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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年专业试题 道口历年试题(含04年) &P& [转帖]道口历年试题 人民银行96年综合考试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50分)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什么是合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3、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概念及相互关系 4、消费物价指数的计算公式 5、什么是需求价格弹性?请求出y=ax的需求弹性。 6、什么叫做增值税?税入属于中央还是地方? 7、金融租赁 8、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9、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10、货币的时间价值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说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几个帐户之间的相互关系 2、某甲以现金2000元存入银行,设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 在充分派生和不考虑现金漏出的情况下,问:(1)整个银行体系可创造的派生存款的最大 数 额? (2)给出整个银行体系在创造派生存款前(即刚接受现金存款时)和创造出最大额派生存 款 后两种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 3、试述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4、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其迅速增长的条件 5、现阶段缩小我国东西部收分配差距的主要途径。 97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50分) 1、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 2、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 3、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4、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区别 5、货币的职能 6、IMF协定的第8条款 7、经济合同的生效条件 8、恩格尔系数。 9、按《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10、就下列资料编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单位:百万元) 资本金 25 库存现金 5 各项存款 230 各项货款 170 其它负债 10 中央银行存款 30 国库券 40 存方同业 20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什么叫动态数列?编制动态数列的原则是什么? 2、试述财政政策的局限性 3、试用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说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 4、为什么说房地产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5、试分析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难题。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9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50分) 1、移动平均法及其优缺点 2、金融压制缺 3、经济全同的几种担保形式 4、垄断竞争 5、经济法中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6、IS-LM分析的目的 7、股份合作制 8、契约式投资基金 9、“肮脏”的浮动汇率 10、指数期货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50分) 1、国际贸易理论中的比较利益原理。 2、为什么说股份制是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 3、简述寿险费率与银行利率的关系。 4、为什么在开放经济中,一国的经济基础不稳固会引起货币对外贬值? 5、某公司在某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有关财务状况项目如下表所示: 流动资产 960万元 其中 应收账款 380元 存货 560万元 非流动资产 1340万元 流动负债 950万元 长期负债 1000万元 资本金 350万元 营业收入 3000万元 营业支出 2800万元 利 润 200万元 计算:(1)资产负债率;(2)流动比率;(3)资本利润率;(4)资本利润率;(5)应 收 帐款周转率;(6)营业收入利润率;(7)营业支出利润率率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99年综合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45分): l、概率的定义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3、流动性陷阱 4、经济周期 5、知识经济 6、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7 、什么叫做“累进所得税” 8、货币存量与货币流量 9、什么是‘欧元’?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l、按《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哪些经济合同为无效合同? 2、根据经济学一般理论,假定其它条件不变,试分析利率下降: (1)对一国国内生产的影响;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对一国资本流动的影响。 3、试分析第二轮土地承包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 4、某公司在日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销售收入 300万元 销售成本: 120万元 现金 50万元 短期投资 100万元 长期投资 60万元 应付帐款 130万元 应收帐款 120万元 应付利息 80万元 短期借款 170万元 存货 150万元 其他短期负债 120万元 长期借款 90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230万元 销售及管理费用 50万元 利息费用 80万元 股东权益 120万元 求:根据上述资料 (1)编制此公司的 负债表和损益表。 (2)、计算(1)流动比率,(2)资产负债率;(3)销售利润 ;(4)速动比率。 三、论述题(15分): 1998年,我国财政向商业银行发行了大量国债,用以支持经济建设。试分析该政策在经 、金融方面的效果。 2000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50分): 1、特别提款权 2、自然失业率 3、普惠制 4、互助基金(mutual fund) 5、税收的特征 6、完全市场竞争 7、要约与要约邀请 8、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9、二板市场 10、国内生产总值平减指数与消费物价指数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50分): 1、影响需求弹性的因素有哪些 2、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3、衡量债适当水平的指标有哪些?简要评述我国当前的国债规模 4、从商业银行角度评价“债转股”的利弊 5、某企业以银行存款300,000元购入不需安装的通讯设备一台,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20年 , 净残值为4%,预计清理费用为0。试以使用年限法计算该设备的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并做 出 购入时及当月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2001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50分): 1、效用 2、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 3、购买力平价 4、替代与互补 5、财政的经济职能 6、再保险 7、国际金融市场是由哪几个子市场构成的 8、借款合同的概念及其主要条款 9、什么是货币的贮藏手段 10、什么是商业汇票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解释经济活动的流量指标与存量指标,并给出二者之间的数学关系。 