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就业吗

李先灵&政治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2015年考研政治命制的重要参考文献。  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李先灵老师为帮助同学们把握《决定》的重要论断和核心考点,写作了系列论文,从应试角度解读《决定》高频词TOP50,帮助同学们成功取胜2015年考研政治。  本文解读《决定》TOP50高频词中的&TOP3&混合所有制经济&,帮助同学们掌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考点。  一、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控股、相互融合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  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2.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  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与&资&的区分。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实现形式要解决的是发展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问题,只要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根据社会化生产规律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使国有经济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现阶段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  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控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施  1.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2.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给非公有制经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独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引进国有资本或其他社会资本,改善企业股权结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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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进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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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的,现阶段我们就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论述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一条,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习近平同志强调,“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打破垄断,加快混合。垄断行业往往是民营资本参与意向较高的行业和领域,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应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助推器。除自然垄断业务外,竞争性业务应尽可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抓紧研究提出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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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工业园区一角
绿色新城&&&&去年以来,在国内外经济下行和煤炭市场变化的压力下,为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扭转民营经济持续下行的不利局面,府谷采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的方式,将各种所有制经济互相嫁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民营企业由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逐步走上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发展之路。 &&&&整合资本&循环发展 &&&&府谷县混合所有制经济起步较早,从公私合营、社队企业到上世纪末的乡镇企业,都留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影子。上世纪末,府谷县共有乡镇煤矿、兰炭、水泥、电石、火电、硅铁、硅钙、耐火材料等各类企业800多户,依靠不同所有制经济完成最初资本积累。结合后来“关小上大、扶优限劣”等政策要求,全县先后投入12.6亿元治理污染,取缔关闭了552户污染企业,大量民间资本退出市场。为了给项目找资金、给资金找项目,府谷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民营企业重新定位、二次创业的历史机遇,及时提出了“整合资本、园区承载、项目支撑、循环发展”的新思路,集中规划“七区八园”,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府谷县新上了一大批大型资源转化项目,地方在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实际处境,迫使民营企业陷入被动局面,而国有大型企业投资建设的大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投资规模、生产效率、技术水平、预期收益等方面的优势就愈显突出,这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实践基础。 &&&&府谷县在发展中探索出了包含有集体+个体形式的村企合作型、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的地企合作型、全民+集体的政府村组合作型、全民+私营的国企民企合作型以及由政府、国企、民企、集体、自然人等3种或3种以上经济成份构成的杂合型共五种合作方式。 &&&&目前,府谷有村企合作的企业或项目20多个,形成总资产达19亿元;由府谷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与神华、陕煤等多家大型企业合作共出资15亿元的项目14个,合作项目总投资达53.63亿元,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总产值可达到200亿元;由政府和村组合作建设的项目16个,总投资达17亿元;采用国企民企合作模式规划建设的项目共5个,总投资达120亿元,项目达产后产值可达140亿元;杂合型项目41个,总投资达90亿元,项目达产后产值可达150亿元。 &&&&抱团取暖&共渡难关 &&&&近年来,府谷县400多户地方民营企业组建成立了煤业、镁业、煤化工、煤电冶化、特种合金五大民企集团。民企集团先后与多个国有大型企业合作,共同出资建设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240万吨煤干馏及PVC(聚氯乙烯)等重大产业项目,合作推进资源开发和矿井建设。通过整合重组,民营企业实现了布局由分散向集中、产业由单一向多元、规模由个体向集团、经营由粗放向集约、发展由求快向求好的五个转变,提升了民营经济的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 &&&&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企业规模大、产能高,企业文化与管理制度都相对完善的公司。该公司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和府谷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好顺介绍,随着整体民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难成为民企发展瓶颈,民营经济因此选择抱团取暖,50多家煤炭企业一起组建成民营企业集团公司。民企集团公司再与国企合作解决融资难题,各家民企拥有自己独特的技术,大家通过资源共享就一定能挺过民营经济的“寒冬”,迎来民企发展的“春天”。 &&&&按照项目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府谷县规划建设了总面积58平方公里的清水川、皇甫川、庙沟门、郭家湾四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于2008年初经省政府正式批复,纳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大盘子,成为民营经济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的主要依托;规划建设总面积32平方公里的八个兰炭产业园,区内重点发展兰炭综合利用项目;完成黄河、恒源、东山三个工业小区规划,以技改方式提升区内项目的发展层次,形成了“七区八园”的工业发展格局。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实现供水管线、供电线路、通行道路到园区、到项目,提高配套承载能力。以工业园区为依托,新上了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转电、煤化工、煤电载能并驾齐驱的能源经济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 &&&&成果共享&发展共赢 &&&&据介绍,府谷县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突破了国有体制的“单一性”、“封闭性”、“凝滞性”、“垄断性”和民营经济的“脆弱性”、“粗放性”、“盲目性”、“分散性”等问题,实现了企业资本社会化、产权结构多元化、企业财产法人化、股东股权有限化和管理制度科学化,形成了风险共担、和衷共济、团结共进、缩差共富、利益共沾、成果共享、发展共赢、和谐共荣的新格局。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为府谷大量民间资本找到了出路。据不完全统计,府谷县通过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使近100亿元民间资本找到了合适的投资项目,使大量资金沉淀,留在本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资金沉淀,解决了经济运行中的融资难题,缓解了政府和企业的融资压力。 &&&&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国家环保、金融等政策有效对接,获得了很多政策、资源、资金、项目上的支持。地方资本的参与,打破中省企业在地方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垄断局面,形成了“中省主导、地方参与、开放合作、互惠双赢”的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缩小了中省大型企业和地方民营企业在企业管理、项目融资、技术引进等方面的差距,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促动不同产业之间融合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各种先进技术、工艺进行技术嫁接、移植、融合、创新,实现了先进工艺技术的本土化,提升了产业发展层次。