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拖欠房租怎么办通过竟标方式,标的太高该怎么办,上访领导行吗,求解答!

Welcome to Tontec 企业微资讯. 官方微博:/tontecadminSays
  日上午8:30,在公司二楼报告厅,公司总经理、安委会副主任沈春华主持召开了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公司董事长、安委会主任王建华等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传达了产控集团《关于做好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责任追究的紧急通知》要求,学习了产控集团领导在8月7日做好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产控要求各单位在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强化统筹协调、严明责任目标、严格责任追究,务必做到信息传递及时、风险排查及时、矛盾化解及时、维稳管控及时、应急处置及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不发生非正常上访、不发生有影响的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公司总经理助理张金飞向大会通报了公司在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全面部署。公司按照文件通知精神,成立了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王建华任组长,沈春华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及督察组、安全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组都安排了相应的组长及组员。未来近两个月,公司每天还将安排一位公司领导和两名管理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力求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把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放到重要位置上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会议最后,王董事长要求大家严格按照产控集团的要求,做到四点:一是为任一方,守土有责。按照做好信访维稳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在全公司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清层次,不留死角;二是一事一策,做好预案。遇到问题,要立即找到问题原因,制定预案。预案要求有组织、人员、措施和目标;三是靠前指挥,及时处置。要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各单位将安全维稳信息及时准确向上通报,发现问题共同商讨,研究对策,及时化解;四是责任到人,严格追究。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主体,各位领导具体负责,一岗双责,在生产现场和人员稳定上都要做到严防死守,工作中多想想,多看看、上下前后、周边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切忌不能将小问题拖成大事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  据悉,产控集团还将建立安全生产检查专家库,帮助和指导下属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领导带班制度执行到位,真正做到会管、管好、管住。 16:45:46 from #TONTEC~南通科技~企业动态#暂无回复
数据统计:24 小时内发布0条 ... 一周内发布5条 ... 总发布数 994咨询内容:领导好,我们是响水县水务局的编外人员.也就是企业人员,2014年国家发文规定县企业上调工资指导线是13%~15%可水务局却直调了6%.2013年也是仅调了6%.现在其实国家已经有规定同工同筹了,同样做着一样的事,工资却只有人家的三分之一.连国家规定的调资标准都不执行.响水县其他局都按最高比例为职工着想的,难道水务局是不按规定执行就可以的吗?为调资的事我们企业也上访过,可都是领导压领导,难道我们这事企业人员就不要生活了吗?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
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张海涛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 根据《关于发布2013年度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企业单位上调工资指导线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得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工资的调整。若您仍有疑义,请您向响水县劳动监察大队具体咨询。
欢迎您继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店铺房租通过竟标方式,标的太高该怎么办,上访领导行吗,求解答!_百度知道
店铺房租通过竟标方式,标的太高该怎么办,上访领导行吗,求解答!
图片格式,尺寸,和体积都有限制的你可以随便上传一张桌面壁纸,会提示错误
其他类似问题
上访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1条回答
押金不要可以退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性交长靴小说,插处女逼
<a href="/Zamenoys/251.html" title="云南中药材玛卡种植,我才15阳痿早泄怎莫办,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云南中药材玛卡种植,我才15阳痿早泄怎莫办,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友情链接:滕州市级索法庭违法强执,联合侵吞闫绍平营业房