2、衡量一国外债承受能力和外债偿付指标有哪些 3、试说明投资乘数,发挥投资乘数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4、简要分析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5、有人认为,“西部开发需要有银行资金的大力支持”,你对此观点有何评价 2002综合 一、简答(45分) 1、市场失灵 2、信息不对称性 3、技术替代率 4、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什么是统计分布中的“肥尾”(fat tail)? 6、请列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主要项目,并说明资产方与负债方的关系。 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人民币管理有什么规定? 8、什么是间接税?请列出我国间接税的四种。 9、动态分析、静态分析与比较静态分析 二、简述(40分) 1、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2、如何看待我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水平? 3、定义并图示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并用这个原理说明我国降低关税的经济学意义。 4、我国的财政风险有哪些? 三、论述(15分) 你认为应该怎样减持国有股才能保持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P& &P&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9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货币银行学试题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40分) l、期权交易是指怎样的金融交易? 2、《金融时报》每天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也拆借市场利率( CHIBOR);该公布的利率是怎样 计算的? 3、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有哪些区别? 4、在银行监管中一般用哪几个风险权数来计算银行的风险资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风险 权数为零的资产有哪些? 5、什么是票据贴现?如何计算贴现现额。 6、试列出几种金融衍生产品和原生产品。 7、香港的联系汇率制的基本内容和实质。 8、什么是基础货币?它包括哪些内容?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l、试述投资银行的功能及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 2、试述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目标与原则。 3、试述我国实施“适度从紧”货币政策的目的,并分析它与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关系。 4、试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涵意及基本内容。 三、论述题(任选一题,满分20分) 1、从1996年5月以来我国先后三次下调利率,试论这三次利率下调的理论意义和政策意义。 2。试述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 &/P& &P&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9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国际金融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l、浮动汇率制和钉住(联系)汇率制。 2、什么是远期利率协议? 3、证券回购协议与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有何区别? 4、绝对购买力平价和相对购买力平价。 5、什么是美国金融监管上实行的骆驼( CAMEL)评级制度? 6、西方投资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l、什么是离岸金融市场?对一国经济和金融会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 2、西方商业银行“缺口管理”的目的和内容。 3、国际收支有哪些差额项目?它们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4、港元联系汇率制的运行机制。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欧洲统一货币(“欧元”)的进展及其实现将对国际金融带来什么影响? 2、结合当前亚洲金融危机;探讨我国如何采取有力措施 防范金融风险。 &/P& &P&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货币银行学试题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40分): 1、什么是证券回购协议?其与证券抵押贷款有什么不同? 2、什么是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 3、商业银行的一级储备包括哪些内容?二级储备主要指什么? 4、依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应包 括哪些内容? 5、弗里德认为影响人们持有货币的因素来自于哪些方面? 6、我国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是由哪些货币形态组成 的? 7、什么是“特里芬难题”? 8、什么是国际货币体系?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试分析通货紧缩对经济的影响。 2、试分析商业银行在性质、职能及业务范围等方面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区别。 3、试分析“金融压制论”的主要观点。 4、比较马克思阐述的货币职能与西方经济学家的货币职能 表述。 三、论述题(任选一题,满分20分): l、试论述我国1998年3月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分析此次准备金制度改革的理 论意义和政策意义。 2、试论我国在亚洲一些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汇率普遍下跌 的情况下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 理论依据和实证意义。 &/P& &P&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国际金融试题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40分): 1、什么是证券回购协议?其与证券抵押贷款有什么不同? 2、什么是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 3、商业银行的一级储备包括哪些内容?二级储备主要指什么? 4、依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应包 括哪些内容? 5、弗里德认为影响人们持有货币的因素来自于哪些方面? 6、我国的广义货币供应量(M2)是由哪些货币形态组成 的? 7、什么是“特里芬难题”? 8、什么是国际货币体系? 二、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试分析通货紧缩对经济的影响。 2、试分析商业银行在性质、职能及业务范围等方面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区别。 3、试分析“金融压制论”的主要观点。 4、比较马克思阐述的货币职能与西方经济学家的货币职能 表述。 三、论述题(任选一题,满分20分): l、试论述我国1998年3月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分析此次准备金制度改革的理 论意义和政策意义。 2、试论我国在亚洲一些国家发生金融危机、汇率普遍下跌 的情况下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 理论依据和实证意义。 &/P& &P&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货币银行学试题 一、简答(每题5分,共40分) l、货币交上有过哪几种主要的货币本位制? 2、怎样衡量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3、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其它条件一定,假定某上市公司股票下一年的预期收益是每股0.5,市场利率为5%,其 理论股价应是多少?若市场利率降至4%,理论股价又应为多少? 5、国际收支表中,资本项目包括哪几项? 6、信用合作社有哪几个重要特征? 7、什么是“currencyswap”? 8、什么是票据的背书? 