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为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极大地增强了府谷县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了滚动快、张力强等优势,项目投资规模达到其原始资本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资产呈几何级数增加,实现了量扩张和质的提升。 &&&&混合所有制企业还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辐射带动了农业、道路、供水、供电、文化、教育、卫生、慈善等领域的发展,有效缓解了村企矛盾,实现了和谐共赢。据统计,府谷县混合所有制企业共吸纳社会劳动力8万多人,占全县劳动力总数的50%。混合所有制企业主动回馈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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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多年来,一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国有企业为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运行效率,正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当前,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挑战,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四)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粮食、石油、天然气等战略物资国家储备领域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  ——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对其他服务国家战略目标、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共用技术平台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加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引导公益类国有企业规范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政府要加强对价格水平、成本控制、服务质量、安全标准、信息披露、营运效率、保障能力等方面的监管,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其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三、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  (七)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八)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稳妥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确保改革依法合规、有序推进。  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九)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十)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制定股份合作经济(企业)管理办法。  (十一)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度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产业分工,提高资源全球化配置能力。按照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同步的要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风险防范。  (十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适时对价格和补贴进行调整。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加强信息公开和项目储备,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十三)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市场选择为前提,以资本为纽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十四)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否决权,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十五)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要按照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十六)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十七)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八)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六、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十九)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在组建和注册混合所有制企业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产权交易等行为,健全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防止利益输送。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前,应依据本意见制定方案,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明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流程。方案审批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十一)切实加强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转让和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逃废债务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加强对改制企业原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企业职工内部监督。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产权保护。健全严格的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完整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和知识产权权益。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给予同等法律保护。  (二十三)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建立规则统一、交易规范的场外市场,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完善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及信托、融资租赁、产业投资基金等产品交易机制。建立规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流动,健全股权登记、托管、做市商等第三方服务体系。以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产权市场为载体,探索建立统一结算制度,完善股权公开转让和报价机制。制定场外市场交易规则和规范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主体,实行属地化、专业化监管。  (二十四)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取消涉及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且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限制进入。完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  (二十五)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健全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力度,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根据改革需要抓紧对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提请修改。推动加快制定有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规则、公平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  八、组织实施  (二十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守规范,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好把关定向、配套落实、审核批准、纠偏提醒等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加强改革协调,评估改革成效,推广改革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优势,参与做好沟通政企、凝聚共识、决策咨询、政策评估、典型宣传等方面工作。  (二十七)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变化,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有效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八)开展不同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十九)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导向,加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目标方向和重要意义,宣传成功经验,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改革。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导,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推动改革。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国务院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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