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哪些情况可以降低小规模纳税企业所得税税的纳税比例?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哪些项目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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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和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这里所说的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结算投产以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扣除标准同上。
纳税人经过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一般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扣除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以内(目前的规定是,一般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不超过960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960元。纳税人支付工资在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扣除。
财政部将根据物价指数适当调整计税工资限额,各地可以据此调整本地区的计税工资标准。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如果其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其实际发放的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饮食服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其发放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3)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指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国有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本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经过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再按照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发生额的50%抵扣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5)纳税人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者单据,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扣除。具体扣除标准是:纳税人全年营业收入不足1 500万元的,不能超过全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 500万元以上,不足5 000万元的部分,不能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在5 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不能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2%0;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不能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6)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能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安装交付使用以后的利息等支出可以在支付的时候扣除。
(7)纳税人按照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文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可以扣除。
(8)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可以在规定的比例以内扣除(例如,基本养老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
(9)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扣除。纳税人为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井下、海底作业等)的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也可以据实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偿优待,应当计入纳税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可以扣除。
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以后,可以按照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
纳税人已经作为支出、亏损或者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的时候,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1)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
(12)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以后,可以扣除。
(13)纳税人发生的汇兑损益,在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作以下处理:
纳税人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如果为净损失,应当计入开办费,从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以内扣除;如果为净收益,则应当从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直线法,在5年以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在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交付使用以前,或者虽然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时候,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价值。
(14)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文化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为1.5%)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不能扣除。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者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全额从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计征所得税。
(15)纳税人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可以扣除。
(16)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分别管理的,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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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期&&&&作者:褚文兰&&&&阅读(4610)
【来源:《上海注册会计师》 】
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年报审计时,往往要应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审计报告后附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该表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过程,不仅涉及大量的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的会计处理密切相关,一些应当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容易被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忽视或忽略。该表涉及到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切身经济利益,很容易产生各种争议,由此导致的多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及多核定或少核定可弥补税务亏损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年报审计很大的风险。下文就注册会计师执业实践中很容易忽视或产生争议的具体问题,予以总结交流。
一、视同销售不进行纳税调整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会计收入”,而视同销售收入却属于“纳税收入”,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视同销售种类比较多,企业在进行该收入类项目调整时,容易出现漏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营业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予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按公允价值即市场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账面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差额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财政补贴收入不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国家政府部门(包含财政、科技部门、发改委、开发区管委会等等)给予企业的各种财政性补贴款项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计入哪个纳税年度的问题,很多企业存在错误的理解。不少企业认为,既然是国家财政性补贴,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但事实上,财政性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是免税收入,也可能是不征税收入,还可能是应税收入。
税务上将收入总额分为征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进而又分为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应征税而未征税收入,其与不征税收入存在很大区别,无论是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税法均有明确列示。具体到财政性补贴属于哪类收入,应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划分。
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1.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补贴即属于征税收入(应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且仅有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三个部门中的一个或多个部门明确下发文件确认为免税收入的,则属于免税收入,在计入会计收入的年度可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否则即属于应税收入,应当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的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超过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补贴属于免税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地方税务局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企业收到该代扣代缴手续费时一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有关支出从“管理费用”或“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纳税人取得的返还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三代”而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
因此,对企业收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挂账其他应付款的,应对该部分款项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四、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合规问题
按照相关税务法规规定,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为:
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即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 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企业普遍存在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无抬头”、“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抬头为个人”、“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这些费用违反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五、预提费用的纳税调整问题
实务中,对于预提费用余额是否纳税调整问题,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专管员、企业及会计师事务的理解都不统一,实际执行非常混乱。
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跨年度费用支付,只要在5月31日之前实际支付并取得发票,就可以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列支,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但实务中还要看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的实际执行情况而定,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处理,即只能在实际发放的年度进行扣除;有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即可以在上一年度税前扣除。
六、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整问题
实务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高管参加学历教育,报销EMBA或MBA学习费用等现象,对该部分费用,按规定应作纳税调增处理或让企业调至职工福利费,测算是否超过所得税税前列支标准。依据为:《〈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号规定:下列培训可作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管理费用;
因此,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但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
七、工作服支出的税务处理
实务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存在劳动保护费用中列支服装费的情况,企业也一般不对该费用作纳税调整,但该部分费用是否都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因此,对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诸如企业允许员工每年凭发票报销一定额度的服装费,公司无员工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的相关制度或公司员工实际也未统一着装,在商场统一购买作为福利性支出发给职工的服装,企业统一着装的费用标准、发放数量、发放频率等不符合类似企业的经营常规等情况,不应作为劳动保护费列支,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支出的同时还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企业租用个人私家车的财税处理
实务中,员工报销私家车费用的情况非常普遍,企业一般也不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但实际上,存在不小税务风险。
因为按照相关税务规定,企业租用职工私家车,签订协议的,汽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保险费、修理费不能扣除。若没有签订协议,上述费用则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并支付车辆租赁费的基本做法是:单位向职工个人租用车辆,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车辆的个人向税务机关开具租赁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后,租车单位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租赁发票列支费用。在这种方式下,单位支付的租金即是个人收入金额,单位应在与员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约定使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例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都应由个人承担。因此,企业在这方面一定要核算清楚,否则将存在税收风险。
九、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
实务中,部分企业会议费(会务费)和培训费占费用比重很大,并且普遍原始凭证仅仅为一张会务费或培训费的发票,很难认定发生明细内容和依据,存在很多税务风险。正确的税务处理方式应该是:
(一)会议费的税务处理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对会议费的入账问题,如果是离开公司到异地开会必须要把会议邀请函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件,会议材料、签到记录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
(二)培训费的税务处理
培训费发票必须是有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出的培训费发票,否则只能开会议费的发票。
十、注意历年纳税调整事项对本年的影响
实务中,我们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的审核往往局限在本年发生额上,特别是上年年报审计非本会计师事务所时,忽视了企业历年纳税调整事项对本年的影响。如果对以前年度一些纳税调整事项特别是时间性差异关注不够,对本年有影响的事项在本年不作相应调整,往往造成企业本年多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引起很大的税收争议,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很大的税务风险。
比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有差异,但对折旧、摊销不进行纳税调整。
计税基础金额系能够在税收上得到补偿的金额,其与账面价值可能存在着差异,能够税前列支的折旧、摊销金额系按计税基础金额并按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计提的金额。由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有跨几个年度的特性,该项目调整往往容易被遗漏。
例如,企业2010年购买一项固定资产,但未能取得相关发票,则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零。企业2010年会计上计提了折旧,能够税前列支折旧金额为零,故应进行纳税调整;2011年,企业对该固定资产会计上继续计提折旧,能够税前列支折旧金额依然为零,应继续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事项还有开办费摊销,本年支付或取得发票的应付工资、预提费用,本年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等。
总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牵涉到各方切身经济利益和税务风险,是年报审计重要风险之所在,注册会计师应该勤勉尽责、谨慎执业,严格按照相关税务法规规定,努力做到准确核算缴税、帮助企业不多缴、不少缴、不迟缴、不早缴,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规避税务风险。这应该也是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服务标准和执业价值之所在,应该成为我们的执业追求和努力目标。
作者单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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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所得税做错了分录,今年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时候才发现,求怎么解决?
签到天数: 2 天[LV.1]初涉江湖
马上注册中国会计社区,结交天下会计同行好友,享用更多会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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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去局交的分录是:
借:应交税金-应交
& && &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 && &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 &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 && &应交税金-其他(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 && &&&贷: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
& && && && && && &&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 && && && && && &&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 && && && && &&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 && && && && && && &应交税金-其他(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去年十月又补交了一次
& && &&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 && & 贷:银行存款
十一月计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今年要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备案,才发现所得税那块的数只是十月补交的,记错了,求助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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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1 天[LV.6]武林高手
汇算清缴的时候一起调过来是不是就行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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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LV.1]初涉江湖
chrisxu2012 发表于
汇算清缴的时候一起调过来是不是就行了呢?
不知啊,我是新手,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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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1 天[LV.6]武林高手
有实操经验的老师们给看看啊 很典型的一个案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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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77 天[LV.7]名震江湖
跟税管员打个招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冲回错误的分录,再做个正确的。多缴的做为预缴,下次少缴;少缴了这次再补上。个人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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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LV.1]初涉江湖
mdlfj 发表于
跟税管员打个招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冲回错误的分录,再做个正确的。多缴的做为预缴,下次少缴;少缴了这 ...
交的费用都对,就是帐记得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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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1 天[LV.6]武林高手
波斯猫咪 发表于
交的费用都对,就是帐记得不对
调减了多少费用,把允许税前列支那部分费用转为折旧额,冲销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并且按发票金额增加固定资产 ,不知道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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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77 天[LV.7]名震江湖
波斯猫咪 发表于
交的费用都对,就是帐记得不对
把错的划掉,在上方写上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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