二、简述(每题10分,共40分) l、什么是泡沫经济?简述其产生原因. 2、简述人民币贬值的代价. 3、理论上,利率下降对经济有什么影响? 4、为什么指定货币政策时要考虑“时滞”? 三、论述题(共20分) 如果说“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那么,通货紧缩是否也是一种货币现象?为什么? &/P& &P&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国际金融试题 一、简答题(每题5分,共40分) l、什么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它包括哪些主要项目? 2、什么是汇率目标区? 3、解释期权的内在价值。 4、解释欧元和欧洲货币单位。 5、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Muddell-FlemingModel)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6、解释在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 7、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种? 8、按照国际通行的商业银行资产分类法,贷款可以分为哪五类?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2、简述汇率决定理论中的货币主义学说。 3、决定一国国际储备适度水平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4、比较全能银行制度与专业化银行制度的各自利弊。 三、论述题(20分) 试论九十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的成因、特征及影响。 &/P& &P&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国际金融试题 &/P& &P&一、简答题(每题5分) 1 什么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 什么是开放式基金 3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4 什么是区域货币同盟 5 金融工程的含义是什么 6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二级储备?它主要由哪些资产组成? 7 什么是电子银行 8 什么是那斯达克(NASDAQ)市场? &/P& &P&二、简述题(每题10分) 1 简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及崩溃原因 2 现代经济中货币的供给是怎样决定的 3 简述国际收支调节的货币分析论 4 判断通货是否紧缩的标志有哪些 &/P& &P&三、论述题(任选一题,每题20分) 1 中国利率自由化的条件与步骤 2 论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资本市场发展的特点 &/P& &P&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货币银行试题 &/P& &P&一、简答题(每题5分) &/P& &P&1 什么是商业银行的二级储备?它主要由哪些资产组成? 2 什么是开放式基金 3 电子银行 4 什么是备用信用证 5 什么是那斯达克(NASDAQ)市场? 6 什么是区域货币同盟 7 金融工程的含义是什么 8 我国金融实行分业监管,三大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分别是什么? &/P& &P&二简述(每题十分) 1 现代经济中货币的供给是怎样决定的 2 判断通货是否紧缩的标志有哪些 3 简述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及崩溃原因 4 “凡是新的金融业务,都是金融创新”,请对此加以评述 &/P& &P& 三、论述题(任选一题,每题20分) 1 中国利率自由化的条件与步骤 2 论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资本市场发展的特点 &/P& &P&2002金融学(联考)试题 一.概念题(4*4) 1. 货币需求函数 2. 内源性融资 3. 绝对购买力平价 4. 丁伯根原则 二.简答:(8*4) 1. 同业拆借市场主要有哪些交易? 2.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有哪些区别? 3. 简述资产市场说的主要内容 4. 简述“托宾税”的含义,方案和实施条件 三.计算:(8*2) 1. 某年物价指数为97,银行一年期利率为1.08%,实际利率是多少? 2. 纽约外汇市场1英镑=2.5美元,伦敦外汇市场1英镑=2.5美元,( 不考 虑套汇成本),请问在此市场条件下该如何套汇?100万英镑的套汇利润是多少? 四.论述题:(18*2) 1.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规模为什么会影响货币供应量? 2. 分析国际收支失衡时外汇缓冲政策和需求管理政策的利弊。 &/P& &P& 2003综合试题 一、简答题:(7*9) 1、基尼系数 2、公司治理 3、自然失业和自愿失业 4、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 5、资产证券化 6、审贷分离制 7、众数,中位数和平均数 8、财富效应 9、可持续发展 二、简述题:(15*3) 1、相对购买力平价 2、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 3、我国的财政收入都包括哪些? 三、论述题:(21*2) 1、用经济学原理分析提高消费在国名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对我国经济增长的意义 2、用经济学中的公平效率原理说明解决三农问题的意义 &/P& &P&04试题 &/P& &P& 一。名词解释 (9*7分) 1,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2,现金流的终值和现值 3,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 4,公司治理 5,低档物品和吉芬物品 6,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7,中央银行票据 8,货币市场基金 9,国贸中倾销与反倾销 &/P& &P&二。简述题 (4*15分) 1,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分析供需弹性和税负转嫁的关系 2,分析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和期初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关系 用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恒等式分析我国存差或者贷差的变化 3,试用逆向选择原理分析强制保险的必要性 &/P& &P& 三。论述题(二选一) (27分) 分析GDP增长率和国民经济持续均衡发展的关系 &/P& &P&分析开放经济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影响
我不要考研的题目哈,有没有最新的考试题目,就是一般银行考试的
这个我没有最新的,抱歉啦!
不管怎么样还是先谢谢哈
呵呵 这个不用 还是没有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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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你普通话的音频资料还在吗 能不能发我一份
呵呵 谢谢了!!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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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哦!!!灰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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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你好! 我急需一篇法律的论文,请给我发一份资料,谢谢!_百度知道
你好! 我急需一篇法律的论文,请给我发一份资料,谢谢!
