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医保异地住院医保如何报销报销2015年如何实行

2015年石家庄居民医保出院结算时可直接报销
[导读]:石家庄新闻    参保/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启动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2015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续费工作今日正式开始。即日起,新参保居民要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可到本......
参保/201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启动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2015年度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续费工作今日正式开始。即日起,新参保居民要参加2015年度居民医保,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办理,大学生应在本人所在高校办理。办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2张一寸免冠白底照片。已参保居民,可到市内任何一家河北银行营业所、36524营业点缴费,也可利用河北银行网银网上缴费。
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居民医保的缴费额度不变,其中,驻石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0元,大学生参保需一次性缴纳其参保年度至毕业年度的全部保费,其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全额返还给所在高校,作为门诊统筹资金。高校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以教育厅提供的各高校在校生总人数为基数分别计算),从各级政府的补贴中每人每年拿出30元给各高校,一并作为门诊统筹基金。各高校负责在校参保学生的门诊就医,费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使用。大学生住院就医,与参保居民同等待遇。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每年的9月至11月是集中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缴费及居民医保信息变更的时间,从往年的情况看,缴费的高峰期多在11月份和12月份,请广大参保居民尽量避开缴费高峰,在9月、10月份缴费。
缴费/农民工也能参保,大学生缴费最低
据悉,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孩,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
要参加居民医保,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在确保参保居民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201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额度暂不提高。”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说,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据悉,普通参保人的缴费额度与去年持平,驻石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0元,相比较而言缴费最低。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一级和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需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全部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也就是说个人无需再承担费而用。
待遇/缴费额度不变一年最多报30万
去年,省会一位74岁的老人因肺炎反复感染,前前后后花费了48万元的医疗费。因为老人花230元缴纳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终报销了30万元,大大减轻了老人的家庭负担。老人所报销的30万元中,有12万元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8万元由大病保险赔付,已经达到了居民医保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限额。“其实,参保居民关心缴费多少,更关注能享受怎样的待遇。”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而交小钱,保大病,覆盖广,有保障,这正是居民医保的显著特点。参保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基本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规定执行。
据悉,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医疗费,也可按比例报销。
参保居民除了住院能报销,看门诊小病也能享受报销待遇。参保居民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
结算/大病保险直接结算,超2.5万元起付
缴费额度不变,但参保居民能享受的医保待遇更实惠、更方便了。去年新增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病(大额)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在减轻参保居民患大病后过高的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只要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属于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每年参考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会有一定的变化,今年的起付标准为2.5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也就是说,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2.5万元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2.5万元的部分,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
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
明年起各县(市、区)均可出院即报
“去年公司为4500人次的参保居民办理了大病保险,约支出2400万元。”承担石家庄市大病保险的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公司经理岳国华告诉记者,截至今年7月,公司在今年已为2900余人办理了大病保险,约支出1356万元。
当然,不是个人自付部分的所有费用,大病保险都能报销。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指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而合规医疗费,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值得期待的是,大病保险自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一年多的调试,石家庄市的县(市、区)大部分已实现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尚未实现的三个县(市、区)也正在进行网络调试,年内完成。也就是说,明年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其县(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需承担的部分医疗费,其余由参保地医保中心或和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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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遵守《互联网资讯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广告性质的评论会被删除,相关违规ID会被永久封杀。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王燕)昨(10)日,记者从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上了解到,从日起,泸州市城乡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城乡居民医疗待遇。并且从日开始,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启动。
  全民医保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统筹城乡一体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上,泸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郑远秀对全市医保工作的现状和开展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相关政策的解读。郑远秀说,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将在泸州全民实施,其中大病报销最高可达80%。这项惠民制度,将惠及泸州508万人。
  据介绍,根据《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乡镇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0.7万元及其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按50%赔付,并按比例依次类推,上不封顶。
  另外,从今年起,泸州市凡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政策的参保居民,可从10月1日起,凭参保本人的参合(保)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原始依据、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赔付业务。从受理到赔付,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将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城乡一体。
