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保险现在后悔了想买保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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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来源:作者:市人社局
群众在办理社保业务。
  案例回放
  小骆大学毕业前,通过校园招聘向某家公司投递了工作简历,2013年9月他正式成为了公司一员,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日起至日止。
  小骆入职后,公司要为其购买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从小骆的月工资中代扣。小骆根据社保缴费比例粗略计算了一下,发现自己每月2800元的工资要缴纳约300元的社保费。由于家在农村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加上初出茅庐对社保认识不深,小骆认为每月多拿300元现金比较实际。下定了决心的小骆与单位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并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承诺是自己主动放弃缴纳社保的。2014年7月底,劳动合同期满在即,公司对小骆的工作表现有所不满并明确表示不会再与其续签。8月底,小骆办理完移交工作,领着公司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就正式离职了。
  2014年9月中旬,小骆以公司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书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一年的社会保险并支付补偿金。该公司明确表示没有为小骆参保,但未参保的原因是小骆提出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并提交了小骆签名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作为证据。因此,公司认为不缴纳社保是遵循了小骆的个人意愿,且每月应扣除的个人缴费部分也按月发放给了小骆,没有补缴的义务;另外公司与小骆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并不违反法律及相关法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经裁决,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购买社保具有强制性,小骆和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 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公司要为小骆补缴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用部分,补缴时间为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年。
  &协议&横空出世的原因
  在不少中小企业甚至个别大企业的手中,都握着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样本,类似的协议甚至能在百度上随意搜索到。被滥用的协议背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种不愿缴纳社保的原因。
  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原因大概分为三类。第一,部分劳动者工资偏低,甚至在一些技能含量较低或工作量不高的岗位中,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就是参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依法缴纳社保,在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的工资更低。从自身生存的角度考虑,这些人并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对缴纳社保的认识存在偏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待遇,导致劳动者认为缴纳满15年后就不需再缴,或者是感觉自己现在还年轻,打算过几年再参保。第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对原单位存在的欠费无可奈何,导致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时无法办理参保手续。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亦可分为三类。第一,缺乏法律意识。用人单位认为社保是对员工的福利,可有可无,没有正确认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参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第二,增加用人成本。按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缴纳额占了大头。不少用人单位觉得这笔费用增加了劳动力成本,不利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第三,部分用人单位由于行业性质约束,人员流动性强,存在新参保几个月就离职的现象,个别企业为了减轻办理参、停保手续的负担,自行制定了工作满半年或一年以上才参保的&内部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为了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正式施行,其中明文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尽的社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的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尽管《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但这种协议本身是违反社保法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此,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便是签订了协议,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小聪明暗含大风险
  尽管用人单位就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项增加了不少用人成本,尽管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员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例,但无论是哪一种,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将可能给自己带来多种法律风险。主要有下面几点:
  一是依法补缴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即便当时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提起仲裁,企业一样要为劳动者依法补缴,而且可能还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罚款。
  二是劳动者解除合同、企业流失人才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影响用人单位的用工稳定性。
  三是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除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以外,还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是增加用人成本的风险。目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全面保障了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一旦劳动者遇上工伤、大病等事宜,用人单位是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的,而如果数额巨大,又缺少社保基金的支持,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将大幅增加,损失难以估量。
  人社部门提醒,性质类似的协议既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让不少用人单位吃了&大苦头&。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避免贪一时小利而造成严重后果。用人单位若不签合同不买社保,员工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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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无效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0年2月到某工厂上班。当工厂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时,李某听说缴社会保险不仅单位要承担,个人也需要承担,而且个人部分要从其月工资中代扣。根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李某一个月要交200多元的社保。李某觉得缴社会保险不如直接拿现钱实惠。于是,他找到领导提出和工厂签订一份协议,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工厂每月给他加300元工资。没想到,厂领导居然答应了李某的要求,和李某签订了“因李某个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切后果自负”的协议。2013年12月底,李某从工厂辞职,要求厂里补缴社会保险。某工厂以李某自愿放弃缴社会保险为由,不予补缴。2014年6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裁决某工厂为李某补缴从2010年2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会保险。某工厂接到裁决书,感到很冤枉,便提起诉讼,法院以该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 & & 该案在仲裁过程中,李某称:李某自2010年2月开始在某工厂工作,该工厂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费,虽然曾与工厂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应当无效。现在他认识到了社会保险对自己以后有保障作用,所以要求某工厂依法为其补缴从2010年2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保费。某工厂称:工厂曾明确告知李某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而他却坚持自愿地与公司签订这份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不存在被欺骗或胁迫的情况。并且这几年,工厂都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向其额外支付300元工资。直到他去年底辞职,才反悔自己当时的决定,要求工厂为其补缴从2010年2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保费。现请求仲裁委裁决某工厂不予补缴李某从2010年2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会保险。仲裁委查明情况后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李某曾与工厂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但该协议违反《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应当无效。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决某工厂为李某补缴从2010年2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 & & 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
& & 《劳动法》
& & &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除了是一项社会权利义务外,更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什么借口,也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都无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任何变通形式,劳动者个人也无权自主决定放弃社会保险。本案中,李某和某工厂之间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是否合法就非常清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虽然该协议是小李自愿签订的,不存在被欺骗和胁迫的情况,但由于协议的内容本身涉及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当合同无效。所以,某工厂应当为小李补缴从从2010年2月至2013年12月的社会保险费。
& & &不依法参加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存在着未知的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是:首先要补缴社保,甚至还要缴纳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要被罚款。其次劳动者可以随时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再次因单位未缴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单位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不缴、少缴社保当时看似占了便宜,一旦发生纠纷,将承担更大的风险。对劳动者而言,如果不缴纳社保,一旦发生问题,解决起来就会增加很大的变数。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不要贪图眼前利益,为一时小利甚至造成巨额赔偿,到时候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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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购买保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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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点击上方蓝色字加关注,每天学点《劳动合同法》微信公众号:LYlaodong我们公司一直没有买社保,我们公司10年时候让我们签了一张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如图)内容是这样的:承诺书因本人原因,1、要求在职期间公司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与的补贴。2、本人在做出承诺书后,不得以公司未给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发生工伤、疾病等情形时,自愿放弃由于没有社保造成的损失。4、本承诺书真实有效,完全出于本人意愿我想问下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自愿放弃申请书具备法律效应吗?律师答疑:《社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必须由公司个职工共同缴纳,公司以你们签订的协议逃避责任是违法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你们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察部门举报。即使是员工确实不想缴纳,主动提出将保险费作为工资发放,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形时,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临沂劳动关系法律团队 劳动关系纠纷免费法律咨询,如有问题请致询本团队!我们为您带盐!联系人:潘律师联系电话:分享给朋友们吧,大家都学点《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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