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午运动馆菜馆商标有注册吗

  所谓品牌,实际上是商标、商号( 字号)、商誉等的统称,目的是使自身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
  的客房、设备设施、菜点、就餐环境和服务是酒店品牌的物质载体,名称是酒店品牌的形象符号,商标是酒店品牌的法律界定。
  只有当一个名称与酒店所能提供的产品、服务和消费者体验等建立起了联系,并产生认同时,该名称对酒店才有速记作用,才形成酒店的品牌,才能体现品牌的价值。
  品牌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重要的知识产权和社会影响力,能提升酒店的价值,具有增值效应。当一个品牌享有相当知名度的时候就成为名牌,其结果是市场向名牌集中,消费者向名牌靠拢,利润向名牌集中,资本向名牌集聚,从而提高了酒店自身的竞争力和获利水平。
  在饭店市场上,企业依靠品牌营销战略获得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闻名世界的假日、希尔顿、、巴斯等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洋品牌,国内近年来也涌现出一大批地方性的乃至影响全国的酒店品牌,如上海锦江、香格里拉、北京王府、经济型如家等。 一、构成饭店品牌的要素
  饭店品牌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既有表现品牌形式的要素,也有表现品牌内涵的要素,表现品牌形式的要素是能够物质化、数量化、具有明显衡量尺度,而表现品牌内涵的要素,虽然不能物质化和数量化,但是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1、构成酒店品牌的有形要素
  店名、店标、牌匾、门面、装修、装饰、客房、菜点、员工等要素。这些要素给消费者以感官上的刺激,留下好与坏的印象,这种印象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与对酒店品牌的“忠诚度”。
  有形要素是构成品牌的基础。
  2、构成酒店品牌的无形要素
  商誉(美誉度)、服务。
  商誉是指一个企业的商业信誉,往往通过标识来体现。商誉是一个酒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菜点质量、服务水平、知名度、可信度、声誉、在同行中所处的地位、影响力的综合体现。
  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性,能影响企业的收益率,可能带来超额利润,同时具有依附性,必须依附于特定的经营主体,通过企业的整体的经营运作才能体现出其经济价值。
  服务是酒店的助销产品,通过服务来实现销售菜肴的目的。所以,这种助销产品的质量涉及到酒店的销售水平。
  商誉、服务是构成酒店品牌的核心。
  二、饭店品牌的定位
  饭店品牌设计主要解决饭店的品牌定位,即树立一个什么样的酒店品牌形象,来满足消费者某个层面上的需求,使自己的品牌与其它企业的品牌区别开来。
  酒店的品牌定位不是针对某一产品的市场定位,而是针对目标市场(预期顾客)要做的事,是酒店要在预期顾客的头脑中对酒店和产品所形成的印象而进行的设计与传播。
  通过酒店品牌的定位,向消费者传递一个清晰、简洁的利益、价值和个性。
  饭店企业的品牌定位是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要从市场、顾客、竞争和饭店自身等方面来思考。
  在品牌定位时,首先要研究竞争态势和酒店环境,还要确定顾客对呈现在他们面前的酒店产品的选择依据,明确什么样的产品利益对顾客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些利益对不同的顾客群具有何等的重要性。如果顾客需求在这一阶段发生重要差异,则这种基于利益的分化对形成细分市场十分重要。接下来,要确定与酒店构成竞争的其他品牌和酒店自身在重要属性上的表现,以发现在不同的指标下各品牌所处 的市场地位。然后,用同样的指标确认顾客的要求,找到顾客认为理想的品牌的各项指标的数值。顾客要求的差异将有助于形成基于不同消费偏好的细分市场。最后将上面所有因素组合起来,选择目标顾客和差异优势,实施定位。
  三、饭店品牌的内涵建设
  在品牌建设方面,营业中的饭店重要应注重于品牌的内涵建设或品牌的重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设施设备、环境设计的设计
  饭店品牌的核心是产品与服务,设备设施是的一部分,是最基本的产品。环境设计应体现酒店的格调、品味与目标市场的需求相适应。
  2、品牌文化建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需求层次从单纯的基本生活需求转向注重产品内涵,即对其内在文化的认可,品牌形象中的民族文化、现代文明、时尚推崇等正是消费者现阶段所追求的一种商品品质。品牌价值创造技巧可以概括为:透过品牌的文化力去赢得市场。品牌文化力就是结晶在品脾中的经营观、价值观、审美观等观念形态以及经营行为的总和。可口可乐公司经过长期的研究得出结论是:名牌的背后是文化,一位美国报纸编辑说:“可口可乐代表着美国所有的精华,喝一瓶可口可乐就等于把这些美国精神灌注体内,可乐瓶中装的是美国人的梦”。因此,可口可乐是文化的象征。
  3、服务设计
  首先是服务流程的设计,关键是员工队伍建设。目标是消费无障碍、快捷。
  核心是员工的素质。
  由于人的不同,以及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水平发挥的不同,服务是不可能被精确控制的。确实,不论我们采取何种解决办法,总会有例外情况。一个高度热情和有自主权的人几乎肯定会提供他力所能及的最好的服务,但我们越是想强制地进行控制和标准化,服务员就越没有自主权,这种自主权和控制间的矛盾看来是回避不了的。
  4、菜点设计
  菜点是酒店的主要产品,是品牌定位的基础。菜点设计仅靠厨师长的经验是不够的,要有意识、有方法的重新设计。一个菜肴的设计不外乎是菜肴的属性,具体是原料、烹调方法、味道、装盘。现在菜点发展的趋势是将菜点变成艺术品。所以在菜肴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掌握传统菜点的精髓
  (2)加入时尚元素
  (3)突出菜点的味觉属性、触觉属性、视觉属性,将菜点变成艺术品。
  四、饭店品牌的管理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管理者要通过品牌化的管理,提审品牌的竞争力,提高品牌资产积累的效力,防止品牌形象受损。
  1、品牌的延伸
  所谓品牌延伸,实际上是利用某一成功品牌从现有产品扩展到其他产品,用已成功品牌的影响推出新产品,以期达到以更少的营销成本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的目的。
  这里所讲的品牌延伸是指餐饮企业在同类产品中的延伸,其方法有以下几种:特许经营 管理合同 兼并 收购 联盟。
  2、品牌的维护
  品牌的法律保护
  (1)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是商标使用人对其商标依法享有的权利。商标权包括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续展权、禁用权、转让权和使用许可权等,其中独占使用权是核心权能。商标经注册后,商标权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所有权,即享有排他的支配权,可以被继承、转让、独占使用,可以质押或许可他人使用,并通过商标权的利用获得利益。饭店商标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进行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品牌法律保护的原则;
  一是先期注册原则,即在饭店筹建期间或新产品生产前就应申请注册。
  二是宽类别注册原则,即饭店在申请注册时,不应仅在某一类或某一种商品上注册,而应同时在很多类商品上注册。
  三是防御注册原则,即在同一商标申请注册中申请注册除以外的多个近似商标 (又称“联合注册”),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商标,规避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饭店形象。
  (2)珍惜商标权。
  第一,注册商标具有时间性,仅在法定的续存期内有效,受法律保护,一旦有效期届满,就会丧失商标权,不再受法律保 护。囚此,饭店应在商标有效期满前进行续展。第二,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提出异议。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就应及时提出异议,收集相关的证据,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商标权转移或变更商标的,要登记注册。第四,饭店在转制时也会遇到商标归属问题。
