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地税局小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哪

蚌埠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北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港澳台肥西小庙划归蜀山区 合肥部分行政区划实施调整
今天上午,合肥市政府就肥西县与蜀山区部分行政区域调整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合肥市蜀山区与肥西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肥西县小庙镇整建制划归蜀山区管辖。肥西县高刘镇委托经济开发区管理。
此次区划调整自从即日起,正式启动,肥西县、蜀山区和经济开发区按照整体划转、对口移交原则,组织开展人、财、物的移交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对口监督移交,移交工作将在一周内基本完成。
据了解,此次区划调整是合肥市推进“1331”市域空间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合肥市大的行政区划格局调整后,按照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和区域性特大城市的要求,提出构建合肥“1331”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和建设“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战略新定位并将新桥临空产业基地建设纳入“1331”市域空间发展规划之中。新桥国际机场坐落高刘镇,毗邻小庙镇,将两镇划归蜀山区,其中高刘镇委托经济开发区管理,改变市、县二元管理新桥国际机场的现状,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管理与城区无缝对接,对统筹推进新桥临空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区划调整主要政策:
1、机构、编制及人员移交。
按照整体划转、人随事走、严格程序、有情操作的原则实施机构、编制及人员划转。
2、居民户籍移交。调整区域辖区居民以日在册人员为准,在此之前及冻结期间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人口全部移交。
3、社会保险缴交。社会保险转移以日为节点,调整区域内涉及的各类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其社保关系由蜀山区、经济开发区分别承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由肥西县转至市区;新农合参保人员从2014年起参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涉及参保企业,待其注册地变更后,其社保关系由肥西县转至市区。
4、资产及债权债务移交。
调整区域债权债务整体划转;政府性资产全部移交,市垂直管理部门资产对口移交;政府性投资的在建工程,由肥西县继续建设,完工后对口移交。
5、财政补助。
为支持肥西县发展,市分三年补助肥西县10亿元。另外,调整区域内除涉及发放到人的转移支付资金,转为省对合肥市转移支付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留给肥西县。
6、拆迁安置和补偿。
调整区域内已拆迁未安置和正在拆迁的项目和已开工的土地整治项目, 9月1日起由接收区继续负责组织实施。
由于行政区划涉及内容多,由各相关部门还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就具体问题制定实施办法。
本网站转载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标签:
资讯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nxc最新更新猜你喜欢
有话要说0条评论
最新评论今日要闻一周热点月度排行信息检索快速查找价格查找区域查找
||||||||:---------------------:-------------------姓名:手机:户型:选择户型一房二房三房四房四房以上&&面积:选择面积60以下60~8080~100100~120120~150150~200200~300更多意向,请您留言!<input type="hidden" name="checkInput" id="checkInput" value="姓名|@|realName|@|1电话|@|mobilePhone|@|1户型结构|@|home|@|0建筑面积|@|homemianji|@|0意向小区|@|inCommunity|@|0" >合肥[切换城市]
当前条件:
&&医疗器械
会员卡商家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琥珀大道与湖西路交叉口琥珀山庄60栋朗文学校旁
人气:1038
地址:西二环植物园旁
人气:3630
地址:清溪路与合作化北路交叉口往西60米
人气:2289
地址:望江西路黄山花园旁
人气:1668
地址:西一环路与淠河路交叉口向北100米
人气:1316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西一环与史河路交口向南100米路西侧
人气:1311
地址:史河路11号108号
人气:1308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皖河支路与石台路交叉口往南200米
人气:1102
优惠劵推荐
下载数量:646
下载数量:391
下载数量:309
下载数量:118
下载数量:206小庙镇小庙村率先完成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医疗补助信息录入工作--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
小庙镇小庙村率先完成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医疗补助信息录入工作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83 次  发布时间: 10:07:15 &来源:肥西小庙
  2月28日,为进一步完善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便于管理低保户、五保户及优抚对象人员变动更新及补助发放情况,小庙镇民政办要求各村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医疗补助信息。  小庙镇小庙村大学生村官臧辰在认真学习小庙镇民政办关于此次系统操作的培训后,积极从医疗救助基础信息设置中更新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逐户核对,确保低保户、五保户及优抚对象人员信息完整、准确。目前小庙村已率先完成录入工作。 (小庙 史海俊 臧辰)
主办单位:中共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委员会
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小庙镇党政办
版权所有:小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建设路86号
电话:8 &&传真:9&&信箱:关于印发《合肥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七项卫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蜀山?笔架山 文博苑社区先锋网
您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七项卫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稿源:蜀山?笔架山文博苑社区先锋网】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4]1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实施2014年全市47项民生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七项卫生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财政局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3月18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4]1号)文件要求,参照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14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4]1号)中“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惠及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参合农民,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方式、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安全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分工合作的责任落实机制,巩固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扩大制度覆盖面
各县(市)参合率不低于95%。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四、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探索完善筹资机制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元(如国家政策调整另行通知),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7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20元,财政补助标准:对长丰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中央财政补助220元、省财政补助85元、县财政配套15元;对其他县(市),中央财政补助180元、省财政补助105元、县财政配套35元。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缴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帐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上(含)。鼓励探索慢性病门诊定点诊治、分病种定额补偿,也可以在设立起付线的前提下,将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60%以上。鼓励与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六、扩大大病保险实施范围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县(区)范围,全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统筹地区达到50%以上。新农合基金有适度规模的结余、近三年未出现过收不抵支等现象、基金运行平稳的统筹地区,都应当逐步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对当地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予以再补偿,努力实现全市新农合大病病人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具体试点方案另行下发)