  《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延伸阅读:
 & 特殊群体补助政策
&&& 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二档由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低保对象、I至II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选择第一档收费标准的由政府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其他渠道资金给予全额补助,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标准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其个人承担。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参保缴费方式
&&& 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即每个家庭成员选择的缴费档次需一致。高校大中专学生按照第一档缴费标准由学校组织参保;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但其母(父)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随参保母(父)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按照单次住院结算,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下同)、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200元;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900元。
  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按下列比例支付:
  按第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0%;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40%。
  按第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5%;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泸州市以外异地就医50%。
  参保居民在我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中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其中医费药物疗法、中药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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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搜索【2015青岛医保新政解读】提高报销比例 优惠方便居民就医
----妇科大病种手术医保报销政策
----比三级医院高出15%的报销比例的惠民政策
----网络预约看病更实惠,服务更贴心,就诊更满意
学生、儿童:
国家卫生部4级腔镜培训基地驻院专家、妇科微创中心主任李凯选是我院的手术专家。同时,我院的产科也与国际顶尖技术接轨,拥有最先进的美国GE四维彩超和美国进口水中分娩池,让市民在自己家门口也能享受到国际化的高端孕产服务。我院拥有我市知名产科专家,有,王静怡院长及
http://wt.zoosnet.net/LR/Chatpre.aspx?id=LRW&r=waitui
责任编辑:孟璐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高于居民基本医保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上周,江先生接到社区的电话,说由于他女儿已满18岁了,城镇居民医保的保费要由以前的20元/年,提高到340元/年,让其尽快去缴费。江先生有些纳闷,正在武汉读大学的女儿已经参加了大学生医保,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吗?到底参加哪一种更划算?
  对此,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称,大学生医保是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组成部分,但是是单独统筹的。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不能重复参保,原则上,如果有学生参加了居民医保,把情况跟学校说明后,可以不用再参加大学生医保。但是,由于大学生医保是由学校统一管理,而且缴费标准、享受的待遇与居民基本医保有所不同,所以鼓励大学生还是参加大学生医保。
  【标准】大学生医保年缴费20元
  据了解,在汉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与中小学生的缴费标准一致,每人每年缴费20元,由学校代收,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40元;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市民陈女士称,按照政策,在校大学生即使满了18周岁,但其缴纳标准仍是每人每年20元,不用像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那样,年满18周岁后保费提高到340元,从这一点来说,大学生参保能享受到不少优待。
  【待遇】大学生门诊报销比例较高
  与居民基本医保一样,大学生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等。其中,普通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70%,26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均比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支付比例要高一点。比如,居民医保的26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不过,大学生医保的普通门诊由学校负责管理,大学生必须到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其门诊费用才能报销。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多数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为学校医院。如需住院治疗,大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也可按比例报销。
  此外,如果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大学生在异地生病住院,由高校开具相关情况的证明后,住院费用也可以按比例报销。(金济)
  相关链接:
  高校如何申请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
  各高校携带机构批文、法人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包括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保处)办理申请网上经办大学生参保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业务手续并领取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武汉地区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等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学生不参加本次大学生居民医保;自学助考的学生接受的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但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另外,鉴于部队的特殊性质,国家和省要求对部队院校学生暂不纳入范围;外国留学生有专门的医疗保障渠道,本次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2、高校如何申请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
  各高校携带机构批文、法人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包括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保处)办理申请网上经办大学生参保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业务手续并领取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3、大学生参保信息如何申报?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大学生电子信息模板,以学籍为依据,采集上传本校大学生信息,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区社保处审核备案。以后年度各高校只需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
  4、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如何筹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
  5、大学生个人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
  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高校负责代收,并出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
  6、高校如何代缴参保大学生居民医保费?
  各高校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申报业务,并代收参保大学生年度个人缴费。
  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每月20日前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月度缴费核算,确定月度代缴总金额。
  社保部门将核算后的月度代缴总金额传送至地税部门,各高校应于次月15日前到所在区地税局领取税票,并按时足额缴费。
  7、如何办理大学生参保异动手续?