滕州市级索法庭违法强执,联合侵吞闫绍平营业房&&关于滕州市级索法庭违法办案的申诉材料滕州市人民法院级索法庭受理滕州农行与申诉人闫绍平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某办案人员徇私枉法,违法办案,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这类事情屡见不鲜。在很多时候法律在情中 ,输赢在礼中;公平在嘴中,责任在推卸中;权力在交易中,关系在互动中,忽悠在回复中结果。有些法官在办案时,把法律与民众的利益深深埋葬在心里,让权力、关系、人情、金钱在阳光下互动。这是目前级索法庭违法之类违法办理案件的&潜规则& 。你与法院讲法律,法院与你讲证据;你与法院讲证据,法院与你讲事实;你与法院讲事实,法院与你耍无赖;你与法院耍无赖,法院与你讲法律;最后受伤害肯定是你,这就是法院里的&坑爹作风&。佘祥林冤案、赵作海冤案等都是法官枉法造成的,如果不是死者复活他们到死也得不到平反。又如:河南360万天价过路费案、以及当前的公车私用赔偿案,这些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色&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 。民事错案冤案更是举不胜举。最典型的是滕州市人民法院级索法庭受理滕州农行与申诉人闫绍平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某办案人员徇私枉法,违法办案,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一、审判程序违法。(一)该案不属级索法庭管辖,级索法庭主动受理,实属关系案,人情案。一审原告人滕州农行及被告人闫绍平 李同敏户口及居住地均在城区,依法应属城区法庭受理,而一审原告人舍近求远,不言而喻,明显说明了该案的人情、关系案。(二)开庭审理前故意隐瞒&级索法庭受理&这一事实真相。案件应诉通知书及开庭前告知权利义务时均故意隐瞒了&级索法庭受理&这一事实。审判人员在市法院审判庭开庭前未向当事人告知&级索法庭受理该案&这一事实。(详见案卷记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三)独任审判不适用缺席判决,被告未经二次合法传唤不适用缺席判决。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在送达被告后不到法定15天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在被告人李同敏未到庭前提下,未经二次合法传唤独任缺席判决,严重剥夺了当事人李同敏的合法权益。二、执行程序严重违法。(一)(2005)滕民初字第4366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申诉人的还款义务在该判决未生效前已全部履行完毕,滕州市农行已无权再申请执行。该判决书是日制作的(详见判决书),当月28日送达的,生效日期为 日,而还款时间是日(详见还款凭证),可见早在判决生效之前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就已履行完毕,执行标的已不存在,滕州市农业银行亦无权再提出执行申请。(二)既然判决书中执行标的已归还完毕,执行也就无据可依,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执行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款第18条第四项明文规定:申请执行人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即便是案外人替闫绍平归还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也表明了债权债务已转移,原(2005)第003号个人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已终止。滕州农行也无权再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亦不应受理该执行案。(四)既然主债权已清偿,担保义务也同时消灭,人民法院亦不应执行拍卖原担保人李同敏的房产。申诉人闫绍平与滕州农行所签定的(滕)农银个借字(2005)第003号《个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已于日全部履行完毕,而担保人李同敏与滕州农行签订的《房产抵押契约》作为《个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所确定的抵押权,也随着主债权的履行而灭失。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此已经依法消灭的抵押权不能作为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依据。(五)执行人员从未向被执行人闫绍平、李同敏送达过《拍卖民事裁定书》等其它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以来,办案人员从未向被执行人闫绍平、李同敏送达过《拍卖民事裁定书》即违法进入拍卖程序。(六)拍卖前,未经&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中心&对不动产房屋价格进行评估,即违法进行拍卖。办案人员在拍卖前,没有委托具有相当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也从未征求过被执行人对财产是否要求评估的意见,到目前为止,被执行人也未接到任何评估报告书,严重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明文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七)本案中没有由当事人协商评估机构,即进入拍卖。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详见卷宗)(八)本案中也没有由当事人协商拍卖机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详见卷宗)(九)本案在申诉人告知有关执行人员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已经全部履行了的事实后,执行人员在不核查事实的情况下继续拍卖,违背了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十)申诉人在首次拍卖中标后得知银行贷款本息已全部还清而不再履行竟标合同并把事实告知法院后,人民法院既未中止拍卖程序、撤回拍卖委托,更未依法裁定重新拍卖。明显违背了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拍卖程序严重违法。(详见卷宗)(十一)买受人张斌从未向法院交纳过保证金,依照法律规定张斌不具备竟买人条件。(详见法院卷宗)(十二)在执行程序中尤其严重的问题是裁定书中所填写的执行员&李彦&的名字不是本人所写,在客观上形成了实际执行人员涉嫌伪造了法律文书的事实。(十三)由于本案在执行中未按法律的规定对涉诉房产进行价值评估,而是按照抵押时间的评估值作为拍卖的价值依据,而将市值60多万元的涉诉房产以24万的超低价格拍卖给张斌,给申诉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根据2005年《枣庄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法》及《滕州市人民政府拆迁实施细则》规定精神,该营业房地处城市一级地段,每平方米拆迁赔偿价格为8000元&&10000元。据此计算该房市值8000元&86m2=68.8万元。(十四)本案的执行后果导致申请执行人滕州农行不当得利。由于(2005)滕民初字第43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申诉人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即使案外人为申诉人偿还了债务,亦表明了债权债务已经发生转移,本案申请执行人滕州农行已经不具有债权权利,本案在拍卖执行以后的款项如果支付给执行申请人滕州农行,客观上已重复获得了两份权利,实为不当得利。申请执行人向拍卖行交付了六万元的保证金,拍卖行拍卖了人民币24万元,共计人民币30万元,欠农业银行十八万元。剩余12万元也没有给申述人返还。(十五)该执行案件一直没有执行人员,具体执行都是市法院办公室主任杨奎三一手操作的。(十六)农业银行的申请执行书所盖公章不真实,很可能是伪造的。