七、深化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收定支、按量分配、合理补偿、与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相挂钩”的原则,在全市新农合统筹地区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以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金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划分新农合基金规模,科学编制总额预算,精心设置考核指标,扎实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组建由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组成的区域医疗联合体,新农合基金对区域医疗联合体实行住院总额预算,促进分级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病人向基层转移。
八、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全市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统筹基金预算不少于当年统筹基金的20%,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50%左右,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鼓励探索普通门诊补偿试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可以提高到55%以上。按照“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办法,以乡镇为单位由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包干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全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点、分级监管、分级负责。各级卫生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协议签订等挂钩,对其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形成自觉的自律机制。
十、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措施,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措施,市、县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负责制定与完善本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负责动态调整本级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积极探索并鼓励将基金支出多、监管难度大、以物理康复治疗为主的病种,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积极探索省、市级医院常见病(指县级医院完全有能力诊治的常见病种)按病种付费新方式。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出院病例占参合住院患者的比例。
十一、严格执行基金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基金用途
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及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杜绝新农合基金截留、滞留的现象。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的审计,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十二、简化就诊和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
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甚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探索省外医疗机构异地结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认真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医院垫付的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定期结算并及时补还医院。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加强管理经办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建设。各县(市)要制定完善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管理经办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能力与效率。2014年,在实现所有参合农民持“IC新农合就诊卡”看病就医的基础上,推广使用二代身份证替换IC卡就医,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减轻现有IC卡丢失后补卡资金压力。
十四、继续开拓创新,推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
积极探索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等制度的衔接。在县级探索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方便贫困参合农民。
十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新农合工作目标管理。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新农合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总额预算管理、经费投入等情况列入任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并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2014年民生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单项考核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二)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建立农村逐级指导与转诊体系,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新农合制度完善与发展提供支持条件。
(三)开展新农合工作评价与指导。要强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责任,继续开展新农合工作的评价,建立奖惩机制,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14年全市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救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确认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全市符合救治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全市符合《晚期血吸虫病诊断标准》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
二、医疗救治任务
合肥市2014年县(市)区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任务数
县(市)区
结核病医疗
救治任务数
艾滋病医疗
救治任务数
晚期血吸虫病人
救治任务数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三、医疗救治标准与资金来源
(一)艾滋病救治: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解决;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结核病人救治:对符合救治条件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由中央补助项目资金补助;按照结核病诊疗规范,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和并发症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照晚期血吸虫病治疗方案规定,原则上按每例每年5000元的标准进行医疗救治,所需经费由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和省财政解决。
四、医疗救治程序
(一)申请。
医疗救治对象向辖区实施医疗救治的县(市、区)疾控(血防)机构提交申请、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诊疗证明,填写《合肥市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附件1),不同的救治对象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1、艾滋病医疗救治对象:确认实验室出具的HIV阳性感染者检验报告、CD4检测报告;
2、结核病医疗救治对象: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证明等相关临床资料以及证明其为贫困人口的证明材料(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证、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出具的特困证明材料);
3、血吸虫病医疗救治对象:县级以上血防机构出具的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的诊断证明;
(二)审核。
实施医疗救治县(市、区)疾控(血防)机构对申请人填报的《合肥市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救治补助。
实施医疗救治的疾控(血防)机构按照申请人罹患疾病的医疗救治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医疗救治经费,未达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予以补助。救治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报账。