  (3) 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最显著的特征是秘密性和经济性,保护商业秘密能为其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保持长期的垄断地位。因此,保护商业秘密是品牌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4 )注重互联网域名权。域名是互联网时代一饭店与外部社会交流的身份证,它不但是饭店的网上名称、网上商标,也是顾客与饭店双向交流的高速路入口。注册域名是饭店进入互联网世界开展网上预订、销售的第一步。
  3、实施产品与服务创。品牌的美誉度是品牌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关键,其核心就是产品与服务质量,饭店要始终保持特色鲜明的形象,就必须不断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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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二维码可印刷到宣传品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巴拿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二中民初字第5943号 - 判裁案例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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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诉北京巴拿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二中民初字第5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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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107栋01、02、03铺位。
法定代表人金满熙(KIM MAN HEE),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冬云,北京市中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东科,北京市中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巴拿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4号建外SOHO北办公楼A座102层010室。
法定代表人江祖富,董事长。
被告北京金麦洲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5号楼20号。
法定代表人骆延宾,董事长。
被告北京玉雨坊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建华假日花园SH-1102室。
法定代表人景玉来,董事长。
上述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巴拿米公司)诉被告北京巴拿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拿米公司)、北京金麦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麦洲公司)、北京玉雨坊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雨坊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深圳巴拿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冬云、郭东科,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祖富,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深圳巴拿米公司诉称:原告是韩国伊恩匹食品株式会社(E&P Food Corporation)在中国大陆的连锁经营总部,主要生产、加工经营各式糕点、面包食品。原告在产品包装、店面装饰装潢以及服务方面都具有较为独特的风格。金满熙(KIM MAN HEE)先生是韩国伊恩匹食品株式会社社长及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享有并授权原告使用第1754992号“巴拿米PANAMI”商标,同时授权原告就侵犯上述权益的行为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救济。
原告发现第一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擅自在其开设的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中使用原告享有专用权的“巴拿米PANAMI”服务商标,第一被告还在自身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许可第二被告金麦洲公司、第三被告玉雨坊公司开办“巴拿米”蛋糕连锁店,第二、第三被告同样实施了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较大损失。第一被告在其网页上大肆宣传和使用原告的“巴拿米PANAMI”商标,招募加盟商,同样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在店铺门头、店内装潢设计、服务辅助设施上使用“巴拿米”、“PANAMI”及类似字样;第一被告停止在网站上使用“巴拿米”、“PANAMI”及类似字样;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第二、第三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第一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公证费及其他费用4000元、律师费2万元;三被告在《中国工商报》上公开说明事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金麦洲公司、玉雨坊公司共同辩称: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祖富是“巴拿米(PANAMI)”文字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以排他许可的方式授权第一被告使用该商标,第二、第三被告均取得了第一被告的授权。三被告使用巴拿米商标是表明以巴拿米为品牌的蛋糕,属于商品分类第30类上的使用,制作、销售蛋糕的行为不是提供服务的行为,三被告没有在原告商标注册的第43类上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三被告在店铺招牌及辅助设施上使用“巴拿米”商标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得到了相关权利人的授权。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深圳巴拿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满熙(KIM MAN HEE)于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巴拿米PANAMI”商标,于日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餐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寄宿预订”。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54992号。日,金满熙(KIM MAN HEE)签署授权书,授权原告深圳巴拿米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巴拿米食品连锁店加盟业务,授权该公司使用并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第1754992号“巴拿米PANAMI”注册商标、店面招牌外观设计专利和“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作品。日,金满熙(KIM MAN HEE)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原告深圳巴拿米公司办理在中国注册的第1754992号商标争议及侵权事宜。