从滕州市农业银行申请执行书复印件可以看出:该公章不圆,边缘高低不齐;其二,该债务在申请执行书之前就已归还,农业银行亦不可能在提出申请执行;其三,据申诉人了解:滕州农行一把手根本不知道申请执行一事;其四,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一定要有农业银行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我们强烈要求对公章的真伪性给予技术鉴定。(十七)本案申诉人在案件审理中至房产拍卖前期间,多次还款,均遭到拒收。案件审理期间,申诉人到到滕州农行归还借款本息,银行工作人员拒收,,到市法院找办案人员归还,答复已没有此人,执行期间申诉人携带十八万元去法院还款,找不到办案人员,当事人只好按照滕州日报的公告去拍卖行交款,违背了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精神 。(十八)未经质证的证据,人民法院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法庭主持的听证会上,被申诉人滕州农行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之后又向法庭提交了&债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该协议书已明确债权已转让给杨军(详见转让协议书)。几乎同时,滕州农行又向法院表述&该债务已叫龙泉分理处自筹资金替还&。真可谓&自相矛盾&。现经申诉人查实:这个表白没有加盖滕州农行公章,该行行长不知道此表白,完全属个人行为。人民法院在未经质证的前提下,轻信所谓&滕州农行表白&,轻率认定了这一&表白&。直接违背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综上所述,级索法庭执行人员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违反法定执行程序,严重剥夺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利,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给申诉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经中共中央批准&三个分立&正式实施,而享有全国优秀法院光荣称号的滕州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三个分立&。详见滕州市人民法院(2005)滕法执字第4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签发日期为二OO六年九月一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2005)滕法执字第4366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的签发日期为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时间为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二)滕州市人民法院引用的部分执行法规规定程序已被新颁布实施的执行法规规定的程序所取代,本案应使用新的执行程序办理,本案判决书的时间为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上案件无一不证明司法的腐败与不公,综上所述,目前司法腐败与司法不公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虽然法院也有一些制约监督机制,那也就是个摆设而以,至今还没有那法官因为判错了案而受到了刑事处罚;而律师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只是一个陪衬的角色,根本不能依照事实与法律改变法官的判决。二、法官徇私枉法主要在证据上做文章,而律师又无权改变法官对事实的认定结果。如果是公正的法官他在审案过程中会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还清白于天下。如果办案法官受到了权力、关系、金钱的影响,他就会在对方的证据上寻找瑕疵漏洞,只要找对方一点瑕疵他就全盘否定对方依据的真实性,以此理由不采用其全部合法依据,这也是徇私枉法法官贯用的一种手段。律师在案件审判工作中是法律程序所需要的一个不能缺少主要角色, 然而在很多地方基层法院审案过程中律师就是一个配角,有的律师就是一个花瓶摆设走走法律程序而以,根本不能用法律来维护自身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权力的傲慢:有些法官不管案子判得公不公,都不愿意向当事人解释其判决的理由,由此造成了大量的上诉、申诉、上访案件产生;有些二审法院法官自知判决不公、心亏不敢面对当事人,就把判决书下发到一审法院以此来逃避当事人的质问。如果法官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判决;在下达判决书时应当对案件所判决依据、理由、以及法律规定都要向双方当事说清楚,让当事人对案件判决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可以减少上诉或申诉率,也让双方当事人赢得有理,输得明白。四、法官越来超象商人,眼里看着权、心里想着钱,所谓&钱是最好的证据,权是最有效的法律&;有些法官审理案件,不用法律用法术,不关心国法只关注领导的看法,他们已金钱为依据,以领导看为准绳,办关系案、人情案、权力案。五、法官以调解为理由拖垮对方当事人,如果法官要想帮助那一方时,如果被帮助的一方在各种证据都不利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将以调解为借口拖垮另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当事人经不起长时间拖累最终只得妥协。六、法院系统从上到下有一条无形但确实存在的关系利益链,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法院都是一家人,丑事相互隐瞒、坏事互相袒护,他们不惜损以害司法形象与人民的利益来维其系统的面子高层反复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我们的主管领导不知出于何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枉费人民的父母官,在出了问题后不是检讨自己的工作不足,总结经验教训,而是以各种理由推拖、为自己狡辩,既然出了问题,违了法,就没有什么可商量的,不用找太多的理由给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更不要偏袒某违法办案的法官和银行的某些蛀虫,试问用意何在,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今为此请问国家每年花巨资禁访维稳,不解决问题的行为,到底还需要多少&没有赢家的悲剧& ,才能改变现状。转自(贴就贴吧 )申诉人(被执行人)闫绍平 男 一九六零年十二月出生 汉族 齐鲁宽带网络有限公司鲁南分公司经理 现住滕州市前进北二巷93号 电话申诉人(被执行人)李同敏 女 一九六二年二月出生 汉族 居民住址同上。
昨天&18:32 上传
下载附件 (119.75 KB)
昨天&18:32 上传
下载附件 (116.02 KB)
注册时间:
使用有问题?
匿名回复(匿名回复的情况,大家不会看到你的身份)
点,您的助威点数还有点
提醒:评论最多输入30个汉字,不支持英文和数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拖欠房租怎么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