实施医疗救治的疾控(血防)机构根据实施救治补助情况,实行月结算制度。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救治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县(市、区)财政部门对救治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二)必须严格救治经费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
(四)实施单位要将救治范围、对象、标准等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广泛监督。
六、组织与实施
(一)在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推进项目进度,按季召开协调小组会议。
(二)市、县(市、区)成立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医疗质量抽查与评估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要加强救治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确保医疗救治工作安全。
(四)各级疾控(血防)机构负责医疗救治补助的具体实施,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救治补助等工作。实施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汇总统计医疗救治对象名单、经费使用等有关资料。凡经确定的救治对象,须建立专门档案,按月填报相关统计表进行上报。
(五)各县(市、区)要将年度目标任务按月分解,确保序时进度,当年项目于11月底前完成硬性目标任务。
(六)严格月报告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杜绝多头报送、错误报送,不按规定报送的现象发生。
(七)加大民生工程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普通民众对政策的了解。
七、考核与评估
建立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动态量化考核,根据每月和年度考核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和通报实施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
市级疾控(血防)机构要按月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电话或现场抽查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为年终考核评分依据。
八、血防机构能力建设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起,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退出民生工程,转入部门正常工作。
附件:合肥市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
附件 :合肥市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申请表
家庭详细住址
是否享有城镇医保或合作医疗
城镇医保□ 农村合作医疗□
个人患病情况及申请
签名 年 月 日
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意见(诊疗材料可另附)
诊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或街道审核意见(特困家庭证明材料可另附)
盖章 年 月 日
实施救治的疾控(血防)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印制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卫生、财政厅印发的《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合肥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肥市妇女发展纲要(年)》、《合肥市儿童发展纲要(年)》要求,大力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制度,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和优质的卫生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今年的努力,使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在全省领先。
(一)2014年底,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二)2014年底,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达90以上;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9%以上、农村达98%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9‰以下。
(三)2014年底,全市所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房屋建设和设备配置达到一级或二级妇幼保健院(所)的标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四)2014年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卡率达到95%以上;对需要接种的出血热发病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出血热疫苗接种率达到70%以上;需要应急接种的钩体疫苗的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三、实施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筹资;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部门协调;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填平补齐,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
四、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
(一)免费婚前健康检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保护个人隐私。主要通过加强宣传、强化协调、舆论导向、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省卫生厅下达我市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项目任务数9.33万人,各县区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住院分娩补助: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整合中央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对所有农村孕产妇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实现农村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免费。省卫生厅下达我市住院分娩补助任务数3.33万人,各县区任务分配见附件。
(三)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按照《妇幼保健机构民生工程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养护办法》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已建成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通过实施建设,完善技术、规范管理,推广适宜技术;突出妇幼保健重点,拓展口腔保健、眼保健、生殖保健、心理保健、更年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早教等服务项目;推广卫生部推荐的农村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22针次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用于建证、建卡、信息管理、冷链管理、宣传告知、实施接种等工作,不断完善接种门诊的条件和管理,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确保并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
五、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各区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1∶1分担;各县和巢湖市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县(市)财政按1:1分担。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补助,同时,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3、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养护工作,明确县(市、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安排专项养护资金,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整洁舒适、功能完好”的养护目标。
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全市每年约6.9万名新出生儿童、人均接种22针次规划疫苗和每针次补助不低于3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1、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用于专项服务支出。