案外人承海珠于日取得“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及“PANAMI巴拿米”图文组合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包、糕点、月饼、谷类制品、元宵等”,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684189号。承海珠于日取得“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及“PANAMI巴拿米”图文组合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推销(替他人)、饭店管理、市场研究、广告设计等”,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684188号。日,承海珠将上述两项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祖富。日,江祖富与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江祖富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授权北京巴拿米公司使用上述两项注册商标,北京巴拿米公司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
日,北京巴拿米公司与吴丽伟签订《加盟合同》,吴丽伟取得在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5号楼20号使用“PANAMIE/巴拿米”商标的权利;日,经北京巴拿米公司许可,该项权利转让给王春艳;加盟费为10万元。日,被告金麦洲公司成立,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5号楼20号。
日,北京巴拿米公司与景玉来签订《加盟合同》,景玉来取得在北京市使用“PANAMIE/巴拿米”商标的权利,加盟费10万元。景玉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玉雨坊公司于日成立。
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建外SOHO—A座0101号糕点店的经营者。该店店面招牌上使用了“PANAMIE”、汉字“巴拿米”及“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该店出具的销售小票上显示的名称是“韩国PANAMIE西饼建外SOHO店”,购物袋上印有“PANAMIE”字样及双线椭圆图形,散发的宣传材料上印有“PANAMIE”字样。
被告金麦洲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力街15号楼巴拿米点心店的经营者。该店店面招牌上使用了“PANAMIE”、汉字“巴拿米”、“巴拿米西饼”及“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该店出具的销售小票上显示的名称是“巴拿米西饼店”,该店的宣传册上印有“PANAMIE”、“巴拿米”字样,店内的货柜上以及食品盒上均有“PANAMIE”字样。
被告玉雨坊公司是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一层1102号糕点店的经营者。该店店面招牌上使用了汉字“巴拿米”及“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该店出具的销售小票上显示的名称是“北京巴拿米尚都店”,购物袋上印有“PANAMIE”字样及双线椭圆图形,散发的宣传彩页上印有“PANAMIE”、“巴拿米”字样,店内的货柜上以及捆扎带上均有“PANAMIE”字样。
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开办了自己的网站,域名为“.cn”,该网站页面上有“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及“PANAMIE”字样;在页面的最后有北京巴拿米公司的地址、电话。
三被告在使用“PANAMIE”字样的同时,均在其右上角标注了注册商标标记。
原告为进行本案诉讼,支付公证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20 000元,其中公证书的内容在其他案件中亦进行使用。
另查明,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了案外人伊恩匹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对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684188号的“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及“PANAMI巴拿米”图文组合商标提出的注册商标争议申请。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了伊恩匹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对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684189号的“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及“PANAMI巴拿米”图文组合商标的提出的注册商标争议申请。
上述事实,有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加盟合同》、发票,北京市西城区第二公证处(2007)西二证字第8606号、第8609号、第8610号、第11513号公证书,注册商标争议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巴拿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满熙(KIM MAN HEE)对其注册的“巴拿米PANAMI”商标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该项权利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深圳巴拿米公司依据该注册商标权人的授权,取得了使用及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依据该注册商标权人的特别授权,深圳巴拿米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祖富对“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及“PANAMI巴拿米”图文组合商标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面包、糕点、月饼、谷类制品、元宵等”以及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推销(替他人)、饭店管理、市场研究、广告设计等”。虽案外人已就该项商标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但该行政程序尚在进行中。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依据授权,取得上述商标的使用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商标使用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标识。