  摘要:新修订的《统计法》在基本原则方面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信息化、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切实履行义务四个基本原则方面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规定,在相关的具体规定中给予了充分的体现,有利于《统计法》的贯彻实施,但其中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关键词:统计法;基本原则;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统计活动需要在法律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下才能顺利进行,自日《统计法》颁布实施的二十多年来,我国己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统计法律制度,为统计实践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保证了统计工作的有序运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立法的指导方针,是解释、适用统计法规范、进行统计活动的基本准则,其效力贯穿于统计法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集中反映了统计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征。经过修订的《统计法》已于日起正式施行,其对统计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的补充完善,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规定,因此,认识和了解我国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变化,对于正确贯彻和实施统计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保障原则  统计工作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统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这是本次《统计法》修订新增的法律条文,对我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且还通过与其他具体规定相结合,充分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的体现  首先,在统计机构的设置方面,修订后的《统计法》增加了国家统计局设立派出调查机构及其任务职责以及乡、镇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的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调查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垂直领导,尽量排除来自地方的行政干预,更能全面准确地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乡、镇政府统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有利于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更能有效地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  其次,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方面,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权下放,实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统一领导,授予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相应的审批权。与原来规定所有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都需报请国务院审批的方式不同,修订后的《统计法》赋予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非重大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权;修订了以往对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存在选择审批的规定,明确要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请国家统计局统一备案或者审批;而对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新《统计法》改变了以往对于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地方政府审批的方式,由原来的地方政府审批转化为统计机构负责审批,这种审批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增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查批准的专业性和科学化,同时也加强了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对本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领导和组织。  最后,在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决定方面,新《统计法》增加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的具体规定,在审批机关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决定公布、理由说明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使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实现了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的有效领导和组织。  (二)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的体现  首先,在统计工作的机构人员保障方面,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组织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在原来对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的规定;对于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方面,规定统计人员除了应当具备统计相关的专业知识之外,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并对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这些新规定的举措将有利于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增强统计人员的综合整体素质,为统计工作提供充足的机构人员保障。  其次,在统计工作的制度保障方面,由于当前对统计数据质量形成最大威胁的因素是人为因素,最突出地表现在权力对统计的干预,整个统计的生产过程都可能遭遇行政权力或者其他权力的干预。因此,为防止对统计工作的违法干预,新《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并且专门新增设立了“监督检查”作为第五章,其中对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职责分工、统计机构有权采取监督检查措施的内容和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并为统计机构的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最后,在统计工作的经费保障方面,由于统计工作范围广、内容多、周期长、任务重,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因此离不开经费保障。统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本级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用于保证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及开展统计调查业务的工作经费。由于我国统计工作是由各级政府的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上述经费支出的保障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因此,新《统计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以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和确保到位。这就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经费基础,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政府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为统计工作的经费来源提供了必要的财埂郸第肺郢镀电僧钉吉政支持。  