2、婚前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费用由妇幼保健机构和助产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费用发生时由疫苗接种机构垫付,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按月(或季度)核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住院分娩和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服务机构和疫苗接种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定期组织考核。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定期上报工程执行情况。市卫生局将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的要求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并加大投入,加快妇幼卫生发展。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财政、民政、妇联、计生、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这项惠及子孙万代的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卫生和免疫规划工作,制订或修订各县(市)、区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扩大免疫规划,健全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网络,完善功能,建设队伍,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上台阶、上层次。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妇幼保健服务管理和技术规范,积极开展妇幼保健优质服务创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示范妇幼保健机构创建等活动。实施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等妇幼卫生项目。建立统计制度,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和妇幼卫生事业的关注和重视,宣传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政策。积极倡导婚前(孕前)保健、住院分娩和免疫接种等健康保健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合肥市2014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任务一览表
合肥市2014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任务一览表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任务数(人)
任务数(人)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备注: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任务数按照2013年合肥市年鉴人口数调整,小庙镇人口数已划入蜀山区,高刘镇人口数已划入经开区。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合政办[2013]56号)等文件规定,现制定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有关药品零差率补助的政策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保障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有关“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的规定;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有关“县级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收取诊察费(含挂号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其中,政府增加的投入约占补偿额的25%”的规定;
(三)《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号)有关“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5%部分,由省级财政结合全省县级医院诊疗人次(每个门急诊人次视为1个诊疗人次,每个出院人数折算为3个诊疗人次)确定补助基数,并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年度给予补助。此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或季拨付至医院。以后年度,县级财政按全省平均每诊疗人次补助标准,根据医院诊疗人次净增加(减少)数量,并结合前三年诊疗人次变动情况、医院实际服务能力、费用违规率、病人满意率等因素,按月核拨补助资金。此项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安排落实”的规定。
三、实施评价内容
各级政府应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价。
财政补助到位情况
财政补助(含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本级结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1、县级财政是否在每季度或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2、县级财政是否在年度绩效(诊疗人次认定)考核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零差率补助资金结算工作;
3、当年财政应补助数=(门急诊人次+3×出院人数)×当年全省平均每诊疗人次财政补助标准。
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
医院招标目录内药品是否集中网上采购
根据日常工作巡查、群众投诉核查以及专项检查进行综合评价。
医院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是否零差率销售
社会满意度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社会满意度
根据省民生办委托省统计局进行的社会调查数据进行评价,零差率补助的社会满意度应达到当年民生工程群众综合满意度平均值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县(市)政府是本地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保障医院正常发展。将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县(市)级财政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县(市)级财政将零差率财政补助资金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尤其是诊疗人次增量部分的补助资金要按时拨付医院。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三)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医院贯彻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严格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收支管理,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向财政、人社、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及统计资料。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相关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将零差率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医院是否全面贯彻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对加价售药、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克扣或拖延支付医保补偿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建立民生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制度。各县(市)每月26日前填报当月实施情况表,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定期报送市卫生局计财处;市卫生局民生办每季度首月的中旬,对上季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调度,年终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合肥市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4年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对城乡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014年底,各项服务达到以下年度目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
----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75%、80%、9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见附件)分别达55%、45%、45%以上;
----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以县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
----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达100%。
三、项目内容
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关于印发安徽省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交健康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二)健康教育
通过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种类、宣传栏数量、活动和讲座次数等符合规范要求。
(三)预防接种
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和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56天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4周、25-27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56天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评估和1次健康体检。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对发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
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
