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5退休职工涨工资工人2015涨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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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1、后差距逐步缩小
问: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金却能享受到80%甚至90%的养老金替代率,退休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企业职工一直缴纳养老金,养老金却只有在职工资的约4成,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大的根本之一即养老金替代率,替代率在&双轨制&并轨后会很快就趋同吗?
答: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认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大前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逐步并轨才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教授认为,为体现改革决心,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至少应该先降低10%至15%。相对小幅的降低水平,更利于改革推行。
李实认为,国家应确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调的机制,并确定逐年下调比例。如通过8&10年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逐步拉近至只有10%至20%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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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一扫&&&&1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日起,自治区和全国将同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倾斜。全区85万余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这将是自治区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1月8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日起,自治区和全国将同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倾斜。全区85万余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这将是自治区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4〕1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
&&&&2012年7月下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用人单位聘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管其是否享有退休金,一律按劳务关系处理。但是,2014年期间,劳律通专家顾问发现广东省数个地级市的中级法
&&&&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范围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 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范围一般为截止上年底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标准依据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当年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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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执行时间及终止时间? 企业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每月12日后通过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的当月养老金照发,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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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服刑或缓刑期间调整基本养老金吗? 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服刑或缓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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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被判刑缓刑期间发放基本养老金吗? 离退休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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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发放基本养老金吗? 离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可以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是多少及发放时间? 按相关文件规定,自2013年度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是:每人每年1700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于每年的11月份随养老金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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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怎么办? 根据《关于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计育政字[2003]6号)规定: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可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执行(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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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退休时是否加发养老金? 不加发。日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贴。原《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中:"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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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职人员去世后其待遇与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的相关待遇一样吗? 不一样。退休人员去世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而退职人员去世后,可由原单位按在职工人去世的标准发给其丧葬费,但不给予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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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认证的通知 渚河办事处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通知,2015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采取手掌静脉智能认证方法,定于日―日(节假日除外)对我辖区企业退休人员(包含市属和区属)进行手掌静脉采集认证工作。 注意事项:来时请务必带本人二代身份证。 认证地点:邯山区农林路保险公寓家属院东20米农林三社区。 渚河办事处劳动保障站事务站 日
&&&&记者昨日获悉,1月1日至2月28日,原市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可到所在社区申报计划生育奖励,奖励金额为3500元。   据了解,此次奖励对象为日至日退休的原市属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领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职工李某遭遇交通事故,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后经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医疗期满后,李某返岗上班,此时距离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仅有4个月。用人单位认为既然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不
&&&&近日,凌霄律师法律服务团队为顾问单位处理一起人力资源纠纷。因本案涉及用人单位雇佣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该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较为普遍,故本团队律师特作本期平台信息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望各顾问单位予以重视。 一、基本案情 张某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企业离退休职工老年公寓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依仁路 床 位:50张 收 费:500-1000 电 话: ,4102661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规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
&&&&双轨制造成的养老金差异,在广东阳春余某身上体现得太明显了:她工作36年,有28年是“国家干部”。1991年为了孩子读书,她申请从阳江市总工会副主席岗位离开,调回阳春市老家,被安排到阳春市钢铁集团公司工作,仍是副处职位。1999年,余某退休。此
&&&&企业退休养老金2015调整最新消息:养老金怎么算  今天咱们就看看养老金怎么算?  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退职、退养)人员。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退职、退养)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
&&&&“今年的养老金都按时到位了,这个月还有1700元的取暖费。”12月18日,家住普东社区的周道广老人去银行查看养老保险金。对于70多岁的他来说,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的养老金就是生活最大的保障和幸福。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社保处坚持以“效能提速”为主
&&&&皖ICP备号&&&&2015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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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涨工资最新消息
&&&&来源:社保频道
  吉林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2014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上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那么2015年全国各省市还会继续上调基础养老金吗?吉林省2015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会上调吗?退休人员涨工资是真的吗?2015年的具体情况还不知道,不过我们可以先看看关于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作为供参考。
  关于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4〕9号
各市(洲)、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财政局(财审局),省直管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日起,为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坚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月。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足道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金中列支,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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