  各高校应在每年6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办理批量异动业务。
  大学生转学、退学和出国(境)等零星异动业务,由高校在每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
  大学生因转学或其他原因转入新高校时,转入高校应在每月20日前为其办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接续手续,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在区社保处审核备案。
  8、如何办理大学生申报信息的变更?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后,如有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可由高校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修改。
  9、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是怎么规定的?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10、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哪些?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1、在一个保险待遇期内,医保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含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重症和在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12、大学生居民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如何规定?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3、大学生怎样就医?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各高校制定具体办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住院治疗,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4、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如何管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由各高校负责管理。大学生门诊须在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医保基金按照各高校缴费人数和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一管理和包干使用。
  15、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16、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17、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按什么比例支付?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18、大学生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使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19、大学生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按规定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20、大学生突发急病在非定点医院和定点转诊医院发生了门诊紧急抢救如何申报?
  大学生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在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高校须在大学生入院的7日内,到所属社保处登记备案。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有关医疗费用。
  21、门诊紧急抢救转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因危、急等情况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转住院治疗的,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大学生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转院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
  紧急抢救未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各高校按普通门诊费用报销。
  22、跨保险年度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跨保险年度住院的,应在每年的8月31日结清本保险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其住院所在年度分别计算。
  23、大学生如何申请办理门诊重症手续?
  大学生需办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手续的,由高校科研院所持该学生近期在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社保处应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社保处根据本人意愿,就近为其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发放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24、办理门诊重症的标准是什么?
  大学生门诊重症认定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规定执行。
  25、医保基金支付门诊重症费用的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1)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100000元;
  (2)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4000 元;
  (3)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1600元;
  (4)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4000元;
  (5)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1200 元;
  (6)系统性红斑狼疮2800元 ;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
  26、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的,可申请办理转院手续。
  (1)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大学生可直接到转入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2)转到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高校报所属区社保处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3)转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高校报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7、个人用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如何申报?
  经批准转院、异地就医等发生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的,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由高校持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长期和临时医嘱(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需提交发票复印件)、住院费用收据以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于每月1日至10日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28、参保大学生在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申报?
  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高校开具相关情况的证明,携带该学生的相关医疗资料,于每月1日 到10日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
  29、大学生个人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办理。
  (2)经批准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办理。
  30、哪些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在国外、境外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31、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收据办理二次赔付手续;实行现金报销的,先由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剩余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医疗保险中心出具的大学生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分割单,办理二次赔付手续。
  32、原办理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重症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大学生参保前已办理了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门诊重症的,由高校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并换发大学生门诊重症病历。
  33、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时有何规定?
  医院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以及自费项目,需经大学生本人同意。
  34、住院医疗费用计算案例
  大学生刘XX,在某二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98000元,范围内费用95000元。其中: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45500元,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45500元,国产体内置放材料和输血费用4000元,自费费用3000元。
  按政策规定,个人应自付的费用:
  (1)起付标准:400元(二级医院)
  (2)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由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个人自付金额:4650元
  (3)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450元
  (4)乙类药品为自付10%后余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个人需再支付: (×10%)×30%=12285元,
  (5)国产体内置放材料和输血费用基金支付65%,个人支付比例100%-65%=35%,个人需支付:00元
  上述个人自付金额共:400++=32285元。
  医保基金应支付的医疗费用:=62715元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费用占本次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为64%。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费用占本次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为66%。
  35、住院医疗费用计算案例
  大学生王XX,在某二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6000元,都在医保规定范围。其中: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3000元,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3000元。
  按政策规定,个人应自付的费用:
  (1)起付标准:400元(二级医院)
  (2)甲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由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个人自付金额:3000×30%= 900元
  (3)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3000×10%= 300元
  (4)乙类药品自付10%后的余额,由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个人需再支付: (×10%)×30%=810元
  上述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共计:400+900+300+810=2410元
  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3590元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费用占本次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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