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和拨付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筹集,中央财政按60%给予补助,省、市县财政各承担20%,县(市)由中央、省与县(市)财政按6U2U2比例分担,市区(含开发区)由中央、省、市与区财政按6U2U1U1比例分担;长丰等30个县(市、区)应承担的20%部分部分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中央财政第一批补助资金已于2013年12月预拨(省财政厅、卫生厅财社〔号,市财政局、卫生局合财社〔号);2014年根据考核情况据实结算,多扣少补;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应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采取按月预拨或按一定比例预拨,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根据卫生、财政部门的考核结果,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40%给予安排,补助资金按季度通过打卡等方式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并将打卡发放与绩效考核兑现紧密结合,确保项目的资金投入与取得的成效项匹配。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卫生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规定,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
3、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省财政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成立合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组,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案制定、资金拨付、人员培训、督导考核,指导各县(市)、区(含开发区)项目开展。各县(市)、区(含开发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牵头科室和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含开发区)政府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助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各自直接覆盖人口承担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形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网络图”,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卫生监督协管、较复杂的检验和检查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能承担的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各地要充分发挥乡村一体化机制和作用,明确乡村两级职责分工。
(三)加强人员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辖区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任务,负责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纳入城乡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将《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范》培训到每名医务人员,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
(四)转变服务模式
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个科室、某几个人承担的模式,组建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将本机构服务人口按居住小区、村民组等分割成块,每个团队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或包保责任制,“全科团队”或责任小组成员要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五)提高服务质量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规定的时间、内容、流程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六)规范信息报送
继续实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月报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按照《合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度月报表》和《合肥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度月报表》上报服务信息,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分县区审核上报数据的延续性、真实性和工作进度,审核无误后汇总报省疾控中心。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前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实行“谁报送,谁负责”,报表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纳入市级考核。
(七)加强督导考核
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市级年度绩效考核,市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精神疾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等(每年不少于4次)。市级对县级每年考核不少于1次,县级对机构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省级考核结果,全省通报,并与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直接挂钩。
(八)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数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转换、上传,全面使用“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系统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管,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的考核和评价;逐步建立通过身份证或其他卡介质作为“一卡通”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刷卡服务。
附件:1、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指标测算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14年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经费拨付依据的常住人口数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指标测算
1、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
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按规范要求进行老年人健康管理的人数M年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100%
年内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数=辖区总常住人口数×老年人口比例(暂以10.42%测算)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按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M年内辖区高血压患者总人数×100%
年内辖区高血压患者总人数=辖区总常住人口数×13.7%(暂定)(13.7%=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构成比×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
3、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管理的人数M年内辖区糖尿病患者总人数×100%
年内辖区糖尿病患者总人数=辖区总常住人口数×2.3%(暂定)(2.3%=辖区常住成年人口构成比×成年人糖尿病患病率)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M所有等级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经费拨付
依据的常住人口数
常住人口数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含小庙:66719)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含高刘:64037)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为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4]1号)文件要求,参照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14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4]1号)中“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建立覆盖全市四县一市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在2013年巢湖市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扩大试点覆盖面,开展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扩大到长丰县、肥西县、庐江县;肥东县继续试点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工作。
二、资金筹集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以县(市)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原则上按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均15元左右标准(各统筹地区具体人均筹资额应通过招标确定)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当年新农合统筹资金中予以安排,切块列支。
三、资金管理
大病保险资金由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专账管理、专项核算。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年度结余部分(扣除约定的最高盈利额部分),全部返还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政策性亏损部分,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机构分别承担70%、30%;非政策性亏损,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统筹地区自主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在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切块列支管理。
