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资阳市人民政府创业小额无息贷款条件什么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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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为啥不去社区申请创业小额无息贷款
日期: 01:17:35 &&&来源:
  支持创业的小额无息贷款为啥居民不去社区申请  社区居委会的功能很多,比如涉及居住证、独生子女证、高龄补贴等业务,但有一些业务,你可能还不知道,比如小额无息贷款办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失独家庭补助,丧葬费等。咱们先说说小额贷款,是怎么个贷法?为啥贷的人很少?  在社区能申请小额贷款 很多人并不清楚这政策  昨日,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办西关正街社区办公室,居民李女士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因为相互认识,她顺便与社区主任谢翔天闲聊了几句。  &最近想开个店,但是没钱啊。&李女士说。  &可以在社区申请小额无息贷款,你刚刚从公司辞职,正好可以申请,你可以到一楼劳动保障服务站咨询。&谢翔天说。  李女士面露喜色,说:&还有这好事?我去问问,看能申请上不。&  谢翔天说,在社区可以申请无息贷款,这是政府为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出的举措,但每年来申请的人很少。火西社区主任崔桂英、劳动一坊社区主任周建玲告诉华商报记者,很多人不太知道这个政策,来申请的人不多。  有的社区一年只有 几个人申请小额贷款  西关正街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何阿勇,在目前的岗位上干了有七八年了。&自从我干这个起,就有小额无息贷款的政策,开始是一次只能贷2万至5万,后来变成5万至8万,两年内要还清。&他说,社区平均每年大约有十几个人来申请贷款,但有的人最后并不能通过。&有一个居民第一次贷了5万,开了一个交手机费的小店,两年后还清,又续贷了一次,后来开了一个手机卖场,现在挺不错。&  劳动一坊社区每年申请人数更少,&今年只有4个人申请。&社区主任周建玲说。  位于西安城南的交通社区,共有一万多居民,去年和今年只有28人申请小额贷款,&目前只有10人通过审核并落实。&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人尚晶说。  小额贷款办理手续繁琐 让许多人转寻其他途径  既然政府给再就业者这样的好政策,去社区居委会申请也很方便,为啥申请的居民这么少呢?  &办理条件比较多,又要办失业证,又要参加培训班,又要抵押房屋,担保人特别难找,审核严,很多人更愿意通过别的渠道获得资金。&尚晶说,接触社区居委会的人多是老年人,而需要创业的往往是年轻人,&我们发过宣传册子,但效果不太明显,很多人也就是听一听。&  按照尚晶的介绍,在交通社区申请小额贷款,必须有实体店面,且贷款不面向美容、美发、网吧、按摩院等娱乐场所。有两种担保方式:一是房屋担保,房屋必须位于城六区;二是担保人担保,担保人必须是具有稳定工作并具有辖区户口的人。然后社区将资料递交街办,再上报到区里,申请下来大概要半年左右。  另外一个原因也制约着小额贷款的申请和发放。&社区出现过贷款后不还的情况,有人跑了后到现在还没找到,这也让社区很为难,不宣传吧,怕耽误了居民的生活,宣传吧,又怕不诚信的人太多。&周建玲说。  &社区应加大宣传力度,让这一政策家喻户晓,另外,尽量简化申领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压缩从申请到领到钱的时间。&西安市社科院研究员张永春说,诚信很重要,居民要提高信誉度。  从容() 中国领先个人金融门户,银行授权信用卡申请合作网站,安全、便捷、高效!申请信用卡请访问从容网在线申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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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府发〔2015〕33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现结合资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有效整合资源,集成支持政策,创新服务模式,搭建孵化平台,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研发机构数量达500家以上,科技孵化器达5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50户以上,创新型企业达6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1200户以上,科技创业者达1万人以上,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达2家,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3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2个,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30名以上、创新创业团队5个以上,培训创业者1万人以上,培训劳动者1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
  (一)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设立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等。各县(市、区)也相应设立创新创业引导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微企业发展、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技研发、科技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相关政府部门兑现补贴。市科技、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各县(市、区)的补助额度,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互联网+”项目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平台,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银科对接机制,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
  6.提高科学技术奖奖励标准。对新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综合窗口和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全市在2015年年底前与全国同步实现“一证一码”。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二)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8.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突出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的新兴工业,扶持培育一批造车、食品、医药、节能、电子信息、天然气、智能制造、互联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使企业逐步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和创新团队,抢占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着力打造成渝制造业核心区。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实施、发展空间拓展等方面予以支持,示范带动形成一定规模、一定数量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所下达项目资金的1%给予研发人员(团队)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9.扶持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企业自建和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学会共建研发机构。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争创国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对新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建立的省级院士(专家)站奖补2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协、市财政局。]
  10.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制定并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1.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借助成都平原经济区区域协同创新资源优势和科研资源、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服务。探索“异地建立研发中心、本地实现成果转化”等模式,同时鼓励市外科研院所(机构)在资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对新引进入驻资阳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50-10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2.鼓励专利(成果)和先进技术转化推广。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其中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涉外专利资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资助1个国家或地区)。以上为市本级资助标准,各县(市、区)按以上标准予以资助。建立汽车机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每个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扶持。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实施“金桥工程”,对新认定的省级“金桥工程”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13.加大对科学知识普及的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省级科普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单位(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夯实创新创业载体
  14.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等载体建设。积极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咨询、供需对接、项目推介、项目孵化等服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根据规模大小给予10-3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创业培训补贴、设备购置和项目孵化等。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创客空间、创客角、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补助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15.推进创新创业孵化园(孵化器)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充分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和引进创投机构、中介机构的力度,按照“园区+孵化器”、“基地+孵化器”、“企业+孵化器”等模式,加快建设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孵化园(孵化器)。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新建成的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16.推进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补助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17.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加速器。依托唯品会、浙江前后科技等电商巨头,利用成都新机场、天府新区新机遇叠加期,继续引进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资阳设立区域总部、仓储配送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中心等。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加速器,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18.吸引高端人才来资创业。围绕我市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继续实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程,分年度有计划地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协。]
  19.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依法经所在单位批准,在资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以及在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经所在单位批准,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待遇,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20.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如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市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每吸纳1名劳动者,给予2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每年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三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21.组织青年创新创业。落实“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成立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资阳办公室,组建创业导师志愿者队伍。宣传并接受资阳本地创业青年的项目申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向四川创业青年促进计划办公室申请3-10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贷款周期为3年。加强银行业机构与团委合作,开设青年创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青年申报“青年创业贷款”专属金融产品,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举办市、县两级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搭建项目展示和交流平台。举办市、县两级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搭建项目展示和交流平台,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设立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对参加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实践活动、青少年DV活动、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获奖学生及辅导教师400元-2000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科协;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2.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发展工业制造、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保障农民工在创业准入条件、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优惠待遇。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23.扶持失业人员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实,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2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阳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创新工作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牵头,创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团市委、市科协、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摆上重要议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25.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单位)应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后2个月之内,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的奖补情况每季度汇总上报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需市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列支的各类奖补政策由市级相关部门归口受理,每季度汇总一次,提出意见报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审批。根据财税解缴关系,本实施意见所列支持扶持项目所需的奖补资金,财税解缴关系在市本级的,由市本级全额承担;财税解缴关系在县(市、区)的,由市、县(市、区)分担,分担比例为市级承担30%、县(市、区)承担70%。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本级其他支持创新创业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6.