被告北京巴拿米公司在其店面招牌上使用了“PANAMIE”、汉字“巴拿米”字样,在其向消费者提供的购物袋以及散发的宣传材料均上印有“PANAMIE”字样,在其网站的页面上亦使用“PANAMIE”字样;北京巴拿米公司依据《加盟合同》授权金麦洲公司、玉雨坊公司使用的商标为“PANAMIE/巴拿米”。被告金麦洲公司的店面招牌上使用了“PANAMIE”、汉字“巴拿米”,店内的货柜、食品盒以及宣传册上均印有“PANAMIE”、“巴拿米”字样;被告玉雨坊公司的店面招牌上使用了汉字“巴拿米”,该店提供的购物袋、捆扎带、散发的宣传彩页以及店内的货柜上均印有“PANAMIE”、“巴拿米”字样。三被告在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上述标识与北京巴拿米公司取得授权的注册商标“P+depuis+1921”双线椭圆图形及“PANAMI巴拿米”图文组合标识不相一致,因此上述使用行为不能视为是三被告对其被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原告主张权利的“巴拿米PANAMI”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咖啡馆、备办宴席、餐厅、饭店、餐馆、酒吧、流动饮食供应、茶馆、寄宿预订”,三被告在各自的经营过程中分别在店面招牌、宣传材料、商品柜台及包装材料上使用“PANAMIE”、“巴拿米”字样,该使用方式为服务性质的使用,属于与原告注册商标同类的服务,且上述使用的标识“PANAMIE”、“巴拿米”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巴拿米PANAMI”相近似,故三被告上述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三被告应分别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北京巴拿米公司在网站的页面上使用“PANAMIE”字样对企业进行宣传,该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北京巴拿米公司通过签订《加盟合同》的方式授权他人使用“PANAMIE/巴拿米”标识开办“巴拿米”连锁店并取得收益,该行为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北京巴拿米公司对此亦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综上,三被告应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关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数额的问题,本院综合考虑三被告各自侵权行为的情节、性质、持续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原告为进行本案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院依据其合理性酌情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并未举证证明三被告的涉案侵权行为对原告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害、降低了原告的市场形象,因此原告要求三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说明事实、消除影响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由于三被告均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应分别对自己的经营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原告提出的北京巴拿米公司应对金麦洲公司、玉雨坊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事实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巴拿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麦洲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玉雨坊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巴拿米PANAM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北京巴拿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十六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一万元;
三、被告北京金麦洲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二千元;
四、被告北京玉雨坊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二千元;
五、驳回原告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0元,由原告巴拿米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46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巴拿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金麦洲食品有限公司负担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北京玉雨坊餐饮有限公司负担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薇
代理审判员  梁立君
代理审判员  冯&&刚
&&&&&&&&&&&&&&&& 二ΟΟ八 年 九 月 十九 日
书 记 员  郎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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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饭店的,我想把我的店名注册成商标,这样别人用我的店名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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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我代理过,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将商标注册并顺利通过的话,别人若用你店名,你可依据商标侵权对别人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19:3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你将商标注册并顺利通过的话,别人若用你店名,你可依据商标侵权对别人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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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馆要注册商标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二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注册的步骤有:
  一、准备申请文件,提交申请
  1.加盖申请人公章(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或签名(自然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并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此表要求打字或印刷,非手写形式。
  2.商标黑白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长和宽不少于5厘米和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份。(提示:注册黑白商标可涵盖彩色商标,一般注册黑白商标即可。)
  3.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自然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资格有效复印件。如注册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申请商标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全。
  4.交纳商标注册费用: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费和代理费。
  二、审查和核准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书15日内向申请人发《受理通知书》,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 (审查期约为12个月)并予以公告;如认为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审查意见书》或《驳回意见书》。中国吃网温馨提示: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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