相关资料的义务。为推托责任,在省高院,商洛邮政银行把由他们自己给中院提供的该宗用于生意经营的商户联保借款说成是个人担保借款行为。就算是个人联保借款,牛莉军最起码的贷款资格、担保资格总该要有吧,商洛市邮政储蓄银行对牛莉军贷款资格、担保资格审察时又是怎样通过的?请看邮政银行的解释:日在省邮政银行,商洛市邮政储蓄银行业务负责人张金、董军寿认为:“商洛分公司负责人牛莉军有法人的授权;牛莉军是个人贷款,商洛市邮政银行只所以给牛莉军贷款,是因为牛莉军有固定的门店,和稳定的经营业务收入”。真是荒唐至极,全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已开展了7年,商洛市邮政储蓄银行主管业务的负责人,竟把法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认定为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贷款的授权;把原本属于公司法人崔佳兴的资产当成在分公司打工的负责人牛莉军个人的门店来放贷。商洛邮政银行业务行长亦认为:在汉中市嘉兴公司商洛分公司打工并被法人聘任为负责人的牛莉军具有贷款资格和担保能力。在本案中商洛市邮政银行明知自己做了错事,让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牛莉军贷了款,作了担保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无认知,是无效民事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象牛莉军这样的人不说替别人担保,就连自己贷的款都无法偿还是理所当然的事。邮政银行在贷款资格、担保资格审察时,既然能作弊让无贷款资格、无还款能力的牛莉军贷了款,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了担保,其民事责任应由商洛市邮政银行自己承担。作为专业银行的邮政银行不应该不知道,明知他人不能担保而接受了担保,等于自愿接受了一种不能实现的权利,商洛市邮政银行应自食其果。四、祸从天降,无辜的百姓快被冤死为达到目的,法院、执行局三天两头到被告门店蚤扰,影响的被告生意没法做,家里吵的日子过不成;为此事已闹的被告的大姐陈芳霞跟丈夫离婚;2014年 3月24日商州区法院执行局以被告拒不代还牛莉军的贷款被民事拘留,被告家属不惜从社会上贷高息、背巨债替牛莉军向商洛市邮政银行还本息、费用十多万元才将二被告陈芳棉、陈芳缠从看守所赎回,现在人是回来啦,但被告两家一直为还不上这笔高息款,家庭闹矛盾,生活没保障,至于能不能过下去,听天由命,任其自然吧。五、主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级法官都昧着良心地方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二被告是否有义务代牛莉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依据是:“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借款人牛莉军未按约定履行到期债务,两被告作为连带保证人,有连带清偿义务。”中院认为:“贷前审察,贷款人有无贷款资格、担保资格邮政银行说了算,而贷后该谁还款由法院说了算。”也就是说既使邮政银行审察时对牛莉军还款能力、贷款资格和担保资格审察失实,或者弄虚作假通过的都要维护其利益。在省高院,当着法官张树录、书记员张瑜莹的面,质问了商洛邮政银行董根寿三个问题:①贷前由谁审察贷款人有无贷款资格、担保资格?②邮政银行审察贷款人贷款、担保资格是按程序三户全部审察,还是三户中一户、两户有贷款、担保资格就行?③牛莉军为啥不还款?造成牛莉军还不了款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董的回答是“贷前由邮政银行对联保的三户资格全部审察通过才能贷给。”而对我们提出的第三个问题避而不谈。最终还是维持原判。高院判决称:“牛莉军虽为汉中市嘉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分公司负责人,但其签定《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及贷款时,均以其个人身份申请,而未以该分公司负责人名义申请,也未提交该公司有关材料,属于个人行为,与该分公司无关。”六、谁给百姓作主?谁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债务人牛莉军所在的门店在杨峪河赵湾,距邮政银行不足一公里,店里有座机电话,牛莉军有手机,贷款后店一直在开门营业,却不还款,邮政银行业务人员既不寻商洛分公司牛莉军还款。也不通知被告督促牛莉军还款;单等牛莉军所在的门店关闭,被告还清了从邮政银行各自贷款的本、息后,直接将她们二人作为被告起诉。业务人员审察客户贷款、担保资格,置行业信贷政策、规定于不顾,我行我素,随心所欲,放的贷款收不回;邮政银行为减少损失嫁祸于人;为推托责任黑说白道,百般皎辩,到高院,上诉人由在中院提供的本宗贷款为用于生意经营的商户联保贷款又变成了个人贷款。法院不法,地方法院、中院乃至高院都只说牛莉军还不了款,要牛莉军的两个保证人替还;至于牛莉军为啥还不了款,他们不闻不问;对邮政银行的答辨认定合法有效,予以采信;对被告列举的事实,适用《合同法》、《担保法》相关依据的上诉,一味的法律不支持。遵纪守法的百姓有理赢不了官司,只有受气、受屈的份,客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快被冤死,哪里是讲理的地方?社会怎样和谐?百姓如何安居乐业?遵纪守法的被告迫切期望过常人一样的生活。敬请来电指点迷径联系电话:本案代理人:中国国民党陕西省委直属支部党员
任安民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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