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实施企业家创新素质培训工程,特别是加强“创二代”的培训,推动企业由“要我创新”向“我要创新”转变。媒体要大力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典型事迹,引导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27.强化绩效考核。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细化目标,落实任务。对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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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府发〔2015〕35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加快、增长动力转换,给就业创业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加强就业工作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新创业带动经济增长。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二)加快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传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狠抓项目企业支撑,注重引进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培育壮大高水平的本土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组织实施服务业中心城区转型发展工程、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工程、主辅分离发展工程和服务业“双百”示范工程,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引导产业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发展区域经济,增强县城和小城镇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助。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能力。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出现规模性失业。精心组织,主动服务,全面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广泛宣传,简化程序,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及时落实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动态掌握企业使用资金情况和稳定职工队伍情况,积极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的社会责任。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科学选择监测样本,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情况收集和分析研究,分类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强化对失业风险的防范和调控。
  (五)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逐梦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部门注册或民政部门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我市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每吸纳1名劳动者,给予2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每年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六)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调整为: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具体的申请认定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情况的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逐步按1.6%的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定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各级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的直接补贴。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就业创业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其就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妇女、“4050”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就业援助。加大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七)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当地政府在征地批复后制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八)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完善落实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着眼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大力促进创新引领创业
  (九)创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探索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集团登记改革,依法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积极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开展小微企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依托信息公示,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十)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建立一批以创新创业活动中心(俱乐部)、创业场、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和“孵化+创投”、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园,在全市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为科研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者提供服务。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对新建成的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市、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鼓励各地建立集政策发布、项目推介、融资服务、专家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网络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十一)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用好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早中期、初创期的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依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微企业。用好电子商务财银联动资金,运用风险补偿方式,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电商企业的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并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开发适合科技创新需求特点的交叉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科技企业等的金融支持。
  (十二)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指定专门创业担保公司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鼓励经办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财政、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引导金融机构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
  (十三)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发展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创业。做好统计分析,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跟踪问效。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四)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政策。支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试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单位要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创业人员依法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方面的权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和科研课题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可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五)鼓励城乡劳动者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科技创新苗子工程计划,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资金,完善资金使用政策,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实施青年创业促进计划(SYE),为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发放3万-10万元贴息,并一对一匹配专家导师开展创业帮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实,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探索农村低保对象在创业期间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办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市场、企业、园区、幸福美丽新村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和巾帼创业就业行动。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十六)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集展示推介等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扬。
  (十七)解决企业资金难题。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按照“门槛更低、流程更优、耗时更短”的总体设计思路,推出“税银通”无抵押信用贷款金融产品(重点激励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项服务拓展到B级信用纳税人),为纳税信用状况好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服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着眼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全面加强行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十八)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的需要,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乡镇)基层平台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要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库,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实现就业创业两项服务并重。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共同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公共创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制定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使用办法,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格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九)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市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搭建业务经办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决策分析平台,实现就业创业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强公共招聘网建设,实现招聘求职信息全市共享、统一发布。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探索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公示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金融、财政、工商等政策扶持体系,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监察执法,及时纠正查处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顺应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开展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专项职业培训行动,加强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创新职工培训模式,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职工上岗和转岗适应能力。进一步加快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公开培训机构信息,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和标准,改进补贴办法。支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和“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增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选拔、评价使用和表扬激励机制,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提升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
  (二十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和劳动者需求,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开展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二十三)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和失业变动情况,主动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普惠性就业政策。探索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险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着眼落实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并对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二十五)强化政府政绩考核。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落实不力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确保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二十六)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完善统计口径和统计调查方法,将性别等指标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建设,按规定发布调查失业率数据。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依托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分析研究,跟踪热点、难点,及时把握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发布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提高就业创业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十七)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转变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资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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