四、资金用途
新农合大病保险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及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部分。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全部计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五、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确定与管理
<FONT size=4 face=楷体_GB年经省级卫生、财政部门统一招标并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依据《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机构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H-F),2014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扩大试点县(市)须从3家中标商业保险公司中,通过双向选择,确定1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本县(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之签订大病保险承办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分合同有效期1年,到期后续签或改签。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统筹地区须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确保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大病保险补偿金。
为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促进商业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对商业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的,购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规定追究商业保险公司违约责任;对违约情节严重的,各县(市)可向省卫生厅、财政厅申报取消该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办资格。
六、科学合理地制定大病保险补偿方案
各县(市)要以《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皖卫农z2013{7号)为指导,科学合理制定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本地新农合基金使用进度、大病发病率等因素,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范围内,合理确定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起付线及补偿比例。原则上,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40-80%,统筹地区可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选择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
七、提高大病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商业保险机构应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并与新农合、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之间实现互联互通,通过交换和共享大病保险对象的补偿数据,实现自动化大病补偿结算。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大病患者,商业保险机构要精简结报材料、简化结算流程、主动及时提供大病保险审核、报销服务。参合患者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所需材料齐全的,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要及时办理补偿;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的方便参合患者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原则上应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
八、开展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各统筹地区应开展并做好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要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新农合大病保险意义和保障能力,要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筹集、补偿范围、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增强群众费用分担意识,引导参合患者选择合规医疗机构就诊,引导参合患者参与监督医疗服务行为和大病保险结报服务行为,营造新农合大病保险良好工作、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属于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主要影响孩子的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尽早规范治疗是预防这两种疾病致残的唯一手段。为帮助我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患儿进行治疗,决定实施治疗补助项目。
一、治疗补助对象
经省、市妇幼保健所进行新生儿筛查、诊断,并在市妇幼保健所规范治疗的合肥市户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以及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合肥市户籍苯丙酮尿症患儿。2014年予以治疗补助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55人,苯丙酮尿症患儿13人。
二、治疗补助内容及标准
对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患儿门诊治疗的费用予以补助。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补助;苯丙酮尿症按每人每年14000元给予补助。
三、治疗补助方式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后,由项目执行单位按规定的额度向其监护人一次性发放治疗补助款。
四、经费来源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补助资金由市级民生工程专项经费列支。
五、定点就医及补助款发放单位
合肥市妇幼保健所。
六、工作流程
1、申请补助:治疗补助对象监护人在每年10月底前提供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苯丙酮尿症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提供每次门诊治疗费用原始发票及门诊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补助对象监护人),填写“合肥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治疗补助申请表”,向合肥市妇幼保健所申请补助。
2、补助款发放:合肥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额度向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患儿监护人发放治疗补助款,并将相关材料整理保管备查。
3、经费管理:治疗补助资金实行预付制。市财政根据预算向合肥市妇幼保健所下达补助资金并预拨,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执行单位向市卫生局、财政局报送补助人数及相关资料,并接受市卫生局、财政局的审查。
七、工作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补助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指导项目执行单位为补助对象组建治疗小组,落实治疗方案,制定并认真执行治疗期间的管控措施,并将本项目纳入年度妇幼卫生综合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
2、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管和跟踪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3、市妇幼保健所负责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患儿的治疗,以及补助款的发放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规范治疗,严格掌握补助政策,对补助资金实行专帐专册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防止虚报冒领骗取专项款,让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个补助对象。
儿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苯丙酮尿症治疗补助项目是政府关注儿童健康、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的民生工程。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广泛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全年任务完成。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治疗补助申请表
合肥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治疗补助申请表
家庭住址及
患儿父(母)姓名
患儿父(母)
监护人家庭
住址及邮编
诊断疾病名称
疾病诊断日期
20 年 月 日
诊断医疗机构
疾病治疗时间
20 年 月 日---- 月 日
申请补助金额
万 千 百 十 元整
补助款发放
市妇幼保健所审核(章) 市卫生局审核(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蜀山区笔架山街道文博苑社区先锋网欢迎您!
联系电话:2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