二、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信息化原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并使其符合我国当今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新《统计法》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统计科学的全面整体研究  新《统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通过对《统计法》修订前后的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发现,新《统计法》在原来只是单独加强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加强全面整体的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这无疑将有利于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充分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因此,根据新《统计法》的原则精神,统计工作除了加强对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以外,还要加强对统计调查、资料管理、数据分析的方法和技术的研究,这对于提高统计科学的理论水平和应用水平,为我国统计工作实践服务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上升发展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十分迅速,当前的统计工作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遇到了很多新情况,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全面整体的统计科学研究。一方面,应当积极开展统计科学宏观层次的研究,认真重视对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公信力,以及有效推进依法统计的研究,加强对统计标准、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管理体制、统计信息化和统计基层工作的研究;另一方面,还要着重加强统计科学微观层次的研究,注重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对统计指标、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数据处理和评估方法机制以及对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的研究,强化对获取调查对象支持配合和开展建立用户沟通良好机制、加大对丰富统计产品种类、创新统计产品载体、拓展统计信息传播渠道等工作的研究力度。  (二)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  社会经济现象纷繁复杂,各类现象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要了解客观现象的发展变化,必须建立和运用统计指标体系。所谓统计指标体系,就是若干个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数量特征的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统计指标所组成的整体。社会经济现象的相互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反映这种联系的统计指标体系也是多种多样的。目前我国统计工作中所使用的统计指标体系是在1993年由国务院制定并批准实施的,虽然其基本上满足了当时宏观决策调控的需要和发展市场经济对统计信息的需求,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整体的全面进步,国家社会对统计工作也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健全完善适应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并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经济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包括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社会统计和人口统计指标体系、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科技统计指标体系等等在内的现有国家统计指标体系都急需进行修订和调整。  在统计指标方面,我国有些行业和领域还缺乏相应的统计指标,有的统计指标还不够完善。所以,一方面应当完善现有的统计指标,设计出符合目的性、科学性、度量性、可比性的统计指标,进一步规范统计指标的名称和含义,明确统计指标的空间标准和时间标准,界定统计指标的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实现统计指标的定性规范、定量方法和资料来源可操作化。另一方面,在现实的统计工作中应当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设计统计指标体系时注重系统反映与简要描述的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的结合,在实践中根据统计研究的目的选择运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推进统计的信息化建设  新《统计法》在原来的旧《统计法》加强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数据库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了“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存储技术的现代化建设”的规定。统计信息化是指采用电子计算机、数据通信等先进的信息设备和技术,对统计资料的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等环节实现电子化、自动化。推进统计工作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有利于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深度开发统计信息资源,减轻统计调查对象负担,提高统计资料的利用度。因此,《统计法实施细则》也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其管辖的统计机构,各级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发展计划,并且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负责。我国的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经过长期的发展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各级政府的统计机构基本上实现了可以依靠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处理各种统计报表,国家的统计数据库体系也已经初步形成。但与国外的技术水平相比,我国的统计信息化水平还不高,因此国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三、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一)将原来负责人的行政干预行为精简为“三个不得”  新《统计法》对旧《统计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精简和调整,确立了“三个不得”,对于行政干预的禁止性规定更加简明规范。然而,新《统计法》在删除了旧《统计法》第七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规定的同时却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在统计实践工作中,假如负责人认为本单位的数据计算或者来源确实有错误,此时该负责人应当如何处理?该负责人是否应当提出并由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核实订正?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此时应当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在新《统计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可能导致负责人无法对本单位的统计数据实施有效监管,出现负责人权责失衡的现象。因为新《统计法》为了强化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的监管,明确要求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承担一定的领导责任。如果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因此,在《统计法》修订后,负责人会重视对统计数据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然而,新《统计法》在为负责人增加领导责任的同时,并没有给予其相应的监督职权,这就会使负责人对于统计数据有责而无权,出现权责失衡问题,这是《统计法》修订的一个欠缺之处。  (二)在职权受到侵犯的救济中增加了处分建议权的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如果各地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影响和干涉统计工作,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的法定职权,有上述“三个不得”的行政干预行为时,新旧《统计法》都明确规定要依法给予处分和通报,这就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法定职权受到侵犯时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方式和手段。但是,旧《统计法》只规定了应当对实施行政干预的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未规定应当由哪个机关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因而在实际工作中,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上述职权受到负责人行政干预侵犯时,如果该负责人属于统计行政系统之外的各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时,统计机构本身并不具有对该负责人的行政处分权,无法直接给予处分,而具有对该负责人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却无法直接掌握其统计违法行为的情况,从而使该责任人侵权责任无法得到有效的追究。为此,新《统计法》一方面明确了给予处分的实施机关,规定对统计工作实施行政干预、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负责人,应当由该负责人的任免机构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另一方面还增加了处分建议权的规定,即统计机构认为对有关负责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该负责人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统计机构,这就有利于保障统计机构给予有关负责人的处分规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也使得有关负责人对统计工作的行政干预违法行为能够切实受到追究。  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切实履行义务原则  (一)新增了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要求和主体范围  统计调查对象是指在统计调查活动中掌握统计调查客体情况,按照统计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向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组织和个人。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严格依法履行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这也是保障统计工作的有效运转,及时取得国家管理所需统计资料的基础。与旧《统计法》相比,新《统计法》对于统计调查对象履行义务方面的规定更加详细具体。首先,是在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提供方面,提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四项要求。与原来规定的“如实”相比,除了对提供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要求之外,还增加了对统计资料的确定性、全面性和时间性的要求。其次,是在统计调查对象的主体范围方面,明确将“个人”作为统计调查对象,而不是原来规定的“公民”。也就是说,新《统计法》将除了我国公民以外的外国人也纳入到了统计调查对象的主体范围,其也应当依照我国统计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而且,新《统计法》还同时规定了有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即如果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出现了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等不履行义务行为的,应当由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这主要是考虑对个人处以罚款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处以罚款也未必能获取真实准确的普查数据,还可能因滥用罚款产生对普查工作的抵触情绪。但是,这样规定会导致不公平的现象产生,因为根据新《统计法》的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如果有拒绝或阻碍统计调查行为的,应当承担警告、通报和罚款等法律责任,而同样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却无需承担上述责任,单纯的批评教育无法对个人产生强制性的约束,这就会明显不利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的开展。  (二)新增了对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好处的禁止性规定  在统计实践活动中,某些单位和个人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局部和短期利益,有的甚至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常利用虚假的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质量,扰乱了统计工作秩序,降低了统计的公信力,破坏了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应当坚决予以禁止。对此,旧《统计法》只是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并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也缺乏对骗取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与之相比,修订后的新《统计法》对此规定明显更加具体详细。首先,新《统计法》用“物质利益”一词取代了原来的“物质奖励”。这是因为“物质利益”比“物质奖励”所涵盖的范围大,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虚假统计资料获得的不是物质奖励,而是一些国家补助、税赋减免等物质利益,这些行为当然也要予以制裁。其次,新《统计法》在总则中新增了对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好处的禁止性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使其与后面法律责任中的相关规定前后呼应。最后,新《统计法》确立了对骗取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即对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新《统计法》规定,如果为骗取好处而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或者要求他人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人是各级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的,则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统计机构予以通报,这就将法律责任具体到负责人自身,有利于对利用虚假资料骗取好处的负责人依法予以惩处。  注释:  1.蒋雪彪.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不太原则.中国统计.2005(10).29.  2.刘玉琴.理解《统计法》的7个维度.统计研究.2009(10).3.  3.6.7.安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56.  4.梁前德.统计学(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27.  5.徐荣华,高敏雪.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经济社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研究.统计研究.2008(11).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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