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单样本填制应注意什么

  第二节《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人括号内)
  1.《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到货日期”栏应填写( )。
  A.本批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日期
  B.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C.本批货物通关的日期
  D.本批货物提单到达的日期
  【答案】B
  2.某公司进口一批已使用过的食品灌装设备,合同中的品名是“灌装机”。《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应填写( )。
  A.灌装机
  B.灌装机(旧)
  C.食品灌装设备
  D.食品灌装设备(旧)
  【答案】B
  【解析】《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一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 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3.现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商品编码”由( )位数字组成。
  【答案】c
  4.《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联系人”一栏应填写( )。
  A.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联系人姓名
  B.报检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C.报检业务负责人姓名
  D.办理报检手续的报检员姓名
  【答案】D
  【解析】‘‘联系人”一栏应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武汉某工厂委托上海一外贸公司进l5一批设备(检验检疫类别为M/)。合同约定货物经香港从深圳口岸入境。《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目的地”一栏应填写( )。
  A.武汉
  B.上海
  C.深圳
  D.香港
  【答案】A
  【解析】《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目的地”一栏应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交货地。
  6.填写报检单时,如果没有唛头,“标记及号码”一栏应填写( )。
  D.检验检疫机构
  【答案】B
  【解析】如果没有唛头,“标记及号码”一栏应填写“N/M”
  7.《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报检日期”应填写( )。
  A.入境货物的到货日期
  B.报检单的填制日期
  C.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D.检验检疫工作开始的日期
  【答案】C
  【解析】《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报检日期”一栏应填写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8.《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报检人郑重声明”应由( )签名。
  A.报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B.收用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C.办理报检手续的报检员
  D.打印报检单的人员
  【答案】C
  【解析】《入境货物报检单》的“报检人郑重声明”应由办理报检手续的报检人员亲笔填签名。
  9.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生产原料,并由丙加工厂代为加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收货人”应填写甲公司的名称
  B.《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发货人”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c.《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目的地”应填写丙加工厂所在地区名称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加工厂均须事先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答案】A
  【解析】“收货人”一栏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收货人是指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在本题中,“收货人”一栏要填写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即甲公司。在实际的业务中,委托的进出口业务中,经营单位和收货人不一样。
  10.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外贸合同,进口一台原产于日本的炼焦炉(检验检疫类别为 M),货物自美国运至青岛口岸后再运至郑州使用。报检时,《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贸易国别、原产国、启运国家和目的地应分别填写( )。
  A.美国、日本、美国、郑州
  B.日本、美国、美国、郑州
  C.日本、美国、日本、青岛
  D.美国、日本、日本、青岛
  【答案】A
  【解析】签订合同的双方即贸易国,原产国日本,启运国美国,使用地就是目的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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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在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时,不能在“贸易方式”一栏中填写的是()。
B.无偿援助
C.观赏或演艺
D.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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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报检单位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电子报检受理后自动生成,在受理回执中自动反馈。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收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7.发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8.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2.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
16.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7.贸易国别(地区):填写本批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地区)。
18.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到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0.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21.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卸毕日期:填写货物在口岸卸毕的实际日期。
23.启运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
24.入境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
25.索赔有效期至:按外贸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26.经停口岸:填写本批货物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曾经停靠的口岸名称。
27.目的地: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交货地。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在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30.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31.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饲用、其他。
32.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或补填。
33.标记及号码:填写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4.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5.报检人郑重声明: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
36.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7.领取证单:由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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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位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电子报检受理后自动生成,在受理回执中自动反馈。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收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7.发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8.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9.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原产国(地区):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11.数/重量: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2.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5.合同号:填写对外贸易合同、订单的号码。
16.贸易方式:填写本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边境贸易、无偿援助、外商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退运货物、过境货物、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保税区进出区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暂时进出口留购货物、展览品、样品、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其他贸易性货物等。
17.贸易国别(地区):填写本批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地区)。
18.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9.到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20.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21.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卸毕日期:填写货物在口岸卸毕的实际日期。
23.启运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
24.入境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次停靠的口岸。
25.索赔有效期至:按外贸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26.经停口岸:填写本批货物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曾经停靠的口岸名称。
27.目的地: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交货地。
28.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9.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在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30.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
31.用途:填写本批货物的用途。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种用或繁殖、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动物、实验、药用、饲用、其他。
32.随附单据:按实际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上打“√”或补填。
33.标记及号码:填写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4.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5.报检人郑重声明:由报检人员亲笔签名。
36.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填写。
37.领取证单:由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实际领证日期并签名。
版权所有: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单填制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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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货物报检单填报: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栏: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已做报检专用章备案的企业可加盖报检专用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十位数代码。
联系人:填写报检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填写联系人电话。
报检日期:此栏不需填写,自动显示检验检疫机构电子平台系统日期
编号:此栏不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15位数报检流水号。
收货人:填报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全称及注册号,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或外贸代理单位。对于未经注册登记的特殊单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特殊号办理。
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发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英文名应录入。
货物名称:录入HS编码条目名或报检货物的实际名称及规格(需与发票上所列货物的规格和名称一致)。
货物名称应具体列明,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别,如玩具应如实填报塑料玩具或电动玩具等。
废旧物品应在品名后标注“废”或“旧”等字样。
货物品名应按“含检验检疫类别的货物、无检验检疫类别的废旧货物、无检验检疫类别的普通货物”的顺序列明。(注:法检商品一份报检单最多只能申报20个品名,多于20个品名的需分单申报)。
HS编码:填报货物对应的商品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原产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相同品名的进口货物原产国不同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
数/重量:根据HS编码对应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即HS标准量)填写数量或重量,依实际情况也可同时输入数量和重量(法定计量单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根据HS归类规则,货物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按0.1申报。
货物总值:填报本报检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及币种一致。同一批次多品名货物应分别列明各自的货值及币种。(如申报货物总值和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的权利。)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运输的包装种类及数量,并注明包装材质。填写“其他”的注明实际包装种类,并在“辅助包装”栏内注明“有木”或“无木”。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及号码。选择船舶、飞机、汽车、火车等(不包括国内运输)。海运货物报检时录入运输工具号码,格式为:交通工具名称/航次。若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展览品等,贸易方式应与报关单相符(如系统中无对应的贸易方式,应根据实际贸易情况填写“其他贸易性货物”或“其他非贸易性货物”)。
贸易国别(地区):填报合同关系人所在国别。以合同提示为准,需与报关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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